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施工图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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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河北省施工图审查要点(结构专业第一部分)(二)房屋建筑结构专业1.一般规定1.1施工图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地方法规、文件的规定;应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有效版本)。1.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技术文件(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1 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允许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也不允许仅参照相邻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1.2.2 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1.2.3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要求;是否符合业主设计任务书中的合法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1.2.4 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1.2.5是否达到国家及本要点规定的勘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计算书是否完整、正确。1.2.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计算书、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1.2.7超限高层是否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文件进行了超限审查,有无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相关批件,并应以专家审查论证结论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1.2.8改造、加固、增层的建筑对原有建筑物是否进行了可靠性鉴定,是否按鉴定报告结论进行设计。1.2.9钢结构图纸分设计图和施工详图两阶段,设计图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详图通常由有资质的钢结构制作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也可由设计单位分阶段编制。施工图审查仅审查钢结构设计图部分。1.2.10是否有其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1.2.11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内容是否符合以上技术审查内容的要求。1.2.12 程序性审查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程序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1.3本要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若遇国家标准、规范调整,相关内容应以调整后的有效版本执行。1.4外省市的规程标准未经河北省建设厅批准认可不能作为我省施工图审查的依据。1. 5本要点所采用的抗震规范均指:GB50011-2001(2008年版)。1.6施工图审查时,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各章、节要求。2 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2.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计算书。2.2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章执行,另补充内容如下:2.2.1 基础、现浇梁、板、柱、墙、楼梯等有“平面整体表示法”国家标准图的,可按标准图确定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图,雨蓬、过梁、水池、临空墙、门框墙等构件有国家标准图的可选国标图,并注意版本的有效性及适用性。2.2.2 复合地基若由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时,应审查复合地基是否按主体设计方提出的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值的控制要求设计,主体设计方有无会签认可,所依据的地质勘察报告及基础设计图纸是否是审查通过或认可的设计文件。2.2.3建筑幕墙若由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时,主体结构设计设计人员应对幕墙与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了审查和书面认可;专业公司除提供幕墙相关计算书及详图外,还应补充幕墙预埋件的计算书、布置及详图,若采用后置埋件应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04第4.1.3条、4.2.4条、4.2.7条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第12.2.6条、13.1.4条、13.2.3条要求执行。2.2.4 设计深度图样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钢结构设计深度图样有关内容及深度。2.3结构设计计算书内容见第3章,结构设计总说明内容见第4章。3 结构计算书3.1采用计算的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并核实其正确性,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3.2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图纸阶段说明及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所使用的软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其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符合工程实际,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结果输出应完整并整理成册。3.3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3.4荷载3.4.1永久荷载 结构自重标准值:常用材料及构件的自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附录A确定的自重标准值,未列入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检测结果确定。对于自重变异性较大的材料,考虑到结构的可靠性,在设计中应根据对结构有利或不利,分别取其自重的下限值或上限值。3.4.2 楼面和屋面荷载 1)民用及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1节、4.2节、附录B、附录C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二章执行。当业主有书面要求高于规定限值的应按业主要求执行;规范未列举的楼面活荷载值可由业主提供书面资料确定。同时,在设计说明中必须予以明确活荷载值要求。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房屋还须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2)屋面活荷载值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3节执行;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审查以下情况应予以重视:对于钢结构当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檩条、屋架、框架等)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2.1条节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第3.2.2条规定取0.3kN/ m2,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檩条及边跨刚架受荷面积超不过60 m2,这时活荷载值仍按0.5 kN/ m2执行。对上人的屋面,当作其他用途时,例如屋面兼做餐厅、兼做露天舞池等,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因其活荷载将超过2.0 kN /m2,必须在设计中予以考虑。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9.8条采取措施加以防止(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对于雨蓬和钢结构屋面应按溢流口、管距屋面高度来确定积水深度和荷载,对于其它钢筋砼屋面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对屋顶花园的屋面活荷载3.0 kN/ m2,规范明确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的自重,因此,在屋面结构设计中必须考虑屋顶花园中上述材料自重产生的永久荷载的影响。 3)动力振动荷载:建筑结构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设计,动力系数按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6.2、4.6.3、5.3.1条执行。停车库活荷载值不再另乘动力系数。对于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等有震动扰力的设备荷载,应作动力计算,确定振动动力荷载,并对振动设备进行消振、减振、隔振设计。4)人防荷载:见第五部分“防空地下室”。5)屋面积灰荷载、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板)水平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4节、4.5节执行。 6)吊车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五章执行,该章及相关结构规范及计算手册中所指吊车在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及其行业标准中名称为叫“起重机”。在结构设计时,应由工艺设计人员提供吊车技术规格(包括工作级别),并指明该吊车在运行期内要求的荷载状态等级。 7)雪荷载: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屋面积雪分布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6.1节、6.2节执行。设计建筑结构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的分布情况: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屋架和拱壳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和半跨的均匀分布的情况采用。框架和柱可按积雪全垮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对于多雪地区尚应考虑屋面温度、气温、风雪天气等因素对积雪分布的影响,屋面散发热量或气温升高使部分积雪融化,同时也使滑移更易发生,这类房屋在檐口处冻结为冰凌及冰块,并堵塞屋面排水,造成屋面渗漏及对结构产生不利的荷载影响;气温稍高时的雪中夹雨会使雪的密度加大、风雪天气会造成雪的堆积,从而对相关部位的相关构件产生不利的荷载影响。8)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7章执行,还应满足相关结构规范、规程要求。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它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由有关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对于特重要或房屋高度大于60米的钢筋砼结构高层建筑物,其基本风压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对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基本风压W0,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9-2001(2006年版)图6.1.2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1采用;对于特别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可按图中数值乘以系数1.2采用。高耸结构基本风压值不得小于0.35KN/m2,对于特别重要的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耸结构,其基本风压可取100年遇的风压值。烟囱的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烟囱,基本风压按100年遇风压采用。实际工程中房屋和构筑物的体型与GB50009-2001(2006年版)表7.3.1种体型不同且无参考资料可以借鉴时,宜由风洞试验确定。对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及超限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应经风洞试验确定。 9)温度作用:影响结构温度的主要因素有外界的气候因素、砼施工及使用过程水化热、房屋或构筑物使用要求或工艺因素,后者应由有关的标准或工程项目任务书规定,前二者应由计算确定。 10)偶然荷载:车辆在路面上或在车间内行驶时,对临近结构构件(墙或柱)有可能会发生撞击情况时,鉴于目前国家规范未对此做出规定,撞击力无法确定,故要求对此类建筑物和构件要采取可靠的防撞措施。 11)悬挂荷载:对悬挂荷载按实际情况取用;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按静力计算后乘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取值按GB50009-2001(2006年版)第5.3.1条执行。3.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1.0.5条执行,若业主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业主的要求确定。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68-2001第1.0.8条要求。结构重要性系数r0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结构安全等级按GB50068-2001第1.0.8条及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确定。3.6地震作用:3.6.1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和设防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及其划分原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GB50223-2008第3.0.2条执行;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按GB50223-2008第3.0.3条执行。3.6.2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 1)应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 2)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同时,对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对根据省及各市地震管理部门的规定需要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筑也应该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规定执行,场地类别按岩土勘察成果报告及GB50011-2001(2008年版)中第4.1.6条确定。3.7结构构件及节点3.7.1 结构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2.2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3.2.3条及其它规范、规程有关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规定。3.7.2结构构件是否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要求,是否满足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2.7条、GB50010-2002第3.3.1条及其它规范、规程有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设计规定。3.7.3 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3.8 施工图审查人员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认为有必要计算和提供的计算内容。3.9 各结构体系的详细计算及要求见相关各章节。问题分析与建议3.10 【问题】:应判断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的正确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5.1.16条规定:“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这一条虽然不是强制性条文,但很重要,它涉及到结构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合理性,是施工图审查应重点审查的内容。现在的情况是设计人员随意确定计算模型,随意输入计算数据,对计算结果不加判断就出图。因此,审图中经常发现许多问题影响结构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3.10.1 【问题】:多、高层建筑结构分析模型与结构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分析说明】这是结构计算时绝对不应发生的错误。因为如果这样计算,其结果没有实际应用价值。因此,JGJ3-2002第5.1.4条规定:“高层建筑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情况”。这里所讲的模型除应针对结构体系和布置的复杂程度采用不同的平面、空间分析模型等外,更应注意结构计算简图中的节点、杆件布置是否与结构实际情况一致。例如某中学五层框架结构的教学楼原设计为五层框架,因结构布置调整形成六层框架而没有对结构计算重新加以分析,使计算简图、模型与实际结构不符。经重新布置假定模型后出现配筋有较大变化,局部形成短柱(超短柱)等。结构进行了重新设计计算,修改图纸。常见的普遍的还有地下车库(人防)与高层主体相连成整体或局部裙房与高层结构相连成整体,而设计时按独立分开单体模型计算,也不考虑相互影响关系。结果出现局部(地下室顶板或裙房的楼板与高层主体连接处)形成错层,并出现局部短柱,有的高层地下室顶板做为嵌固端,而嵌固端在错层部位,使结构受力复杂、形成复杂结构体系、计算模型与结构实际更加不一致。【建议】:准确地进行结构分析,正确确定结构模型和计算假定。3.10.2【问题】:应如何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利用软件计算时正确地输入计算数据?【分析说明】: 荷载决定结构受力和结构安全。荷载输入: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现行规范确定使用荷载;对于恒载(静载)应根据各专业做法和要求统计楼面荷载、悬挂荷载,各功能区不同时,应分别统计确定使用荷载。在输入数据时,应按规范GB50009-2001规定表4.1.1活荷载折减。审查发现的问题是,没有荷载统计计算过程(手算),只确定一个数,依据不足,也无法判断是否正确。有些项目设计时,对活载应对楼面梁、墙、柱及基础应乘以折减系数,而输数据时没有折减。这样与荷载实际作用不符,因为,作用在楼面上活荷载,不可能以标准值的大小同时满布在所有的楼面上。因此,应予以折减。有的设计没有考虑悬挂荷载或确定荷载值无依据,或过大或过小,造成构件受力不准确或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对规范没明确的荷载应进行调查研究,有依据地确定荷载。对规范规定的应严格执行。3.10.3 【问题】: 应正确认定结构体系【分析说明】:程序软件输入数据中,应正确确认结构体系。结构体系的命名涉及到计算时这个体系相对应规范中相应的调整系数。应按工程实际准确确定,有的设计将转换层、复杂高层(如多塔连体结构)输入为“剪力墙”或“框剪”、“框筒”结构,均不能准确反应结构实际情况,造成程序内定的结构分析时的结构体系系数是不正确的,产生错误的计算结果。往往偏于不安全。【建议】:应正确命名结构体系,使之与实际情况一致。3.10.4 【问题】: 当遇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加速度0.15g时,在输入地震信息数据和抗震等级时如何确定输入数据。【分析说明】:根据JGJ3-2002第4.8.4条要求,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输入计算数据应仍然为7度(8度)。所以往往只能按7度(8度)的数据输入,但加速度必须输入0.15g(0.30g)。这些数据与地震作用计算有关。而抗震等级与考虑抗震措施有关。在某种意义上地震时结构破坏的原因分析认为抗震构造措施比地震作用计算更重要。因此,应更注重加强抗震措施。【建议】:在设计时应采取的构造措施按8度时的抗震等级设计。等级一般应提高一级来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10.5【问题】:计算机进行抗震分析时,其楼板“是否对全楼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分析说明】:当在输入数据文件时,对“是否对全楼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这个信息是填“是”还是“否”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主要反映在计算结果是否满足GB50011-2001(2008年版)(2008版)的3.4.2条表3.4.2-1的规定。例如:一个五层框架教学楼平面、竖向都比较规则,楼板也没有开大洞及削弱。在用计算机计算时上述信息输入为:“否”,则计算结果中楼层的层间位移比大于1.2,说明扭转不规则,且计入扭转影响时,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而不满足要求。当在输入上述信息为“是”时,(为保险起见也考虑了输入扭转信息)计算结果就不存在扭转不规则,且也满足了3.4.3条1,1)要求。【建议】:1) 整体分析时,当确定了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因建筑布置功能要求,使结构已明显属于扭转不规则(按规范规定加以判断)或楼板开大洞,各层不连续已确认不能为刚性楼板时,该项信息可填“否”。计算结果一般可能确认为扭转不规则。这时一定要计算扭转耦联且双向地震作用,甚至局部偏心。2)整体分析时,当结构的平面、竖向基本规则,楼板连续无削弱时应将该信息填“是”。这样计算结果可能出现扭转不规则的很少,一般都是扭转规则。而填“否”一般出现扭转不规则。3) 当出现扭转不规则时,应进行结构分析,采取措施,调整方案,3.4.2条表3.4.2-1中的“1.2”和3.4.3,1.1)条是控制结构方案的,应尽量调整这两个控制数据而调整结构布置。这比较难,需经多个调整方案。调整时应重点调整剪力墙布置,应在建筑物外边角部加墙或加大原墙截面面积。调整建筑物中间部的内墙作用不大。4)整体分析时,当局部(少部分)楼板开洞较多或局部削弱较多,而不能完全是刚性时,在做整体变形、位移分析时也建议假定是全楼板“绝对刚性假定”,否则计算结果会出现扭转不规则,并没完全反映结构实际状况,且增加了一项不规则的条件,甚至引起整个工程超限。总之,当计算位移比时都应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其它一般情况下都可假定“全楼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但对楼板削弱较多或局部狭长时,在分析应力计算时则应按弹性楼板分析其受力状态,进行强度、应力分析。将楼板局部定义为弹性楼板。强度计算、内力、配筋计算时应再按实际情况复算。但对复杂高层时,应进行试假定,不宜一次决定“全楼强制采用刚性楼板”。3.10.6 【问题】: 什么是刚域?计算时如何确定刚域?【分析】:刚域是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可考虑的梁、柱重叠部分的范围。具体计算应按JGJ3-2002第5.3.4条公式(5.3.4),刚域的判断应是在梁和柱截面都较大时,计算梁、柱重叠部分的一部分参与计算。计算时,计算软件程序可自动形成。仅用于框架或壁式框架的梁、柱节点。但不是柱长取到梁底,也不是梁跨长取到柱边。计算时是否应考虑刚域应加以分析。【建议】:1)当梁、柱的截面都很大,计算内力和配筋很大时,可取刚域。2)当梁的线刚度较小、柱线刚度较大时可取刚域。3)当梁跨度较大,线刚度较小,柱的线刚度也较小时,不宜取刚域。4)当梁的线刚度较大,柱线刚度较小,节点弯矩和箍筋都较小时不应取刚域。5)采用混合结构时,(型钢砼柱,如钢管砼柱或型钢砼梁时)取刚域应慎重。6)确定取或不取刚域后,在计算程序软件相关项填入。4 结构设计总说明4.1工程概况4.1.1 建筑物结构型式、层数、层高、结构总高度及室外高差。4.1.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4.1.3 正常使用和维护、正常施工、正常环境下结构使用年限、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4.1.4 设计的0.000所相当的绝对标高值。4.1.5 图纸中的标高、尺寸的单位。4.1.6 基础型式。4.2设计依据4.2.1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及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设计要求中与结构有关的内容,技术论证纪要及其批准文件。4.2.2采用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逐项列出。4.2.3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文件,注明名称、编号、勘察单位和日期。4.3自然条件及计算依据4.3.1 基本风压。4.3.2基本雪压。4.3.3标准的最大冻土深度。4.3.4 场地类别、场地土类型(含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红粘土、破碎带等不良地质)。4.3.5地下水的性质(腐蚀性、潜水、上层滞水)、埋深及变化幅度。4.3.6 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加速度与分组、抗震设防类别。4.3.7设计采用的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规范规定和业主及相关专业提供数据逐项列出。4.3.8自然条件的腐蚀性。4.4防空地下室 说明人防类别等级与型式及人防工程荷载。4.5减振、隔振设计 对有振源的建筑物及对振动有要求的精密仪器设备所采取的减振、隔振措施及设计。4.6抗爆结构设计 确定抗爆设计中药物的名称、设计药量(TNT当量)、爆心位置和爆炸作用的性质(爆炸、爆燃等),说明受爆构件设防等级、抗爆结构类别、结构选型及采取的抗爆、抗震构造措施。4.7结构设计4.7.1地基与基础1)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论,表述地基分层及承载力特征值,说明报告建议的地基方案,特别是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方案。2)说明本设计的基础选型、采用材料、保护层与垫层高度,基础着重表达地基持力层情况、基础埋深,注明特征值和地基压缩模量。3)对于压实土地基,应注明:未经检验查明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土,均不得作为工程地基持力层(含设备基础和沟、井等构筑物)。4)需做变形计算时,提出地基处理方法及其基础沉降及对地基沉降变形的观测要求。5)采用桩基时,应说明桩基类型、安全等级、桩端持力层、桩身长度及断面尺寸、保护层厚度、桩身材料及强度等级,注明单桩承载极限值(或设计值),提出桩基检测要求。6)提出基抗开挖、验槽与回填(特别是深基坑回填)的技术要求:提出基坑应根据情况采取支护措施,并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设计与施工。7)对于需处理的地基应提出技术指标要求:承载力、沉降变形控制值及处理深度。8)如果所设计的基础,在施工时有可能需要降低地下水位,则在施工图上必须注明:“施工单位须注意,在降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因降低地下水位而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及安全”。9)有抗浮要求的应明确抗浮措施及要求。10)说明设备基础应待设备到货或落实的基础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11)有腐蚀性环境的建筑物应提出防护措施。12)注明关于地基基础对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内容。4.7.2上部主体结构选型及布置4.7.3 楼盖体系。4.7.4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4.7.5结构概念设计及加强部位。4.8结构计算1)说明上部结构及基础计算采用的软件程序名称、编制单位、版本及适用性,计算结果的分析。2)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模型、高层建筑整体计算的嵌固部位等。4.9建筑材料4.9.1 应注明关于建筑材料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内容。4.9.2 注明钢筋(型钢)的品种、牌号、规格、强度等级,有的还应有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要求。 4.9.3 按结构部位和构件列出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耐久性分类及要求,对有抗渗、防水、耐高温等特殊功能的混凝土提出强度等级和配比试验要求。4.9.4对混凝土添加剂,应按相应规范要求经配比试验后确定。4.9.5 砌体结构材料应注明名称、规格及容重(孔隙率)、强度等级要求,并注明不同砌体部位砂浆的配比和强度等级。4.9.6 对钢结构所用钢材提出要求。如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4.9.7对钢材连接材料提出要求,如焊条、高强螺栓、螺母、垫圈、锚栓等。4.10结构措施和构造要求4.10.1 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梁板式梁、柱的制图规则、构造要求见国标03G101-1(2006年版)和03G101-2。若设计与标准图不符时,应明确具体的修改内容,审查时应重点审查其修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4.10.2 采用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图集,逐项列出;对预制构件(如工业厂房用),应按构件名称、编号、数量及节点号列表表示。4.10.3钢结构依据制图标准GB/ T50105-2001的规定执行,钢结构设计图应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相关单位二次完成施工详图(即加工制作图)。4.10.4 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说明钢筋锚固长度或抗震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或抗震搭接长度(如选用标准图已明确,则不再重列),钢筋保护层厚度(列表),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列表)。对接头百分率提出要求,机械连接说明接头等级。4.10.5 对某些重要部位的构造提出要求和图示,如悬挑梁上部纵向钢筋做法,屋面梁悬挑梁端做法,剪力墙、抗爆结构墙内钢筋搭接做法,不同状态下钢筋接头面积率等。4.10.6 对墙、板上预留孔、洞及抗爆间室、剪力墙预埋套管提出措施、要求或进行图示。4.10.7说明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内的钢筋分布(设计图中未标注者),大跨度现浇板及平面凹凸角处的加强做法,悬挑板做法及楼层轻质隔墙、隔断下未设梁时板内钢筋加强做法。4.10.8说明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梁相关的特殊要求和做法或进行图示,如梁上开洞做法,梁腹高大于450时两侧面对称配纵向腰筋做法,框支梁主筋和腰筋的锚固做法等。4.10.9说明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加强措施的做法或进行图示,如填充墙、围护墙与主体结构拉结等抗震措施,采用大型轻质材料砌块墙做法,砌体结构悬挑构件时采取的加强措施等。4.10.10提出基础构造的要求或进行图示。包括基础底标高不在同一水平面时的放阶要求,基础顶预留插筋要求,筏型基础底板在变截面处的做法等。4.10.11说明后浇带的做法及要求。4.10.12拆模板及养护等其他要求。4.11施工中应遵循的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注意事项。4.12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集。4.13对建设单位提出使用、装修及维护注意事项。4.14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建筑物中有部分钢结构或全部为钢结构时,其设计总说明内容深度除上述应有部分及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4.3条相关钢结构工程要求之外,还应注意说明以下内容:4.14.1工程概况:重点说明结构型式和功能。4.14.2 基础数据:设计荷载标准值、抗震等级、设防分类、结构体系、安全等级。4.14.3 采用材料:注明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内容,含主要结构材料的名称、型号、性能、检测要求,达到和依据的标准;连接材料(焊条、焊丝、螺栓、高强螺栓及附件)的名称、型号、采用的依据性标准。必须满足GB50017-2003第1.0.5、3.3.3条、GB50018-2002第3.0.6条、GB50011-2001(2008年版)第3.9.2条第3款、CECS102:2002第8.1.4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4.14.4 施工要求:注明焊缝的质量等级、焊接型式、方式及执行的标准、螺栓的拧紧要求等。4.14.5焊接接头和螺栓连接接头,用节点详图表示。4.14.6 对钢结构的深化设计详图、制作、运输、安装、检测等提出具体要求。4.14.7 说明钢结构构件的除锈、防腐措施、安装后的涂装要求及防火处理和耐火等级及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4.14.8 注明: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许可,不得在安装完成后的受力结构上再行施焊、切割、打孔等。4.14.9注明钢结构对材料及施工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4.15 设计总说明应采用有效版本,应采用有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不得采用各项目、各结构类型通用的说明内容,与设计项目无关的内容应删改。4.16 除以上内容外尚须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便只身独规定(2008年版)第4.4节相关内容的规定。5 地基与基础5.1一般规定5.1.1地基与基础设计必须遵守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法规要求,不允许在无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所依据的勘察报告内容不全或勘察资料不足时,设计单位应要求进行补勘。5.1.2 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结构的类型、地基土质状况、地下水位情况、地基承载力以及可能的沉降量等因素,选择经济合理的基础形式,以保证支承的建筑物不致发生过量的沉降或倾斜,能满足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要求。同时,基础设计应使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不致由于地基震害而造成破坏或过量的沉降及倾斜。5.1.3 基础设计应了解邻近建筑物的基础状况、地下构筑物、人防、古墓、枯井及各项地下管道及设施的位置、标高等,采用的基础型式及地基处理方案在施工及建筑物使用时不致对基础本身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得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及要求不得影响的其它地下构筑物、人防地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5.1.4 基础设计时,应考虑施工条件。5.1.5 建筑物场地的选择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3.3.1条执行。5.1.6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执行。需进行地基处理的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及相关行业及省标准执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溶洞区、地下采空区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1.7 基础设计应根据上部结构和地质状况进行,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需要降低地下水位的,应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基坑降水而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正常使用和安全。同时还应注意降水的时间要求,以免停止降水后,水位过早上升,使建筑物发生上浮等问题。5.1.8水、土对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腐蚀分强、中、弱三个等级,对地基、基础和桩的防护措施依据腐蚀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5.1.9 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基础结构防水分四级,各级防水的选用范围和防水设防要求应满足地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章要求,地下构件防水构造细节按第4、5.章设计。5.1.10 当多栋高楼和大片裙房地下无缝分开,建在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时,应按照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带裙房的多塔建筑应进行各塔的协调作用变形分析。5.2基础选型5.2.1基础选型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高度、体型与功能要求、荷载大小和分布情况、上部结构类型、相邻建筑物基础情况、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以及地区抗震烈度等综合考虑,基础选型必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5.2.2基础选型可依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3.3节所确定的原则执行。5.2.3 当基础型式选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的做法时,防水板下宜铺设有一定厚度的易压缩材料如聚苯板,以减少柱基沉降对防水板的不利影响。易压缩材料的厚度可根据基础最终沉降值估计。防水板配筋应取下列荷载:向下竖向荷载包括地面做法、板自重和板面活荷载;向上竖向荷载包括水浮力、人防地板等效荷载(如无人防不计此项)减去地面做法和板自重(此时地面做法和板自重的分项系数取1.0;当停止降水时间不能保证地面做法已施工时,仅能考虑板自重影响)。5.2.4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5.2.5 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桩基的计算和构造是否正确。5.2.6 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5.2.7 深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5.2.8 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GB50011-2001(2008年版)第4.4.5条的要求。5.2.9对于底层框架抗震墙结构基础选型应满足GB50011-2001(2008年版) 第7.1.8条第5款要求。5.3地基和基础设计5.3.1 地基基础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应符合GB50007-2002第3.0.2条规定要求,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GB50007-2002第3.0.4条执行。5.3.2地下室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的平时荷载控制。5.3.3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5.3.4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是否正确,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JGJ94-2008第5. 4.2条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建筑桩基沉降变形是否满足JGJ94-2008第5.5.条及5.5.4条规定要求。5.3.5 筏形基础的设计是否满足GB50007-2002第8.4章要求;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GB50007-2002第8.4.5条),其基础梁尚须满足GB50007-2002第8.4.13条规定;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GB50007-2002第8.4.7条),受检承载力验算应按GB50007-2002第8.4.9条执行。5.3.6 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5.3.7 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GB50007-2002第8.2.7条、8.3.2条、8.5.16条、8.5.17条、8.5.18条、8.5.19条及第8.4节等。5.3.8防空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规定。5.3.9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4.2.2条进行抗震验算。5.3.10 地基处理是对地基的加固,处理后仍然是地基,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等要求。审查地基处理时按以下要点审查:1)设计依据是否齐全、正确,应包括:采用的规范、标准,岩土勘察报告。 上部结构设计的要求和提供的数据,如上部荷载(各点的荷载或柱、墙底,特别是核心筒处反力)地基承载力、压缩模量、最大沉降量、平均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值等。 2)处理深度是否正确,是否与岩土勘察报告要求相符,处理范围(平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与上部荷载相对应。 3)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选用材料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混凝土桩身强度验算及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4)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承载力的取值是否与上部结构要求相符,沉降计算是否满足上部结构设计要求。 5)计算采用的规范、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6)检测要求、沉降观测要求等。7)对于采用灰土桩处理地基时,特别是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要求消除部分湿陷性时,审查中除以上要求外还应重点审查:是否能消除湿陷性。消除的湿陷量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6.1.1条要求及相关各条款的规定。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检测,指出检测要求及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应满足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注意地下水的埋深和变化幅度标高深度,有地下水时不应采用一般灰土桩处理方法。5.3.11地基基础的埋深应符合规范GB50007-2002第5.1条要求。对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5.3.12地基基础的设计及基础构造应符合有关地基基础的国家、行业、省标准、规范的要求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相关章节的要求。问题分析与建议建筑地基基础规范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与以往规范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在于以变形控制为总原则。所以,我们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控制基础的变形,包括总沉降、沉降差和倾斜值。当然也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保证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的稳定。5.4 【问题】:基础埋深及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分析】:根据GB5007-2002第5.1.3条要求,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强制性条文)。基础埋深有两个概念。一个是计算埋深与地基承载力有关,一个是基础实际埋深。计算埋深情况比较复杂,在审查时应充分注意考虑影响埋深的各种因素:5.4.1 当采用大面积压实土时和采用基地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时,不应考虑承载力的宽度修正,可进行深度修正(当为复合地基时深度修正系数取1)。5.4.2 通过深层载荷试验法确定地基承载力,不应再进行深度修正。5.4.3 当基础埋置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计算土体自重时应考虑按浮重度。5.4.4 根据Gb5007-2002规范第5.2.4条公式(5.2.4)计算地基承载力修正值fa=fak+b(b-3)+am(d-0.5),其中fak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报告提供的数据采用。修正值和fa计算时有以下问题应注意不能采用错误值。1) 5.2.4公式不能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承载力修正值计算。2) 值为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m值为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这个系数常有设计人员取错,审查应引起注意。3) b、a的取值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岩土的分类有关,应按表5.2.4取值,而且要注意按基底土的类别查5.2.4表。基底土类别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文件确定。5.4.5 【问题】5.2.4条中公式5.2.4中基础埋置深度“d”的确定方法:按规范规定,d(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从室外地面算起,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算起。对地下室如果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深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规范的规定比较原则,此规定指一般情况,对于实际的高层建筑工程非一般的情况很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分析为什么要修正,公式5.2.4中两个重要系数是、m的取值问题。是由基础底面下地基土本身决定的,是定值。而m是基础底面以上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是取浮重度。这主要是考虑岩土工程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只是取原状土土样试验,其承载力并没有考虑其原状土在自重作用下的三向受力状态;而位于基底标高处的原状土是处于自重应力作用的三向受力状态,因此,原状土的实际承载力要高于土工实验土样的承载力。所以,进行合理的修正。基于这个概念,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通过深坑载荷原位试验确定的则深度不修正。因为土工试验的土样也是饱和土样,因此,当地下水位以下土颗粒间空隙已由地下水填满,所以公式中的m采用浮重度。由以上分析可看出:地基承载力的修正值与基础以上的荷载有关,(也即超载)。根据这一概念提出建议。【建议】:1)对于高层主楼和裙房(包括单侧裙房、两侧裙房、三侧裙房),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而确定基础埋深时,(d值)可将裙房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荷载作为基础侧面的超载并将其折算成等效埋深。上部荷载确定后,即可确定基础底的反力q,如果设折算埋深为d1,d1=q/m,d1应小于基础从室外地面到基础底的埋深。以上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裙房(带地下室)的基础是与主楼厚度不同的筏板基础,裙房的筏板厚度与上部结构、地下水位、上部荷载有关,一般不宜小于300mm。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带拉梁的独立柱基时,基础计算埋深应从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计算。因为这种做法不能将主楼侧向力的作用传到地下室挡土墙再传给地基土。对地下室带软垫层防水板,不应作为筏型基础对待。北京规定可以考虑,但计算下来也很小,且构造做法有争议。2)对于高层建筑侧面有裙房并同时带地下同类建筑与相邻带地下室建筑(含单建的地下室)的净间距较小(指小于主楼基础埋深及地基滑动面或小于建筑物基础底板宽度的2倍可以将相邻间的土重、裙房(带地下室)重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的地基反力q折算埋深d1,d1=q/m,d1也应小于基础从室外地面到基础底的埋深。条件是仅限于裙房地下室为筏板基础;当地下埋深较高层主楼埋深浅时,只计算到地下室底板的深度。一般地下室(裙房)基础底板不应比主楼基础底板深。如果裙房地下室基础底低于主楼地下室底板时,则应单独设挡土墙,设沉降缝并考虑相互影响。并采取安全措施。3)高层建筑两侧均有地下室或裙房时,应分别计算基础埋深,并以最小的计算值定为高层建筑基础埋深。5.5 【问题】:基础实际埋深的确定【分析】:基础的实际埋深与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埋深不一定是一样的。JGJ3-2002第12.1.7条规定:“(基础)埋置深度一般可以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如有地下室时,应从具有侧限的标高算起,或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侧向约束及有效埋深。这里重要的是如何确定“侧限”或“侧向约束”、“有效埋深”。所谓侧限可认为是不使基础产生侧向变形位移和滑动;起到侧向约束作用。有效埋深可理解为除以上要求外还应保证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变形经计算满足要求。根据以上理解,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如下:【建议】:5.5.1基础实际埋深不应小于计算埋深。5.5.2 当带地下室的主楼与裙房相连、地下室基础底板在同一标高时,基础型式为连通的整体筏板基础,基础埋深从室外自然地面算起;当地面填土为施工基础后填土时,也应从原自然地面标高算起;当填土后施工基础时,可从填土后的地面算起。裙房为独立柱基、条基时,从室内地面算起。5.5.3 当裙房与主体不相连(隔一定距离时)地下室的基础结构不同(高层为筏基,裙楼为独立柱基或条基,裙房于主楼(高层)基础间净间距较小设沉降缝(沉降缝做法应是各自加挡土双墙,中间填密实中粗砂)可以传递水平作用力时,且高层、裙房基础底标高裙房高出主楼2.0m时,可以认为高层部分基础埋深从室外地面算起。5.5.4 当主楼(高层)与裙房(含单建地下室)的间距高层基础底板宽度两倍或大于基础土体滑动面时,可单独分别确定基础埋深,根据不同的基础型式从室外自然地面或室内地面计算基础埋深。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以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埋深,确定实际埋深。5.5.5当高层建筑与裙房(带地下室)连成整体且基础同时采用不同厚度筏板基础时,则可认为高层建筑有侧限。5.6 【问题】:复合地基的审查内容【分析】:随着地基处理水平的提高,施工工艺的改进和施工设备的更新,地基处理技术发展很快,现在大量采用地基处理技术而增强地基;本来地基处理用于软弱地基,但现在已较广泛用于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小地基变形的增强体,我省特别是石家庄地区应用很普遍。本来地基处理用于多层建筑或普通高层建筑、勘察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地基,现已有不少项目用于甲级勘察等级的工程。处理后的地基仍然是地基而不是桩基。没有改变地基的基本性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包括地基处理设计的审查。而且应由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和结构专业共同审查。【建议】:1. 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和图纸及设计说明。1)计算书应包括计算依据:上部结构提供的荷载(基础地反力)分布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要求、沉降变形要求、基础平面图,采用的规范、规程;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报告,计算机采用的有效版本软件名称和主要功能,计算采用的公式和各系数的取值,复合地基承载力计算,桩身强度验算,单桩承载力计算,置换率计算等。为计算地基变形,应有计算点(勘察孔位)分层的不同压力的变形模量的确定。最终沉降量的计算:总的最大、平均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值的计算过程和结果。对计算结果应加以分析判断,明确是否满足上部结构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要求。2)图纸:应有地基处理平面范围图、处理深度和桩端持力层图和竖向剖面图、检测点布置图、上部结构基础平面图、计算地基沉降差的布置点图。3)说明:应说明采用的设计依据的合法性、可靠性,采用的计算软件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对计算结果分析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特别是对有湿陷性的地基,应说明采用的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除满足承载力、变形要求外,还应明确是否消除了规范要求的湿陷性程度。各类地基处理方法均应满足JGJ79-2002和GB50007-2002规范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4) 检测要求: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常螺旋钻孔泵压混凝土桩地基、石灰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等各类桩基质量检测都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承载力、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满足GB50007-2002第7.2.7、7.2.8条要求。5.7 【问题】:关于“水泥土桩法”处理地基的审查【分析】:“水泥土桩法”是河北省DB13(J)39-2003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的部分内容,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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