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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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释义前言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经国务院确认,成为国家认监委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检验检测市场的快速开展以与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下,资质认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8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和事业开展的需要,亟待修订。其修订的必要性表达在:一是解决资质认定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的需要。例如:资质认定申请主体资格不明确;资质认定以与技术评审的程序繁琐、期限过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过短那么;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特别是行政处分规定缺失,检验检测机构的一些违规施检行为无处分依据;监视管理方式、方法较为单一,资质认定后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实际工作中重许可、轻监管,重准入、轻退出。二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的需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承当的改革任务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防止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因此,与时修订86号令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86号令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关系以与资质认定的程序、期限以与许可后续监管等问题,都需要通过修订86号令予以固化,充分表达检验检测机构这一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效劳业做强做大、安康开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求部署,根据各项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精神,86号令亟待在当前深化改革新形势下进展适当的修订,通过进一步完善统一、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发挥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作用,表达改革精神,释放改革红利。2011年,国家认监委开场启动86号令的修订工作,并于2013年报送国家质检总局进展法规审查。2013年-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就86号令修订稿通过多种方式,屡次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进展屡次修改完善。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总局令第163号,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组织编写了释义,期望有助于有关各方面能够准确地理解把握立法原意,指导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到达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视管理,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靠之目的。编者2015年6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释义第一章 总那么本章是本方法总那么局部,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和资质认定定义、资质认定围、适用围、管理体制、资质认定根本规定、资质认定根本原那么等容。第一条 为了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一、立法目的本方法是对2006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的修订。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总局令第163号,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本方法遵循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责任更加明确完善、监管更加依法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等诸多方面,创新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监视管理,在确保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公正、准确、可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真正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有时机参与公平竞争,使自主创新活力得以充分迸发,为检验检测作为高技术效劳业又好又快地开展保驾护航。二、立法依据本方法的立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门公布。经梳理,目前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本条件和能力中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也是本条所规定的作为立法依据的“等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规定的计量认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计量认证、食品平安法规定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认定、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计量认证、农产品质量平安法规定的计量认证。其有关条款规定如下:1、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并可靠性考核合格。2、计量法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与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那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容进展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承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三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那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容进展监视检查。第三十六条 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那么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第五十五条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业务围进展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5、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7、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展检验,对检验结果承当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设备进展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展监视。综上,鉴于资质认定制度源于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也将计量认证、资质认定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的根本条件和能力的一种评价方式。因此,本方法将中华人民国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其立法依据。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展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方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根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施的评价许可。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释义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定义、资质认定定义以与资质认定与计量认证关系的规定。一、 检验检测机构的围。86号令名称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本方法名称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名称由“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是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统称,而非特定称谓。一般来讲,向社会只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不出具判定结果的机构,视为检测机构;向社会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又出具判定结果的机构,视为检验机构。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机构: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测实验室。86号令关于“实验室的表述,其外延过大,即包括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实验室,也包括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研究类、科研类实验室,而后者未纳入资质认定管理。同时,依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相应国际标准为ISO/IEC17025: 2005)的规定,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两大类,目前只有检测实验室纳入资质认定制度管理。在资质认定实际工作中,实施资质认定的主要是检测实验室。其中,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的检测实验室,视为检测机构;以数据为根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的检测实验室,视为检验机构。二以仪器设备为辅助的检查机构。对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的上位法依据主要是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梳理,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本条件和能力主要包括: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规定的计量认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计量认证、食品平安法规定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认定、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计量认证、农产品质量平安法规定的计量认证。目前,暂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检查机构的根本条件和能力进展明确规定。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作为行政许可,上位法依据缺乏。而且认证认可条例规的是从事与认证效劳有关的检查机构,而非所有的检查机构。根据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相应国际标准为 ISO/IEC 17020:1998定义,检查机构是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也可以是一个组织的一局部。检查inspection是对产品设计、产品、效劳、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对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根底上,对通用要求的符合性。过去观点,检查是依靠人的经历和判断,眼看、手摸,去现场进展判定,原那么上不用仪器设备。但现在,越来越多使用便携仪器、移动设备,甚至通过移动终端联网,数据从现场直接传输到实验室。此种情形,很难用过去的“检查来界定。在国家标准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那么中均将“inspection翻译成“检查,但在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那么中的注解中提出:“检查有时也称为“检验。纯检查活动,是以人的经历判断为主,可以考虑通过人员的从业或者执业资格的管理,来有效控制检查活动,此类检查机构无需行政许可。如果表达与国际接轨,增强权威性,可以向CNAS申请检查机构认可。因此,以仪器设备为辅助,需要以检测数据做为根底的检查机构,如果只出数据不出结果,可以视为检测机构;如果即出数据也出结果,可以视为检验机构,二者均可以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目前,行政许可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平安法、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视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均有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表述。其表述,均可以用“检验检测机构进展涵盖。二、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在本方法第二条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即“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展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可以做以下理解:1、属于专业技术组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平安、人身安康、生命财产平安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与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当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把检验检测机构规定为“专业技术组织,本方法确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由专业技术组织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展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开展趋势。由于我国各种专业技术组织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不限定条件,放手让专业技术组织去实施检验检测,就会乱,达不到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监管的目的。2、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登记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或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合法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3、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4、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取得,主要是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5、检验检测的对象主要是产品,另外也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对象,例如:司法鉴定机构、空气质量监测机构等。6、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为自己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专业技术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展检验检测,收取费用。根据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原那么,专业技术组织应当对其检验检测结果承当法律责任。如果专业技术组织不认真负责,让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进入市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专业技术组织与其有关人员要承当相应的责任,包括承当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承当民事赔偿责任。三、资质认定定义本条第二款规定:本方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根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施的评价许可。理解如下:1、“资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具备的根本条件和技术能力。2、“资质认定是一项经过技术评价后的许可制度。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该制度是国家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无论是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还是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实施的,其许可的效力在全国围是一样的。3、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实施资质认定是一项法定职责,其实施的上位法依据即包括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食品平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法规,也包括本方法以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1号令等部门规章。4、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实施资质认定,评价许可的依据是统一的标准、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等技术规。本方法第九条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在部门规章层级做了原那么性的规定,而在相关标准、技术规中,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根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做了更为详尽、可以进展技术评价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根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规定的,资质认定部门准予许可,依照本方法规定的程序,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的关系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涉与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三项,一是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规定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二是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三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资格认定即审查认可。一、二两项同属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评价。在86号令中规定,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所以,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是包含关系。根据本条第二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根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中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计量法与其实施细那么规定的计量认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计量认证、食品平安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农产品质量平安法规定的农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因此,除了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还包括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合并为一项,取消审查认可的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本方法表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合并为一项许可事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于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上位法尚未完成修订,为保持与上位法一致,同时考虑到计量认证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需要,因此,本方法规定: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以下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情形的规定。检验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司法裁决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就案件作出的判定裁决结果。依照民事、刑事等诉讼法相关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等对其受理的民事、刑事案件,或者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所涉与到的涉案证据,通常以司法鉴定文书形式作为法庭证据。根据此项规定,从事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刑事技术机构,即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方可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目前,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刑事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围,依据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该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要取得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如: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等,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取得得资质认定即计量认证的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政决定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行政职责,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等。行政决定决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行政决定中,需要采信检验检测等技术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决定依据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根据此项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方可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仲裁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即仲裁决定的机构。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两种方式。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根底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即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鉴于仲裁主要发生在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领域,比方经济合同、劳务合同以与产品质量责任、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所以,如果对纠纷涉与的产品等特定对象需要进展检验检测的,那么从事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据此项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一般来讲,但凡有投入与产出,本钱与效益的活动就可以称之为社会经济活动,比方生产、流通、买卖、消费等活动。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传授知识、提供无偿帮助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容包括社区效劳、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效劳、福利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效劳、文化艺术、体育赞助、文化赞助、教育赞助等等。无论是社会经济活动,还是公益活动,其涉与到产品等特定对象的,必然会涉与到检验检测。而从事其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据此项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目前,明确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为食品平安法、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食品平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与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视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本方法适用围的规定。一、本方法的适用围采用属地原那么。即但凡在中华人民国境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只要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并且该检验检测活动发生在中华人民国境,都应当遵守本方法的规定。二、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资质认定、监视管理也适用于本方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本方法规定了资质认定的条件、程序以与监视管理措施。三、关于本条中“社会的理解。本条中所称的“社会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本方法第三条规定的检验检测活动时,提供检验检测效劳的对象。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经济活动相关方如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等。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梳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主要包括以下13项: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2、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平安法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3、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认可;4、中华人民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5、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6、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管理;7、化装品卫生监视条例规定的化装品卫生监视检验机构指定;8、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确定;9、中华人民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指定;10、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认可;1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的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指定;12、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指定;13、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强制性产品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指定。第五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视管理工作。释义本条是对我国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本方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视局。上述部门的管理职责,具体来讲:一、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本方法的规定,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制定发布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2、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进展解释。二、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本方法的规定,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起草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部门规章;制定发布资质认定根本规和其他规性文件,建立实施我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2、制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3、制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4、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与其分支机构资质认定;5、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视制度;6、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进展监视;7、组织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视管理;8、对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展监视和指导;9、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10、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或者比对;11、在官方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社会查询和监视;12、受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与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13、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活动中的行为进展行政处分申诫罚、资格罚。三、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本方法的规定,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受理并实施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建立并完善评审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视制度;3、对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进展监视;4、组织对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视管理;5、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6、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或者比对;7、在官方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8、受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与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9、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视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10、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活动中的行为进展行政处分申诫罚、资格罚、财产罚。四、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视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法的规定,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对所辖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展监视检查;2、受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或者资质认定部门与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3、依法查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申诫罚、经济罚,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目前,一些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设立诸如市场监视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视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如其有法定资质认定监管职能,也视为地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对资质认定工作进展监管。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根本规、评审准那么以与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释义本条是国家认监委开展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规定。相关工作主要包括:1、国家认监委依据本方法的规定以与工作实际,起草关于贯彻落实的假设干实施意见;2、国家认监委依据本方法、相关标准、技术规的规定,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方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方法等一系列根本规;3、资质认定证书的容、资质认定标志的式样,根据本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资质认定证书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那么。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原那么的规定。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遵循四大原那么,即:统一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具体来讲:一、统一规。“统一规是指各级资质认定部门开展资质认定活动的部门规章、规性文件以与评审准那么等技术文件,都是统一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的。资质认定活动是国家一项行政许可制度,分两级实施,其效力是一样的,所以资质认定工作的依据和规必须是统一的。包括:1、国家质检总局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总局163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总局131号令等部门规章;2、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方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管理方法、能力验证管理方法等规性文件;3、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二、客观公正。检验检测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带有居间性质特征的“信用证明活动,不能受当事人各方的影响,因此它必须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指各级资质认定部门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本方法以与相关部门规章、规性文件和评审准那么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实事地进展评审,不能夹杂非客观因素,更不能是凭主观随意作出评价。对所有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都要做到公正、对待相对人,必须一视,不徇私情,不偏不倚,标准统一,做到评审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颁发许可。只有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才能使评审情况符合实际,被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才会对评审结果心服口服,评审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三、科学准确。“科学准确是指资质认定做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行政许可活动,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评审,是技术评审组或者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依据科学完善的评审准那么,以与科学的技术程序,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展技术评审,并保证其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四、公平公开。“公平公开中的“公平一方面是指所有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无论是外资还是资,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均可以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向各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资质认定,时机均等、条件平等,资质认定部门与其工作人员平等对待。另一方面是指资质认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要公平、合理、统一,不得因为当事人所在的地区、行业、所有制不同,就有所不同。“公开是指资质认定工作除依法应当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包括: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根本规公开、评审准那么公开、资质认定信息公开、收费公开。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本章规定了资质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共八条。主要规定了资质认定分级实施、资质认定条件、资质认定程序、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与复查换证程序、资质认定证书变更、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外方投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支机构资质认定等容。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释义本条是对资质认定分级实施的规定。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围。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是指由原来的国务院各部委局转制的社会团体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例如:中国机械联合会、中国纺织总会、中国轻工总会、中国化工联合会、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二是由原来的国务院部委局,后来转制成总公司的部门,例如:航空、航天、核工业、兵器、船舶、电力、石油三大石油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是军队系统中军级以上单位。例如:总参北斗系统测绘导航局等。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围。分为五类:一是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三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四是依法成立,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例如:国家质检总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五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如成立行业评审组时确定的申请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机构。上述五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除此之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即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实施。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规定的特殊要求。释义本条是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根本条件的规定。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首先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许可。根据民法通那么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分为两类:一是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法人,其设部门即非法人、非其他组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由该法人申请资质认定,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2、私营独资企业;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效劳的专业效劳机构;4、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与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有些检验检测机构即包括法人,也包括其他组织。例如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部制定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方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三条规定:本方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本条二、三、四、五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具备与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管理体系,具体要求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有明确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需满足其要求。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展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根本规、评审准那么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释义本条是对资质认定许可程序的规定。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也可通过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机构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查,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三、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现场技术评审。评审组收到评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如发现机构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的要求,应当与时反应资质认定部门。对通过材料书面审查的,应当在4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评审,如因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评审的,应当由机构提交延期评审的说明。四、技术评审时间不算在许可时限,自收到评审组或者专业技术评价组织上报的评审材料起,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对于现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或者30个工作日没有完成整改的,可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期间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场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而是从开场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场起算。第十一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释义本条是对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与复查换证程序的规定。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为6年,主要出于以下考虑:在以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调查研究中,机构普遍提出延长证书有效期限的诉求,以便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周期短带来的复查评审负担。同时,延长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也可以进一步激发机构主体责任,使机构对其长远开展有更好的预期和规划,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力量,符合目前改革精神和要求。将证书有效期设定为6年,主要考虑转换便利,相当于资质认定两个评审周期。而且,局部检验检测机构在取得资质认定的同时,也取得了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期限和国际接轨为3年。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6年,相当于实验室认可的两个评审周期,两个证书有效期届满复审可以同步进展,可以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伸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考虑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包括技术评审环节,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规定,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三、对于没有新增项目的复查评审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可结合机构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的情况,对管理完善、没有违规行为、诚信度高的机构,可采取材料书面审查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具体细那么,国家认监委将另行制定。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释义本条是对需要办理变更手续事项的规定。一、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发生变更。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法人性质变更备案表。地址发生变更时,分两种情况处理:是非试验场所地址变更或者原试验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提交地址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无需现场评审确认,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认定证书与附表;二是试验场所地址发生变更,需现场评审确认,评审时仅考察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条款。二、人员变更。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将人员变更备案表与其证明材料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即可,无需批准。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提交人员变更备案表与其证明材料,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授权签字人职责。三、资质认定项目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取消检验检测项目的,需填写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申请表,资质认定部门确认后,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四、标准或者方法变更。已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时,如涉与新增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等,需按照扩项办理。如不涉与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机构可自我声明具备按照新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将标准变更备案表,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即可,无需组织技术专家确认,直接批准。五、其他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事项。第十三条资质认定证书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 释义本条是对资质认定证书、标志与其编号的规定。一、资质认定证书由证书与证书附表两局部组成。证书的主要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证书附表的容是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围。二、资质认定标志由图形和编号组成,图形和编号不能分开单独使用。证书编号方案有两个:一证书编号由13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第一位为英文字母,代表检验检测机构领域类别:F食品 J司法 P公安 M机动车 H卫生 A农业 E工程 Q质检 L军队 等等。备注:分类只针对典型领域,不必进一步细分专业。 第2-5位为数字,代表发证年号;第6-7位为数字,代表发证机关代码,国家认监委与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的编码分别为:00国家认监委 01 02 03 04 05 0607 0809 10 11 1213 14 15 16 17 18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第8-11位为数字:代表发证流水号。第12位为数字,代表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属性:0非独立法人单位 1独立法人单位。第13位为数字,代表检验检测机构法人性质:0事业单位 1国有企业 2私营企业 3外资企业二证书编号由13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A机械汽车 B化工 C轻纺商贸 D电力 E有色冶金 F水利 G国土资源 H信息产业 I司法鉴定 J能源 K科研教育L平安生产 M建材 N供排水 O海洋 P交通 Q食品、微生物 R建立工程与室空气 S卫生 T医药 U环保 V农牧鱼林 W国防科工 X公安 Y军队 Z质检系统与其他。备注:采取参照行业评审组设置的专业分类,如需进一步细化,可设置14位证书编号,用前两位字母代表专业类别。后续12位数字同方案一。第十四条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方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释义本条是对外资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主要包括三种形式:1、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是中国法人,股东只有外方股东,没有中方股东,其企业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是中国法人,股东有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持股比例由双方的出资决定,其企业形式可为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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