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防火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精装修施工合同附帖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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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附件御园项目精装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1.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1.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1.2有关单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精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1.3精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规范的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造成成品破坏。1.4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运输通道、建立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材料现场运输和堆放对成品造成的破坏。1.5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其他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调,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1.6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1.7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1.8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2.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2.1土建成品保护2.1.1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2.1.2 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2.1.3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2.1.4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2.2对幕墙保护2.2.1 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2.2.2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施进行保护。2.2.3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对落地窗等玻璃低位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2.3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2.3.1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2.3.2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2.3.3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2.3.4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2.4消防设备成品保护2.4.1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消防联动、报警线缆敷设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剪短、抽走,挪作他用。2.4.2消防喷淋头上好后,禁止用明火烧,禁止用重物敲击,禁止随意挪动喷头。2.4.3消防报警探头、喇叭、手报按扭、声光报警器、报警电话插座、消火栓箱安装完毕后,禁止非本专业人员随意拆、搬弄。2.4.4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入内,如必须进入时应有审批手续方可进入。3.精装修成品分项保护措施3.1装饰原材料保护3.1.1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才进入成品库。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册。3.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3.1.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3.1.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3.1.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3.2吊顶成品保护3.2.1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位书面会签封板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3.2.2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3.2.3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严禁开大洞。3.2.4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3.2.5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3.2.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通风罩时顶部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3.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3.2.8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3.3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3.3.1观感要求:3.3.1.1板材1米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3.3.1.2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1米处目测时无色差; 3.3.1.3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色斑和污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磨砂面除外);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3.3.1.4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3.3.2技术措施:3.3.2.1板材不应水平堆放,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防止施工交叉污染。不宜堆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3.3.2.2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将表面清理干净后,材上要全数铺设防护薄膜并铺设木板,防止踩踏碰坏污染石材饰面;3.3.2.3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须对石材表面覆盖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3.3.3组织措施:3.3.3.1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3.3.3.2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并通过验收后进行;3.3.3.3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验,保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3.3.3.4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宜不小于10米;3.3.3.5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3.3.3.6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如有必要在石材铺贴好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料。3.4不锈钢饰面板3.4.1观感要求:3.4.1.1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3.4.1.2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3.4.1.3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3.4.2技术措施:3.4.2.1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堆放面的表面平整度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3.4.2.2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3.4.2.3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重新贴膜保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的泡沫板进行保护。3.4.3组织措施:3.4.3.1材料进场时、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3.4.3.2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3.4.3.3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5装饰镜子3.5.1观感要求:3.5.1.1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3.5.1.2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3.5.2技术措施:3.5.2.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3.5.2.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3.5.2.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3.5.3组织措施:3.5.3.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3.5.3.2材料安装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3.5.3.3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3.5.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6装饰玻璃隔断3.6.1观感要求:3.6.1.1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倒角和磨边处理;3.6.1.2玻璃内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3.6.1.3夹胶玻璃边角处中性结构密封胶须完整覆盖,不得有缺损,玻璃无泛黄。3.6.2技术措施:3.6.2.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并应用软膜保护;3.6.2.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3.6.2.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3.6.3组织措施:3.6.3.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3.6.3.2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3.6.3.3装饰玻璃隔断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3.6.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7釉面内墙砖和地砖3.7.1观感要求:3.7.1.1不允许有开裂、夹层和釉裂;3.7.1.2材料背面磕碰深度不得超过砖厚的1/2;3.7.1.3距离砖面1米处观察无剥边、落脏、釉泡、斑点、胚粉釉缕、桔釉、波纹、缺釉、棕眼、熔洞、烟熏、裂纹、图案缺陷和正面磕碰;3.7.1.4表面洁净、图案、色泽一致,符合设计要求。3.7.2技术措施:3.7.2.1 地砖铺贴完成后先对表面进行清理和清洁,并检查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后采用泡沫质薄膜上铺软木层进行保护,保护应有防止正常走动时脱落的措施;3.7.2.2 地面瓷砖铺贴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砖缝处粘贴美纹纸,防止砖缝污染。3.7.2.3 阳角部位须采用专用塑料护角条保护。3.7.3组织措施:3.7.3.1 材料进场后不应水平堆放,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米;3.7.3.2 地砖应在地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3.7.3.3 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3.7.3.4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3.8实木复合地板、木地板3.8.1观感要求:3.8.1.1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面层无划痕、掉角和缺棱等现象。3.8.2技术措施:3.8.2.1 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运至仓库或施工地点,严禁堆放在室外;3.8.2.2 材料进场时,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防止地板表面受损或污染,板与板间应放软垫隔离;3.8.2.3 铺装前应小心拆开地板包装材料,禁止采用刀片或硬质工具拆除包装,防止划伤地板;3.8.2.4 铺装完成后须立即进行清理、清洁,并铺设必要的防护材料。3.8.3组织措施:3.8.3.1 铺设前应将房间打扫干净,并检查工具、施工人员整洁情况;3.8.3.2 铺设时整体应从里向外施工,铺设完成后不得穿鞋进入完成施工的区域;3.8.3.3 铺设前后均应对地板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更换;3.8.3.4 地板铺装应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饰面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3.9成品组合式推拉门3.9.1观感要求:3.9.1.1 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腐蚀斑点。3.9.1.2 表面无划痕和磕碰痕迹。3.9.2 技术措施:3.9.2.1 成品进场时应有完整、可靠的包装。3.9.3 组织措施:3.9.3.1 成品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3.9.3.2 应在隐蔽工程、平顶、墙面装饰施工,以及安装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3.9.3.3 成品安装完并经检查后,应采用泡沫膜进行防护包装。3.10 进户门和户内门、门扇、门套3.10.1 观感要求:3.10.1.1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无锈蚀。3.10.1.2无裂缝、翘曲、划痕和碰伤。3.10.2 技术措施:3.10.2.1门框扇进场时应有密闭包装,场内运输需采用专用工具,同时材料应始终采用立式安放;3.10.2.2门套与门页须分开安装。门套先安装独立保护后,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安装门页;3.10.2.3门页安装完成后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并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3.10.2.4门套安装完成后,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并制作木盒子保护,木盒子与塑料薄膜之间须粘贴发泡薄膜夹层。3.10.3组织措施:3.10.3.1进户门应在隐蔽工程、面层湿作业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以防止对门体的损伤和污染;3.10.3.2户内门套应在隐蔽工程、湿作业、墙地面基层全部施工完成后方能施工,门扇应在其他施工基本完成、地板铺设前进行安装。3.11木制固定家具3.11.1观感要求:3.11.1.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3.11.1.2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3.11.2技术措施: 3.11.2.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受损;3.11.2.2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表面张贴泡沫膜;3.11.2.3家具拉手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保留原防护包装材料。3.11.3组织措施:3.11.3.1施工完成后,应对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3.12乳胶漆和涂饰面3.12.1观感要求:3.12.1.1表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漏涂、透底、划痕、污染、起皮、掉粉、砂眼、流坠、刷纹、咬色等;3.12.1.2两米靠尺塞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在2mm内;3.12.1.3阴阳角须顺直、完整、挺拔。垂直误差在1.5mm内。3.12.2技术措施: 3.12.2.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的污染和受潮;3.12.2.2严禁在油漆施工前进行其他饰面工程的施工。3.12.3组织措施:3.12.3.1施工面层时施工人员须穿干净的衣服,佩戴干净的手套。3.13裱糊和软包工程3.13.1观感要求:3.13.1.1裱糊后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起泡、裂缝、皱折及斑污;3.13.1.2裱糊材料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3.13.1.3裱糊材料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3.13.1.4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褶;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3.13.1.5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3.13.2技术措施:3.13.2.1施工完成后在2米以下部位均采用透明薄膜进行覆盖防护;3.13.2.2墙面阳角处采取不小于20厚的泡沫或软木进行有效保护。3.13.3组织措施:3.13.3.1材料进场后,应堆放在仓库内保管、但堆放区域的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要求,并不得承受重压和雨淋;3.13.3.2施工前应清理、清扫施工范围房间内的杂物和垃圾,防止灰尘颗粒等粘附在基层上,影响基层质量;3.13.3.3施工过程中设禁界保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3.13.3.4裱糊和软包工程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和地面工程已完成验收后开始施工。3.14整体橱柜3.14.1观感要求:3.14.1.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3.14.1.2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3.14.1.3柜体面板和台面板不得有可见划痕。3.14.2技术措施: 3.14.2.1材料进场时,均应有完好的包装;3.14.2.2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采用泡沫膜或纸板对外露部位作整体防护包装。3.14.3组织措施:3.14.3.1材料进场、安装前后均应对面板表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4.3.2电器安装时,应有不损伤橱柜的保证措施。3.15窗帘3.15.1观感要求:3.15.1.1外观无破损;色泽应一致,并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3.15.2技术措施:3.15.2.1产品进场时应有可靠的封闭包装,未安装前不得打开包装。3.15.3组织措施:3.15.3.1产品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打扫清理后进行;3.15.3.2安装前后应对窗帘进行全数检查;3.15.3.3产品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设置在最不利于污染的位置;3.15.3.4产品应堆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3.16卫浴洁具3.16.1观感要求: 3.16.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釉面无任何损伤。3.16.2技术措施:3.16.2.1洁具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6.2.2装饰工程完工后,应在设备的釉面层涂抹专用的防护油;3.16.2.3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3.16.2.4在洁具部位的上方进行施工时,洁具表面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3.16.3组织措施:3.16.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3.16.3.2洁具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不符合观感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3.16.3.3洁具设备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3.16.3.4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安装卫生间门扇和锁具,并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3.16.3.5严禁站在洁具上进行作业;3.16.3.6不得将工具、材料等一切物品搁置在洁具上。3.17卫浴龙头3.17.1观感要求:3.17.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17.2技术措施:3.17.2.1龙头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7.2.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龙头安装;3.17.2.3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龙头外利用出厂包装材料先进行第一道防护包装,然后采用塑料薄膜内衬海绵进行第二道防护包装,最后采用专用胶带进行紧固,但不得将胶带直接接触龙头表面;3.17.2.4龙头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3.17.2.5龙头安装完成后,进入该卫生间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应全部采用软质泡沫薄膜包裹工具手柄,并应携带软木或海绵板等材料衬于施工作业面下方,防止因工具突然脱手造成对其他完成品的损伤。3.17.3组织措施: 3.17.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3.17.3.2龙头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3.17.3.3龙头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洁具安装验收通过后进行;3.17.3.4龙头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对卫生间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3.18厨房电器3.18.1观感要求:3.18.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18.2技术措施:3.18.2.1设备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8.2.2设备应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用柔性薄膜贴面包装保护(如设备本身已自带,则不需);3.18.2.3所有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入户内施工。3.18.3组织措施:3.18.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酒店、物管公司,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3.18.3.2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8.3.3设备安装宜在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3.18.3.4设备进入户内搬运路线上应由装饰单位负责铺设防护临时地垫和墙面防护材料,保证墙地完成面不会因偶然碰撞导致损伤,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看护;3.18.3.5原则上设备搬运至户内电梯厅前不得拆除原包装,如需拆除,必须征得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并上报专门的防护技术组织措施方案。3.19整体淋浴房3.19.1观感要求:3.19.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3.19.1.2玻璃表面要求同玻璃隔断墙要求;3.19.1.3框料和五金件表观质量同门锁五金件要求。3.19.2技术措施:3.19.2.1电器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9.2.2电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需采用保护膜全数予以张贴防护,在与物管交接验收前予以拆除和清理干净。3.19.3组织措施:3.19.3.1电器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3.19.3.2电器安装前后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19.3.3电器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完成后进行;3.19.3.4电器安装不得在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加工;3.19.3.5墙地面连接件安装施工时,装饰施工单位须派专人全程进行看护。3.20灯具3.20.1观感要求:3.20.1.1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3.20.2技术措施:3.20.2.1灯具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包装应在施工前方能打开,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20.2.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灯具安装;3.20.2.3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防尘、防护处理。3.20.3组织措施: 3.20.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3.20.3.2灯具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装前完成;3.20.3.3灯具和光源安装完成试验合格后,应将户内箱内空气开关断开,并做好标识。3.21开关、插座等各类面板3.21.1观感要求:3.21.1.1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3.21.1.2同一品牌的面板材料色泽应一致;3.21.1.3面板与墙面交接处收头干净。3.21.2技术措施:3.21.2.1面板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包装在施工前方能打开,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3.21.2.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后,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面板安装;3.21.2.3面板基座安装完成后应采用美纹纸等材料进行表面封闭,防止污染。3.21.3组织措施:3.21.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3.21.3.2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3.21.3.3面板基座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和墙纸铺装前完成;3.21.3.4面板应在装饰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装。 3.22门锁和五金3.22.1观感要求:3.22.1.1外观不应有破损、划痕、毛刺等可见观感缺陷。3.22.2技术措施:3.22.2.1材料进场时应有软质材料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用泡沫薄膜进行整体包装防护、胶带固定,但不允许胶带材料直接接触门锁、门体。3.22.3组织措施:3.22.3.1材料安装前后应对产品进行全数检查,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退换;3.22.3.2材料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设前完成安装;3.22.3.3门锁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门碰的安装,以防门锁把手被撞坏。3.23平顶铝板、风口百页3.23.1观感要求:3.23.1.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伤、斑点、污染等痕迹。3.23.2技术措施:3.23.2.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铝板须有贴面保护。3.23.3组织措施:3.23.3.1安装应在室内基本完成、地板铺装前完成;3.23.3.2安装前后应全数检查表面观感质量,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材料一律予以退换。3.24奖罚制度3.24.1如未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造成观感质量无法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或报废处理,费用由相应的施工责任单位承担,监理和业主有权处以损毁材料、设备价值2倍及以上的处罚;3.24.2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但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观感质量无法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一律予以返工或报废处理,费用由相应的施工责任单位承担;3.24.3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但在施工过程中有故意损坏行为的,监理和业主有权对肇事责任单位处以损毁材料、设备价值10倍及以上的处罚,材料设备保管责任单位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从处罚中列支;如肇事责任单位认定不清的,由材料设备保管责任单位负责修缮或更换,费用由保管责任单位自行承担;3.24.4如按上述技术、组织措施要求实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维护情况良好,竣工验收观感质量充分达到规范和业主要求的,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支付;御园项目精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目的用于指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行全面管理。全力遏制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防患于未然。净化现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环保工地,达到市级绿色工地标准,争创省级绿色工地。适用范围适用于御园项目精装修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安全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1.1.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1.1.2项目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1.1.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1.1.4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1.1.5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1.1.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1.1.7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布置、检查安全工作;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工程师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员负责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专业检查。 1.1.8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1.2目标管理1.2.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1.2.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工人。1.2.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 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1.2.4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1.3施工组织设计1.3.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1.3.2施工组织设计应于开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1.3.3对于深基坑、支模和支撑拆除等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1.3.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体,真正做到预防事故。1.3.5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周边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1.3.6技术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1.3.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4.1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1.4.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1.5安全检查1.5.1施工单位应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1.5.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1.5.3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并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1.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1.5.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1.5.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1.5.7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1.5.8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1.5.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1.5.10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1.6安全教育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1.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1.6.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组安全制度、纪律。1.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1.6.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1.6.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1.6.8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1.6.8.1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1.6.8.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1.6.8.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1.6.8.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1.6.8.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1.6.9创建民工学校,不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1.6.10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1.6.11 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1.6.12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1.7班前安全活动1.7.1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1.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8.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1.8.2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1.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1.8.4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1.8.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1.8.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1.8.7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1.8.8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9工伤事故处理1.9.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1.9.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9.3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1.10安全标志1.10.1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1.10.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2.文明施工2.1现场围挡2.2封闭管理2.2.1施工现场底层进出口应设置牢固,美观的大门;2.2.2大门处应设经济民警值守,并应建立完善制度;2.2.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2.4门头上应设置企业名称和标志。2.3施工现场2.3.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完整、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2.3.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2.3.3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以保安全。2.4材料堆放2.4.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平面图布置方案堆放。2.4.2材料堆放处应悬挂统一形式的标牌。标牌中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2.4.3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2.4.4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或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2.4.5易燃、易爆物品应和其它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并应在堆放场所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2.4.6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2.5.7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2.5.8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料。2.5.9零星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2.5.10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不损坏原建筑物的设施。2.5现场宿舍2.5.1在建工程结构内不得兼作宿舍用。2.5.2施工作业区应和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2.5.3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2.5.4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放置整齐。2.5.5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2.6现场防火及消防2.6.1现场应设置消防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和灭火器材。2.6.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高层应有消防水源。2.6.3工地应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2.6.4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2.6.5.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2.6.6.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2.6.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2.6.8.化工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2.6.9.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2.6.10. 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督员、施工员组成。2.6.11消除安全领导小组直接受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领导.2.6.12施工区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置灭火器2只,防火重点部位按每25平方米配置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生活区和其他活动场所也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2.6.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2.6.14经维修后的消防器材和手提式灭火器,应当统一使用舟山市消防局印制的合格证标签,注明维修时间和有效起止日。2.6.15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2.6.16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17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18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9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2.6.20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2.6.21现场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2.6.22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2.6.23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2.6.24化工原料堆放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2.6.25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2.6.26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27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2.6.28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29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2.7现场环卫措施2.7.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2.7.2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失盗事件。2.7.3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2.7.4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2.7.5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2.8施工现场标牌2.8.1工地现场应设置规范、醒目、整齐的标牌、安全标语和警示牌。2.8.2工地现场应在合理位置设置美观、实用和形式统一的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2.9生活设施2.9.1工地内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应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并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2.9.2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2.9.3施工现场内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工地内各类动态。2.9.4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2.9.5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2.9.6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2.10保健急救2.10.1工地内应设医务室和专业医护人员,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2.11社区服务2.11.1工地现场内应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并将噪音和扬尘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2.11.2夜间施工应办理许可施工的证明,并于施工前将此信息张贴于告示牌上。2.11.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2.11.4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2.11.5工地大门出入口两侧100米内应有专人每天清扫,大门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定专人冲洗,确保净车出场。2.12环境保护2.12.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2.12.2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的专用容器内,严禁随空凌高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2.12.3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室内存放,卸运时要要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2.12.4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2.12.5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密封,隔离放置。2.12.6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并清理干净临时容器,喷洒清新剂。2.12.7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2.13施工人员管理2.13.1施工作业前,我公司所调集各类施工人员会及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作好登记工作。2.13.2施工技术工人住宿在指定的场所并派专人负责生活及后勤管理工作。2.13.3施工人员外出时,必须向项目上专职管理人员请假后方可外出,并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回。2.13.4严禁各类施工人员外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2.13.5制定生产区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对不良习惯的处罚措施。3落地脚手架(略)4. 悬挑脚手架(略)5. 基坑支护(略)6. 模板工程(略)7. “三宝”、“四口”防护7.1安全帽7.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方法应符合标准,安全帽应有安鉴标志。7.2安全网(略)7.3安全带7.3.1每个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7.3.2安全带配件应齐全,符合标准要求。7.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略)7.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略)7.6通道口防护(略)7.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7.7.1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8. 施工临时用电8.1外电防护8.1.1在建工程和临时设施应与外电架空线路间保持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有安全的防护措施。8.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2.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8.2.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8.3配电箱和开关箱8.3.1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8.3.2末级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8.3.3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8.3.4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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