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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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对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所有专业工程分包。第四条 所有专业工程分包方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部要以保证质量、进度为前提,注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第2章 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专业工程的分包由分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招标运作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预结算中心等为协办部门。各部门职责:(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施工管理的指导、监督及检查,组织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建立公司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及信誉档案。(二)公司招标运作部对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评审,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参与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四)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专业分部工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五)公司预结算中心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的审核,参与分包合同的评审及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六)公司财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七)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拟定的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法律风险进行评审。(八)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第六条 分公司(直属项目管理部)职责:(一)组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的谈判与签订。(二)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建立档案资料库,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参与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工程款、分包结算书进行审核。 (五)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并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考核评价资料。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一)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并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二)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三)对进场分包商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等进行验证。(四)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五)负责根据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分包工程款的核定及分包结算书的初审,并报分公司审核。(六)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上报考核评价资料。第三章 专业工程合格商库的建立第八条 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实行准入制度,只有入选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的专业工程分包商,才能参与公司专业工程分包投标。第九条 公司对新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资质、专业能力、人员结构、机具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进行调查评价和认定,形成评价报告,包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的各项检查,应形成检查评价记录,进行合格分包商的综合评定。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和公司综合考核评定的合格分包商,建立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并发布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名录。第十二条 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凡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专业工程分包商资格。第四章 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管理按 执行。第五章 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第十四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两份,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副本一式十份,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运作部、预结算中心、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并妥善保存。第十六条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熟悉和了解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归档保存。第六章 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第一节 进场前管理 第十七条 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入场施工:(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证明;(二)提供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三)提供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四)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进场计划;(五)提供从事本项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六)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第二节 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管理第十八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十日将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按执行。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第二十条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图纸、方案、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并将交底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备查。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的过程控制,若发现违反施工规范、违章作业,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现象,项目经理部有权责令分包单位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罚。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设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归档。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并配合项目经理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第三节 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控制第二十三条 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施工的需要,要求分包单位上报月、周、日施工计划。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分包方的协调和配合,为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是对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若专业分包单位为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或由于自身劳动力、材料、质量返工等元婴造成进度滞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并要求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工期不得顺延;对进度滞后且对其他工序影响较大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追究分包方由此造成的工期等相关损失。第4节 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坚持样板现行和质量三检制。第二十七条 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样板施工,确认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以此为标准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向分包方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分包方限期整改。分包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回复报告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进行复查。第二十九条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分包方工长应组织自身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长、质检员、分包负责人、分包质检员进行复检,对不合格的内容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复检,直至合格。第5节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职业危害等方面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限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分包工程,严禁项目签订第三方安全协议)。项目经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内容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 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第三十三条 专业分包单位应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专业分包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七章 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预算员等,会同专业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第三十五条 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合同内容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由分包单位提供结算书,项目部造价人员审核,项目经理部写出意见并签字认可后,报送公司造价管理部门,经复核后按公司管理程序报送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盖章。第8章 专业工程分包的考核评价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过程配合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考核评价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考核评价结果应上报公司,作为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评价认定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评价记录,报公司作为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评价认定的依据。第9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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