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围护方案设计工程合同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74309 上传时间:2020-04-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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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 东方国际纺织城深基坑围护方案设计 项目地点: 盛泽镇市场路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人: 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委托人(甲方): 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 乙方系甲方通过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号: )确定的东方国际纺织城深基坑围护方案的设计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周期及设计费。2.1项目名称: 东方国际纺织城深基坑围护方案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盛泽镇市场路 2.3项目规模: 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 2.4设计范围及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 2.5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及施工图阶段 2.6设计周期:在2014年4月2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 2.7设计费: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 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含税)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及要求1合同签订后5日内见招标文件2地形图、地勘资料、地下室底板及承台施工图、总平图、管线现状图1同上同上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第四条乙方的服务内容及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1一般要求 4.1.1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履行乙方职责,设计成果需符合现有国家、省市及本项目所在地的规范和要求,并保证设计质量。 4.1.2乙方在每阶段明确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和指示后方可进行该阶段工作或下一阶段工作。 4.1.3对已批准的设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才可修改。 4.1.4在材料、设备的选用和施工做法上,应与甲方充分沟通,确定满足设计效果并符合甲方要求的最合理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做法。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就工程设计中存在的经济质疑,提供有关计算依据,并作出合理解释。4.2设计阶段 4.2.1:方案设计阶段 4.2.1.1乙方应主动咨询甲方有关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本项目参数、甲方目标及其他要求,在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所示围护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合同时间要求提交设计成果。 4.2.2:施工图阶段按照甲方同意的总体方案,乙方进行施工图制作。 第五条本合同的设计费(含税)按 计算,各分项设计项目设计费(含税)总价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总设计费用(含税)为: 元整(单位:人民币,下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支付设计费比例(%)付费额(万元) 付费条件(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支付设计费的20%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总设计费的20%第二次付费支付设计费的80% 基坑土方工程结束后一周付清80%余款合计 说明: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前五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后支付,且不就此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后5天内,应及时讨论研究、出具书面明确意见,甲方有权对于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要求乙方作必要更改。在乙方按照要求调整设计,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应及时出具书面认可,以便乙方进入下一个设计阶段。 6.1.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确认工作。6.1.5在未签订合同前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已包括在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6.1.6甲方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甲方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2.1本项目各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6.2.2.2本项目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 6.2.2.3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6.2.3设计合理使用期限为基础和地下室施工周期。 6.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深基坑围护设计方案获得批准。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经甲方签署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认可函后,乙方负责向他方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6.2.6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协调的技术讨论会、方案汇报会及与相关合作顾问方的协调会,工作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参与,项目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6.2.7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除根据法律及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外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6.2.8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若确因乙方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2.9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根据乙方已进行设计阶段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并支付乙方设计费用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7.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2%的违约金。 7.5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第八条其他 8.1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讨论和解决有关设计问题,乙方须及时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在本合同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执行。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应是当前市场通用的产品,有选择性,非独家产品。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商和供应商。 8.4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在甲方支付设计费用后,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但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和申报评奖。甲方有权为该工程建设和经营的目的使用和修改该设计成果。 8.4.1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不论任何原因解除时,乙方应在双方终止合作前或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的,及乙方所设计的文件等)移交给甲方。乙方逾期移交,甲方有权按乙方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方式处理,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9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4份。 8.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11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或邮件形式,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名称: 江苏盛泽东方纺织城 乙方名称: 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吴江盛泽镇 住所: 邮政编码:215228 邮政编码: 电话:63550629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第 5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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