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并结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点。修订后的 本规范在技术内容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进行了修订。µ。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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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le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16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0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 2008 3 供配电系统 3 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 2 8 条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 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第十页 3 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 3 2 条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 11 页 4 配变电所 4 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 3 5 条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 应选择干式 气体绝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