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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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协议编号: 第一条 出资人1本协议中出资人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2签订本协议的出资人是:A:(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法人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电话、邮政编码;)B:(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法人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电话、邮政编码;)第二条 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拟注册名称: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第三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1A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出资人民币 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的 %。2B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出资人民币 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的 %。3A、B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足额汇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C公司筹委会账户,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第四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责任(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 %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3)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设立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依法承担。第五条 手续办理经出资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 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一切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第六条 协议的退出出资人退出本协议,放弃出资人资格,或者增加新的出资人,都必须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出资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出资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第八条 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3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第九条 总经理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2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第十条 监事会1C公司设 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利润的分配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3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4支付股东股利。第十二条 公司未能设立情形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1)该协议未获得 批准;(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出资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出资人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附则1本协议经出资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3本协议一式 份,每位出资人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5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 B: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为自然人,则签字并按右手食指指印)5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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