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装备项目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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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机械装备项目风险管理机械装备项目风险管理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公司简介4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二、 产业环境分析5三、 实施制造业人才培育行动6四、 必要性分析8五、 内部措施9六、 外部措施13七、 保险的作用17八、 保险的运行19九、 期货风险的特征22十、 利用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23十一、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25十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27十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30十四、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32十五、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40十六、 建设进度分析4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50十七、 经济收益分析51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2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5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7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0十八、 项目投资计划61建设投资估算表6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3流动资金估算表65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6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7一、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廖xx3、注册资本:13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4-127、营业期限:2016-4-12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434.051147.241075.54负债总额720.59576.47540.44股东权益合计713.46570.77535.1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6547.585238.064910.68营业利润1242.82994.26932.12利润总额1120.41896.33840.31净利润840.31655.44605.0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0.31655.44605.02二、 产业环境分析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围绕提前实现“两个翻番”,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提前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左右,人均达到1.5万美元。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突破进展。创新驱动发展动力更加强劲,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柱、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加快推进,就业比较充分,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平安山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三、 实施制造业人才培育行动(一)建立人才引进机制着眼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广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星期天工程师、金融市长等人才引进方式,为外国专家来冀办理签证和永久居留证等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开展京津冀创业导师“河北行”行动计划,推动京津冀人才资质互认,支持京津高校在河北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吸引京津高端人才和团队到冀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省重点人才工程,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河北工匠”。落实国家和我省工资福利政策,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才倾斜。推进开发区(园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允许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打造人才特区。(二)完善人才内生机制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以满足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学校和企业“双元制”技术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一批制造业“高精尖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加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新时代发展理念的职业经理人、领军型企业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人群范围,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型培训基地,调动职业技能培训主体积极性。(三)组建制造业重点产业人才联盟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人才联合会(联盟),充分发挥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优势,加快形成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制造业重点产业人才集群。四、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五、 内部措施1.增加资本金(1)资本金的概念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指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差。资产的市场价值即保险公司的股票、债券、房地产和现金等的市场价值,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保险公司承,诺将来为已出售保单支付的索赔额的现值。如果某保险公司的资产为1000万元,期望负债为900万元,则它有100万元的资本金,但如果实际发生的负债达到1010万元,那么该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就有一个负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负数,此时,保险公司就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10万元的负债没有能力偿付。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通过合理选择资产与负债,持有适当数额的资本金,以避免无偿付能力的情况出现。在资产方面,经过严格的精算厘定费率,对保险投资进行科学的组合;在负债方面,选择自己有能力承保的风险,加强从承保到理赔过程的管理。(2)资本金的来源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有一个差额。如果这个差额是负的,谁负责提供额外的资本金来支付不足的部分?如果这个差额是正的,谁有权利拥有超出的部分?这个问题和保险公司的所有制有关。目前保险公司所有权形式主要有两种:相互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公司是合伙型公司,保单持有人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开办时,通常是投资人提供启动资本金,如果出现不利情况,启动资本金可以用来支付保费的不足部分。相互制公司开始运营后,将会用营业利润继续积累资本金,也可以将利润作为红利支付给保单持有人。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投资人所有的保险公司,这些投资人拥有公司的股票。最初的资本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募集来的,以后的资本金可以通过营业利润、股票或债券的发售来积累。当预期成本和实际成本出现差异时,股东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负责不足的部分,也有权利拥有超额的部分。(3)增加资本金的成本。虽然增加资本金可以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降为无限小甚至为零,但是,持有资本金是有成本的,它的数额不可能无限增加。资本金的成本与机会成本有关。资本金来自投资者,投资者把钱投到的保险公司,也就放弃了投资到其他渠道的机会,这就产生了机会成本。机会成本与不同投资渠道之间的差异有关。如果投资其他渠道比投资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收益,那么保险公司募集资金的成本就会较高。2.承保风险分散根据大数定律,分散化是一种内部风险抑制措施。承保风险的分散化通过在不同地区销售包括不同保障类型的大量保单,使得平均索赔成本更趋近于期望值。例如,承保与天气有关的风险时,就会面临区域内风险标的之间的相关性问题。一场洪水过后,某个地区的房屋可能全部受灾,损失是正相关的。如果能够在许多不同的区域销售保单,这种相关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被中和,一个地区受灾,另一个地区可能没有受灾,这样,平均索赔成本的标准差就会减小。又如,如果保险公司只销售一种保单,如只销售航空意外保险,一旦出现空难,很容易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而经营多个险种,有助于中和这种相关性。平均索赔成本(即实际值)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是承保风险的来源,分散化降低了承保风险。但同时,它也阻碍了保险公司专注于某项产品或者某个区域的市场。3.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保险把风险损失转移出去的一种技术,是在若干保险人之间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根据风险分摊的形式,再保险可大致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为分出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分担一定比例的索赔成本。例如,分出保险人承担风险损失的70%,再保险人承担30%。相应地,分出保险人将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再保险人。非比例再保险指的是当索赔成本超过一定阔值时,超出部分由再保险人负担。这个阔值可以针对某个风险标的的索赔成本,也可以针对分出保险人在某个时间范围内(如一年)的总索赔成本。对于分出保险人来说,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而使其在承保某个风险时减少所持有的资本金,但是,因为和原保险同样的道理,分出保险人向再保险人购买再保险是有成本的。4.合理选择资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源自预期与实际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除了与保费有关之外,还与投资有关。资产选择合理,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以增加偿付能力,否则,投资方面的巨大亏损足以使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破产。20世纪末,日本相继有几家寿险公司破产,就是因为在股票市场投资比例过大,导致受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所累。从整体上看,固定收益债券的投资占了主要部分,这种债券的违约风险很低,比较适合于保险资金对安全性的要求。产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比寿险公司多,一是因为产险公司资金以短期为主,适合于股票投资;还有一个原因是税收方面的,普通股的公司持有者获得的红利大部分可免缴所得税。六、 外部措施除了内部措施之外,还有一些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力量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进行管理。1.偿付能力评级偿付能力评级是评级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的评估,它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经营能力、财务质量及资产质量等多方面得出结果。公司的风险经理非常关注权威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他们会选择评级高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2.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监管有很多环节,如对保险人开业的许可、对保险人的检查等,但它的首要目标是防止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监测;第二,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进行限制;第三,为防止保险公司的确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地步时,保单受益人遭受损失,监管部门要建立向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索赔保障的保证体系。前两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频率,相应的措施为监管预警,第三个方面是为了降低损失幅度,相应措施为建立保证基金或风险保障基金。(1)监管预警监管预警的目的在于对潜在资不抵债情况的早期发现。以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为例,在监管预警中,监管者使用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和风险资本两种不同的系统。保险监管财务系统是一些计算机软件,包含了一些与偿付能力状况有关的财务指标。1974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使用了保险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计算机分析收集到的需要审查的各种比率来找出存在资金问题的保险人。经过改进后,系统中针对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1个,针对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的比率有12个。通过对比历史上出现过破产的保险公司和具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比率值,系统规定了每项比例的正常范围。如果初步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有与这些设定的标准发生偏离的比率,那就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审查。尽管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为监管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是它作为预测保险人资金困难的工具所具有的不充分性还是受到批评。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作为偿付能力监督方案的一部分,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展了发现潜在危机的保险公司的其他工具,如偿付能力财务分析工具。FAST使用了更多的财务比率,每个比率都划定了若干区间,对应于不同分值。对某个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预测时,先将各比率的得分算出,再将分数加总,就得到一个总分,监管者根据这个总分进行判断。除了保险监管财务系统之外,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还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向各州提供了关于人寿一健康保险公司和财产一责任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标准的示范性法规。在风险资本标准中,对保险人风险资本数量的要求是不同的,取决于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承保风险、保险人投资有价证券组合的风险等。风险资本标准的基本思想是:承担高风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拥有更多的资本0来满足风险资本要求。风险资本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后的总资本和被用于反映保险人经营风险的风险资本的数量相匹配。保险监督官将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进行对比,相应的标准以及可能采取的措施。(2)保险保障基金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到了破产的地步,就需要有一个保障基金来弥补保险公司破产时公众遭受的损失。保障基金的征收可以在事前进行,由所有保险公司按照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也可以在某个保险公司出现了无偿付能力的状况后,由其他有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按市场份额比例承担无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赔偿额超过其资产的那一部分。保障基金在使用中,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一般都有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既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也可以是索赔的一定比例,如美国的丧失偿付能力保证基金在很多赔偿条件中都规定了一个100美元的免赔额,而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只赔偿保单持有人损失的一定百分比。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中国就着手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行业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稳定。2004年年末,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第16号),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保险保障基金正式开始建立。2008年9月,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由政府出资设立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监会依法对保障基金公司业务和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进行监督。伴随保障基金公司业务逐步开展,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余额从2008年年末的149亿元增至2014年2月末的近490亿元,增长了2.3倍。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有三种方式。一是对保单持有人的救济,即直接向非人寿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发布救济公告并接受登记救济申请;进行保单的甄别确认;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救济。二是对保单受让公司的救济,即向依法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通常的流程是:核定受让寿险保单损失;确定保单受让公司并与其达成救济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救济。三是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即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经和有关部门协商后,报经国务院批准,一般包括:股权托管、股权重组、流动性救助等方式。依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七、 保险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补偿保险的首要目的就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不可预期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为其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及正常的生活秩序提供保障。2.减少不确定性购买保险之前,当企业面临某种风险时,未来是不确定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风险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如果不购买保险,企业就会为此而担忧,可能就会拿出精力和资金做一些其他的风险控制工作。但购买保险之后,每年只需缴纳固定数额的保费即可,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免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减少了不确定性。3.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保险的作用与吸引力不仅仅是事后的经济补偿,还包括事前的风险分析与防灾防损服务。事实证明,许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都是由这两方面合作完成的。保险公司拥有大量风险事故的数据,具备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如何进行防灾防损的技术与手段,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专业性。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不仅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对保险公司最终降低索赔成本、通过降低风险进而降低保费来吸引消费者、获得良好的声誉与形象都有极大的帮助。4.投资由于保费是在保险金支付之前一段时间预先收取的,保险公司会从中提留各种准备金,并将这些暂时闲置的准备金进行投资。尤其对于寿险公司,投资更是对付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投资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费、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进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而且一些带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险种还会使投保人从中获益。八、 保险的运行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可以划分为费率厘定、展业、承保、损失理赔、投资五个环节。1.费率厘定保险费率是每一单位保险的价格,它和保险费不同,保险费取决于费率和购买保险的份数。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厘定,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完全是风险的体现,取决于分摊到每一风险单位的预期损失,主要用于未来赔付,附加保费则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如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成本的体现。但保险业又有和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保险费率也与其他行业产品的价格有着不同的特征。首先,其他行业的产品在制定价格的时候,成本一般是确定可知的,但保险产品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而未来是什么样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因此,未来的成本只能是一种预测,费率就建立在这种预测的基础之上。其次,其他很多行业的产品价格可以基于市场供需进行涨跌,但由于保险特殊的角色,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费率都要接受政府的监管,不能过高,不能有不公平的差别对待,在一段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的稳定。2.展业保险公司的展业部门有时也称为代理部,是其销售或市场策划部门。该部门负责外部的销售环节,由代理人或公司支付薪水的销售代表负责。代理人是展业环节的中坚力量。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不同的作用,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代理人是“授权订立、终止、修改保险合同的个人”,在人寿保险中,代理人的权限就受到较多的限制。除了通过代理人展业之外,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保险营销渠道,如邮政保险、电话销售、银行保险等。3.承保并不是所有的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接纳,保险公司会对风险单位进行选择并且分级,这个过程就是承保。承保是防止逆向选择的关键环节。它的目标并不是选择那些不会发生损失的风险单位,而是要避免过多地承保实际损失大于预期损失的高风险标的。此外,保险公司也要通过承保来防止保险标的过度集中以减少巨灾损失。承保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费率是否充分。精算师计算出来的费率,是由承保人员应用于每一类型的标的上的,因此,从事承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及有关不同风险标的损失的广泛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承保的过程不仅仅是接受或拒绝,还包括级别的调整。如某一个风险单位在某个费率水平上不被承保,但它可能适合在另一个费率水平上被承保。4.损失理赔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是在理赔中实现的。理赔包括四个步骤:(1)通报损失。即向保险公司通报损失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通报要尽可能快。(2)调查。保险公司接到通报后,就要判断是否真的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3)提供损失证明。(4)支付或拒绝支付。如果一切都符合规定,保险公司将赔付损失。如果不符合条件,如损失并没有发生、保单未承保已发生的损失或索赔的金额不合理等,则拒赔。5.投资投资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支柱。由于用于投资的资金一部分必须支付未来的索赔,因此保险投资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原则。投资回报是费率厘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人寿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会假设可获得的最低利率,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也将投资收益考虑到费率计算中。九、 期货风险的特征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首先要面临价格风险。这种价格风险来源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为了有效防止交易者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违约,期货交易建立了保证金制度。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必须向经纪人缴纳保证金,存入其保证金账户以保证履行合约。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客户开仓时缴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一般相当于合约价值的5%10%。初始保证金存入后,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期货合约的价格也在变化,这样与市场价格相比,投资者未结清的期货合约就出现了账面盈亏,因而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结算公司将根据当日的结算价格(一般为收盘价),对投资者未结清合约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当日的盈亏水平。如果账户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投资者可将超出部分提走,但如果出现亏损,保证金账户余额必须维持在一个最低水平上,这就是维持保证金。它通常为初始保证金的75%。当账户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经纪人就会要求客户再存入一笔保证金,使之达到初始保证金,这就是追加保证金。若客户不及时存入追加保证金,则经纪人将予以强行平仓。这种每日结算收益和损失的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保证金导致的杠杆作用以及逐日盯市制度使得套期保值者需要一定的资金维持期货仓位,当保值对象的数额比较大时,可能就会因为拿不出巨额的保证金而面临一定的风险。此外,使用期货的套期保值者还会面临基差风险。通过期货交易,使得交易方预先锁定一个价格,完全消除了风险,这样的保值是完美的保值。但实践中,期货市场的损益与现货市场的损益可能不完全吻合,这就导致基差风险。具体地,期货交易的基差指的是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在期货交易开始和终止时,如果基差恰好相等,就是完全的套期保值,现货市场的损益和期货市场的损益恰好抵消,反之,则可能有少量的净亏损或净收益。十、 利用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利用远期进行风险转移的原理和期货是一样的。远期的出现早于期货。19世纪40年代,芝加哥迅速成为中西部地区的运输和销售中心。农民们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运到艺加哥销售,然后再通过铁路和五大湖的水路销往东部地区。但是,由于农作物的季节性,大部分农产品会在夏季末和秋季时运往芝加哥。城市的存储设施无法满足这种临时性的供给增加,因此,在收获季节,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而随着供应的减少,价格又会稳步上升。1848年,一群商人成立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向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第一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使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化。几年后,第一份远期合约诞生。这种合约当时被称为到达合约,它使得农民能够与买方就农产品在未来某一日的交割预先达成价格协定。此后不久,交易所建立了一套管理这种交易的规章和制度。20世纪20年代,清算所成立,期货合约的本质才开始显现出来。远期市场是一个巨大的世界范围的市场。由于交易非常私人化,因此其规模很难准确说清。根据瑞士布鲁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份调查,截至1999年年末,估计远期场外市场的面值达170000亿美元。远期合约的双方必须相互协商一致,由于不像场内交易那样有一套完善的保证机制,远期交易的任何一方都需承担对方的信用风险。尽管如此,远期交易仍然具有很多优点:(1)合约条款灵活与场内交易的期货只有标准化的交易单位不同,远期合约的条款能根据交易双方的具体需要灵活拟定。(2)不受监管场外市场是不受监管的,虽然这引起了很多争论,但不受约束的场外市场给予了投资者非常大的投入资金的灵活度,并通过从旧式合约中发展出新的变形品种,使市场能根据需求和环境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十一、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互换包括三种基本类型: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及货币利率互换。通过互换,可以将自身面临的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转移出去,从而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1.货币互换在货币互换中,互换双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以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调换成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资产或负债。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平行贷款和“背靠背”式贷款。货币互换可能会给交易双方都带来好处,包括:解决市场规模限制的困难,轧平各种货币头寸,充分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以增加收益或降低成本,以及转移外汇风险。由于货币互换的期限通常为57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以上,因此它常用来转移长期的外汇风险。最初,由银行担任经纪人的角色,将两家需求恰好相对应的公司联系起来。例如,美国的A公司在德国有一投资项目,需借人2亿欧元,如果A公司直接从欧洲欧元市场上筹措2亿欧元,利率高达8%,如果在未来3年内欧元升值,还可能在还本付息中由于汇率风险而遭受损失。另有一个公司B,需要1亿美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在欧洲欧元市场融资成本更低。这样的两个公司就有互换的基础。接下来,在中介银行的安排下,两个公司进行相应的商洽,安排随后的本金互换与利息互换。银行收取一笔服务费。随着互换的发展,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暂时无法找到对应的交易方,银行有时也会充当另一方的角色,从而促成交易。在随后的时间里,银行再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方。这一变化使得互换业务的交易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2.利率互换一个标准的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承诺在事先确定的将来日期、在一名义本金基础上用指定的同种货币定期支付利息给对方;一方是固定利率支付方(固定利率在互换开始时就已确定),另一方是浮动利率支付方(浮动利率在整个互换期间参照一个特大的市场利率确定);双方没有本金的交换,仅有利息的交换。利率互换一方面可以使交易双方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利率互换转移利率风险。十二、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十三、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十四、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国土总面积的7%受到洪水威胁,1/6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两万个社区易受水灾。从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发生频率来看,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水灾损失的驱动下,美国的水灾管理政策经历了以工程性措施为主到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的演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灾的风险管理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系统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水灾风险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28年以前:“堤防万能”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下游是最早开始建设防洪工程的地区之一,早期的防洪堤坝是由居民自己兴建的,政府不仅不参与,还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建坝。1794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开始负责美国境内港湾、河流的航运通道。最初的工作主要是绘制水运航线图以及设立灯塔标志,1825年开始进行河流航运治理,开凿渠道。但洪水频繁冲毁两岸堤防,尤其是1849年和1850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了大洪水,这引起了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授权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勘查。1961年,在勘查结果上形成的一份报告提交国会,这份报告成为此后65年间密西西比河水利发展的基石。报告极力要求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设计并大规模修建相应高度的坚固堤坝,这样才能既改善航运,又兼顾防洪,把1858年型的洪水“遏制”在河道内。报告还旗帜鲜明地反对以水库蓄洪、裁弯取直和使用滞洪区作为防洪手段。这就是著名的“堤防万能”政策。由于“堤防万能”的观点容易被广泛接受,因此它很快成为美国当时大江大河防洪的主要政策。到了20世纪初,密西西比河两岸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堤防体系,从伊利诺伊一直延续到密西西比三角洲,而且由于过分坚持“堤防万能”,此时密西西比河上游尚无以防洪为目的的水库。直到1913年俄亥俄州迈阿密河流域发生了灾害性大洪水之后,美国才开始在河流上游大规模蓄水。这是美国国会第一次把防洪放在与航运同样的政治地位上。1917年,国会认识到防洪应独立于航运,由此颁布了防洪法,授权联邦参与防洪建设,并于当年和1923年分别拨款45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用于建造和加固大坝。1927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80160千米的大坝被冲毁,70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超过236亿美元,成为美国最严重的水灾之一。这次灾害使人们认识到,大堤不可能高到足以防御任何水文记录的洪水,也不可能坚固到可抵御任何漫堤或水力冲刷,那么仅靠堤防来阻止洪水的措施必定会失败。1928年,国会修订了防洪法,结束了“堤防万能”政策。2.1928-1956年:综合性工程措施“堤防万能”的失败使人们意识到,应该构建综合的工程性防洪体系,如修建水库,使之预留库容蓄滞洪水,以减轻河道堤防的压力,还应该开辟行洪区和分洪区以缓解其他,重点地区的防洪压力。于是,1928年之后,一个由水库、行洪区、分洪区与堤防协调防洪的计划开始实施。此时正值美国经济大萧条,为刺激经济,政府实施的新政掀起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如1933年成立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在成立后的20年内就,在田纳西河谷上陆续新建了20座水库,形成了水库调度系统。1936年,美国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1935年和1936年发生的大洪水使国会深刻认识到,洪水威胁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这促使1936年新颁布了防洪法,继续支持堤防之外的辅助保护措施、土壤保持和水域保护措施,对防洪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新的防洪法要求,降低洪水重现频率,减少灾害人员死亡,同时把陆军工程兵团负责的防洪区域从密西西比河流域扩展到全国。联邦通过陆军工程兵团承担上游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与大坝的建设资金,而提防维护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在1928年以前,美国政府认为防洪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此后开始将“控制”洪水作为国家政策问题,联邦政府承担领导责任。3.19561993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其他非工程性措施(1)联邦洪水保险法随着灾害频频发生,人们再一次对现有政策提出了质疑。尽管几十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防洪工程的兴建,但水灾损失依然不断增长,政府救灾费用的负担越来越重。美国人认为,其原因在于洪泛区土地不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洪泛区地价低廉,防洪工程的兴建更是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开发热情,使得洪泛区内经济发展迅速,水灾损失节节攀升。因此,单纯的工程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水灾的风险管理应该从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的有机结合人手。而在此之前,美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保费,将水灾风险积极列入保险保障的范围。起先,洪泛区中参加保险的居民较少,水灾损失的赔付对保险公司并不构成负担,收少赔多的实例正好作为保险公司广告宣传的样板。但随着保户覆盖率的增加,水灾发生后的赔付逐渐增多,一些保险公司因此遭受了灾难性的损失。此时,保险业认识到洪水保险与一般事故损失的保险有完全不同的特点,于是将洪水列入保障范围之外,至多只受理汽车和活动房屋的水灾保险。所以,单纯的以商业保险为核心的非工程性措施对于水灾风险的降低来说也没有很好的效果。为此,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国会希望通过对洪泛区征收洪水保险费,一方面可以部分抵消地价低廉的诱惑,另一方面减轻政府救灾补助的财政负担。但当时洪水保险业务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国会虽然意识到民间保险业应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若政府不予资助,一场大的洪水甚至可以导致数家保险公司破产,但是,由于保险行业意见分歧和对保险措施有效性的怀疑,保险基金一直未获批准。(2)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64年阿拉斯加地震和1965年百斯特台风使得联邦救灾费用增加了4.5倍,这促使美国颁布了1968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又于次年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国家下决心将洪水保险作为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以抑制洪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管理。FIA与国家洪水保险者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协会是12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体。洪水保险就由私营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并由其在保费收入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当这方面的赔款和费用支出超过保费收入时,联邦政府再对二者的差额给予补助。联邦补贴率大约占实际保险费的10%。但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虽然1969年国会对原法规做了一些修改,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但由于自愿性等问题,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否则在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方面就有所限制。1977年年底,由于对洪水保险中权益的争论到了无法协调的地步,FIA解除了与国家洪水保险协会的合作关系,而于1979年转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统一领导。1979年年底,共有16732个社团购买了180万份保险。这一年,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支付66175个申请者4.275亿美元,总统灾害基金以不同形式提供了2.295亿美元的救济资金,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民家庭管理局向灾区发放的救灾贷款达18亿美元,洪水保险计划投入的救灾经费约占总投入的1/6。1981年开始,FIA推行了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需再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3)洪水预警及现代技术的应用除了保险以外,洪水预警也是美国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核心内容之一。预测洪水并及时发出预警对于防洪减灾意义重大,美国的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13个流域,每个流域均建立了洪水预警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洪水预报(可实时预报),最长的洪水预报是3个月。短期预报由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中长期预报一般不向社会发布,仅限于联邦政府内部使用。在全美两万多个洪水多发区域中,其中3000个在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预报范围内,1000个由当地的洪水预警系统预报,其余由县一级系统预报。此外,美国还利用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对洪水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发布警示信息,并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核心的“3S”洪水预警系统。4.1993年至今:洪泛平原管理统一规划1993年,美国中西部发生了特大水灾,共有9个州的525个县被列为灾区,洪水淹没土地210万公顷,淹没或倒塌房屋近10万幢,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在120亿160亿美元。这次特大洪水使得美国对水灾政策重新进行思考。总统特许成立了一个洪水泛滥区域管理审查委员会,专门调查洪水状况及其成因,评估人类在改造环境中的作用,确定未来降低水灾损失应当采取的办法。1994年,国会颁布了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大幅度提高水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使投保人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2)将水灾保险生效前的等待期从5天延长到30天,以减少投保人潜在的逆选择倾向;(3)增加投保人的选择扩展权,以便帮助他们按照洪泛区的管理要求来重建遭受水灾损坏的房屋和营业场所。1995年3月,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交了1994年国家洪泛平原管理统一规划,报告从减轻人类的脆弱性和保护洪泛区功能等角度提出了洪泛区管理的新战略。1993年的大洪水是美国水灾风险管理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它改变了官方对水灾的观念,促使美国走上一条从流域范围着手,重视多部门协作,追求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平衡的道路一实行更全面、更协调的措施保护,并管理人与自然系统,以确保长期的经济运行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五、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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