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合同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92300 上传时间:2020-04-20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桩基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桩基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桩基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苍南时代广场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 )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2004年 ?月 ?日 苍南时代广场 桩基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分包人(全称):温州华昌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因工程施工的需要,承包人将 苍南时代广场5#、6#、8#、9#号楼桩基 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苍南时代广场5#、6#、8#、9#号楼桩基工程分包工程地点:苍南灵溪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 万元(暂定),小写:? 暂定)。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04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04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桩位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桩身动测质量:类桩85%以上,无类桩;桩基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工程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 日;合同订立地点: 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经理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2)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3)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规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总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2、转包与再分包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14、工期延误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暂停施工15.l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l6、工程竣工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安全施工18.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l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工程量的确认2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20.2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3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l、合同价款的支付21.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1.2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办理完毕后支付。21.3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4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两个月内,分包人应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做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做出的变更指令。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变更确定后ll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并经承包人确认,否则追加的分包工程价款承包人不予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25、质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7、索赔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不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8、争议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件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保障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9.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30、保险30.1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31.1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2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其 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33、文物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4、不可抗力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5、分包合同解除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超过60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与终止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合同份数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汉 语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JGJ94-94及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规程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04年? 月?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04年 ?月 ?日3.图纸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04年 ?月 ?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1套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由分包人负责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项目经理姓名: 黄松林 职称: 工程师 5.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6.承包人的工作6.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2004年 ? 月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2004年 月(2)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如下设施:水电、养护室(1间)、办公用房(1间)、食堂、宿舍(?间、视工程进展情况增减),分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费用、保洁费用、保安费用,分包人退场时负责对损坏部分的恢复费用。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分包人协调外部关系;提供地质资料及场地标高和控制点;提供水电接口;负责钢筋及混凝土的采购。(4)负责场地硬化、泥浆池(沟)砌筑、加工棚搭设、泥浆池的回填。7.分包人的工作7.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 5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A、每月19日提交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及下月生产计划(承包人汇总后交发包人);B、每月24日提交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及下月生产计划(承包人汇总后交主管部门)。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计划提交的第二天(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04年 ?月 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04年 ?月 日(5)桩位定位放样、孔口回填。(6)负责桩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灌注水下混凝土、桩基动测、桩位验收全过程。负责原材料及过程产品的取样、送检(送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负责完善施工过程的各类资料并及时报验,做到资料与进度同步;负责桩基竣工资料的整理成册,提交四套(其中两套原件)给承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组织设计及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服从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及人员的组织与调配;负责除钢筋、混凝土外材料的采购;按照JGJ59-99及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程,负责安全生产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监督,负责桩基施工阶段安全台帐的建立;负责场内外道路的保洁工作;负责保卫治安工作;负责进场人员的各项证件办理;按月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三、工 期8.工期延误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8.2 因分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按照?元/天处罚。 四、质量与安全9.质量检查与验收9.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桩基施工的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9.2 分包人严把施工质量关,每道工序须经承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9.3 地下室土方开挖时,承包人督促挖方单位注意对桩的保护。9.4 因分包人施工原因,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整改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10.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10.1 分包人严格按照JGJ59-99及相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不得违章操作和指挥,在桩基施工阶段内,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1.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确定。(2)钢筋由承包人采购并移拨给分包人,(实际结算量-供应量)信息价的供应价(动态管理)计算的款项,亏损部分由分包人承担,节余部分按照4:6比例分别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分享。(3) 商品混凝土系发包人供应,由承包人组织进场,分包人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控制超灌,整个项目桩基充盈系数平均控制为1.1,超出部分由分包人承担。、按照桩基的理论方量与超灌1.5m理论方量之和计算的价款:A、施工费用: 元/m3C、水电费: 元/m3(如不能使用河水,按实调价)、空孔部分按照 元/m3计算(空孔的理论方量)、塔吊桩按照 元/m3计算(混凝土理论方量)、以上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承包人承缴。12、工程量确认12.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4日 13、合同价款的支付14.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次月15日以前,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14.2 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每月支付分包人当月完成工作量的80%,桩基动测全部合格、且资料交付承包人后支付5%,0.000完成后支付5%,主体验收合格支付5%,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支付5%。六、违约、索赔及争议15、违约15.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15.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500元/次处罚。(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3000-5000元/次处罚。(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处3000元/天处罚。(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整改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各类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代付,在当月支付进度款时扣除。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的违约责任具体处理办法见安全生产责任书。16、争议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 提交温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保障、保险及担保17、保险17.l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施工人员人身以外伤害保险。17.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负责第30.1款外的其他各类保险18、担保18.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保证金担保额度:5万,在第一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主体验收后返回。八、其 他19、材料设备供应19.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钢筋、商品砼、发现机以外的材料及设备20、台同份数2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20.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五 份,其中,承包人 三 份,分包人 二 份。21、补充条款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