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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规 划 设 计 合 同工 程 名 称: 华农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04设12012 设计证书等级: 规 划 设 计 甲 级 设 计证书 号: 建城规编第(021073)号 委 托 人: 设 计 人: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 2004年 11 月 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 概述1.1 规划名称:华农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1.2 规划地点:1.3 规划规模:1.5公顷第2条 甲方职责2.1 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2.1.1 规划设计委托书(附规划设计要求);2.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2.1.3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及有关的建设批文复印件;2.1.4 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含各类市政管网设施的现状埋设、分布包括给水、排 雨、排污、煤气、电力、电讯、河涌、水闸等的标高、管径、埋深、路由、接线 (管) 方式等;2.1.5 比例尺为1/500或1/2000的实测地形图两份及电子地形图一份用于规划设计;2.1.6 其他相关资料。2.2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成果的评审会议和承担相关的评审费用,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2.3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和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参观考察工作和经费。2.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2.5 对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2.6 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第3条 乙方职责3.1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管理部门设计要点,并依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3.2 如有需要,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经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作不超出甲方原定委托范围和内容的必要调整和补充。3.3 协助甲方办理本规划设计项目报建报送工作。3.4 负责向甲方对本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交底。3.5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3.6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设计成果:3.6.1 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一式六份):a、 基地区位图;b、 规划总平面图;c、 规划说明书。3.6.2 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阶段(一式六份及电子文件一份):3.6.2.1 规划设计部份:a、 基地区位图;b、 规划总平面图;c、 绿地系统规划图;d、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e、 竖向规划图;f、 规划说明书。3.6.2.2 管线综合规划部份:a、 区位图;b、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c、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d、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e、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f、 规划说明书。第4条 工期和技术要求4.1 签定本合同及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资料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初步规划总平面方案图;方案经甲方审议同意并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图纸,规划总平面图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并由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阶段图纸。4.2 如甲方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或反馈意见或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给乙方时,工期应顺延。4.3 技术要求4.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4.3.2 规划内容、深度必需符合穗规法字(96)第10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及穗规法字(1999)第60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补充通知文中的有关规定要求。4.3.3 应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第5条 收费5.1 收费依据:5.1.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的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2003年修订本; 5.1.2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5.2 经甲、乙双方商定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收费如下:5.2.1 规划设计收费为: 根据上述收费依据的有关规定: 5公顷的设计收费为9万元,本项目面积暂定为1.5公顷,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八折收取,即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72,000.00元)。5.2.2根据甲方要求,本项目须增加申报规划设计条件的工作内容,故须按本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0%另行收取,本费用为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36000.00元)5.2.3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费及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工作内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正(¥108000.00)第6条 付款方式6.1 在本合同签定后七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费30%作为定金,即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元正(¥32,400.00元)。合同履行后,此定金抵作设计费,如甲方自行取消合同,乙方不予退还定金。6.2 甲方在提取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图纸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规划设计费40%,即为人民币肆万叁仟贰佰元正(¥43200.00元)。6.3 甲方在提取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阶段图纸时,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本项目全部设计费余款,即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元正(¥32,400.00元)。第7条 违约责任7.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7.2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7.3 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设计费用。7.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7.5 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7.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五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7.7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7.8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第8条 附则8.1 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8.3 如甲方需要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甲方需另付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8.4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了设计文件,应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若甲方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未答复,即视为已交付;不因甲方是否接收设计文件而影响交付的认定。8.5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定出书面补充协议,一切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6 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 一 )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7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8.8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页以下无正文)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联 系 人: 联 系 人:地 址: 地 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0060电 话: 电 话:83762163传 真: 传 真:83861615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路支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602000909001308342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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