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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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摘 要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充斥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各种不安定因素随时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目前我国己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由于受到诸多现实问题的困扰,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帮助企业认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水平,明确未来的改进方向,同时为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本文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研究。本文首先对安全管理的概念做详细的介绍,说明安全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意义;接着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和方法作出大致的介绍,然后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安全管理问题作详细的说明,并指出安全管理容易出现的地方,和安全管理中经常发生事故的情况;最后,就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一些对策。关键词:施工安全,安全管理原理,安全措施,事故规律,安全管理对策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Student: Geng Qi Supervisor:Peng YingAbstractsSafety is the most basic requirements of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the basic protection of life and health. Production safety is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health and safety, to ensure the sustained development of the basic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site filled with a lot of security risks, a variety of factors for instability at any time may lead to accidents, serious threat to the lives and safety of construction workers. At present, China has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safety i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but due to many practical problems plagued the prod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still very grim. To help businesses to recogniz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a clear direction for future improvements, at the same time improve the scientific method and means for its level of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were analyzed. This article first detailed introduction to the concept of safety management, indicating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n the contents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clud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thod to make a general introduction, and the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issues for the detailed instructions, and pointed out that often accident prone to a place of safety management and safety management; Finally, on how to prevent security incidents to make some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afety management principles, safety measures, accident law,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目 录前言7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81.1 论文背景和意义81.1.1 论文背景81.1.2 研究意义91.2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121.2.1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的生产形势121.2.2 造成当前这种形势的主要原因13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2.1 安全方面的法律152.2 中、外安全管理对比162.2.1 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和管理机构162.2.2 安全教育192.2.3 安全社会保障制度203 建筑施工中安全问题分析223.1 政府法律和监管问题223.2 企业安全管理问题243.3 安全投入问题273.4 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问题284 某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分析304.1 事故经过304.2 事故的直接原因324.3 事故的间接原因33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355.1 完善安全管理职能的措施355.2 改变我国安全教育现状的对策和措施375.3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396 结论41参考文献42前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文就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首先介绍了安全管理原理和事故致因理论,然后对中、外安全事故现状,中、外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在建筑企业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改变现有建筑企业安全状况拟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对策,为建筑行业推行提供借鉴。其次对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进行了分析,找到安全研究方面主要的问题和重点所在,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果。最后从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两方面提出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对策。本文总体上是以安全科学等基本理论为依据,注重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按照调查研究、比较分析、综合评价的思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对策。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1.1 论文背景和意义1.1.1 论文背景安全是指预知人类生产活动中己存在的、固有的或者潜在的危险,并目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简言之,安全即指让人远离危险源,处十不受到伤害、破坏的一种状态。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法规、技术等各种手段,发挥决策、教育、组织、监察、指挥等各种职能,对人、物和环境等各种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因素,以达到安全的目的,其核心问题就是使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生产活动中得到有效的保护,以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着职工的生命与安康,关系着家庭的幸福。长期以来,安全管理在企业中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03年出台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管理的基本法。作为高危行业之一的建筑业,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2004年2月1口实施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可见从国家到行业、企业,都己将安全管理摆上了重要的议事口程。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多年来,重大恶性工伤事故频频发生与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但职业安全却远远滞后十经济建设的步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与口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不适应;(2)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3)安全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落后;(4)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安全方面投入过少;(5)国家对职业安全的监察力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上述诸多问题中,管理模式的不适应是根本原因,因此,探索适用十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职业安全管理模式成为改善我国职业安全状况的重要出路和解决问题的关键。1.1.2 研究意义目前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己经形成了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控制的管理理念。通过各级管理人员的严格控制执法,严格管理,建筑企业的生产事故也在逐年下降。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安全法制的不断健全,传统的安全管理己经与现在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虽然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安全管理缺乏程序化和系统化,人为的因素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预防管理没有相对明确的依据。同一个企业,在同样的规章制度下,在不同的项目上由十安全管理人员的经验和工作经历的不同,项目管理水平也相差甚远。经验丰富、工作时间长的人员管理的就比较到位,相对来说,在现场缺乏一定的实践,仅仅依靠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目前的状态下又不很到位时,就很难准确地判断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源,从而使得发现问题的敏锐性也就大打折扣,预防管理也就很难得以真正实现.从以上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建筑市场经济依旧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中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目前所采用的安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普遍缺乏针对性。上面我们分析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的特点,存在着许多不同十其它施工现场的特点,因此其安全管理模式必然会与其他的情况有所区别,因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本研究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发展我国正在进行着规模巨大的基本建设,建筑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这无疑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社会的发展。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十分有效地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发展。(2)可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目前,很多的施工企业存在着“重质量、轻安全”的观念,还没有意识到较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而是武断地认为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是牺牲企业效益的错误观点。另外,还有相当部分施工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现场出不出安全事故是不能控制的,只能听天由命。经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使施工企业认识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际上是提高了企业的效益,使施工项目经理认识到安全事故是可以控制的,很多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这样就可以提高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意识。(3)有利于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与综合素质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始终是比较高的,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十分严峻。以Heirich的事故致因理论为代表的理论表明,很多源于安全管理失误的建筑安全事故往往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损失。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研究,通过有效地方法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改善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这样还可以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员加入到建设中,而这些人员反过来又会提高安全状况,最终达到一个良性的循环。(4)可以定量地显示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目前,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一般都是定性地进行评价。只能简单地评价出合格还是不合格,却无法知道到底好到什么程度,不好又到什么程度,这样就不利十在各个施工项目部之间进行比较,无法形成在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水平的竞争,长此以往就限制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经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定量地对施工现场地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进行排序。从而让各个施工项目部之间有个对比,相互竞争,不断地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1.2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十六大以来的五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国务院关十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出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五年来,全国建设系统通过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高监督执法和从业人员素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建筑业的伤亡人数在全国各行业中列居第二位,仅次十煤炭行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2.1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的生产形势尽管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数和事故发生频度都没有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2005年发生1013起、死亡1180人,2006年发生923起、死亡1097人,2007年发生846起、死亡987人,2008年发生1004起、死亡1045人,2009年发生1208起、死亡1292人。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二是一些经济大省(直辖市),事故伤亡人数随着建设规模的增大呈上升趋势,如浙江省2006年到2008年建筑业总产值分别为1383.765亿元、1768.450亿元和2089.527亿元,而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则为53人、79人和86人。广东、上海、江苏等省、直辖市也存在类似情况。二是建筑施工事故还是集中发生在专项治理的项目上。利用我国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发生的810起职工死亡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施工坍塌等仍是事故的主要类型。其中高处坠落44.8%触电16.6%,物体打击12%,机械伤害7.2%,坍塌事故6%,这五类事故占总数的86.6。在这86.6%安全事故中有80%左右是可以预防的,也就是说有近700起的安全事故是可以人为避免的。图1.1 建筑工地塔吊倾覆发生坠落事故1.2.2 造成当前这种形势的主要原因当前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有关部门以及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能在思想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未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法规,重生产、轻安全,对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对十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除措施,致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事故频发的趋势得不到遏制。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建筑行业的大环境下,一个直观的和有效的切入点是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模式的变革,提升安全管理手段和水平。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从前面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中的原因很多,主要集中在安全的法律上面和安全管理方面,另外安全教育、安全投入、社会保障方面均要有较大的改观,才能够彻底的扭转目前这种安全形势不利的局面。2.1 安全方面的法律我国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口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口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5月1口起施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虽然以上法律已比较健全,但是“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条文中有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然而,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己经由传统的“成本一造价一质量一工期”体系,转向“成本一造价一质量一工期一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此外,由英国国家标准化l办会和爱尔兰国家标准局等13个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体系OHSAS18000标准也很有影响。我国加入场WTO后,己等同采用了ISO14000,并颁布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建筑法尚未反映这一趋势。因此,在法律方面要加强“环境与健康”方面的立法,并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写入建筑法,同时,加强企业和工人的环保意识,为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做好准备。2.2 中、外安全管理对比2.2.1 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和管理机构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力度以及大量科技成果的应用,进入持续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而70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发达国家进入了以网络经济和知识经济为特征的第二次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相对十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生产在技术、意识、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明显滞后,表现的结果为工伤事故大幅上升。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如美国于1970年颁布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日本于1972年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而英国在19741975年间分三批颁布了劳动健康安全法,之后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分别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自此以后,各国的安全状况在不同程度上有了改善提高,事故死亡人数呈稳步下降的趋势:80年代以来,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而到了90年代以后己经很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美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和管理机构美国政府进行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依靠法律手段来进行。美国于1970年制定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ct),该项法律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雇主、雇员的责任和义务;OSHA检查;违反OSHA的情况及其处理措施;安全和健康记录的保持。根据OSH-Act,美国劳工部成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A),在全美各州设有10个区域分部,并在各州设有办事处。同时,鉴于建筑安全的重要性,美国于1996年在职业安全与健康局下设立了建筑处,编制为27人,其中,负责工程技术的4人、负责标准的制定和解释的11人,负责咨询服务的12人。(2)日本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和管理机构在法律法规方面,日本于1931年颁布了工人意外伤害补偿法;1947年劳动省创立,颁布了劳动基准法,并制定了劳动基准监督管理制度;1972年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并每隔若干年修订一次,如1980年增加了关于建筑业中意外事故预防的条款,1988年为健全中小规模施工场地中的安全健康体制,再次修订了劳动安全卫生法。在管理机构方面,日本的建筑安全管理分别由劳动省、建设省为首的国家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具体实施。劳动省依据劳动基准法在各地设立了47个劳动基准局,下辖386个劳动基准监督署,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劳动灾害的处理。劳动省有6人负责建筑安全,在各地有约3000人负责建筑安全。(3)英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和管理机构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健康安全法(HSW Act),对雇主应该保证雇员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的义务做了规定;1992年,颁布了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更详细的提出了雇主应承担具体职责和义务,并于1999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1994年颁布的建筑(设计与管理)条例是针对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在建筑业方面有关承包商、计划总监、设计者职责和义务进行补充说明;1996年又颁布了建筑(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旨在通过对雇主及所有影响工程施工各主体的法律约束,保护建筑工人和可能受工程影响的人员的安全。依据劳动健康安全法,英国设立了安全与健康委员会(HSC),由代表雇员、雇主、工人和公共利益四方面的10人组成,并在下面设立了卫生与安全管理局。HSE有近4000名员工,在英国有7个地方分部,每个分部一般有三个办事处,其中有13人为伦敦专门的建筑安全分部服务,全英国共有116名安全调查人员。(4)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和管理机构法律法规:80年代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范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等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90年代,颁布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七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1998年,建筑法颁布实施,开始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过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出台,这是第一部针对建筑安全的法律,它对建筑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出台了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分别在2001年和2002年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GB/T28001-2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GB/T28002-2002)。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纪守规”的安全管理体制。在国务院1993年发出的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和劳动安全监督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劳动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干部,监督检察生产部门和企业对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发挥其作用。工会组织要加强群众监督,对行政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会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改进。我国于2001年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它的职能是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国各省市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等。1991年,建设部以第13号令颁布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地区和县以上城市都要设“建筑安全监察站”,设有35名安全监察员专职负责建筑安全监察,并聘用兼职建筑安全监察员1030人,至2002年我国在24个省市建立了1300多个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一般公司可设安全科,工程处(工区)设安全股,施工队设安全员。根据建筑企业的特点,按员工总数的3%7%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2.2.2 安全教育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施工安全教育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施工安全教育方面,政府担负着最主要的责任,政府应当统一制定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统一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教科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和监督承建商切实落实员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本节通过对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施工安全教育“教育政策”、“对象及内容,和“方法及要求”的比较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施工安全教育体制、方法和措施。2.2.3 安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程项目长期以来受计划体制的影响,风险损失的补偿大都采用追加投资方式解决,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分散机制。控制工程风险的极为有效的办法之一是风险转移,而工程保险则是建设工程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建设工程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范畴,它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提供的一系列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推动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改善工程建设融资条件,畅通融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对贷款建设项目来说,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在发达国家发展比较成熟,通过了解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保险业务,可以为我国建筑安全保险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下面简单介绍几个发达国家的建筑保险情况。美国: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项目进行前,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的保险(Forced Insurance)。美国与工程有关的强制性保险一般有:承包商险(Builders Risk)、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劳工赔偿险(Workers Compensation)等。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满意的保险公司,并且投保费率完全按市场协调而定。一般来讲,承包商如果信誉和安全业绩都比较好的话,那么保费低,反之则可能保费很高,甚至没有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在这种社会保险制度的调节下,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就非常的强,而且保险公司也会为了自身的切实利益,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的监控。日本:建筑工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遍的推行,并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明示,即在工地外侧必须将“劳动保险关系成立票”悬挂在醒目处,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英国:建筑承包商必须为雇工及时足额向保险公司交纳工地安全保险金,其数额为工程造价的1。英国有三家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建筑业工地安全保险业务。德国:德国的劳动保护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公司根据承包商上一年度的安全情况来决定各种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于安全状况和保险的金额密切相关,所以建筑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状况。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工程风险管理尚处于起点阶段。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以提高建筑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3 建筑施工中安全问题分析3.1 政府法律和监管问题(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外国工业先进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一般是“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保险制约,行业咨询”四部分,对照我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可以看出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国外以市场约束为主。实际上,一个好的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比监管更重要。用监管的办法,天天去查,你查不过来他如果请你吃吃饭,通融一下关系,更不好办。所以必须靠制度约束,而不是靠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各种形式的大检查。(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若干条文中有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然而,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己经由传统的“成本一造价一质量一工期”体系,转向“成本一造价一质量一工期一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此外,由英国国家标准化协会和爱尔兰国家标准局等13个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体系OHSAS18000标准也很有影响。我国加入WTO后,已等同采用了1S014000,并颁布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建筑法尚未反映这一趋势。还有就是我国的分包和挂靠的现象过于多,通过挂靠和分包很多资质不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建筑市场,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的次序。而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中就明确的规定不能分包和挂靠。(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因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国家的监督职能,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实施行业管理职能。但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由原先的行业行政管理向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的职能转变,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展滞后,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并不能一步到位,实际上还是履行着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由此造成精力不足,管理不到位,不能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管理的真空。(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之间关系、职能不清综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关系、职责不清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一方面是两个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重心不明确,有关管理措施的执行就不坚决、不彻底,管理效果也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各自的工作效果也难以得到客观的评价。同时还会经常出现监督管理机构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的情况。(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这表明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形成了“没利监管失控,有利打架不顺”的局面。3.2 企业安全管理问题(1)建筑单位安全管理问题l)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由于这种层层的分包,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同时它还使利润降低,而包工头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2)建设单位没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水文观测、气象以及相邻建筑物的资料。这可能导致施工中挖断管线、损伤地下设施和影响场内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l)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2)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3)检测单位出示虚假报告。(3)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全走入市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由于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中处于的主体和核心的地位,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其中一条是企业负责。企业负责的关键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而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就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许多个体私营企业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平时根本不到现场,最多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还是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能否落实决定于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对现场操作工人的管理严重滞后。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国有企业施工现场一般管理人员和少数工种是正式工,操作工人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队的“飞机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安全工作全部由自己负责,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在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只注重一时的利益。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3)对新工艺的认识和准备不足从建筑施工工艺来看,已经从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过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大量采用,要求建筑施工工艺不断随之而变化,以适应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新工艺的出现,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迫使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力度对操作人员实行新工艺的培训。安全工作的教育、施工现场的检查,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量。最可怕的是,随着新工艺的出现,一些施工单位并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导致事故的经常发生。4)市场行为不规范由于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以挂靠等形式进行越级承包工程。或者接到工程后,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导致最后实际的施工方是没有任何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3.3 安全投入问题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中肆意压价,甚至将发包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对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费用不予认同拒绝支付合理的安全费用。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强求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期要求,而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工期,把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生产上,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后、工人劳动条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以德阳市为例,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工程大部分实行低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竞相压价,恶性循环。从目前开标的结果看,市政工程一般都低于标底的40%左右,建筑工程大都低于标底20%25%之间。虽然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不许低于成本价,但是对于成本价的界限不清楚,实际投标中也没有顾及这一条。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虽然安全措施费在招标时规定为一个固定数或者固定百分率单列,不允许竞争,但多数费用太少,加之中标价过低,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3.4 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同时200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40.5%,到2010年将要达到50%,已经有一亿三千万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一亿农村劳动力等待转移。而且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3)项目部经理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管理水平差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4)安全教育不落实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4 某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分析4.1 事故经过201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建)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图4.1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失稳图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龙螺中路,由南京电视台投资兴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韩xx、副总监理工程师卞xx)。该工程在南京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南京三建于2010年1月13日中标,于2010年3月31日与南京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由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由上海分公司经理史xx任项目经理,成xx任项目副经理。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二层、地面十八层,建筑面积34000m2,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开工日期为200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民工主要来自南通、安微、南京等地。演播申心工程大演播厅总高38m(其中地下8.70m,地上29.30m)。面积为624m2。7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t,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铁心桥银泽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下午4时完成混凝土浇筑。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完成了三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施工(都没有施工方案)。2010年1月,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由项目工程师茅xx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1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xx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xx批准实施。7月22日开始搭设大演播厅舞台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由于工程需要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支架搭设施工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副经理成xx决定支架三维尺寸按常规(即前五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xx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上海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xx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xx。丁xx看到施工方案后,向成xx作了汇报,成xx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南京三建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xx工程队进行搭设(朱xx是南京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南京三建江浦劳务基地,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xx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m至29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xx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m2,高度38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10月17日开始进行支撑系统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xx向项目部副经理成xx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xx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加固支架。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xx8时多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工苑监理公司总监韩xx签字,韩xx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xx负责指挥。南京三建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区屋面浇筑C40混凝土,坍落度1618cm,用两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输送高度约40m,泵管长度约60mx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南京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至10时10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139m3,重约342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10时10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该区域的1m2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4t多,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2.6m,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4.2 事故的直接原因(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叉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2)梁底模的木枋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4.3 事故的间接原因(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末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操作不当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4)安全管理缺陷南京三建及上海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5.1 完善安全管理职能的措施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存在的问题,配合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1)发展专业的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构建分包市场,规范分包市场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要求,实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层企业结构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努力构建合理的企业结构。(2)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其建筑安全管理职能;行业协会是连接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可以考虑对建设领域现有的行业协会、学会进行适当调整:第一,加强立法工作,改变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第二,改变现行的“一业一会”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规模等成立不同的行业分会。同一协会可以设立地方分支机构,既有利于沟通和管理,又不会造成机构的重复设立。打破原有的以行业为界限的专业建筑业协会组织,统一加入中国建筑业协会,改变现有的团体会员制度。对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建设、道路工程建设、铁路建设、冶金工程建设等在内的建筑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这样可以适应现在建筑施工企业跨行业经营的趋势。第三,加强民主建设,实现行业自我管理。禁止政府部门在职人员担任或者兼任行业协会领导人员。第四,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授权,代理政府行使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职能转变工作。建筑业协会对建筑安全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将建筑安全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加强对成员的安全卫生教育,树立先进,批评落后,促使成员不断提高安全卫生工作水平;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供业内信息数据,获得最新政策;应对行业内安全卫生突发事件,加强与政府沟通,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等。(3)依法加大对违法用工的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合同制作为建筑劳务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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