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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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 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养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 提高学生 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 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 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号卡、电池、电源、 充电器。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手机 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 辅的原则;学生依据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服从学校管理,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 惯。第二章 使用第五条。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自我负责、规范使用、服从管理”的原 则。第六条。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学校、住校部、班主任、年级或班 级均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和丢失后的任何赔偿责任。第七条。每天北京时间12:20 12:50和17:20 17:30两个时段内允许学 生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内的教室、楼道及走廊、操场 以及住校部自习室)使用手机;北京时间 19:00 19:50允许高一、高二住校生 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北京时间 22:1022:30内允许所有住校生 在全校范围的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未 经许可的时间或地点使用手机的, 经班主任或任课、管理老师同意后,可到办公 室或教师指定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第九条。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 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第十条。在校内,学生对手机只做一般通话使用,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使 用手机进行发短信、上网、发帖、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读小说、查词典、下 载歌曲、听音乐、下载图片等超出一般通话需求的活动, 严禁浏览、下载、发布、 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第三章 督查第十一条。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位老师和德育处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 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信息查询、巡察笔录、情况通报、 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 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 导责任;德育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 违规手机的代管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德育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 检 查、考评和落实。第十四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和安全部等部门是督查学生使用手机的 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 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第四章 处置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暂收代管、校纪处分、退回学籍所在学校(指借读生)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 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 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 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 级组、住校部管理教师和德育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德育处负责保管,暂收代管期限为一学年或代管至高三结束。 在代管手机时,德育处主管老师应开具注明 保管期、附带德育处主管老师签字并加盖学校德育处鲜章的手机领取凭条,并将手机代管凭据交予家长,作为代管期满学生领取手机的凭证。德育处代管手机的 主管老师,应对被代管的手机进行登记、贴签、编号、保存。德育处代管的手机 在代管期出现损坏,德育处主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六条。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 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第十七条。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 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德育处代管,代管时间为一学年整。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德育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 育,其手机由德育处暂收代管至高三结束,并对学生追加相应的处分。1 .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2 .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3 .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4 .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 分;5 .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住校生的二段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 用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6 .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 正常生活带来任何影响的,处以警告处分。7 .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态度处以严重警告、记过 甚至记大过的处分;8 .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所在学校)。9 .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永久禁 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处以记过处分(借读生违反此项规定的视情况退回至学籍 所在学校)。对于前述9条规则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 并且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住校部管理教师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德育处 可酌情将代管期缩短至一学年;在手机代管期内再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将从重处 置,其各次违反本办法的手机均代管至高三结束。第十九条。以手机为联系方式处理矛盾,如利用手机邀约他人到校外处理同 学、师生、家校甚至社会矛盾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 纪主谋还是违纪共谋、从谋,一律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并视情节、态度, 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 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 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 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处理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 可以考虑免于处理)。第二十条。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 有上述行为者,手机暂收代管至高三结束,永久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处以记 大过处分;违法行为达到量刑标准的,移送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于当天下班前将手机及时交 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可以交德育处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后, 告知家长并对该生进 行教育处理,还应就处理结果和情况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第二十二条。对在规定使用的时间外或在规定使用的地方外使用手机的学生, 学生干部和学校的任何老师都有责任、 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 凡不接受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先参加德育学习,再按以上相关规定并 视其学习的效果进行处置。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德育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 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 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各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 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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