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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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房 屋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甲 方:_ _乙 方:_可修改编辑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特殊约定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位置: 。2、使用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交付日期: 年 月 日。4、房屋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层高 米(乙方已了解并确认此房屋面积与层高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乙方同意误差对房屋使用及费用缴纳无影响)。5、乙方如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内安置或准许他人安置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楼板所能承受的建筑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 kg)的设备或物品。6、房屋用途:乙方承诺该房屋只作为 使用。房屋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1、房屋使用费:该房屋使用费单价为:¥ 元/平/年。使用期限内使用费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2、房屋使用费支付方式:2.1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房屋使用费(以划“”方式选择) 年 月 日支付全部使用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使用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剩余使用费于 支付(费用交纳详见协议附件3)。若乙方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等)或乙方因违约、侵权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如乙方逾期未补足,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中扣除,使用期限相应缩短,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他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该房屋的电容量为 ,水容量(如有) ,煤气容量(如有) 1、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电费: 按照 元/日的标准计算,本协议使用期内电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于 一次性付清。 按照 元/月的标准计算,本协议使用期内电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于 一次性付清。该房屋安装独立计量表计量用电量,电费标准为 元/度,电表使用费为 元/日。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预交电费人民币 元(RMB 元),后续电费预付详见本协议附件3。因乙方电费未按时缴纳造成的停止供电及房屋内物品损坏等不利后果,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采暖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按供热单位制定的商业采暖收费标准支付。乙方应于每年采暖期到来之日前30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采暖费。3、其他费用: ,支付时间及明细详见附件3。使用期内上述费用如遇国家公用事业性收费标准调整或市场状况发生变化,乙方同意按调整、变更后甲方公布的统一标准支付费用。4、费用支付地点:乙方同意自行至甲方指定的收费地点(即: )支付上述各项费用。双方地址1、甲方联系方式:地址: 电话: 邮编: 2、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移动电话: 邮编: 固定电话: 如双方上述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则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甲方根据本协议所确定的地址向乙方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乙方签收为送达(查无此人、拒收、地址错误均视为送达);乙方未及时签收或拒收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房屋移交后,送达至该房屋的亦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其他约定事项 可修改编辑第二部分 一般约定第一条 房屋的交接 1、甲方将本协议第一部分所述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于该房屋交付日自行至甲方办公场所办理接收手续,双方进行钥匙交接即视为该房屋交付使用。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接收该房屋的,视为甲方已完成房屋交付义务,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等费用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开始起算。2、乙方已知悉该房屋内的梁柱、间隔、消防门、消防栓、配电箱、井道及上下水管等设施设备情况,该情况不影响使用面积的计算。面积误差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且乙方已考察该房屋内外的情况、周边环境及该房屋手续等相关条件,并同意按现状接收该房屋。3、乙方同意该房屋建筑周围环境状况(包括施工、公共区域的装修和材料的清除)、建筑内个别区域的装修以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供电、暖气等供应的中断等情况,均不得作为乙方拒绝接收房屋、拒付或少付费用的理由。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交纳的费用。4、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备、设施情况详见协议附件2房屋交屋标准。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房屋的使用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如需变更使用区域、使用用途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做相应调整。 2、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妥善存放货物,货物需离地面10公分予以放置,并不得侵害甲方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使用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对存放在房屋中的物品负完全责任、承担全部风险。3、在使用期间,乙方需增加水、电等许可使用量,在取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可提供必要的配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私拉乱接电源及更改任何管线或私自添加任何用电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电表等计量装置。如乙方出现损坏水表或电表各类封签或封贴、私改水电线路、私拉电线、拆改供水管线或设施、私接电源或以其他方式盗用水电等破坏商场用水、用电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乙方保证立即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贰万元违约金,同时将水、电费差额补交给甲方。4、该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物品。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设置影响物业环境和其他业主、业户正常经营的音响、广播或做出任何扰人的噪音。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的任何位置张贴宣传资料、散发传单、摆放物品、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进行任何经营性或公益性活动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整改或虽经整改但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直接按无主物予以清除,乙方承担人民币伍佰元/次的违约金。7、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清洁和经营秩序、该房屋内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保护、乙方设施及财物的保管、乙方人员人身及财物的安全;且乙方同意对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8、该房屋结构损坏、房顶漏水、外墙渗水等问题、甲方提供设备设施因自身质量问题而非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尽快安排维修。甲方可在维修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因乙方不配合或未及时配合导致问题加大或损失扩大等,乙方承担责任。9、乙方装修、自行安装的装饰、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修缮。因乙方未及时修缮将影响其他住户或该房屋、该房屋所在建筑物或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形象的,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进行维修,乙方按实承担该维修费用。 10、乙方及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使用不当、过失或故意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乙方应在3日内恢复,如不能修复的,乙方应按附件2房屋交屋标准标示价格予以赔偿(房屋交屋标准未标示的,按重置费用赔偿)。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使用设备、设施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本条情况的发生影响到公共安全或情况紧急的,甲方有权直接立即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该房屋所在物业的停车位、场地及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乙方及乙方的访客、顾客、供应商等如需使用,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安排,并按规定交纳费用。12、该房屋如建筑物部分屋面、部分房屋及核心筒已设置设备机房,尤其针对临电梯井的房屋,乙方已知悉可能的噪音等影响并同意接受。乙方同意接受该房屋,且不就上述事项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如产生相关问题或损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13、若乙方需要改动室内的设备、设施,需要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保证不损害原有建筑结构或损坏防水层、防水设施。14、该房屋移交后,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结构改造,不得破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在墙面、地面任何位置向逆房屋中心方向进行挖动、改建、扩建等,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如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按实赔偿。15、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可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排除险情,采取措施抢救、保护财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紧急情况外,甲方在发出合理通告后,有权暂时中止任何设施以进行维修及进入室内检修房屋及设备,乙方应予以配合。16、乙方使用该房屋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公安、消防等部门及该物业有关消防、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动火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内出现明火、阴燃、电气线路短路打火造成的电线绝缘层燃烧等)或因故意、过失行为造成火情事故的或乙方以其他方式对该物业的消防安全构成威胁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停业整顿,并且乙方应承担伍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该物业及解除合同;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三条 房屋的装修1、乙方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装修费用。本协议期满或解除后,乙方的装修及不可移动财产(包括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或严重影响相邻业户经营的)归甲方所有,且不需甲方给予其赔偿、补偿。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清运外,乙方不得拆除、移动或损坏。2、乙方装修前按甲方要求提报装修时间、装修图纸(含门头及店招),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按批准的图纸要求进行装修,甲方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经营及办公;如引起相邻业主纠纷,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且不得影响甲方的声誉。3、乙方保证该房屋内设施、装修等以及该房屋与建筑物其他区域通道符合国家消防、环境、卫生要求,满足其经营用途所需的消防、环境、卫生要求,本项目的各通道畅通。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同意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可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4、乙方的装修行为应当遵守国家、地方之法律法规。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需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使用该房屋建筑物外立面、外铺装做任何改动,不得占用、损坏、污染外立面、外铺装。6、该房屋的照明由甲方统一安装。公共区域照明由甲方统一控制,该房屋内照明由乙方自行控制。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加装任何带电设备。7、乙方如需对该房屋增设、安装货物支架、隔断等,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增设、安装。仓储货架仅限使用金属材料,隔板仅限使用金属、防火板材料,否则不得增设、安装。第四条 房屋的转让转租、续约及招租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分租该房屋。2、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如继续使用,可在协议期满前四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如双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前仍未另行签订使用协议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甲方可另行招租。3、甲方可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双方对续约事宜未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重新招租,并有权在该房屋的适当位置张贴、悬挂广告。甲方发出招租信息,带领意向使用人、买受人进入该房屋参观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即使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续租协商。4、甲方在本协议租期内有权自主地出售、抵押该房屋,并且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5、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可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甲方转让该房屋的,可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未在甲方通知时间内签订转让协议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双方协议解除,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交还房屋,管理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五条 房屋的交还1、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当日或协议提前解除的(无论何种原因),在协议提前解除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欠缴的费用及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如有)结清,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交还手续,包括:(1)将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按附件2房屋交屋标准所列为准)保持完好交还甲方并交还所有钥匙,并拆除各种乙方标识;(2)乙方的自有物品(乙方的装修和不可移动财产,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或严重影响相邻业户经营的除外)由乙方自行撤离出该房屋,逾期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的遗弃物,甲方有权直接按无主物处置;(3)配合甲方对水、电、煤气(如有)等能源实际使用量进行确认,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以及与甲方及后一方办理水、电、煤气、采暖等过户或交接手续(如需)。2、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第1款约定交还该房屋的,甲方可直接收回房屋。房屋内乙方遗留的物品,甲方不负有保管义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房屋使用费2倍的标准承担该房屋的占用、使用费外,还应承担人民币伍拾元/日/平方米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损失。房屋内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按无主物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负责办理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许可证件等,如本协议需登记备案,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登记备案手续所需全部税费。2、乙方在使用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保证其使用、经营活动、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该停业不得影响乙方使用费及其它费用的交纳。乙方使用该房屋及乙方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3、乙方及乙方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临时发布的通知)。4、乙方经营该房屋及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如需使用甲方的标志、资料、名称等,可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向甲方支付费用。5、乙方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影响甲方的声誉。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负责为甲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解除本协议。6、乙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乙方自行解决。7、在乙方装修、使用、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该房屋的使用、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排除妨碍。8、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或与乙方有协议关系的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聚众闹事,或到甲方办公区域示威吵闹,或殴打甲方人员,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事态发展,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协议。9、乙方自行办理水、电、煤气(如有)等能源使用手续并负责安装计量表,同时应自行承担并缴纳因使用上述能源产生的费用及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如有)、宽带费(如有)、有线电视费(如有)等。因乙方迟交、拒交上述费用导致水、电等能源中断、各项服务停止提供等,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后果且不得影响甲方、其他住户等第三方的利益和声誉。10、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产生的税金及工商管理费等经营费用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11、乙方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签订本协议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如因未履行法定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使用期间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应自行排放至政府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排放点;如乙方擅自将此非生活垃圾排放至生活垃圾排放点,每次承担人民币伍佰元违约金。第七条 保险1、乙方需为房屋投保足额的财产一切险及相应的公众责任险,并在上述保险单中加保:“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如乙方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未理赔部分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投保,本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实赔偿。2、乙方于房屋使用前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审查,复印件供甲方存档),上述约定的保险应在房屋使用期间始终有效,乙方同意按甲方通知时间出具保险有效的证明。3、如乙方未按本条第1、2项规定参加保险,则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投保险。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缴纳房屋使用费及/或其他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房屋使用费每日2倍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缴纳应缴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使用区域使用用途的,乙方按人民币 * 元(RMB * )/日/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自甲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乙方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甲方因单方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使用期限相应顺延。4、甲方因单方原因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乙方自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一致后,由甲方按实支付或折抵使用费。5、非因甲方单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因本协议第四条5项、第八条3项、4项的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甲方要求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在此期间,乙方无需支付使用费,但应承担水、电等能源费(如有)、排污费(如有)及其它乙方应交纳的费用。自甲方将该房屋收回之日,本协议同时终止,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标准结清乙方实际应交纳的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剩余房屋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除此之外,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主张。7、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或者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下发的索赔函、罚款通知等,为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依据之一,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又未书面提出合理理由,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索赔或罚款主张。同时,乙方出具的有关违约或赔偿责任承担的承诺或确认等,可作为甲方直接扣款的依据。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原因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事项,乙方同意全额承担甲方为解决该争议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取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支付结算手续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第九条 协议解除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1)甲方拒绝提供该房屋或因甲方单方原因逾期交付超过15日。(2)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乙方无法使用。(3)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且无法修缮或甲方明确表示不进行修缮。 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于协议解除后一个月,无息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除此之外,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其它主张。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结构且未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 (2)乙方逾期15日仍未接收该房屋的。(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租、转租、转借房屋。(4)乙方到期未交纳房屋使用费或其它各项费用逾期超过15日的。(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提前撤场或终止履行合同的。(6)乙方未按约履行其他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除上述约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乙方均应承担相当于半年房屋使用费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未履行部分的房屋使用费、水电能源等其他费用均视同对甲方的补偿,不予返还。3、因不可抗力原因、国家政策及非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损失自负,互不承担责任。因本条前述原因而终止、解除协议的,房屋使用费、水电能源费等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如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统一规划需要调整乙方使用的房屋,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处理,满足项目整体规划。自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要求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本条前述原因而终止、解除协议的,房屋使用费、水电能源费等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5、乙方在本物业内经营的店铺、展位或场地的租赁合同/展位使用协议/联销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本协议于上述租赁合同/展位使用协议/联销合同解除之日解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交还房屋,双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管理费、电费等费用。第十条 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政府命令等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直接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或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应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无需给予其他补偿。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特别条款1、双方确认:本房屋使用协议解除的(无论何种原因),则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所签订之所有其他房屋使用协议亦同时解除。2、双方确认:如乙方与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另行签署物业服务协议的,则该物业协议与本协议互为依存条件,任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另一协议相应解除或终止。3、乙方确认: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乙方同意仍按相类似的房屋使用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使用该房屋期间的各项费用。4、甲方声明: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或甲方书面委托、授权外,甲方发出的函件、文件以及任何确认、承认、同意、订立(成立)协议、协议等的意思表示均须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含协议专用章)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对甲方均无法律效力。5、特别声明: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经由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已对全部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乙方明确其已充分理解并履行,不存在加重其责任或排除其权利的情形。第十四条 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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