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学校章程(注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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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小学学校章程(本章程于_20XX_年_1_月_12_日经教代会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为_XX市XX小学_,是一所全日制公办_完全_小学,隶属于_潘州街道办中心学校_。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第三条 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师生的和谐发展愿每位教师在这块教育沃土尽显人生的价值! 让每个孩子在这所学校体验成功的快乐! 第四条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理能力。第五条办学特色:以管理育人,以改革治校。【注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 导意见(2011 年3 月23 日)“承担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通过) 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里不仅确定了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地位,同时不言而喻,法人应具有自己的组织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有具有组织章程,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成为法人的条件和它们是一致的,即学校法人与民法规定的其他法人一样,应该有自己的组织章程。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学校要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二)依法实施_小学_阶段_六年_的基础教育;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注释】第五条至第八条参考文献: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1996年3月9日发布)的第四章人事管理部分。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_潘州中心学校_任命(或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第十条 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第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_一_名,由校长聘任,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_德育_等工作。第十二条在学校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四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注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2003年7月17日)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要依法建全校内管理体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校董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要保证学校的发展规划、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加人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注释】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1996年3月9日发布)第二十五条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六章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教学第二十二条严格按课程改革的要求设置和开设课程。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四条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综合评价。【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第七章学校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按照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学校发展近、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招生、收费、人事任免、教师聘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要向教师、学生或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教育。第三十条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校长主持由校长、副校长、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办公室、德育处、教研处、科研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等中层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三十四条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实施考评和奖惩。第三十五条学校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第三十六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分会或者家长小组。第三十七条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第三十八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三十九条学校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九章学校与社区(村)第四十条 学校作为社区(村)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村)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托社区(乡镇、村),努力开发教育资源,依靠社区(乡镇、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四十二条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章学校投资与校产第四十三条学校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第四十四条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第四十五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注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的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粤财教201483号)第八条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学校财会机构和相关人员编制预算,带头严格执行预算,对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等负领导责任。第十七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并按规定实行预算公开,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一章学校办学的监督第四十六条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第四十八条学校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第四十九条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校校址为_XX市XX路238号_,邮政编码为_5XXXXX_。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附: 1公办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所有条款都不能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所以,在制订公办中小学学校章程时,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重点要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小学管理规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 2公办中小学章程要注意突出“级”和“类”的特点。在公办中小学中,有的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的是九年一贯制学校,有的是小学(又分为初小和完全小学),有的是初级中学,有的是高级中学,还有的是完全中学,这些不同级的学校的章程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奋办中小学大部分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但也有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机构,不同类的学校章程的内容也不可能是一致的。各学校在制订章程时,必须根据本校所属的“级”和“类”来做文章。 3公办中小学章程也要注意突出“个性”。同样是小学、初中、高中,或者同样是十二年制、九年制、完全中学,学校的实际情况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在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质量、学校特色等诸多方面肯定存在差异,一个好的章程在保持“共性”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彰显这些“个性”。 4关于“办学宗旨”。宗旨是指主要的目的和意图。办学宗旨就是办学的指导思想、目标或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是中小学教育的共同目标。但各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办学宗旨在宏观上是相同的,但具体来说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学校在确定办学宗旨时要认真研究。 5关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主要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目标。类型不同、学段不同的学校培养目标足有区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些学段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做了原则规定。如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莫定基础。小学管理规程第6条规定,小学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辫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但也有一些学校的培养目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办学实戏去研究、去探索。在确定培养目标时,不管是有规定的,还是无规定的,都不得照搬照抄,千篇一律,要体现学校的办学追求和理念。 6.关于“办学特色”。办学特色是一所学校在办学当中所体现的独特的东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性”或“亮点”。一所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既要努力达到常规的要求,也要努力追求形成自己的特色。一所学校有没有特色,往往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健。学校要形成什么样的特色,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有一所实验小学确定以“小班化教育”为办学特色:“要让本校的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在小班化教育下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交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人格的和谐发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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