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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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Z00 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2013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Guide for the hazardous waste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in Liaoning province (报批稿)2013 - XX - XX发布2013 - XX - 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目次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25企业责任36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流向4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7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行为,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指南为指导性标准。本指南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指南起草单位: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方晓牧、吕雪峰、万慧茹、许丹、来克立、武伟男、宋闯、高欣野、李凤鸣本指南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年月日批准。本指南为首次发布,自20年月日起开始实施。本指南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指南为首次制定。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辽宁省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所有环节进行识别和评估,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同时适用于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标准、技术规范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 51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HJ/T 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 2.2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3其它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1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环函2011171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石油化工石油化学工业简称石油化工,石油化工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石油炼制、石油裂解、有机化工加工、合成材料加工。3.2 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3.3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3.4 贮存是指将危险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3.5 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3.6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本指南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归纳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如下: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即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鉴别。4.2 被废弃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4.3 对沾染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4.4 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有争议的,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别。鉴别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承担。在鉴别结果公布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在鉴定前企业将有争议的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出售。4.5 为降低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环境风险,本辖区范围内有相应处置企业的,应优先安排辖区内处理处置危险废物。4.6 在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优先批准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跨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4.7 对单个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类别相同、数量较小且该类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产生单位可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指定的产生相同类别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企业暂时集中贮存、集中转移处置。4.8 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禁止未经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建设和使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5企业责任本指南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责任进行规定。5.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5.2 应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负责。即“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产生者的责任从危险废物产出开始,包括收集、包装、运输,直到生命终结而进行的处理处置等。5.3 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5.4 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5.5 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制定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5.6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5.7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8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5.9 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5.10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去向等情况。6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流向对石油化工生产加工过程的主要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工艺流程逐项进行分析和辨识,明确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和流向。6.1 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系统6.1.1 石油化工生产系统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炼油系统、石油化工生产系统。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主要生产系统各生产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生产产品及其生产系统名称、生产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1.2 公用工程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公用工程。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各种公用工程及其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公用工程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1.3 储运系统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储运系统。包括储存和铁路装卸栈桥运输系统两部分,储存系统包括原料油储罐、成品油储罐、中间产品油储罐、化学品储罐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储运系统及其装置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储运系统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1.4 环保工程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环保工程。包括催化除尘、脱硫装置、轻烃回收装置、电厂脱硫脱硝装置、污水及三泥处理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环保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环保工程名称、装置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1.5 辅助工程石油化工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辅助工程包括仪表检修队、电气检修队、机械检修队、设备研究所、工程公司、研究院、质检部、消防支队、工程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办公楼等等,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注明辅助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流向等,包括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产生节点、产生量、贮存方式及流向等内容。6.3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绘制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运系统、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五大部分,在编制危险废物管理手册时包括危险废物名称、排放节点、排放量、主要组分、排放规律、危废鉴别、暂存位置、暂存容器、暂存量、暂存周期及排放去向等内容见表6-1。表6-1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分类装置名称序号危险废物名称主要成分废物类别排放节点排放规律排放量综合利用处置量暂存量暂存位置暂存容器暂存周期主要生产系统常减压装置公用工程热电站储运工程铁路装卸栈桥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装置辅助工程质检部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个管理办法、7项管理要点、13项管理要求。7.1 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为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与处置管理、职责与考核等内容。7.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点7.2.1 申报登记明确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管理规定。7.2.2 贮存按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列出相应的贮存场所,以及贮存场所的环保措施。附位置图。7.2.3 运输按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明确运输工具和环保措施,制定相应的运输路线。附运输路线图。7.2.4 转移分别按一般工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制定相应的转移管理流程。7.2.5 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明确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职责、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责任制。7.2.6 环境监控成立环境监控机构,制定监控计划,进行环境质量评价。7.2.7 环境风险管理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7.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7.3.1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件1。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5年。7.3.2 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7.3.3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格式见附件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或者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不再审批。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2)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3)产生单位应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转移频繁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一月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6)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应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7)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8)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本地上月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3.4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见附件4。(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还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7.3.5 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1)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2)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3)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4)贮存设施(贮存间)应加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进出贮存设施(贮存间)。7.3.6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1)各类标志标牌式样 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说明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警告标志外檐2.5cm;材料应坚固、耐用、抗风化、抗淋蚀。危险废物种类标志表7-1 危险废物种类标志一览表危险分类符号危险分类符号Explosive爆炸性Toxic有毒Flammable易燃Harmful有害Oxidizing助燃 Corrosive腐蚀性Irritant刺激性Asbestos石棉 危险废物标签具体要求:正方形,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危 险 废 物 标 签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 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 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 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 寸:4040cm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字 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说 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3、支杆距地面120cm。4、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5、不同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应根据表8-1选择不同标志。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 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 寸:2020cm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字 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 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 寸:1010cm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字 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2) 标志标牌应当设置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3)标志标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生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7.3.7 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管理(1)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贮存。包括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废物分开存放。(2)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7.3.8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安全及救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2) 要邀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应急过程中是否会产生新的危害等进行科学评价和审核。审核后的应急预案要发布实施。(3)有关企业要配备基本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同时保存好演练的相关资料(包括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以备检查。(4)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绘制厂区应急疏散路线示意图,图中标出单位及厂区周边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制作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联系通讯表、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图等,并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设施场所显著位置处张贴。(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企业综合性的环境应急预案,但内容应满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7.3.9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接收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7.3.10 进行定期监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放。7.3.11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加强业务培训的要求。(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探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7.3.12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危险废物岗位人员责任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厂区显著位置(包括相应岗位、原料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车间等)。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制度、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环境监督员制度等等。7.3.13加强危险废物档案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资料、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演练记录、环境监测、员工培训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设专人保管。 附件: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2、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3、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附件一: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 单位名称 : (公章) 统计时段: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主要原材料名称及用量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提供/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量(吨)处置利用单位名称及许可证编号所在省、市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量(吨)本 次贮存量(吨)本年累计贮存量(吨)12345合计单位负责人:(盖章) 填报人: 联系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对于产废量较大的企业,建议企业自行建立实时台帐。即分别建立产生、贮存台帐,以及利用、处置台帐,每批次都要进行记录,对应记录时间,且责任人员签字,按月、季、年度进行汇总。附件二: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表2.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法人名称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设施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所属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年产量产量单位(1)(2)(3)6工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个)7工业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数量(个)8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数量(个)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执行: 未执行:10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制定: 未制定:11执行申报登记制度情况执行: 未执行:12.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理情况提供或委托: 未提供或委托:13、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手机:14、声明:本表及其附件所填报信息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单位在此盖章) 表2.2 工业危险废物情况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年)产生源:(1、生产工艺过程产生;2、事故过程产生;3、设备检修、清库过程产生等)形态:(1、固态;2、半固态;3、液态;4、气态)危险特性:(1、毒性;2、腐蚀性;3、易燃性;4、反应性;5、感染性)123自行处置利用情况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处置利用设施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处置利用设施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处置方式(1、利用;2、贮存;3、焚烧;4、填埋;5、其他)自行处置量(吨)123提供或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情况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经营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联系人及 转移时间转移数量(吨)处置方式(1、利用;2、贮存;3、焚烧;4、填埋;5、其他)利用处置数量(吨)123截止申报年度年底历年累计贮存数量(吨):其中: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施中的贮存数量(吨):说明:1、申报登记的时间范围:申报年度全年情况。 2、申报登记表格表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表(表2.1)和工业危险废物情况表(表2.2),一式三份附件三: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行业分类及代码:法人代表:联系 :联系人:联系 :申请事项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危险特性:腐蚀性 毒性易燃性 反应性 感染性转移时间及转移批次:转移数量:形态:固态 半固态 液态气态包装方式:袋装 桶装 其他转移目的:利用 贮存 填埋焚烧 其他转移路线:运输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或利用)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请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县级环保部门意见市级/省试点直管县环保部门意见(章)(章)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法人代表: (签字) 日期:说 明1、申请材料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许可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仅供本次废物转移申请使用。根据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2、申请移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地市级(省试点直管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移入单位申请材料递交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年度内再次申请移入相同企业、相同工艺过程产生的相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5、年度内首次进入我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业务员身份证明、企业委托书等原件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清单:1、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2、申请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委托贮存、利用、处置协议;接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单位的业务员身份证明3、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复印件4、危险废物运输合同5、危险废物跨省转运计划6、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包装、运输工具、利用处置设施照片7、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8、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危险废物移入我省时提供)9、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制定单位(盖章):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单位概况单位名称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金总投资产品销售额占地面积职工人数环保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 电子信箱邮政编码单位网址单位业绩发展规划上年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二、生产概况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名称数量名称数量主要产品及产量名称产量名称产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三、危险废物产生预测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物理形态危险特性数量单位来源及产生工序产生工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四、企业自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概况4.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名称贮存设施位置最大贮存能力(面积或容积)贮存容器数量及规格贮存计划贮存设施位置图及现状照片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情况贮存设施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注:以上表格可复制,有多个贮存设施应分别填写。4.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利用处置设施名称利用处置设施位置(附图及照片)总投资设计运行能力设计使用年限投入运行时间上年度处置(利用)量主要设备及数量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名称处置(利用)效果污染治理达标情况利用处置计划利用处置工艺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注:以上表格可复制,有多个利用处置设施应分别填写。五、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管理部门及人员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废物管理负责人贮存、运输、处置设施技术负责人及文化程度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台帐培训制度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管理组织图 六、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减少废物产生量废物名称上年度产生量(吨)本年度目标量(吨)总量减少废物危害性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计划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的措施 七、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与转移计划分类收集分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分类贮存分析危险废物分类贮存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分类运输分析危险废物分类运输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委外处置单位筛选分析筛选利用或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有资质单位的筛选原则、过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析危险废物分类处置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转移计划(对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转移进本厂处置的也一并填写)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拟转移批次数量单位接收单位名称许可证号 八、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否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是否对危险废物许可证进行审查确认转移审批制度转移危险废物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是否是否是否转移联单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识别标志制度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是否是否申报登记制度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是否是否是否未执行的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完善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九.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附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说明 一、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是指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指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实际负责人。单位注册地址:是指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办公地址。生产设施地址:是指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设施所在的地址。注册资金:是指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金额。总投资:是指单位实际累计投资总金额。占地面积:是指单位占地总面积。职工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的总人数。产品销售额:是指单位上一年度产品销售资金的总金额。单位业绩:是指单位成立后产品销售的总量。发展规划:是指单位今后发展的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负责人:是指单位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人:是指单位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 :是指单位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对外联系的 号码。 :是指单位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对外联系的 号码。邮政编码:是指单位办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是指单位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联系人对外联系的电子信箱地址。单位是指单位用于对外宣传和联系的网页网址。 二、生产概况主要产品:是指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商品名称或者化学名称。产量:是指生产主要产品的年生产总量。注:产量计量单位为重量吨(t)。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是指用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辅材料的商品名称或者化学名称及其年实际消耗原辅材料的数量。注:消耗量计量单位为重量吨(t)。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主要设备名称及其数量。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是指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及其工艺的文字说明。 三、危险废物产生概况废物名称: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所对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废物名称。废物代码: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所对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所对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废物类别编号和名称。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在危险废物中所占重量或者体积比例或者浓度。注:含量单位为百分数()或者浓度(如ppm)。物理性状: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注:物理性状为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危险特性: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所对应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危害特性。注:危险特性为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感染性(Infectivity,In)。产生量:是指年产生危险废物的总量。注:产生量的计量单位为重量吨(t),以升(l)、立方米(m3)等体积作为计量单位的,应折算成重量吨(t)。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登记个数外,还应折成重量吨(t)。半固态(泥态)危险废物(如电镀污泥等),以脱水后的干泥计量。来源及产生工序: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的名称及其产生危险废物的工段、工序的名称。产生工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是指产生危险废物工序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及其文字说明。 四、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概况设施名称:是指处置(利用)何种危险废物的设施的名称。如:采油泥沙焚烧设施、废溶剂回收设施、废酸处理设施、贵金属回收设施、包装容器处理设施等。设施类别: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方式。如焚烧、蒸馏、萃取、酸碱中和、电解、包装容器清洗等。设施地址: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地址。主要设备及数量: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主要设备名称及其数量。处置(利用)废物类别、名称及编号:是指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所对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类别、名称和编号。总投资: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包括配套设施)的投资总金额。运行费用: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年运行的总金额。投入运行时间: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正式投入运行的年份。设计使用年限: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计使用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段。设计能力: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计的单位时间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最大数量。注:计算单位为:吨(t)/年(y)。实际运行能力:是指处置(利用)设施的单位时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最大数量。注:计算单位为:吨(t)/年(y)。实际处置(利用)量:是指上一年度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实际数量。注:计算单位为:吨(t)/年(y)。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是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及其文字说明。处置(利用)效果: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处置设施处处置后,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和体积的情况,消除危险废物的有害物质和组分的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利用后,能否达到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情况。注:利用危险废物的应提供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注明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名称和标准编号。事故预防措施:是指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时的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是指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时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环境监测措施:是指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时对处置(利用)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治理达标情况:是指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二次污染源的治理及其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注:应出具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复印件。废渣去向: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处置(利用)后,产生的本单位不能再处置(利用)的废渣送往何处、何单位再处置(利用)。注:应提供送交处置(利用)废渣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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