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钉钉考勤管理办法

上传人:xgs****56 文档编号:10587414 上传时间:2020-04-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3.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计公司钉钉考勤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设计公司钉钉考勤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设计公司钉钉考勤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公司 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 提高工作效率 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 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勤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 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 9 00 12 00 下午 14 00 18 00 每周工作 5 日 如遇节假日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 考勤方式 1 考勤实施钉钉打卡 员工办理入职后开始打卡 2 上班时间内要求全体工作员工每天打卡 2 次 上午 9 00 打卡 1 次 下午 18 00 打卡 1 次 未按时打卡的将按照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3 外勤打卡需在钉钉填写外出申请 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 无申请或申请未经领 导同意的外勤打卡按未打卡处理 4 点对点考勤 工作日晚上加班超过 9 点的 次日可按前一晚下班时间点对点上班 如前一日加班到晚 上 10 点 次日可延迟到 10 点上班 原则上最晚上班打卡时间不得超过中午 14 00 每天只 打 2 次卡 到办公室上班打 1 次卡 离开办公室下班打 1 次卡 遇特殊情况工作日加班到次 日凌晨 4 点之后的 视为通宵加班 次日可全天调休 不用打卡 四 权限管理 1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系统维护及权限管理 考勤的日常管理 月度考勤统计及核算工 作 并于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情况发至各部门负责人核对 如有疑问者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核 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宣导 管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此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自觉接受综合管理部考勤监察 五 考勤管理 1 迟到 1 1 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能到岗的 晚到 30 分 2 钟以内视为迟到 晚到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晚到 4 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如遇不可 抗力造成晚到 30 分钟以上情况出现 可填写 考勤异常表 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按照迟到处 理 1 2 考虑到成都市区早高峰多条路段交通拥挤现象严重 给予每人每周一次迟到 10 分钟 以内的机会 同一周内再次迟到的每次罚款 50 元 2 早退 2 1 员工如无工作原因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 视为早退 早退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早退 4 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 2 2 早退 30 分钟以内的 每次罚款 50 元 3 中途离岗 上班时间内 发现无故不在岗半小时以上的视为中途离岗 按旷工半天处理 4 旷工 4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请假期限已满 未向上级续假或续假未 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 未按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者 均视为旷工 4 2 员工旷工 1 日 双倍扣罚当日工资 4 3 员工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超过 5 天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公司可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5 补卡 5 1 工作日上班但因特殊原因忘记打卡的 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卡 5 2 实际正常上班但忘记打卡的 可在 2 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 实际迟到未打卡的 仅 允许补计迟到卡 实际未上班但申请补卡的 一律不通过 5 3 补卡一律由本人提出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 未审批或退回者视为未 补卡 5 4 实际上班但未按规定申请补卡的 当日 1 次未打卡视为旷工半天 2 次未打卡视为旷 工 1 天 5 5 因多打卡导致系统显示早退的 应及时向上级领导申请补卡 5 6 每星期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同一个星期内超过 2 次的补卡每次罚款 50 元 六 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分为 事假 病假 年假 婚假 产假 哺乳假 丧假 工伤假 全体员工请假应提前在考勤系统上提交申请 经批准并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开工 3 作岗位 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的需提前 1 天办理请假手续 超过 1 天的需提前 3 天办理请假手续 部门负责人请假 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其他员工请假 3 天以内 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请 假 3 天及以上的 须上报至总经理审批 若遇特殊事件或特殊原因 如急病 突发事件等 需请假且无法提前申请的 须在当日 以电话方式向其主管提出申请 事后须持有关证明在考勤系统内补办请假手续 审批完成后 生效 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员工或直接领导应妥善安排或协调好请假期间请假员工的岗位代理人 1 事假 1 1 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 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的 视为事假 1 2 事假属无薪假期 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1 3 原则上员工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20 天 员工因特殊原因 需请事假 1 个月 含 以上的 原则上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病假 2 1 以下情形为病假 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因病无法正常工作 经医院诊断须在家 病休的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2 2 员工休病假 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 病假超过一周须提供成都市社保局指定治疗医 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原件 住院证明原件 主治医师证明 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 证明的 视为旷工 2 3 员工病假期间只享受当日岗位工资的 70 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80 3 年假 3 1 公司的正式员工 每年给予 7 个工作日带薪年假 可跨一个年度使用 3 2 带薪年假经批准最多可分三次在一年度内休完 每次休假至多不超过 15 天 3 3 年度内休病假 2 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4 婚假 4 1 公司员工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均可申请婚假 4 2 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 可享有 3 天带薪婚假 4 3 婚假必须于民政部门签发 结婚证 之日起 1 年内使用 不得分段申请 不得保留 或以其他方式代替 5 产假 5 1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性员工均可申请产假 4 5 2 员工申请产假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 给予 15 天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 享受 42 天产假 女员工产假 158 天 难产增加 15 天 多胞胎多生一个胎儿增加 15 天 申请产假的员工 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前 30 天向公司申请 以便工作安排及交接 5 3 公司男性员工可申请陪产假 20 天 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提前 30 天申请 5 4 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原则上 怀孕 1 3 个月时 累计有不超过 3 次的产前 检查时间 4 6 个月时 每月有 1 次检查时间 7 9 个月 每 2 周有 1 次检查时间 超过 9 个 月时 每周有 1 次检查时间 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 1 天 5 5 除医院特殊要求外 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 5 6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公司代发 6 哺乳假 6 1 女员工自生育后享受每天 1 小时哺育未满周岁婴儿假 6 2 享受哺乳假的女员工可以每天晚上班 1 小时 或早下班 1 小时 6 3 以上两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但总时间应不超过 1 小时 7 丧假 7 1 员工的父母 公婆或岳父母 配偶 子女去世 公司允许申请丧假 7 2 丧假为 3 天 外省将给予路程假 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 且一次休 完 7 3 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 不休不补 超期按事假处理 7 4 丧假为带薪假期 8 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 续请假 9 1 请假逾期不能上班者 应在假期届满前 1 天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逾期不办理 续假手续者 按旷工处理 9 2 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且必须在钉钉上重新申请请假流程 也可在原有请 假流程进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审批 未获批准的续假 视同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续假 者 员工本人应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或电话申请 并在事中或事后 24 小时内补办钉钉请假审 批手续 否则视为旷工 10 请假单位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计量单位 请假一周按 5 天核算 请假超过半天 记请假 1 天 请假 5 不足半天的 记请假半天 11 请假期间 产假 病假 工伤假遇周末 法定节假日 原假期不得顺延 以 钉钉请假单 上的天 数为准 其它假期若遇周末 法定假日的均可顺延 12 销假 12 1 员工在申请假期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未能如期休假或在批准假期内因工作安排提前 返回工作岗位的 应办理销假手续 12 2 休假员工将销假申请呈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 12 3 员工办理销假手续后 未休的年假可在当年内继续申请 七 加班和补助 1 申请加班的途径及操作方式 途径 钉钉 审批 加班 填写 提交 员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加班申请方可生效 2 加班的处理办法 2 1 未经批准的 钉钉 加班申请 一律不予调休或核算补助费用 2 2 周末因工作原因加班的 一律优先选择调休 确因工作需要 无法在一个月内调休 的 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计 提交财务部核算补助费用 2 3 加班时长按照实际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忘记打卡需填写 考勤异常表 并需上级领 导签字确认 2 3 补助费计算以实际加班时间和 钉钉 加班申请 为准 两者缺一不可 3 加班补助 3 1 加班补助时间节点 按照 4 个小时计算 不足 4 小时的按 4 小时计算 3 2 加班补助计算方法 按照加班时间节点 每个节点发放餐补 15 元 加班补助 加班 时间 4 未除尽递进取整 15 元 八 出差 公司指定人员到成都地区以外培训 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到成都地区以外处理公事的为出 差 出差期间不使用钉钉打卡 以领导安排的实际时间为准 九 解释权 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综合管理部对此暂行办法有修订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