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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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 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 (2) 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依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的实现,进一步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3)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机投入资源,发展财富。 (4)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每种社会制度、每个国家都有其经济有效运行的最佳模式。但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转;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则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 (5)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 (6) 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家指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它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减少交易费用的关键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成的创新以及市场机制的完善或补足。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2. 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骗租到个体女司机何某的夏利出租车。当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元,并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乘机将出租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C.抢劫致人重伤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参考答案:BC3. 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并送5万元好处费。甲答应为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后乙要求甲退钱,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甲的行为属于(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参考答案:A4.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以,销售乙公司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构成专利侵权的。所谓首次销售,是指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和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因此,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5. 当事人以下列( )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生产设备、原材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D交通运输工具E企业机器设备ABD6.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C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是正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7. 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基本险。( )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基本险。()错误据中国的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只有两种基本险,即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火车)、陆上蘑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均是附加险。8. 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正确答案:D9. 下列关于对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准许被告补充相关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原则上不准许,但原告或者下列关于对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准许被告补充相关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原则上不准许,但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B不准许,因为这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纵容C原则上不准许,但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提供时,人民法院可以准许D不准许,因违背监督行政机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AC行诉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行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综上所述,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告补充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准许,但有以下两个例外情形:(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2)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的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提供时,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补充相关证据。10.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离婚多年,现王某只与其子王明共同生活、且王明明确表示不愿继承其父的遗产。问执行法院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直接执行王某的遗产D裁定由王明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是执行承担的一种情形。11. 纳税人自产自用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纳税人自产自用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错误12. 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 ) A国家版权局 B文化部 C新闻局 D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A国家版权局B文化部C新闻局D国家知识产权局A198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版权局作为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13.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C.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断D.对甲的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14. (2012年)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日(2012年)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A30B60C90D120正确答案:C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15. 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C.及时救治生病或受伤学生的义务D.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参考答案:A16. 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在税前扣除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正确答案:CD选项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但不得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选项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小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不是利润额的30。17. 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存下落,人民法院即可依法作出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的判决。本案公告期间届满日应当是哪一天?()A2005年2月27日B2005年2月26日C2005年3月1日D2005年2月28日D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即2005年2月28日为公告期届满的时间。18.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参考答案:ABCD19. 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甲将标的物提存,三周后,债权人乙前来领取提存物,提存机关拒绝给予,理由是,据该提存机关了解,乙欠甲5000元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乙既未向甲归还,也未向甲提供担保B甲向乙交付5万斤荔枝,但乙下落不明,甲将5万斤荔枝变卖得20万元,甲即将 20万元交给有关部门提存C甲于1996年3月1日将标的物提存,至 1999年3月5日,该提存机关决定在扣除相应的提存费用后,将标的物上缴国家D在上项B项条件下,如乙被法院宣告失踪甲应当及时通知乙的财产代管人BD本题考查的是提存。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以上法条即可得出答案。A项之错在于提存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20. 下列( )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下列()不是我国的地方行政机关。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D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C21. 简述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简述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不能立案,也不应当立案。 对于在立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的案件,应当采取措施终止诉讼。采取什么措施终止诉讼,应视处于什么诉讼阶段而定。 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就是撤销原来的立案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终止诉讼。 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并结案;对于有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实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其意义主要在于保障国家的追诉权能够得到统一正确的行使,防止扩大追诉范围,保障依法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不被追诉和判罪。 22.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为( )。 A200海里 B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C2500米等深线 D350海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为()。A200海里B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C2500米等深线D350海里AB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给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确定了新的标准。这可归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全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二是如果全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的距离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23. 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了。甲于是连续一个星期在报上登载寻物启事,称包内有重要资料,如有人返还,酬谢2000元。乙得知后与甲联系,要求甲支付酬金。甲拒绝,称乙拾到东西不还的行为是可耻的,还敢要钱?何况酬金之说并非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拒绝付钱。乙因此恼羞成怒,称甲不给钱,他就不还包。有关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遵守承诺支付酬金B甲的说法有理,乙无权要求甲付酬金C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无权要求酬金D以上说法均不对A24. 甲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次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大量外汇被骗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经营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25. 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A26. 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李某的拖拉机。李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李某的拖拉机。李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该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李某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C裁定驳回原告起诉D裁定终结诉讼C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27. 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为执行任务而在他国遇害,国际组织有权向该国提出外交保护。( )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为执行任务而在他国遇害,国际组织有权向该国提出外交保护。()正确28.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BD29.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范属于( )。(2008年单选3)A强行性规范B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一规范属于( )。(2008年单选3)A强行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非确定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正确答案: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行为内容与方式。题干中的条文明显属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相对,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明确规定权利义务。而后者没有。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准用性规范和委任性规范。题干中的条文具体规定了权利,故应属于确定性规范。答案为B。30. 下列哪个犯罪需要有勾结外国的条件?(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暴乱罪D.颠覆国家政权罪参考答案:A3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 )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A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B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在15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D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筹足后,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ACD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2.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BD$B$ABCD本小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报案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报案人不需要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而且可以口头报案。故本题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故本题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故本题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本题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33. 陈女士说:我与丈夫汤某2000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两岁的孩子由他抚养。2001年12月,汤某骑车不慎被撞死,他临死前陈女士说:我与丈夫汤某2000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两岁的孩子由他抚养。2001年12月,汤某骑车不慎被撞死,他临死前立下遗嘱:儿子由其父母抚养,遗产也归其父母所有。虽然汤某的父母尽心尽责地抚养孩子,但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有时力不从心,因此我想把孩子领回由我抚养。我能将孩子领回吗?请用学过的知识回答,并阐明理由。陈女士可以将孩子领回。 汤某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孩子的抚养权不能遗嘱给他人。汤某可以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孩子不是财产,不能通过遗嘱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孩子的祖父母。 汤某与陈女士虽然离婚,但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能因离婚而割断,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子女,协议离婚中汤某抚养孩子是合法的,汤某死后陈女士领回孩子抚养也是合法的。 34. 在美国,直到18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 )在美国,直到18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 )参考答案:错误35.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 )A.甲、乙均无罪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参考答案:D36. 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修订法律馆37. 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 )。 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C受送达人是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C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D受送达人是公安人员的D38. 1998年6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1998年6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环保局在处罚决定中没有告知造纸厂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在接到环保局送达的处罚决定后,造纸厂不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1998年11月20日,县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决定。3天后,京海造纸厂就罚款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分析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以及造纸厂的起诉。(环保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在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被处罚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之日起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此,行政机关若无法证明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并且其法定起诉期限已经届满,则不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法院对该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从本案情况看,造纸厂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法院不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 (2) 造纸厂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兼之环境行政处罚并非复议前置,法院应当受理造纸厂的起诉。 本案例主要是考查考生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的掌握以及与之相关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条件。具体请参见本章“重点知识讲解”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部分。39.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个故意或过失,实施1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犯罪C、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D、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参考答案:ABCD40.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 )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清偿顺序是正确的。A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D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D41. 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合同义务, 并且在实践中只涉及民事违约责任, 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合同义务, 并且在实践中只涉及民事违约责任, 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正确答案:42. 大陆法系特征概述。(南京大学2003年研)大陆法系特征概述。(南京大学2003年研)正确答案:大陆法系也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的特征表现为:rn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rn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rn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rn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rn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沦出必然的结果。大陆法系也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公布实施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它们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其的特征表现为:(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沦出必然的结果。43.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由合作在合作企业章程中双方确定。()错误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44. 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是( )。 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B契税暂行条例 C统一累进税条例 D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是()。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B契税暂行条例C统一累进税条例D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于1950年1月颁布,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表现在: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属于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 45. 李某于199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李某于199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4月15日又以该摩托车为抵押物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于4月16日向公证机关就合同作了抵押登记,若三个合同均须实现抵押权,则应()。A按的顺序先后清偿B先清偿,其余的按债权比例清偿C按的顺序先后清偿D按三合同的主债权比例清偿B本题考查的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答案B正确。 46. 甲是民政局干部,因其妻做生意缺少资金,甲就将国家发放的救济款5万元挪用给其妻做生意。甲的行为属于( )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一般违纪行为参考答案:B47.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 )。 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B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C劫机行为者是可以不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D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A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48.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A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9. 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 )。 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 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杂C涉外民事诉讼涉及法律适用问题D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法院协助ACD50. 如何理解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关系?如何理解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关系?正确答案:(1)法律调整指的是根据一定的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影响。(2)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区别:法律作用比法律调整的外延更为广泛有些社会关系虽然法律不调整但有可能对其起作用例如党内关系、友谊关系。另外法律调整需要一整套的法律手段来实现而法律作用则不一定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例如法的思想影响作用。法的思想影响作用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衡量价值两个渠道来实现。(3)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联系:很多情况下法的作用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的例如法的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等就和法律调整有很直接的关系;另外法律调整的效果就是一种以对比关系反映法的作用的结果性指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调整研究的其实就是“法如何起作用”。(1)法律调整指的是根据一定的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影响。(2)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区别:法律作用比法律调整的外延更为广泛,有些社会关系,虽然法律不调整但有可能对其起作用,例如党内关系、友谊关系。另外,法律调整需要一整套的法律手段来实现,而法律作用则不一定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例如法的思想影响作用。法的思想影响作用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衡量价值两个渠道来实现。(3)法律调整和法的作用的联系:很多情况下,法的作用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手段来实现的,例如,法的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等就和法律调整有很直接的关系;另外,法律调整的效果就是一种以对比关系反映法的作用的结果性指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调整研究的其实就是“法如何起作用”。51.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确认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实施中可以例外。依照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确认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实施中可以例外。依照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例外情况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A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B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C关税同盟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D边境小额贸易优惠ABCD最惠国待遇是GATT/WTO体制的基本原则,但也存在例外。GATT第20条规定了10项一般例外,第21条规定了安全例外。A、B、C、D均属于GATT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不予适用的例外事项。52.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之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AD本题考查欺诈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时效的性质。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欺诈的具体构成条件判断,甲并不明知牛有病,仍然属于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甲对陷入错误认识虽有过错,但是不影响欺诈的成立,所以A正确。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所以D正确。53. 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 B结合犯中数下列对结合犯的表述正确的有()。A将结合犯的行为分别来看,它符合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B结合犯中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发生C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立一个新罪,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D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ABCD选项A、B、C属于结合犯的特征,选项D也是正确的。54. 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55. 公司分立应包括_和_两种形式。公司分立应包括_和_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新设分立56. A公司是2000年的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聘用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10年的老马担任单位会七十机A公司是2000年的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聘用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10年的老马担任单位会七十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此外,为了节省资金,还聘用了正在进行会训从业资格考试的小刘作为会计人员。2003年公司的总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B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担保,2004年B公司不能还款,银行将A、B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未将诉讼事项在财务报告中说明。2004年3月老马生病,在家休息了1个月,此期间,公司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由小刘经办,审核和财物保管人员也由小刘兼任。2004年年底,公司业绩滑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求老马想办法在财务上修改公司的业绩老马改变费用、成本的计量方法,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增加利润使A公司的年度报告很令股民满意。2005年,老马和小刘私设会计账簿,一本应付工商税务部门,另一本内部核算。2005年年末,审计组对A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以租用仓库为由,先后向其关联公司C支付了23万元。审计组调查得知:A公司没有大的仓储业务。虽然账簿记录和材料验单相符,但仓库保管员却不知道外租仓库一事。后了解到是A公司的老总通过“租用费用”从C公司手中购得一辆豪华轿车。试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财务账簿方面的错误。该案例有以下错误: (1) 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小刘的聘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 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所以 A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诉讼和担保的事项。 (3) 会计法第27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小刘不能同时兼任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 (4) 会计法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因此,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可以要求会计人员去做违法的事。 (5) 会计法第4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私设会计账簿的 (6) 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和C公司虽签订合同,但该合同目的在于规避法律,是无效合同。A公司明显违反了会计法中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规定,应按照会计法第43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7.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 C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C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任意性规范D是既遂的,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ABD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强制性规范,结果是既遂的。58. 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我国森林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_处理。县级人民政府59. 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60. 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 )。 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B必须经正式宣布C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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