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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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二、考试安排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10年我市中考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填报志愿、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的现代化统筹管理模式。(一)报名1凡2010年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下者均可参加中考,在校高中阶段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2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6日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或考生自行登陆梅州教育城域网中考报名系统报名。3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10元,按十科计每生应缴交考试费10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九科(不含体育科)考试费的50%(每生45元)上缴我局。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二)填报志愿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认真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情况、招生章程以及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志愿。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20日26日,考生登陆梅州教育城域网中考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3各县(市、区)、各有关中学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尊重考生的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考生报考,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三)考试科目2010年中考科目共十个,即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十科总分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30分)各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各10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40分。除体育科外,各科均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历史、地理、生物三个科目采用合卷形式。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英语口试试点工作,为全市开设英语口语考试做好准备。(四)考试时间2010年中考在6月19日21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政治、物理、化学及历史、地理、生物三科卷各8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时 间上 午下 午6月19日语文(9:0011:00)物理(3:004:20)6月20日数学(9:0010:30)政治(2:003:20)历史、地理、生物(3:505:10)6月21日英语(9:0010:30)化学(3:004:20)(五)考务组织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我市中考有关考务工作(另文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2考试以各县(市、区)为考区设置考场。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每个考场必须至少由两所中学的考生组成。因特殊情况单独设立考场的学校必须报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组织考试。3体育考试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梅市教体20105号)规定执行。(六)命题2010年中考由我局统一命题。命题人员从梅州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抽取,要有一定比例的一线教师参加命题。命题将依据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现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实际情况,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文科在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正确、得体使用语言能力的考查。理科将加强与实验有关内容的考查。试卷结构力求合理,注意控制整体难度和试题的科学性,不出偏、怪、繁琐、脱离实际和死记硬背的试题(详见市教育局编印的梅州市2010年中考各科考试说明)。试卷分问卷和答卷,考生所有答案均在答题卡上完成,答题卡样式和填涂方法详见由市教育局编印的梅州市2010年中考报考指南。要进一步落实新课程标准中使用科学计算器的有关要求,为科学计算器进入中考创造有利条件。(七)评卷中考评卷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全市设1个扫描点和10个评卷点。扫描点设在我局,负责全市考生答题卡的扫描。市直和各县(市、区)设评卷点,分别设在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梅县高级中学、梅州中学、兴宁一中、水寨中学、丰顺中学、虎山中学、平远中学、蕉岭县镇平中学。要进一步完善梅州市中考评卷教师库建设,评卷教师库教师由初中及高中教师构成。评卷教师从库中抽取,原则上上一年度参加评卷教师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为确保评卷质量,语文作文采用双评制,各学科都将成立质监小组,对评卷过程采取实时监控。考试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八)成绩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制同时呈现。毕业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毕业成绩结果将由电脑系统根据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标准自动生成。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学业考试或补考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学业考试考生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三、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一)内容与形式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印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B等人数控制在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二)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的相关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全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三)程序与方法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二)。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三),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2010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四、招生计划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根据2010年全市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我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由我局向社会公布。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省、市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3面向全市招生的东山中学、市曾宪梓中学、梅州中学、兴宁一中、梅县高级中学、平远中学、蕉岭中学、虎山中学、丰顺中学、水寨中学(以下简称“10所重点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统筹,招生指标不分配到各县(市、区)。4各招生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和新机制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广东梅县东山中学招收新机制生要按省教育厅、物价厅、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新机制招生规定执行。5为了调节各地考生上线生源不平衡, 10所重点中学可按本校招生计划总数(含择校生和新机制生计划)的3%以内预留择校生计划。五、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录取依据一是十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三)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四)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10所重点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 10所重点中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其他普通高中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中招办)负责。(五)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六)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全市10所重点中学对预留的择校生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必须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要坚决制止利用预留招生计划进行非法招生的行为。(七)录取批次。录取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10所重点中学,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八)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重点中学由市招生办按第一批10所重点中学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入围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各校实际录取分数线。第二批录取的民办高中的入围分数线由市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普通高中由各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入围分数线并报市招生办备案。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录取入围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九)投档的原则、顺序。1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2投档顺序:各批次投档在本批次入围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十)录取原则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在入围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入围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4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5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10所重点中学、民办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和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经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十二)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东山中学制订并组织实施。10所重点中学中可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招收名额控制在该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以内(占该校正取生招生计划),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批次入围分数线60%。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其中东山中学拟录取名单由本校审核并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审定录取。六、照顾政策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0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七、保障措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一)组织领导市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相应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招生办。(二)制度保障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政策学生情况、保送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其他措施1建立完整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都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网上评卷的模块考试。3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学校要创造条件尽快做好入网工作。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梅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3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4梅州市2010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5梅州市2010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梅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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