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红国际大酒店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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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祁红 国 际 大 酒 店 管 理 合 同 二00一年八月第一章 委托事宜第一条 合同双方1、业主方: 注册地址: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2、管理方:合肥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B栋1218室 邮编:230001开户名称:合肥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蜀山分理处账 号:12086101040007315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1、主业方在 黄山 市 祁门 县 路 号自有的占地面积 亩,建筑面积 34000 的 祁红国际大酒店 (以下简称“酒店),鉴于管理方为酒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管理方对酒店进行经营和管理。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酒店的日常运营。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星级或档次酒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营业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最大回报;确保酒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华宇泰恒酒店管理SOP模式的规定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3、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业主方将综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涉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管理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4、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3-5 年,自管理方接管后开始营业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业主方同意,将一个建设、装饰、布置、装备完善的符合开业要求的酒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酒店管理软件系统使用管理方代理的南京卓越酒店管理系统,便于该系统同酒店管理方的集团信息化系统衔接和客户资源共享,卓越酒店管理系统华宇泰恒按照连锁酒店团购的价格给予优惠。第四条业主方确保在开业日前必须办妥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至少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的批复);3、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投保手续(需要时要投利润损失险);4、食品卫生许可证、5、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许可证;6、税务登记证;7、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8、其他应办的权证所有手续(压力容器、电梯等需要安装验收合格证)。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前为酒店财务开设经营专用账户,并提供至少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到该账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就为酒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的费用。管理方收到的与酒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款项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扩建、改造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第八条 业主方可委派业主代表出任副总经理或业主财务总监(但需管理方任命),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可推荐人员到酒店工作,但推荐人员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后聘用上岗。业主方只能通过委派人员而不通过业主方的其他人员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九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实行定期会晤,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商讨,为经营管理的环境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税费。管理方接管之前的应付、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第十一条 业主方在酒店消费,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业主方在酒店使用的场所和消费计入营业收入账目,并作为计算各种管理费的依据。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管理方以华宇泰恒酒店管理SOP模式,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酒店进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 拟定酒店经营筹备工作计划,编制酒店开业筹备及原料采购资金计划和酒店运转所需经营器具、用品采购资金计划等;2、 开展市场调查,拟定酒店综营宗旨、综营方针、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3、 制定酒店工资分配政策,拟订工资分配方案并报业主方批准、管理方备案;4、 编制酒店经营预算;5、 拟定酒店管销战略,建立分销渠道,并实施酒店形象宣传和产品广告宣传;6、 提供酒店运转所需的经营器具、用品采购清单、采购渠道及质量、数量要求,交业主方认定后依法定程序实施;7、 拟定酒店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说明、员工手册、服务规程、服务标准;8、 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9、 组织招工、招聘和录用员工;10、 拟定菜单、制做标准菜谱;11、 组织经营管理及服务知识、技能、英语及酒店规章制度等培训;12、 提供酒店的印刷品样本及清单;13、 在工程建设垃圾清除后组织酒店细致卫生清洁工作;14、 组织酒店厅堂、客房、餐厅等经营场所经营布置;15、 安排设计和制作各类工作服;16、 协助业主方申请并获得经营酒店所需的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等;17、 拟订开业庆典方案,报业主方审批后执行;18、 完成酒店开业其它筹备工作并实施酒店开业。第十三条 委派酒店的总经理。管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绍给业主方,如果无特别意见,则管理方任命其为酒店总经理。第十四条 外派总经理实行“轮岗制度”,在管理方各管理的成员酒店进行合理地流动,此举将有利于各成员酒店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在人员流动时,管理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方。第十五条 酒店的所有员工,由酒店总经理考核、聘任,并代表业主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聘用、开除、解聘上述人员。第十六条 总经理享有组织酒店经营管理的权力,权力至少包括如下六个方面:1、制定酒店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2、制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3、根据酒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酒店内餐厅、娱乐场所、商场等经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并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4、总经理在预算范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与业主方委派人员共同确定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维修维护合同、服务合同等。5、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授权工作。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以酒店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6、酒店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拥有向酒店重要客户、业务往来人员免费或优惠提供食宿、使用酒店设施的审批权,以利于酒店经营工作的开展。第十七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协商一致,同意总经理及管理人员在酒店内使用一定的生活场所和设施。第十八条 管理方将成员酒店的营销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营销渠道当中,通过规模效应和集团化产品组合与分销途径为酒店做好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的工作。同时,管理方有义务向酒店提供各类酒店物品的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服务信息,以帮助酒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酒店领域推广的好处。第十九条 总经理通过与主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业主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酒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业主方的要求。第二十条 酒店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由酒店承担。 第四章 合同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咨询、开业筹备费和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一种方案:1、工程技术咨询、开业筹备费: 25 万元,该笔费用合同签订后壹周内一次性支付。2、基本管理费:从管理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2.5 %计算。3、奖励管理费:按经营毛利润(GOP)的 5 %计算.(经营毛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的余额)第二种方案1、 工程技术咨询、开业筹备费: 25 万元,该笔费用合同签订后壹周内一次性支付。2、 酒店第一年酒店管理公司收取固定管理费30-40万/年,每半年支付一次。(因为没有营业数据可比较) 3、酒店进入第二年后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基本管理费和奖励性管理费组成,甲乙双方约定对乙方管理酒店确立年保底经营指标并分解到每月进行考核(基本管理费);超额经营指标分解到每季进行考核(奖励性管理费):A、基本指标:完成指标60以下,提取总收入 1.5% 为基本管理费; 完成指标70以上80以下,提取总收入 1.8% 为基本管理费;完成指标80(含80)以上90以下,提取总收入 2.0% 为基本管理费;完成指标90(含90)以上100以下,提取总收入的 2.2% 为基本管理费; 完成指标100及以上,提取总收入 2.5% 为管理费。甲方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的基本管理费支付给乙方。B、奖励指标:指提取经营毛利润GOP(经营毛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的余额) 当GOP率为0-19%时将收取该部分的5%作为奖励管理费 当GOP率为20%-29%时将收取该部分的6%作为奖励管理费 当GOP率为30%-39%时将收取该部分的7%作为奖励管理费 当GOP率等于或超过40%时将收取该部分的8%作为奖励管理费上述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季度取当季三个月之累积值作为GOP率;第二季度取六个月的累积值作为GOP率;依次类推。在季度会计表呈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提取奖励管理费向乙方支付,多退少补,并根据上期支付的费用作出相应的调整,该调整不得跨会计年度。第三种方案1、工程技术咨询、开业筹备费: 25 万元,该笔费用合同签订后壹周内一次性支付。2、业主也可以选择支付固定管理费30-40万/年。 第二十二条 开业后管理费用的支付:1、在次月的7天内,管理方将向主业方提交月度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和应付的基本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表后2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计算基本管理费,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至管理方指定账户。2、在次月七天内,管理方将递交给业主方月度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以及本会计年度迄今为止的经营毛利润(GOP),以及本期应付的奖励管理费。管理方在发出这份报表后2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计算奖励管理费,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至管理方指定账户。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管理方在管理期间,业主方酒店被评为全国(三星或四星)级饭店,业主方将奖励管理方 10万元;获得上级部门单项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第五章 会计、财务、预算和税收第二十四条 财务管理:实行双签制度(包括合同、对外发文),即总经理和业主方委派人员共同签批,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第二十五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1个月内,管理方要向业主方递交一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预算建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营销计划,提出营销策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信用与信用卡政策等;2、根据管理方的预算编制程序,结合酒店营销计划,按预定的出租率、平均房价、门市价、餐饮及其他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费用、税金和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和经营毛利润;3、固定资产重置费用计划;4、调整保险计划、员工工资福利计划的建议。5、业主方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30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不同意见,如果业主方未能在30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不同意见,就视作为批准。6、业主方需认识到预算仅仅是一种计划性工具,不能作为效益承诺的依据;尽管管理方在管理酒店方面是有经验的,并且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管理方的信誉决定管理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为业主方创造经营毛利润,但预算中包括的这些计划还是要受到宏观经济和其他情况的影响,这一切都是超出管理方的控制能力的。业主方认识到预算的执行会受到市场的影响,并对可能发生的偏离情况表示理解。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终止时,管理方须将酒店经营的所有账簿和记录移交给业主方,以便酒店继续经营。但自合同终止时起的三年时间内,这些账簿与记录应可供管理方检查、审计和抄写。第二十七条 酒店会计核算与处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酒店的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管理方为了确保良好与安全的经营条件,根据市场的需求,可参照酒店的市场定位,对酒店进行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第二十九条 管理方在固定资产更新、大修及增添方面的开支需经过业主方审批,但不能超过本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用预算,该费用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用在业主方的监管下使用,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此费用的结余将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当超过当年的提取总额后不再提取。第三十一条 酒店经营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在征得业主方同意的情况下,在业主方的监督下出售,出售所得的资金归入固定资产重置费用。第三十二条 涉及酒店工程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记入酒店账簿:1、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属营业费用;2、固定资产的更新、大修、增添等,归固定资产重置费用,属业主费用,在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留置使用。第三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业主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业主方拥有或承担。管理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出售、抵押或处置酒店资产。第三十四条 业主方应将全部资产列册向管理方进行清点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交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满时,管理方应将业主移交的资产按同样的方法向业主方办妥交接手续(不包括正常损耗)。第三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方如需对酒店的固定资产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第三十六条 管理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定劳动管理方面的制度,根据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制定酒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劳动用工计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方案,与业主方商议后执行。业主方充分认识到保持同行较好的员工收入水平和福利政策,对酒店员工队伍的稳定,尤其是骨干队伍的稳定,对酒店保持长期发展能力的重要性。第三十七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鉴证。业主方有权向管理方提议或要求更换其认为不合格的酒店主要职员,但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管理方。第三十八条 酒店所有员工都享有但不限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和解雇费用等。第三十九条 管理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税后总收入根据管理方的“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派员工待遇标准”(见附二)计算,由酒店直接支付给管理人员。此费用于开业前列入开业前支出,于开业后则列入营业成本。第四十条 管理公司派人员到酒店做开业或日常管理支援及酒店同行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的,酒店免费安排食宿。第四十一条 管理方的外派人员工作满一年可享有带薪年假,其每年年假天数为15天(不含路途和公休日),休假次数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的情况而定,往返酒店与户口所在地之间的交通费用由酒店负责报销(交通费用标准由酒店制定)。 第八章 知识产权及商标的使用第四十二条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一次性客用品等印上带有“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第四十三条 管理方拥有为酒店提供的所有有关酒店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及其它管理产品的知识产权。 第九章 保险第四十四条 业主方应在管理方接受管理前,为酒店投保“财产险”使酒店不受各种性质的风险和损害,业主方应同意按照管理方所提出的险种及金额,尽可能投保附加的险种。“财产险”获赔款归业主方所有。第四十五条 管理方可在营业费用中支付与经营相关的“公众责任险”,此保险针对所有与酒店所有权或经营有关的,可能在酒店区域内导致的人身损伤、死亡或对第三者财产的损害的一切索赔。第四十六条 经业主方同意,可为酒店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投保费用在酒店营业费用中列支。 第十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第四十七条 酒店毁损如果酒店或其任何部分,由于火灾或其它灾害受到损坏或破坏,业主方将尽力修复或更新该酒店,使其基本恢复原来的面貌。如果业主方在火灾或是其他灾害发生三个月内未能努力使酒店恢复原来的面貌,管理方可以用书面通知业主方终止本合同,此终止以书面通知寄出的日期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酒店转让任何方式的出售或是业主方失去50%以上的股份,在本合同中都被视作是转让。1、在合同期间,如果业主方希望转让或出租酒店,将酒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给第三者(下称被转让方),业主方应将对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管理方。2、如果本合同转让而终止的话,业主方要承担向管理方赔偿的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为壹佰万。第四十九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预计的事件或情况,包括罢工、战争、国内骚乱或政府行为等(包括非违反经营状态下重要执照或许可证被撤消,给酒店经营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要通知另一方,说明这个事件的原因、开始时间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3、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阶段中,各方要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应有职责的情况予以谅解。 第十一章 终 止第五十条 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任一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本合同终止;1、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照强行要求开业;2、任一方暂停或终止合作的业务;3、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而无力支付应付的营业成本和费用,而且在业主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4、由于管理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并给酒店带来严重影响。第五十一条 在发生上述任何一种违约事件的时候,非违约一方有权选择停止和终止本合同,并在向违约方发出终止通知后的30天内立即终止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所授予的终止权还应加上根据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违约方对非违约方的所有赔偿,赔偿金额为:30万元。第五十三条 对合同终止或合同到期的责任和权利1、本合同终止或到期时,除了不可抗力外,管理方有责任将一个配备了必要固定资产和营运物资的、能经营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酒店移交给业主方。2、在合同终止或到期时,业主方酒店必须停止使用管理方的所有标识、标志和名称。3、因某个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业主方要立即终止在公众场合将自己看作是管理方成员酒店所准许的或代表形象;终止使用管理方及成员的所有商品名称、商标、服务标记、符号等,并不得在广告或其它材料中运用。但留在酒店供应品、宣传册子和其它促销材料上的标志,在3个月的过渡期内不受此规定限制,除非业主方在合同终止前已将这些资料用完。否则管理方保留追究业主方违法使用的权利。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和合同的生效第五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方: 管理方: 合肥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 期: 日 期:管理合同附件一 定义(用语)一览表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以下规定为准。“酒店”是指位于 ,包括但不限于:1、 间(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间写字间。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卡拉OK、商场、商务中心、游泳池、网球场、保龄球、桑拿、健身房等。3、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有关建筑物及其所占有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4、酒店经营所需的给排水、电力、煤气、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消防、安全监控、空调、电梯、卫生、厨房、冷藏、洗衣、康乐、音视、电脑等系统设备。5、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2)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器具、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3)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包括印刷品等。“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定义的、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会场、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电话、传真、洗衣及他各项服务所获得的营业收入之总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是指房务部门、餐饮部门的原材料成本及工资成本等。“期间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酒店房务、餐饮外各部门的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用,各部门员工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电话费用、交通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基本管理费用、垃圾清理费、员工活动费、车船使用税、日常营运物品费用、能源费用、洗涤费用、清洁费用、广告宣传费用、日常维修费用、银行手续费用等。“非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 固定资产折旧;(2) 物业租金;(3) 无形资产推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开办费摊销;(4)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属于固定资产重置费用开支的项目);(5) 房地产税费;(6) 财产保险费;(7) 贷款利息支出;(8) 基本管理费;(9) 奖励管理费;(10) 在酒店支出的业主方经费(与酒店经营管理无关的部分);其他经业主方和管理方双方确认的非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经营毛利润(GOP)”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后的余额。“固定资产重置费用”该费用主要是业主方用于每年按华宇泰恒管理酒店的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家俱、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及购置,如批量的家具及装饰、经营及后台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设备和器具等。“经营专用账户”酒店的营业收入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包括业主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提供的营运资金。该经营专用账户设在由业主方选择并经管理方同意的银行,但银行应位于酒店附近。经营专用账户以酒店为户名,该账户由管理方按合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指定专人控制。“营运资金”是酒店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使用的周转资金。其运用主要体现在:营业活动中所耗用的营运资金,如餐饮本、商场成本、工资、燃料、材料、促销、维修等费用;营业活动中占用的营运资金,如货币资金、各营业点备用金、外币兑换交换用款等。“华宇泰恒”是指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商标的“华宇泰恒”(包括中、英文)字样,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包括中、英文)及CI标识,以及可能出现的与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属下企业相关的“华宇泰恒”文字与标识图型。“华宇泰恒酒店管理模式”包括酒店建造与硬件配置标准(参照国家星级酒店标准)、“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运行质量监控与业绩考评体系”等标准化文本,是指由华宇泰恒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定,并在不同星级酒店按不同吕牌要求与标准推行并实施的酒店经营、管理、服务一揽子规范化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更动不做另行通知)。“酒店开业日”是指酒店建成,经管理方经营取得第一笔收入或举行开业仪式这一天,其开业基本条件为:1、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各种证照和手续齐全;2、酒店所有设施、设备、物资、环境等符合开业之需求;3、酒店经营专用银行账户已开设并已注入足额的营运资金;4、业主方与管理方就酒店年度预算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技术咨询、开业筹备费”是指签订、履行合同的约定费用。管理合同附件二 管理方外派团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一、外派岗位及薪资标准(税后工资)总经理:1名 1.8万/月(税后)人事总监:1名 0.7万/月(税后)房务总监:1名 0.7万/月(税后)副总经理兼餐饮总监:1名 0.9万/月(税后)销售总监:1名 0.7万/月(税后) 行政总厨:1名 1.5万/月(税后)工程安保总监 1名 0.8万/月(税后) 以上外派人员双方可以协商。注 释:1、 薪资发放:薪资及福利费用,均由酒店直接支付,于每月10日前发放。2、 年度薪资:酒店给管理团队的年度薪资为13个月/年。3、年终奖劢:酒店给管理团队的年终奖励,在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酒店须给予不低于1个月工资标准的奖励,此奖励不包括业主特别奖励。4、工资调整:连续两年完成预算(时间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工资提升10%-15%。5、社会统筹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二、福利部分:1、工作时间及公休:按国家政策执行。2、管理方派往酒店的管理团队,在其工作期间的食宿、制服、交通(包括休假时的交通费用)、医疗、(按国家政策和酒店规定执行)等待遇由酒店承担。3、产假:女员工产假时间及工资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4、食宿:酒店免费提供。总经理需住宿在酒店,在餐厅点餐,其他管理人员的住宿:可以住在酒店或在酒店附近的地方,标准为相当于酒店的标准间。5、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验。6、电话补贴:由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制订电话补贴标准。7、工伤:员工因工负伤发生的一切费用按照国家政策由酒店支付。8、其它福利:按照酒店相关制度执行。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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