钡贝木洋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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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钡贝木洋子特许经营合同书之 广东 省 茂名 市合同编号:授权证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集美尚上服饰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吉祥北街118号被授权许可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钡贝木洋子”品牌系列女装特许经营(加盟)授权许可证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 一 章 经营授权范围、专柜要求1.01 授权乙方经营区域的地区为 省 市 1.02 授权乙方经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03 乙方保证所选位置为当地商业旺区 专卖店(或商场),并且专卖店实用面积专柜不少于60平方米,门宽不少于5米;专卖店不少于80平方米,门宽不少于5米,专卖店须为自有物业或租期不短于本合同期限的物业。专柜或专卖店选择以甲方认定许可为原则。第 二 章 合作政策2.01 品牌保证金签署本合同起乙方壹次性向甲方缴付品牌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 元整。2.02 供货折扣1) 新品按全国统一挂牌零售价的 4 折扣不含税向乙方供货(省代3.8折扣不含税向乙方供货),产生的17%增值税金由乙方承担。2) 往季品产品(按甲方定义产品)按全国统一挂牌零售价的 35% 折扣不含税向乙方供货。产生的17%增值税金由乙方承担。2.03 货品调换1) 甲方对乙方每季订购产品给予所订货品全额净货款(“全额净货款”指订货的月进货金额减月调换货品金额)的 10%调换货率,调换货仅限同一季产品的调换,翻单续订的无调换货率;2) 同一单款不同颜色或码数之间调换,不计算在本条(1)(2)款规定调换货率之内;3) 乙方翻单续订的货品无调换货率; 4) 乙方调换的货品只限于当季公司有库存。2.04 首批货款合同签订后壹周内,乙方需壹次性向甲方支付预付货款人民币 伍万元整 ,以便甲方安排配货。装修道具、装修费用及营业用品款另计。2.05 货款乙方款到发货(包括翻单续定货、配货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前催款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可以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 甲方有权将此批货款金额之30%或者全部从品牌保证金或定金中扣除,做为赔偿金;2) 甲方有权不发送乙方所定的货物,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3) 品牌保证金或定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2.06 支付方式乙方根据本合同须向甲方缴付的一切款项须以甲方指定的方式(如:电汇)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每笔款项的付款日及付款金额以甲方指定账户实际收到该笔款项的日期及金额为准。因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采取电汇方式付款而发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2.07 不得抵扣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品牌保证金、货款及其它费用。第 三 章 营业政策3.01 经营权行使 乙方承诺乙方签约公司(人)为本合同在授权经营地区唯一执行公司(人)。3.02 经营权限制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许可授权或允许其他任何第三方行使其本合同经营权利与义务。不允许乙方在任何地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进行二级代理,同时不得在网络上设点销售。3.03 经营场所许可 乙方所定特许经营场所须上报甲方审批许可(提供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相关竞品近一年内业绩情况、物业楼层布局图、店铺平面尺寸图、客流方向及专柜环境照片),每年六月及十一月要求乙方提供所在物业楼层图(含各专柜名称、实用面积、入驻时间)。合同授权经营地区经营资格手续及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3.04 经营场所变更乙方如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在同一地区另开设新店,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3.05 设立仓库和培训场所乙方应在所经营的销售终端店铺内或者店铺外,设立专门的周转仓库和培训场所,并有专人负责。3.06 装修申请 乙方须填报加盟店装修申请表,同时向甲方提供该店铺所在物业楼层布局图、该店铺的平面图详细尺寸、该店铺实拍图(包括店铺全景、左侧、右侧、天花板、地面、门楣、特殊部位等)、该柜位前后左右各方向相邻及附近柜台的照片及备注装修时间及物业施工要求,所标注的尺寸必须准确,信息全面、真实。乙方必须协助提供甲方相关人员就店铺装修设计要求的其他资料。3.07 装修设计与范围 甲方免费出具设计方案和装修方案。包括门头、墙面、地板、天花板、货架、收银台及专用道具等。3.08 施工指导与店铺验收 甲方在施工期间派出指定施工队或施工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完毕由甲方派出工程监管人员验收并填具装修验收报告,符合甲方装修要求方可开业。乙方须在开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套完善的店铺装修照片及卖场陈列 照片,甲方做出综合验收。3.09 装修整改 乙方装修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就店铺形象维护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含重装),乙方须按时配合完成。3.10 装修费用乙方自行装修并承担相应的装修费用(含移柜、重装等异动情况)。甲方指定施工队或施工监管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监理费用(监理费用200元/天/人)由乙方承担。3.11 开业支持 开业期间,甲方免费提供服装画册、促销宣传品等,及品牌店铺营运管理手册,和其它营业指导文件。3.12 店铺物品特许加盟店内所有涉及钡贝木洋子品牌形象及标识的物品,包括:展柜、货架、展板、专用衣架、专用裤架、专用模特、收银台、营业制服、购物袋、VIP卡、平面宣传画、统一形象标志、灯箱及专用道具等,均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承担物品的成本费,此款于支付首期预付款时一并支付。3.13 店铺设备 乙方区域每间专卖店(专柜)均须配置必要联络设备电话、传真机、电脑、上网设备及安装ERP管理系统等(按甲方实际要求为准),以上配置须在装修柜台前购置并于开业前安装完毕,以确保开业当天即可使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14 联络方式 为节约双方营运成本,乙方须注册商用电子邮箱(容量不低于1G)并告知甲方,按照甲方要求每天至少一次收取或发出邮件,清理邮箱保持联络畅通,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定期登陆甲方指定电子信息交换平台上获取资料及予以回复。3.15 开业培训特许加盟店开业前 3 天(或根据实际情况推迟),甲方将向乙方派遣相关人员进行开业指导和经营培训,培训期为7到15天,由此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派出培训人员的工资。 3.16 人员管理 乙方须长期聘用专职主管或督导(非店长)对店铺进行长期有效管理,并提供其有效联络方式(电话、传真、商用电子邮箱)与甲方工作进行工作对接;如专职主管或督导发生异动时,乙方须在其离职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异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甲方。乙方聘用之专职主管或督导须接受甲方之工作考评,甲方有权依据其工作成果要求乙方更换。3.17 经营培训 甲方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每年至少二次)举行加盟店管理或销售人员的系统培训或专业指导,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派人员参加,培训时间和方式均由甲方安排,培训费由甲方承担,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3.18 巡访与调查 甲方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巡访与调查,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有关人员的工作,包括及时向其提供所需稽核的货品库存、销售状况、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各种文件、资料,以及为其所需察看的地点、范围提供一切必要之方便。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指派人员的工作,视为乙方存在违反特许经营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特许经营的行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限期整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乙方不进行整改或不按期限整改,将构成严重违约。3.19 价格政策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零售价销售,不得任意更改。如需调整销售折扣,须书面向甲方提起申请,获批后方可执行。2) 在店铺运营期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钡贝木洋子品牌的价格政策和促销政策。甲方将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送给乙方,乙方须按甲方通知的内容严格执行。3.20 人员支持费用甲方派往乙方支持工作之人员,由此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安排住宿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酒店标准或全国知名商务酒店连锁店。3.21 营业费用特许加盟店所发生的租金、与物业有关的费用、水电杂费、员工薪资、福利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 四 章 货品管理4.01 销售货品唯一 乙方店内所销售的货品,必须是甲方提供的产品,店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其它品牌货品。4.02 宣传品或赠品用于促销活动的宣传品或赠品,乙方按甲方提供成本价购买;赠品不得进行售卖,同时乙方也不得擅自将其他品牌之产品用做加盟店促销活动的赠品。4.03 作业保证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履行甲方发货、退货、调换货、调拨货、对帐等各环节作业流程,保证工作顺畅。4.04 配送货品原则 乙方在每季的操作中,必须接受甲方根据市场变化所增加的款式,甲方以基本码1手码(3-15码)4.05 配送货品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签订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保证不良货品的退换。4.06 货品续定(补货)续订货品乙方续定(补货)货品须另行汇款至甲方,汇款时间为续定(补货)申请发至甲方时,否则因拖延款项而造成货品供应不及时或货品供应不足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续定(补货)申请无效。4.07 更换货品保证 乙方更换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吊牌及包装完整,无污染、无破损、未经穿着、修改和洗涤,所换货品吊牌与实物必须相符,发货前按照标准装箱,并通过甲方质检员查验合格,否则甲方不予更换。4.08 调换货品流程 乙方需按甲方规定的流程进行调换货品:乙方将所换货品明细传真给甲方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将调换的货品返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运单传真给甲方货到甲方查验确认后签收批注甲方做帐务记录。4.09 退货方式 退货方式限于航空、中铁快运或送至甲方公司。乙方不得以汽运方式退、换货品。所有发、退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4.10 货品运输及保险甲方交货地点为广州,乙方可自行到甲方公司提货,乙方也可自己负责办理托运,甲方也可接受乙方委托代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输保险手续,由乙方承担运费、保险费及两地提货、调货运输费用。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委托书(附件一)交付甲方,并将与运输、保险相关的到达目的地、运输方式、紧急程度、投保风险范围、保险金额等事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11 货品验收乙方应于收到货品的当日,在运输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仔细查看外包装、过秤、启封并当场清点。若有差错,乙方应于收到货品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时发出通知,则视为乙方对货品无异议。若发生货品短少,则由乙方向运输单位及保险单位索赔。4.12 调拨、退回货品书写任何调拨、退回甲方的货品必须写明货重、调货方、甲方及乙方的全称、收发货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并按甲方发货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否则造成货品延迟、短少、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13 货品配送之不可抗拒货品在配送时间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逾期不能按时出货的情况,甲方应知会乙方,同时要全力调整货品,争取降低乙方损失。4.14 质量问题 验收货品若发现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不含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经甲方核实无误的,乙方在收到货品之日起十五天内寄回甲方,甲方可给予更换。不在规定的时间寄返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换。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为寄出方支付。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传真至甲方,并注明原因,经甲方质检部门确认后,甲方给予更换。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4.15 经营报表提交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销售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及月盘点表、新款信息反馈表、周陈列反馈表等相关业务表格。能够在ERP系统完成的报表直接在系统完成即可,不必另行提交。但上述报表或其它乙方发往甲方文件报表乙方均须确认签审,或授权乙方长期聘用专职主管或督导(非店长)签审,保证内容全面数据真实。4.16 报表提交时间以周、月为单位的报表乙方须在每周周一下午两点前及每月5日下班前上报。每周一、周四上午十点前为公司统一补货时间,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甲方。4.17 款项及货品核对甲乙双方每月对往来款项及收发货品情况最少进行一次核对,以传真形式核对,核对结果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在甲方发出相关单据一周内未按时签字确认回传,则视为乙方默认核对准确无误。第 五 章 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5.01 商业秘密出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之各种文件、传真、销售情况、图片、数据、通知、手册、制度、电子信息平台使用权限、服装款式等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除甲方明确表示可以公开的外,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有意或无意对外泄露。所有上述资料均不得以复制、下载、打印等方式传播。乙方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和协议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保守商业机密且不会利用甲方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用途。5.02 知识产权之合法保证甲方保证与乙方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合作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5.03 协助知识产权登记乙方应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5.04 知识产权之排他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登记甲方商标或与之相仿的商标,及有关的知识产权。5.05 知识产权侵权协助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甲方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5.06 资料及知识产权停止使用本合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终止,乙方均立即停止使用钡贝木洋子商标、标识及宣传资料,并及时将所有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手册及其他载有钡贝木洋子标识的物品(形象品、营业用品、宣传用品及货品标识)无条件归还甲方,或在甲方的监督下予以销毁。甲方画册、搭配手册、订货手册等必须归还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须归还的其他资料,乙方须按期寄回,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须一次性归还(包含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之原件)。第 六 章 合同终止、解除及违约处理6.01 合同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否则在合同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6.02 合同续约 乙方必须在协议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或不续约的申请。乙方要求续约的,经甲方同意且双方签订新续约合同始生效。6.03 合同不续约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约,且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甲方将于合同期满后并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定金、货品余款或其他费用无息归还乙方。三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6.04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论乙方基于何种理由停止经营、未能如期履行合约各项规定之义务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擅自在合同期届满前终止本合同,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在合同期内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及相当于乙方当季及下季订单金额未履行部分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其它损失。乙方提前单方或虽经甲方同意后终止合约,甲方均不予返还保证金。6.05 乙方合理终止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合约并要求返还品牌保证金。1) 甲方严重违反合同之任何条款的。2)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3) 甲方丧失产品之制造、经营及销售权。6.06 违约及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或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1) 品牌保证金、订货定金、货款以及其它费用及或其他按本合同须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在到期之日起14日内仍未支付(不论甲方是否已经向乙方作出追讨);2) 乙方违反合同任何之条款、条件、协议或规定,或甲方提供之店铺营运管理手册及其它各项专卖店管理制度或未参加甲方召开的全国性业务会议,并未能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3) 乙方停止经营,即单方面终止合同行为;或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或将此用于担保和其它处置;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进行二级代理或批发;或未在合同所签订的专卖店内经营甲方产品,或利用其它渠道销售钡贝木洋子货品;5) 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员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6) 乙方破坏甲方良好的商誉及形象,不遵守甲方价格政策,擅自调整零售价,提高或打折进行销售。7) 乙方签约后未就相关情况请示甲方,一个月内尚未执行合约内容。8) 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达不到店铺所在物业核定的月保底销售指标且不补足其中的差额,或乙方开业六个月内总进货回款额或销售额达不到双方协定指标,或乙方承诺未能完成拓展店铺指标。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经销商调换货品。10) 乙方在加盟店内摆设,销售非钡贝木洋子品牌之货品。11) 乙方未在甲方罚款后十四个工作日内补足货款或品牌保证金。12) 乙方的代理人、受雇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亦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13)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出现以上违约情况,则甲方可终止发送货品、调换货品或停止其他服务及/或供应。如有关违约情况未能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要求乙方纠正有关违约情况)之日起的14日内纠正,则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享有合同条款规定之其它权利:14) 视乙方违约严重程度从乙方货款或品牌保证金中予以每次1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并不归还品牌保证金,但无损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扣减该等保证金及其他押金及为额外赔偿提出索赔的权利;15) 每次削减其换货率2%,情节严重的不计算乙方换货率,并有权向乙方追加索偿甲方损失;16) 屡次发出通知拒不改正或导致甲方公司或品牌带来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收回乙方在当地的品牌经营权,并有权重新在该地区选择新的加盟商。甲方单方面终止合约的通知自甲方通过特快专递寄出后第三日起生效。17) 作出一切甲方认为有需要或应当的合法事情及/或合法行动以纠正有关违约情况。18) 接受品牌保证金、订货定金及货款等19) 甲方接受品牌保证金、订货定金、货款及/或其它费用的行为,不被视为甲方放弃其就乙方任何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规定及条件而对乙方采取行动或追讨的权利。6.07 违约金1) 在不影响甲方就有关违约行为的其它权利及补偿的前提下,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品牌订货定金、货款或其它费用或其任何部分,则乙方须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自应缴付日起逐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2) 合同期满,未续约或终止处理3) 合同期满,未获续约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6.08 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1) 停止经营并不可对外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2) 停止使用并撤掉所有甲方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标志或记号,否则视为乙方侵权,乙方须承担有关侵权责任。3) 根据本合同条款下(如 “资料及知识产权停止使用”及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将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甲方,包括甲方公司经营证件复印件、授权书、特许经营合约书、特许经营证、员工工牌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 七 章 保证金7.01 保证金1) 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2.01条所述的保证金(“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规定。在整个合同合作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但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2) 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向乙方偿还乙方于签署加盟合同意向书时已交付的订金(如有),但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该等订金划拨作为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金额。7.02 保证金的抵扣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时(不影响甲方对该等违反或不履行而可行使的其它权利或补救方法),抵扣乙方向其支付的保证金,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租金及/或提成租金(如有)的损失)。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在甲方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后14日内,乙方必须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不时指定的账户,本合同方能继续有效。若乙方未能遵守前述的规定,则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本合同的授权经营及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7.03 保证金的退还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排除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条“资料及知识产权停止使用”及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将相关资料及物品返还予甲方并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有关欠款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第 八 章 附 则8.01 通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凡涉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信函、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的形式包括传真、信函原件或通过商用电子邮箱发出的电子邮件、挂号信及特快专递投送。甲、乙双方应确保其向对方提供的通讯及收货地址是正确无误的。若发生通讯地址变更,变动方应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将新地址告知对方,否则变动方将承担无法告知的一切不利后果。一方将有关通知投邮(以挂号或特快专递、商用电子邮箱发出的电子邮件)至已知的对方指定地址,视为已通知对方。8.02 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均有充分的了解,并对特许加盟经营的获利可能性和经营风险有清楚认知。8.03 附表及附件本合同内所有附表与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其它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整体。8.04 独立条款合同任何一方放弃其在合同项下的部份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在合同下的其他权利;任何一方暂时不行使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份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该等全部或部份权利。8.05 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附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的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甲方品牌注册书、乙方签约委托书、乙方有效店铺所在物业租用契约(或联营合同)之复印件,连同运输事宜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06 合同送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寄发乙方特许加盟授权书,视为已送达乙方。8.07 权利不转让本合同不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8.08 不可抗力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8.09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广州,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10 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广州市集美尚上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吉祥北街118号 地 址:电 话:020-39987907 电 话:传 真:020-39987907 传 真:税 务 号: 税 务 号:户 名:陈艳 户 名: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商用电子邮箱地址: 商用电子邮箱地址: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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