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pasj期_货法律法规 各章与数字相关的法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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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页 共11页、| !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第 1 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数字规定(每个问题最后的括号内数字为该知识点在该法律法规中的条目序号,以下各章同)一、向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变更_5%_以上的股权,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9)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_5日_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64) 三、监管机构批准的有关数字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_3个月_内决定是否批准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申请。(8)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_6个月_内决定是否批准。(16)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20日_内决定是否批准。(19)期货公司办理:(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三)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20日_内决定是否批准。(20)期货公司办理:(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二)变更公司形式;(三)变更业务范围;(四)变更5%以上的股权;(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2个月_内决定是否批准。(19)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2个月_内决定是否批准。(20)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_3日_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59) 四、必须具备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_3年_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16)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3000万元_。(16)申请设立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_85%_。(16)五、具备资格中不得有的情形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_3个月_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_3个月_以上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21)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未逾_5年_,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9)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未逾_5年_,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9)六、其他有关数字规定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_15个交易日_。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_30个交易日_。(51)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_20%_的,为变相期货交易。(89)第 2 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数字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_15个工作日_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10)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_15%_缴纳形成。(9)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中,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_3%_缴纳。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_千万分之五到十的比例_缴纳。(9)保障基金总额达到_8亿_人民币时,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11)保障基金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_10万_以下(含)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_10万元_的部分按_90%_补偿。(20)保障基金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_10万元_以下(含)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_10万元_的部分按_80%_补偿。(20)第 3 章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_10日_内报告中国证监会。(15)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束之日起_10日_内,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23、30、38、43、5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_10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35)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_3日_内报告证监会。(68)期货交易所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工作报告应当于每一季度结束后_15日_内向证监会报告。(102)期货交易所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当于每一年度结束后_30日_内向证监会报告。(102)期货交易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每一年度结束后_4个月_内向证监会报告。(102)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_10%_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103)二、任职期限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和公司制)总经理任期每届是_3年_。连任不超过_2届_。(33、47)公司制交易所监事会每届任期是_3年_。(49)三、会议召开频率有关数字规定会员大会至少_每年_召开一次。(21) 理事会会议至少_每半年_召开一次。(29)四、会议通知的有关数字规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_10日_前通知会员。(2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召开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_10日_前通知全体理事。(29) 五、其他有关数字规定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_3个交易日_,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89)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_20年_。(92)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73)(一)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_80%_。(二)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_4倍_。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_20%_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78)(小总结:期货交易所在每季结束后15日内和每年结束后30日内报经营情况;首席风险官在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每年的1月20日前提交全面工作报告。关于年度审计报告,期货交易所是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期货公司为每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期货公司总经理离职的,离任审计报告期限为3个月内。)第 4 章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股东发生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等情形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_5日_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36)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一)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二)变更名称;(三)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四)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_5日_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36)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_ 5个工作日_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52)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户之日起_3日_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79)发生(一)变更名称、公司章程;(二)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三)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四)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五)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等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在_5个工作日_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80)注: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14)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_5个工作日_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81)二、期货公司设立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近_3年_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在近_3年_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的,禁入期限届满已逾_2年_。(7)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_2年_。期货公司在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近_2年_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21)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申请日前_3个月_应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23)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日前_3个_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24)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_15人_。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_3人_。(1)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_3000万元_,持续经营_2个_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_2个_会计年度内至少1 个会计年度盈利。(2)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_3000万元_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_50%_。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_50%_。(7) 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_10亿元_。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_15亿元_。(8)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_5%_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9)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_100%_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9)三、 期货公司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四、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在申请日前_2个月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12)五、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近_2年_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12)六、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_2个_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_2个月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13)七、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_2个_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13)八、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控股股东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_1个会计年度_的财务报告。(13)九、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3000万元_。(12)十、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近_2年_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_50%_,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12)十一、 四、持股比例的有关数字规定十二、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_5%_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9)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_100%_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9)十三、 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_5%_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_5%_以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4)十四、 期货公司持有_5%_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_5%_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4) 十五、 五、会议召开频率有关数字规定十六、 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_1次_会议。(35)十七、 期货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_2次_会议。(38)十八、 六、其他有关数字规定十九、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_30日_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32)二十、 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等情形时,应当在_3日_内通知期货公司。(36)二十一、 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_20年_。(67)二十二、 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_20年_。(6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_2人_。(84)第 5 章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任职资格条件的有关数字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_3年_以上经验; (7) 或者:具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_5年_以上经验。 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_5年_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8)申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_4_年以上工作经验, 或者具有从事法律、会计业务_5年_以上经验。 (10、12)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_2年_,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12) 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_3年_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_2年_。(13)或者:(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_1年_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_3年_以上经验。(13)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情形包括:(19)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_5年_。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_5年_。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_5年_。 二、任职资格申请与审核的有关数字规定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需要_2名_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21、22)推荐人应当是任职_1年_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23) 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_1人_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23)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_1人_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23)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_3人_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23)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_30个工作日_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29)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_30个工作日_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29)期货公司任用和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_5个工作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30、31)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_5个工作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33)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_10日_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1)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_2家_公司兼任董事、监事。(33)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_2家_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33)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开原任职期货公司到其他公司任前述职务,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如果离开原职位不超过_12个月_,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的,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简单手续)。(35) 三、任职期间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_5个工作日_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_5个工作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40)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_2年_参加1 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45)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1 年内累计_3次_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累计_3次_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4)四、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_3个工作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46)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_3个工作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48)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_5个工作日内_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47)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_5个工作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49)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_2年_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5)期货公司应当在_3个月_内将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58)五、其他有关数字规定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连续_5年_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44)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_2年_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57)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_6个月_。(46)公司应当在_6个月_内任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46)第 6 章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年满_18_周岁。(7)机构为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办理从业资格申请的,该人员最近_3年_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10)二、向证监会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_10日_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26)三、向协会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_10日_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11)期货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期货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_10日_内向协会报告。(27)四、其他有关数字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_2年_未在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12)第 7 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数字规定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_10个工作日_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28)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_1月20日_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28)二、任职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_2年_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9)三、其他有关数字规定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的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_20年_。(12)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_30日_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8)首席风险官连续_2次_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_2次_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33)第 8 章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_2年_以上经历。(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近_2年_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_3年_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_2年内_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近_3年_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近_3年_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_2个_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7)二、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_2人_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_5年_以上,其中至少_1人_的期货从业时间在_5年_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_3年_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5000万元_,申请日前_2个月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三)申请日前3 个会计年度中,至少_1年_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_8000万元_,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2亿元_;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5亿元_,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_8亿元_。(8)三、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_3人_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_5年_以上,其中至少_2人_的期货从业时间在_5年_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_3年_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1亿元_,申请日前_2个月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三)申请日前_3个_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_3亿元_,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10亿元_。或者:申请日前 3 个会计年度中,至少_2年_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_1亿元_,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_10亿元_,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_15亿元_。(9)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_2个_月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_2个月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10)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_3个_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10)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_3个_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10)四、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_3个工作日_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4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_3个工作日_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42) 五、监管机构作出决定的有关数字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_3个月_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11)六、其他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_6个月_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12)第 9 章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_7个工作日_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24)期货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_3个月_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24)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_20%_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_5个工作日_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29)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_当日_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30)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外,还应当于_当日_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30)二、监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数字规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_5个工作日_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32)期货公司进入风险预警期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_5个工作日_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32)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_3个月_的,风险预警期结束。(3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_2日_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3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_20个工作日_(3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经过整改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3日_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35)三、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的有关数字规定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_1500万元_。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_6%_。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_300万元_。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_40%_。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18)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_100%_。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_150%_。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_3000万元_。(19)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_4500万元_。(20)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_9000万元_。(21)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_6%_。(21)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中,规定“不得低于”的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_120%_。规定“不得高于”的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_80%_。(23)四、其他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_5年_。(27)在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中,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_10%_以上变化的业务。(37)第 10 章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有关数字规定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_半年_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26)证券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_3日_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6)二、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条件的有关数字规定提问 回答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申请日前_6个月_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规定标准。(5)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_2个月_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_2个月_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5、7)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公司总部至少有_5名_、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_2名_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5)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_12亿元_。(6)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_150%_。(6)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_10%_,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6)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_70%_。(6)三、向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有关数字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的材料之日起_20个工作日_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8)四、其他有关数字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5年_。(25)第 11 章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有关数字规定从业人员受到机构处分,或者从事的期货业务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的,机构应当在做出处分决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理事项之日起_10日_内向协会报告。(35)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从业资格_6_至_12个月_;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_3年_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39)(一)本准则第二十六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的;(五)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的。注:第二十六条: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三)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_3年内_拒绝受理其资格申请。(40)(一)有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收益的;(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注:第十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违规行为。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二)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三)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四)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二)代3 年内或永久性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 14 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数字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_80%_,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期货公司与客户对交易结算结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发出上述通知的,对客户因继续持仓而造成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_80%_。(26)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_80%_。(32)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_80%_(34)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未按规定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期货公司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_60%_。(32)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_60%_。(34)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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