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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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 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封面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复地东湖国际 经 办 人: 合同编号: 复 核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节 定义第二节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第三节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第四节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第五节 双方的人员、设备第六节 建设方权利、义务第七节 总包方权利、义务第八节 分包方权利、义务第九节 工程监理第十节 工期第十一节 不可抗力第十二节 质量与检验第十三节 现场管理第十四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第十五节 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第十六节 工程变更和工程指示第十七节 工程设计第十八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第十九节 工程保修第二十节 转让与分包第二十一节 工程保险第二十二节 违约与争议第二十三节 合同解除第二十四节 合同生效与终止第二十五节 合同份数第二十六节 附件第二十七节 其他合同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三: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附件四:图纸及图纸目录附件五:工程量清单附件六:分包方承诺函(二份)附件七:询标记录附件八:中标通知书建设方: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包方: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建设方欲建设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并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分包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节 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一、建设方: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总包方: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包方: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四、设计单位:上海意格环境设计有限公司五、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六、本工程: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七、本合同: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八、合同价款:指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建设方用以支付分包方按时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九、工程:指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十、工期:指本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十一、图纸:指由建设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十二、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十三、小时或天: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十四、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程变更通知是建设方根据工程需要,变更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施工范围、施工工艺、工程量及合同约定可变更的其他事件)所下达的书面文件。无论是设计院发出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方指令、还是监理、总包方或分包方经过提出洽商为建设方所接受的变更,都须以建设方发出的建设单位现场签证通知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下达。是建设方安排分包方变更合同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变更签证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现场签证审批单及设计变更反馈单。十五、工程指示:工程指示是建设方或总包方指出分包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缺陷的书面文件。工程指示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发出,由建设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第二节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一、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建设方有关通知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3、本合同条件;4、中标通知书;5、合同图纸及经建设方确认的材料样板6、经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材料清单、费用汇总表等等;7、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8、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园林景观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湖北省农业地方标准园林景观施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8-88)园林绿化施工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分包方应按建设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经建设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所有施工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上述法律规范之间有矛盾,以较严格的标准执行。三、图纸1、建设方向分包方提供图纸3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并要求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建设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分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建设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3、分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第三节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7号 3. 合同景观面积: 约为24500平米 ,包括硬景、软景等。 二、承包范围:施工图全部施工内容,包括硬质铺装、路灯、电管铺设、排水管铺设、水景、小亭、绿化苗木运输、种植、养护、施肥、修剪等工程,及植物包活一年质保等发生的所有费用。苗木需要考虑二次移植的费用。所有苗木规格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施工,苗木规格为到场后成活的规格尺寸。第四节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一、承包方式:建设方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容,包括人工、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包干。二、合同造价为:¥ 8350000 (小写)人民币: 捌佰叁拾伍万元整 (大写)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分包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并由分包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三、本合同价为包干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外,合同价不可调整。四、分包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分包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检验试压、验收、样品、管理、规费、利润、风险、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作为外地企业进汉办理各项费用也包含在此合同价款内。五、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占道施工费、二次(多次)进场费、机械进出场、材料二次 搬运、园林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汉施工等手续的相关费用,施工期间水电费,其他分包工程管理及协调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措施、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施工噪音环保措施、防风措施、因施工场地狭窄而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等发生的费用。六、由于本绿化工程为反季节施工,根据乙方根据分包方2008年6月19日承诺函,无论采用移植苗还是木箱假植,以用其他反季节施工措施如搭建遮阳网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以及其他反季节施工措施如搭建遮阳网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七、工程合同包干范围外,工程结算原则:1、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总价包干;2、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按以下原则确定:2.1工程量计算原则以湖北省2003年土建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如定额中无说明,可以参照湖北省2003年园建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合同双方现场测定为准。2.2单价计算依据:1)工程量清单中已含项目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按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下浮进行结算。2)工程量清单中未含但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并按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下浮进行结算。3)工程量清单中未含且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园建综合单价,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343号文)和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315号文)及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文)执行三类工程下浮6%计算费用,核定材料不参与下浮。另绿化综合单价中种植及养护工程按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315号文)及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文)执行。苗木的价格由建设方核定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八、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合同总价+设计变更价款+现场签证价款-减少项目-扣款。2、分包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建设方, 并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FT-CB-BD501)提交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核,经确认后填写工程结算资料清单(FT-CB-BD502)交项目部。再将所有资料递交审算部进行审核,所有工程结算资料清单一经提交确认后不得增加,后补的资料将视作让利处理。资料包括:l 分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申请单、工程结算资料清单;l 合同和补充合同复印件;l 全套竣工图纸;l 所有已确认过的签证单;l 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资料;l 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工程结算书经审算部审核后,填写工程预、结算审核单(FT-CB-BD503),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收到以上全部资料后,对预、结算造价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在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完后,进行差异调整,按调整后的结算总价,城市公司审算部填写工程结算定案单(FT-CB-BD504),上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权限内的,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城市公司权限的,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副总裁审核及集团总裁审批。结算报审原则:分包方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得高出最终工程审定价的5%,否则业主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乙方报送造价分包方报送造价-最终工程审定价)*8%,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3、水电费结算: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分包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用,分包方水电均由总包方指定接驳点接出,并单独挂表。如由总包分摊各分包单位的水损和电损,分包方水、电费用由分包方每月交于总包方。如由建设方协调总包与各分包方的水电费则由建设方在分包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未挂表计量,建设方则按本工程结算金额的1.5%扣除.九、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定后14天内,建设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2、按月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经建设方审核后支付至工程进度款的70%,分包方的违约金和水电费在同期进度款中予以扣回。3、工程完工,经建设方、监理、总包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5、本工程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15天内支付。十、付款前提条件:付款凭证:(1)工程合同付款审核单;(2)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进度证明、验收合格证明;(3)建设方审批文件;(4) 工程支付说明:分包方取得上述进度款及全部付款的前提条件是提供当地税务局批准的发票。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时,分包方需提供相当于工程结算总价100%的全额发票。第五节 双方的人员设备一、建设方1、建设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代斌 ,联系电话: 13007135912 ,建设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经建设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建设方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结算文件、竣工报告、合同条款变更等还须由建设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2、建设方代表易人,建设方应提前一天通知分包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二、分包方1、本工程分包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杨东升 ,联系电话: 15807115698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分包方的投标文件。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期间常驻现场分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期间常驻现场。2、分包方项目经理为分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分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经分包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分包方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结算文件、竣工报告、合同条款变更等还须由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3、分包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分包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分包方项目经理 杨东升 、项目副经理喻清田、项目技术负责人 潘海成 、园建主施工员 园林施工员 李丹、徐海波、绿化主施工员 、质检员 范国峰 、专业施工员 材料员 程宗诚 、预算员 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满足本项目所需;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如因分包方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分包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或是不能常驻现场,分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在付款时扣除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4、分包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建设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小时向建设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建设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分包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否则分包方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 100 元/人次。5、以下建设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建设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同时,分包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小时内用建设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建设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违反建设方或分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第六节 建设方权利、义务一、建设在本合同中承担付款责任。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确认的手续后,建设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分包支付应付的款项。二、建设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三、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到现场抽查和监督施工。在必要时建设可直接向分包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事先通知总包方。四、当建设方和总包方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建设方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权威的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五、本工程的所有变更(设计变更)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格变动的、或对工期、使用功能等产生影响的,都必须由建设方发出,建设方可以通过总包方向分包方发出,也可以直接向分包方发出,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总包方。第七节 总包方权利、义务一、总包方在本合同中承担除付款责任以外的其他所有发包方的责任,对分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二、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三、负责提供现场的大门门卫和现场保安。四、为分包方提供施工临时水源点、电源点。五、提供现场轴线测量工作和相关测量资料,以及在每两层按规定设置标高点。六、协调组织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方质检和工序的穿插配合。第八节 分包方权利、义务一、分包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合同文件(含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合同中约定(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变更洽商等)由分包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分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约定要求完成,建设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如原合同中含此项目内容,则另加15%的管理费,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回,工期不予顺延。 二、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总包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建设方和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分包方负责。四、总包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分包方后,分包方自行解决协调施工场地周边社会关系,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分包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总包方(或建设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五、总包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建设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分包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分包方自身承担。六、分包方自行从供水、供电点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临时水管及电箱,施工临时水电安装费和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对于用水和用电既要符合安全要求又要避免浪费,否则总包方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七、分包方应自行完善现场临时办公地点和设备机具存放地点的维护结构和防雨防盗措施,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分包方必须遵守建设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在本工程完成后,除已征得建设方同意外,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时的生活设施。拆除后的现场应清理干净。八、虽然总包方负责提供现场的大门门卫和现场保安,但分包方仍须自设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以保障自己的货物及人员财产安全。九、分包方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至总包方现场的指定地点。十、除总包方提供的相关测量资料外,其余的测量放线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报总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核验,测量放线的方案必须报总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十一、建设方或总包方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时,与分包方相关的工作由分包方现场配合并承担应由分包方承担的有关费用。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召开的相关分包方之间的现场协调例会,分包方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总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的协调管理。十二、分包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搬运和吊运。十三、分包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负责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十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方须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总包方或其它分包方的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成品保护费用被视为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十五、分包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政府相关手续,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建设方和总包方协助分包方提供办理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十六、开工前分包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后应及时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分包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分包方将承担80的责任和费用。十七、分包方在开工前应向建设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等证件。十八、分包方须极力配合建设方图纸设计深化工作,设计深化能力必须达到建设方要求,并免费承担此项工作。十九、分包方必须配备预结算人员以满足建设方的工作,代表分包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二十、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建设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分包方自费负责修复。二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二年内,由于分包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或本项目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分包方向建设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从分包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二十二、分包方必须保证按时全额发放所属工人的应得收入。因分包方未按时全额支付所属工人应得报酬等原因造成其所属工人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按参与人员数量扣减乙方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在社会舆论上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的,按媒体曝光与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次数,每次向建设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分包方进度款扣除。第九节 工程监理一、建设方委托 东方华太监理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监理代表为肖洪钧 ,联系电话: 13886047705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建设方要求为准。 二、监理范围包括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进行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确认,现场签证、已完工程量审核、施工质量的检查、评估、确认,竣工验收等等一切甲方授权的监理工作。第十节 工期一、开工、竣工开工时间: 2008年7月 25 日 2008年7月25日 (具体以建设方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08年 9 月22日 2008年9月22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60 日历天(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二、进度计划分包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7天内,按监理和总包方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和总包方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和总包方的批准。无论监理和总包方何时需要,分包方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和总包方参考。但此类工程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包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分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三、开工及延期开工1、分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2、因建设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建设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和分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四、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分包方提交,并经总包方、建设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建设方、监理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建设方因自身原因下达延期开工指令或暂停施工指令时(非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原因);总包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分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提出报告。建设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2、工期延误约违金因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若超期在十天以内(含十天),每延误一天,建设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2000元天的误期违约金;若超期达到10天以上,分包方将无条件退场,并按合同金额的2%进行处罚。第十一节、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200mm以上;(4)40度及以上持续48小时的高温;(5)-15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建设方、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分包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方承担;(2)建设方分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分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分包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二节 质量与检验一、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应达到2006年最新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规范的要求。二、检查和返工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包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总包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方应按总包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如因分包方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建设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进行处罚,在分包应得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十三节 现场管理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服从总包方的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分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分包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分包方承担。2、总包方不得要求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达标;且不影响主体工程报评“武汉市安全优良样板工地”。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主体工程报评“武汉市安全优良样板工地”失败,分包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设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违约金100000元。二、文明施工1、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方将定期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建设方可勒令分包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2、施工期间,分包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3、分包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分包方承担。4、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达标,且不影响主体工程报评“武汉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主体工程报评“武汉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失败,分包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设方将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违约金50000元。第十四节、销售配合因销售包装需要,分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建设方另行提前通知)。1建设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分包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分包方必须按建设方的要求按时施工完毕,分包方若不能按时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每延期一天,分包方须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伍千元。3.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方根据销售需要提出变更,分包方应全力配合。第十五节 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式一、材料供应1、 材料样品或样本。分包方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2、 分包方供应材料:分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分包方应向建设方提供其产品合格证明及其它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1分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建设方供应材料设备表”向建设方提交“建设方供应材料设备到货计划”,明确材料设备到货批次及到货日期。2.2分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分包方工地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总包方和建设方代表,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分包方、总包方和建设方代表共同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分包方应安排好卸货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检验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颜色、包装、外观等是否符合图纸或合同要求及是否有变形、破损等情况。三方验收合格,应分别在“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专用章或行政公章。2.3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分包方应禁止使用,由分包方按建设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建设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分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5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上述三方检验合格后,其保管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合同约定由分包方卸货的材料设备,分包方应在24小时内安排卸货。相应的保管费用和卸货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建设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分包方供应,但建设方暂估价材料,分包方在采购前必须提前十天报建设方,经建设方确认后可购买,否则,建设方有权对分包方所购材料单方估价。第十六节 工程变更和工程指示一、工程变更的程序见附件一。 分包方必须严格按建设方关于工程变更和工程指示的工作流程。 二、工程指示工程指示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发出,由建设方驻工地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分包方必须对工程指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每份工程指示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分包方未按工程指示进行整改或未书面回复,建设方有权进行处罚,建设方将有权视情要求分包方承担5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由建设方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由分包方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第十七节 工程设计一、 分包方必须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对景观施工图进行更加经济合理的二次深化设计,深化后的图纸提交建设方审批,建设方有权对不合理或有违背总体建筑风格的细节设计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责成分包方修改,分包方不得因此要求修改合同内容,但建设方和设计公司的设计师的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对招标施工图纸的二次深化设计不增加合同金额。二、 为了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为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为避免在正常施工时与其它工程发生抵触而对设计做出的修改,所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由分包方自行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第十八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天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总包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建设方、监理、分包方、物业公司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检查表,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分包方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4、分包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支付资料天内向建设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支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5、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分包方负责。分包竣工资料最后统一归口总包由总包汇总,达到武汉市建设档案管相关归档要求。二、工程移交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分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分包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总包方有权委托他人随时进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23、分包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总包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分包方逾期未向总包方移交,造成总包方向向建设方主体工程移交时间延误,其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如造成建设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分包方和总包方共同承担。34、工程在未移交总包方之前,分包方负责维护;工程移交总包方未移义建设方之前由总包方负责维护工程移交总包方未移交建设方之前由总包方负责维护;如建设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第十九节 工程保修一、工程竣工后,自收到质检结论之以建设方竣工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苗木为一年,园建工程和水电工程按两年考虑。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留作保修金,保修期内因分包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分包方承担,因建设方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其维修费用由建设方承担。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第二十节 转让与分包一、转让。分包方未经建设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建设方确认分包方将此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建设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分包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分包方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同时分包方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二、分包方分包。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如有未经建设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建设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分包方向建设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50%的违约金。第二十一节 保险一、分包方负责办理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分包方承担。第二十二节 违约、争议一、违约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在工程结算完成后30天内,建设方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建设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建设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建设赔偿分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分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建设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分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分包方因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合同条件时,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给建设方带来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因分包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向甲方补偿合同价款分包方向建设方补偿合同价款20%作为违约金。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建设方保留进一步向分包方索赔的权利。二、解决争议的方式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三节 合同解除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当分包方将起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四、建设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建设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五、分包方必须极力配合因本标段用地范围而造成的设计变更,否则,建设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六、双方依照第二、三、四、五条款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七、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分包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建设方和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总包方应为分包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分包方根据总包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八、除根据第四条解除合同外,建设方不支付分包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第二十四节 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除正常质量保修外,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分包方向总包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即告终止。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分包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五节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设方保留肆份,分包方保留贰份。第二十六节 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2)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3)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4)投标人商务标工程量清单(5)全套施工图纸及图纸目录(6)分包方承诺函:关于苗木的承诺和关于材料的承诺。二份。(7)封样的材料样板。第二十七节 其他本工程要求分包方提供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担保金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担保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15日内退还。建设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日期:日期: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建设方(全称):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包方(全称):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复地东湖国际一期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凡属于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等其它缺陷,及由于分包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分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建设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苗木为一年,园建工程和水电工程为二年。其他保修时间按国家规范规定。3质量保修责任31分包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在建设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并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否则,建设方有权对分包方采取100-500元/次的罚款。3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分包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建设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建设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和赔偿费用及建设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和赔偿费的15%)可以从建设方支付分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4分包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建设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担缺陷的,仍然由分包方保修,保修期相应顺延。3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36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建设方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要求4.1.树木管理:树木成活率保持在95%以上,验收交接时树木成活率为100%。植物病害基本无危害现象,食叶性害虫不超过5%,蛀杆性害虫不超过3%。树型美观,长势茂盛,无歪斜,适时整形修剪,无枯枝,徒长枝,病虫枝。无缺株。造型植物或其他需要修剪植物按设计要求修剪,达到预期效果,树上无牵绳挂物,无依树搭盖。适时水肥管理,松土,除杂草,开花植物能按时开花。无渍水及旱象。4.2.草坪管理:达到设计要求,草种纯、无杂草、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高度符合规定标准,整齐美观,随时清除杂草,杂草率不得超过1%。裸露地面不得超过5%,无渍水、无建筑、生活等废弃物、无病虫害。4.3.园林建筑养护管理:铺装等不得有开裂,塌陷等现象的发生;景墙花池及构造柱等应杜绝出现倾斜或倒地现象,如有勾缝,应保证勾缝不得有脱落、张裂等质量缺陷;涂料表面不得有裂纹,污垢;对园林应用的金属构件应保证不得出现锈迹。4.4.园林设施管理: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水电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损坏及时维修,必要时分包方须对表面刷新。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保修期满后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建设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28天内即与分包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分包方。保修金结算时,分包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陆分,建设方肆份,分包方两份,由施工合同中的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方建设方(公章): 承包方分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传真: 传真: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 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要求,经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方)和 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双方按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商定本安全文明生产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为复地东湖国际项目一期5#楼桩基一标段景观绿化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设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为 代斌 ,专职安全管理员为 余虎;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为 杨东升 , 专职安全管理员为 潘海成 ;安全生产一、安全用电。设专人负责,电线一律架空绝缘线,配电箱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必须有绝缘接地防雨装置,施工设备有接地漏电装置,电缆电线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且作好防雨、防潮工作。未经专职电工的操作,不得擅自接拉照明用电。各种机械的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分包方应向建设方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和组织体系,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特种作业人员清册、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经济责任制等各项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分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大纲),在其内容中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四、建设方审核分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并按有关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考评并按有关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分包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考评,根据国家、地方及建设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处理。 五、分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后一个月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监,工程全过程接受其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分包方在进场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要求各级人员严格遵守有关交全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须抓好对其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以确保施工安全。七、在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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