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设计合同-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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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程地点位于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合同参照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合同范本起草、签订。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或设计要求。23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4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地方性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序号设计内容备 注1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室内效果图、方案设计 2室内水电系统图、室内所有顶、地、墙面施工图和施工工艺节点图设计7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估算总投资(万元)单价(元/m2)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层)用地面积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地上地下1 2345合计1 说明1、本项目设计费最终以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进行结算。2、方案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和施工图完成后,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设计较大修改的,按实际工作量另行计算设计费。3、本设计内容包含:平面设计方案、室内效果图、室内水电系统图、室内所有顶、地、墙面施工图及施工节点图。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原始结构图(电子版)12各功能及部门的要求13室内设计的要求14提供空调、消防的系统图15提供安防系统图16提供广告及家具的详细尺寸图17提供“VI”识别系统28提供总行对网点的设计规范19特殊地方的设计要求和规范110说明:1.提交日期根据设计进度在设计工作开展前另行约定。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总平面方案确定稿42室内效果图23全套施工设计图44全套电子文件(电子版)5说明:1.提交日期根据设计进度在设计工作开展前另行约定。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设计费定金)50% 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40% 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10% 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3.因非设计人原因,发生以下情况致使本合同项目建设停缓建达1个月时,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施工图文件后3个月内按本合同一次支付剩余设计费。3.1发包人未将施工图文件提交审图机构审查备案;3.2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七条 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否则应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返工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71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71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15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工作成果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未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7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7.1.7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设计人合理支付现场咨询服务费,并为进驻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7.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7.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交通、食宿、通讯、办公等费用)。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7.1.1、7.1.2、7.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22设计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要求违反现行国家或地方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不按审批通过方案进行的设计工作。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当前国家规范规定的使用 年限。7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7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7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但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如外地(除南宁本市)网点设计,发包人应承担差旅费和住宿费。第八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0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结束为止。10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0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0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7本合同一式 4 份,发包人 2 ,设计人 2 ,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10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1.1设计人提供的所有电子文件仅供发包人阅读查看,发包人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11.2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提供的所有有效图纸进行施工,如发包人采用自行复制、修改或委托第三方复制、修改的图纸进行施工而导致的事故、纠纷,均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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