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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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总 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10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202 老年人住宅 housing for the aged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203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204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5 门口及出入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06 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motor vehicle parking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代步车等停放的场所。207 电炊操作台 electric kitchen operation desk老年人公寓套型中采用电灶具、电炊具的炊事台面。208 螺旋楼梯 spiral stairs以扇形踏步构成,梯段平面呈弧形、半圆形、圆形的楼梯,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3 基本规定301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根据老年人口规模配套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建设。3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防火、防灾标准。在紧急疏散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进行优化设计。3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与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相适应,为居住者、服务者、管理者提供良好的使用条件。305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并为其预留安装条件。应选择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的系统、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306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设计,应通过室内装修完善和加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特殊功能,并应保证老年人使用安全、便利。4 基地与规划设计41 选址及布局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增长趋势,住房及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地选择基地,并充分地加以利用。4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413 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4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布局应远离噪声源,建筑总体布局应对场地周边噪声源采取缓冲或隔离措施。42 道路交通421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422 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423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5,路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424 停车库(场)应与老年人居住单元、主要配套设施实现无障碍连通。425 集中建设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按不少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无障碍机动车位宜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宜设置在临近建筑出入口处。426 建筑周边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位置应与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保持适当距离。427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满足遮雨、遮阳要求,宜设置电动助力车的充电装置。43 场地设施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432 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场地位置应采光、通风良好,并应防止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场地内应设置健身器材、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433 活动场地不宜有坡度,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场地之间的坡度大于25时,应局部设置台阶,同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及扶手。434 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无障碍厕所。435 场地内应设置完整、连贯、清晰、简明的标识系统。436 步行道路、活动场地、台阶等设施应设置照明设施。44 绿化景观441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 绿化种植宜选用地方树种,以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应低于220m。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443 观赏水体深度大于050m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45 室外坡道、台阶451 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2 室外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3 室外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452 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2 台阶踏步不宜小于2步,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2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3m;台阶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3 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5 公共空间51 建筑物的出入口511 出入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宜采用平坡出入口。512 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2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宽度不应小于040m。出入口内外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513 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的出挑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514 出入口不应采用旋转门,宜设置推拉门或平开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出入口宜设置感应开门或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当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515 老年人公寓出入口应设门厅及管理用房。门厅内应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门厅内宜设置供老年人交往的休息空间。516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和轮椅坡道均应选刚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妥善组织排水,防止表面积水。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轮椅的通行和拐杖等其他代步工具的使用。52 公用走廊521 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当走廊净宽小于150m时,应在走廊中设置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轮椅回转空间设置间距不宜超过20m,且宜设置在户门处。522 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应平整无高差,不应设置门槛。走廊地面应选择耐磨、防滑、防反射的材料。523 当公用走廊内部以及与相邻空间的地面高差无法避免时,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并同时设置警示标识,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524 墙面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不同楼层的墙面宜通过颜色或字体、字形变化进行区别以增强识别性。525 墙面180m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526 当户门外开时,户门前宜设置净宽大于140m,净深大于090m的凹空间。53 楼 梯53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严禁采用螺旋楼梯或弧线楼梯。532 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踢面高度不应大于016m。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不应设置非矩形踏步或在休息平台区设置踏步。533 楼梯踏步前缘不宜突出。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踏步面层设置防滑、示警条时,防滑、示警条不宜突出踏面。534 楼梯起、终点处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踏步和走廊地面。54 电 梯541 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5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543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扶手。55 扶 手551 扶手高度应为085m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070m。扶手直径宜为40mm,到墙面净距宜为40mm。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不小于030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010m。扶手宜保持连贯,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552 轮椅坡道应设置连续扶手;轮椅坡道的平台、轮椅坡道至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连续的扶手。553 出入口台阶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扶手。554 公用走廊应设置扶手,扶手宜连续。555 老年人公寓楼梯梯段两侧均应设置连续扶手,老年人住宅楼梯梯段两侧宜设置连续扶手。56 安全疏散56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562 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识、应急照明装置,宜设置音频呼叫装置;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563 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两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应配置应急照明和呼叫装置6 套内空间61 老年人住宅套型611 老年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612 老年人住宅的套型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7m2。613 套型内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卧室与起居室(厅)不宜有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62 老年人公寓套型621 老年人公寓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或电炊操作台等基本功能空间。622 由兼起居的卧室、电炊操作台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公寓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63 卧室、起居室(厅)63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12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8m2;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5m2。63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64 厨 房64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642 适合坐姿操作的厨房操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75m,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643 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644 厨房操作案台长度不应小于21m,电炊操作台长度不应小于12m,操作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645 电炊操作台应设置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储物柜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65 卫生间651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应邻近布置。652 供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三件卫生洁具集中配置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并应满足轮椅使用。653 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高度不宜高于045m,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654 浴盆和坐便器旁应安装扶手,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并设置坐姿淋浴的装置。655 宜设置适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065m,且净深不宜小于030m66 过道、储藏空间661 过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0m。662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5m。663 套内应设置壁柜或储藏空间。664 入户过渡空间内应设更衣、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应留有设置座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67 阳台、露台67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套型内应设阳台。672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673 阳台应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通行的需求,阳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674 阳台应设置便于老年人操作的低位晾衣装置。675 宜利用建筑露台为老年人创造活动场所,连接露台与走廊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68 门 窗681 套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81的规定。表681 门洞最小尺寸注:1 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682 户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并采用横执杆式把手。 683 户门不应设置门槛,户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684 卧室门应采用横执杆式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685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扇应设置透光窗。686 卫生间门应能从外部开启,应采用可外开的门或推拉门。687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和落地窗。688 门窗五金件不应有尖角,应易于单手持握或操作,外开窗宜设关窗辅助装置。7 物理环境71 声环境7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环境噪声等级宜符合表711的规定。表711 环境噪声级时间推荐值dB(A)底限值dB(A)昼间5060夜间4050712 居室的噪声级不应低于表712中规定的底限值,宜达到推荐值。表712 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713 主要分户部位隔声性能应满足表713的规定。表713 主要分户部位隔声性能714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715 楼栋内部布局应动静分区。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对产生噪声的空间采取隔声、吸声措施。716 套内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设备的位置、选型与安装,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噪声影响。717 设备机房宜集中布置,电梯井、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2 光环境721 老年人居住套型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72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723 老年人居住建筑平面宜规整,起居室(厅)或主卧室的窗,不宜设置在建筑凹口内。在受条件限制设在凹口内时,开窗应朝向开口方向,凹口的宽度与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1:1。724 公共空间应设置人工照明,其照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 公共空间照明标准值公共空间参考平面照度表准直(lx)出入口、门厅、电梯前厅、走廊地面150楼梯间地面50车库地面100725 公共空间的标识应采取适当的照明措施或采用自发光装置。726 楼梯踏步起始与结束的部位应有重点照明提示或设置荧光标识。727 套内空间应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人工照明,其照度宜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 套内空间照明标准值728 公共空间和套内的照明设施应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避免造成眩光。73 热环境7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景观绿化、地面铺装、色彩选择等手段减少室外热岛效应。73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厅)宜有良好的朝向。除严寒地区外,卧室、起居室(厅)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74 风环境741 建筑总体布局应考虑区域主导风向,楼栋布置应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建筑规划应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宜做风环境模拟分析。74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走廊、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宜采用自然通风。 74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房间通风口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20;2 厨房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应小于06m2。75 空气质量7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空气质量标准宜符合表751的规定。表751 住区空气质量标准752 老年人居住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污染。753 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表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8 建筑设备81 给水排水811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水表。812 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应用于老年人的冲厕用水。813 供老年人居住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给水排水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居住空间的水龙头和淋浴器应采用杠杆式单把龙头,宜采用恒温阀,公共活动场所宜采用感应式水嘴;2 应采用坐便器,宜采用坐便冲洗器;3 宜采用软管淋浴器,与喷淋头相连的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小于15m。8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应有防烫伤措施,冷热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815 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排水立管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816 老年人居住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82 采 暖821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821的规定。表821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房间类别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浴室(沐浴时)厨房或电炊操作间带采暖的楼梯间、走廊配套服务用房设计温度181825151618822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宜按7550进行设计;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宜按4535进行设计。823 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户内集、分水器应暗装。83 通 风831 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832 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同时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84 防烟、排烟841 自然排烟口距排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85 空 调85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851的规定:表851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类别温度()相对湿度()风速(m/s)供热工况22240.2供冷工况2628700.25852 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853 空调风管的保温材料、胶粘剂及其外保护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86 电 气861 入户过渡空间内应设置照明总开关。862 起居室、长过道及卧室床头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卫生间宜采用延时开关。863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开关高度宜距地110m。864 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应设置脚灯,脚灯距地宜为040m。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应设置局部照明。865 套内各部位强、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卧室床头、厨房操作台、卫生间洗面台、洗衣机及坐便器旁应设置电源插座。866 各部位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常用插座高度宜为060m080m。套内电源插座应满足主要家用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需求。867 各楼栋或单元应设访客对讲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10m150m;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868 老年人主要活动空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 出入口附近宜设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户门门头外侧宜设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2 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距地宜为080m110m,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宜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于030m;3 套内宜设生活节奏异常感应装置,并将信号送至管理室;4 厨房宜设烟感报警装置;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部位。869 套内应设紧急入侵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 可在住户门内、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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