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上传人:自由****y 文档编号:96749859 上传时间:2022-05-26 格式:PPT 页数:105 大小:6.0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_第1页
第1页 / 共105页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_第2页
第2页 / 共105页
PPP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_第3页
第3页 / 共10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5-261第二篇 PPP项目的 会计处理、税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虽然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但对参与PPP项目的建筑企业来说,除了将面临11%的增值税以及部分成本支出或难以取得进项抵扣等行业性问题以外,还可能遇到一些PPP项目所特有的税务挑战,值得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 。注:后面的各图里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一律改为增值税。2022-5-262 第一、PPP项目的组织形式及相关税务考虑 第二、PPP项目各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项目论证或招投标阶段 项目商业谈判及启动阶段 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 第三、营改增后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 第四、营改增后PPP项目的会计处理第五PPP项目的疑难特殊税务处理2022-5-263第一、PPP项目的组织形式及相关税务考虑 2022-5-264 2022-5-265 2022-5-266 2022-5-267 2022-5-268第二、PPP项目各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2022-5-269 2022-5-2610 一、项目论证及招投标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一、项目论证及招投标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项目公司税收成本的测算与分析 项目相关方(融资机构、承包商)税收成本的测算与分析 税负转嫁与承担对项目总体税负的影响及应对 时间成本、通货膨胀对总体税负的影响及应对 2022-5-2611 2022-5-2612 2022-5-2613 2022-5-2614 2022-5-2615 2022-5-2616 税负转嫁与承担对项目总体税负的影响与应对 如前所述,项目相关方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将其税负转嫁给项目公司,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税负提高,利润减小。项目公司可考虑如下途径减小相应的成本: 在采购/销售合同中明确税款的承担方;如项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时间成本、通货膨胀对总体税负的影响及应对2022-5-2617 由于PPP项目通常工期较长,项目公司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和可能的通货膨胀对项目公司的影响,并考虑从以下方面积极应对: 根据时间价值以及通货膨胀率,调整项目总体税负,准确计算投资回报; 结合税负现值,调整税收筹划方案,达到税负最小化;2022-5-2618二、项目商业谈判及启动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2022-5-2619 项目控股架构的设计及税收筹划 PPP项目的组织形式 2022-5-2620 2022-5-2621 项目控股公司地点选择 税收优惠政策(一)地区项 2022-5-2622 结合项目具体业务安排,合理筹划控股架构和交易安排,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较高的税收效益。 2022-5-2623 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财政补贴(一) 由于PPP项目往往属于国计民生的基建项目,项目商业回报往往难以保证,为吸引投资者,这幅往往根据项目特性及回报率,给予投资者处项目特许经营收入外额外的补贴,补贴往往有以下几种形式: 财政补贴的形式以及其涉税影响 价格调整; 现金补贴;实物补贴 PPP项目的相关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税收返还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022-5-2624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按补贴具体性质决定是否征收流转税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的、用于够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并按补贴性质决定2022-5-2625 是否征收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以及相关筹划 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补贴或政府补贴 (三)减税、免税和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所有税费的减免。企业收到的税费返还与资产无关,也不是为了未来发生耗费取得的补助,故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该种收入一般可以不征收流转税2022-5-2626 (四)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2022-5-2627 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地区性财政扶持政策通常仅在政策导向层面上进行规定,对于具体的适用条件以及确切的财政资金发放、财税返还或税收减免金额的规定可能较为模糊。 因此,企业在申请相应财政资金发放、财税返还或税收减免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争取获得相关书面协议/批复。 近期国务院颁布文件,对地方性的不合规财政补贴予以清理,此文件增加了地方性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的法规风险。2022-5-2628 税收优惠政策(二) PPP产业税收政策 2022-5-2629 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以及相关筹划,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2022-5-2630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5-2631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在西藏设立的各类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的PPP项目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小结按业务类型 2022-5-2632 2022-5-2633 筹划思路: 分析项目公司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其合规性和税务效益; 对控股企业的设立地点进行选择,使其可以充分享受可能适用的地方财税优惠政策; 对新设/现有企业的业务模式进行重组,充分利用可能适用的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知识产权和研发模式的安排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可能适用的研发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 例如:合理安排委托研发方式,使相关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合理安排研发方式,如独立研发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所有权,委托研发等,使相关企业的研发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零税率。2022-5-263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PPP项目运营模式 2022-5-2635 尽可能设立在税负较低地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PPP项目运营模式(续) 新设职能公司的安排 新设公司的设立地点: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行业可能给出了不同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项目公司管理层需要综合考虑新设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方向及发展前景,以及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以选择合适的设立地点; 新设公司的业务模式:结合对新设公司设立地点的选择,对新设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安排,使其可以充分享受可能适用的行业性/地方性财税优惠政策;2022-5-2636 从知识产权和研发模式的安排,税收优惠政策和“营改增”政策利用、关联交易安排等角度综合考量,调整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有效提升业务运营的税务效率。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PPP项目运营模式(续)- 举例 某BOT项目公司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业务,需要使用高速公路收费软件,同时,该软件也需要不断升级、维护。该公司正在考虑委托集团内研发公司研发或是直接从研发公司处购买软件。2022-5-2637 软件使用权软件购买费 独立开发方 研发公司 BOT 项目公司 独立开发模式(即由研发公司(独立开发方)独立研发,并将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BOT项目公司(购买方),同时向其收取转让费或使用费。 )2022-5-2638 2022-5-2639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优化PPP项目运营模式(续)- 举例 项目商业谈判及启动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独立开发模式 VS 委托开发模式2022-5-2640 2022-5-2641 如果BOT项目公司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且在不影响研发公司软件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情况下,建议考虑委托开发方式,使BOT项目公司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利益,从而降低其企业所得税税负。 非技术服务(包括人力管理、财务、法律管理、行政服务)的关联交易安排 举例 某BOT项目公司集团内有一家研发公司,该研发公司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5-2642 2022-5-2643三、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承包工程的税负转嫁、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项目融资的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如何提前回收投资) 境外费用支付的相关税务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1承包工程的税负转嫁、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署安排2022-5-26442022-5-26452022-5-2646 工程合同安排兼营及混合销售业务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项目融资的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 PPP项目公司初期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往往会遇到资金融通不畅、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税务效率较高的融资模式可以降低项目公司在资金注入和偿还、利息支付等 环节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和流转税,方便资金管理和统一调配,改善项目的现金流状况,提高净现值和回报率。2022-5-2647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渠道如下: 母公司通过注册资本注入 股东贷款 银行借款 发债 对于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需考虑以注册资本或者股东贷款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2022-5-26482022-5-2649 股东贷款方式比较灵活,可以随时收回本金,其利息费用也可以在项目公司税前扣除,但是,投资公司需缴纳所得税和流转税,项目投资公司应综合考虑投资方式。 举例 注册资本 VS 股东贷款2022-5-2650 2022-5-2651 2022-5-2652 2022-5-2653 对于外部融资,需考虑融资主体的选择 2022-5-2654 同时,还需考虑境内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虽然利率可能低,但其取得的利息收入需在中国缴纳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能会转嫁给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的税收管理与税收筹划发行债券 项目公司通过银行向境内或境外公司/个人发行债券获得融资。 税务影响 项目公司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债权人:需就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 对于境外债权人,需考虑是否可以申请税收协定优惠政策2022-5-2655 其他需考虑的因素 向境外发债的外汇管制 发债成本等 3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待项目公司设立后后,项目投资人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与项目公司签署如下运营合同。 同样,在就这些合同进行谈判时,需将税务因素考虑在内,以准确的计算双方可能 承担的税负,从而在合同报价中加以体现。2022-5-2656 2022-5-2657 4、境外费用支付的相关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2022-5-2658税收政策最新动态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近期,财政部推动PPP的另一项重要政策,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据悉,建议主要是针对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和执行到期阶段资产交易转让两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七个税种。“在制定PPP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基本原则还是维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开特别的口子。2022-5-2659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应该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2022-5-2660 建议稿还认为,在应该从税收政策中去鼓励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财政部正在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财政部认为,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将存量项目资产转移给PPP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合作方回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偿还项目建设中所欠债务,建议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从社会资本方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5-26612022-5-2662第三、营改增后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PPP项目的税务影响、税收管理以及税务筹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常见的PPP项目的税务影响2022-5-2663 2022-5-266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PPP项目税收筹划方面的考量 2022-5-266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PPP项目的税务影响、税收管理以及税务筹划 可考虑的应对方案 从税收管理方面应对营改增的影响 发票管理 如何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 在工作量较大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合规,并同时提高效率 进项税管理 如何准确建立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清单,并固化在系统中2022-5-2666 如何确保尽可能地获得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税负 合同管理 合同中对于流转税税负条款如何规范 项目商业谈判及启动阶段需考虑的税务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PPP项目的税务影响、税收管理以及税务筹划 可考虑的应对方案 调整资产采购计划 采购供应商的选择 营改增范围后,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享受到增值税抵扣所带来的优惠。2022-5-2667 采购 合同执行控制阶段 采购合同时间安排 :整个项目中,很多PPP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和前期采购材料后获得 大量进项,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直到收到客户款项产生相应销项时才可抵扣。 因此 ,企业可综合考虑增值税税负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采购。 付款时点与控制程序 发票取得时点与控制程序 发票的认证与增值税抵扣安排 可考虑的应对方案 业务模式调整2022-5-2668 2022-5-2669 梳理PPP项目业务收入,将适用不同税率的PPP项目收入分别核算,便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有),也避免从高缴纳增值税风险。 2022-5-2670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2022-5-2671 2022-5-2672 2022-5-2673 建立税务管理规范手册的作用 全面了解PPP项目相关税收法规 建立PPP项目税负测算模型 深入了解PPP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深入分析PPP项目典型税收筹划模式 为招投标税收成本估算提供全面、快速的税收成本测算支持 为商业谈判签约方式提供一般性的税务技术支持与指导 为运营阶段税务筹划提供一般性的税务技术支持与指导2022-5-2674 建立PPP项目税务合规制度及税收事项处理规范 建立税务管理规范手册的内容 PPP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详细规定 各相关税种及其征税方法 税收优惠汇总以及申请条件、程序 具体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应对提示 PPP项目的特殊税务规定 PPP项目的税负测算和税收筹划机会 典型PPP项目投资架构与运营模式及其税收影响 PPP项目整体税负测算模式 PPP项目典型税收风险及其防范 PPP项目公司税收管理制度2022-5-2675第四 PPP业务的会计处理 随着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在实际应用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会计及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现行税法规定,分析PPP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一、PPP项目的会计处理 根据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的不同,相关主体会计处理各异,现分类介绍如下:2022-5-2676 (一)BOT类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此类PPP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承建、维护与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并在合同期内,获得该公共项目的特许经营收费权以及一部分政府付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等文件,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22-5-2677 1、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2022-5-2678 2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2022-5-2679 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2022-5-2680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2022-5-2681 4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5、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6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2022-5-2682 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按上述处理办法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因项目公司负责对基础设施进行改建与运营,同时也不拥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其会计处理与上述BOT模式基本一致。2022-5-2683 (二)BOO类 BOO:建设-拥有-运营,该模式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类似的还有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与BOO相比,该类模式合同期满需要移交。 会计处理上,BOO、BOOT可参照BOT。鉴于此类PPP项目,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拥有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计提折旧。在BOOT情况下,合同期满基础设施移交时,按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会计。2022-5-2684 (三)O&M类 此类模式主要包括O&M、MC等运作方式。 O&M:委托运营,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MC:管理合同,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022-5-2685 此类PPP项目均不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的建造与所有权转让,政府仅是将公共项目的运营管理、用户服务等业务委托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进行,因此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仅就取得的运营服务费或管理费确认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四)TOT类TOT: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2022-5-2686 此模式下,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不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拥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拥有的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期满将资产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时,按处置固定资产处理。 二、案例分析某市政府欲建一高速公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决定采取BOT方式筹建,经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许可,投资方经营收费30年,期满归还政府。2010年由甲公司投资10亿元,组建了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在签订BOT合同后组建了项目公司并开始项目运作。2022-5-2687 丙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的主要工程,并于2010年下半年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整个建设工程预计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工。经营期间通行费收入按7:3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占收入的70%,地方政府占30%,经营管理费用由甲公司承担。2022-5-2688 有关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1.建造期间,丙公司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前提条件。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其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也不同。2022-5-2689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则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2022-5-2690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丙公司发生各种成本的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算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甲 贷:工程结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2022-5-2691 确认计量收入费用: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2022-5-2692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022-5-2693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无论是税法还是会计准则均要求只要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就必须要确认收入,差异主要表现在两者判定的条件不同。税法不强调“与建筑(筑改造)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能够收到合同价款,表明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双方是否都能正常履行合同。如果客户与建造承包商有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则表明建造承包商可能无法收回工程价款,不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但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主要由企业自行判断,税务机关作为“局外人”2022-5-2694 很难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强调只要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计量,并且与交易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就必须确认当期计税收入。即,如果与劳务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完全流入企业,则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和费用,但税法仍然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税收入。具体而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2022-5-2695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税务处理: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计税收入,并作纳税调增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只是表现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并不是金额上的差异。如果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必须确认收入作纳税调增处理的,若后期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并确认会计收入的,应将原已作纳税调增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否则会导致重复征税。若后期取得了足够的证据表明收入无法实现(视同税法中的坏账损失),将相关资料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纳税调减处理。 2022-5-2696 2.甲公司财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而是作为无形资产或者金融资产。(1)项目开工前的会计核算项目进行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发生的前期费用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建造期间,甲公司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给丙公司工程款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账款丙2022-5-2697 (3)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借:无形资产 贷:应付利息 (4)通过预测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为保证高速公路移交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高速公路移交前的运营期内,每年需预计发生的大修等费用,按现值计算预计负债。借: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 (5)经营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养护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2022-5-2698 (6)经营期间,按合同规定分配通行费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70%) 应付账款地方政府(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等 (7)经营期内每年采用“车流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2022-5-2699 (8)30年经营期满,项目移交时,由于在特许经营期间,高速公路收费权“无形资产”已经摊销完毕,无需再作会计处理,只进行实物交接。 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计税基础,其中,资本化利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金额计入计税基础。企业计提的预计大修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增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大修费,据实扣除,作纳税调减处理。无形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经营期限内分期平均扣除。 近期,财政部推动PPP的另一项重要政策,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据悉,建议主要是针对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和执行到期阶段资产交易转让两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七个税种。“在制定PPP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基本原则还是维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不开特别的口建议稿称,PPP项目从政府方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还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建议稿还对PPP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做出了要求。也就是财政部PPP中心制定的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的项目。2022-5-26100 建议稿认为,对于PPP项目应该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而在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免除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PPP项目公司转让有关资产设计的交易环节税收,避免因采取PPP模式而增加PPP项目的税收负担。建议稿还认为,在应该从税收政策中去鼓励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财政部正在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财政部认为,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将存量项目资产转移给PPP项目2022-5-26101 公司,从社会资本合作方回收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偿还项目建设中所欠债务,建议对政府方按照PPP项目合同从社会资本方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022-5-26102第五 PPP项目的疑难特殊税务处理 1. 若业主按年支付回报,以股权维持费的形式支付,涉及哪些税费;其实就是固定利息,在一般的融资业务中,按照明股实债的方式融资,对于投资者收益以股权维持费或者股东对赌最低收益的形式按照付息节奏进行支付,到期一次性回购支付溢价款。2. 若业主建设期不支付投资回报,股权转让时一并支付,是否认定为股权转让溢价,涉及哪些税费。( 免征增值税)。 3. 有限合伙企业税费问题是否需要以实缴金额缴纳印花税;所得税先分后税,股权转让溢价所得税是否需要当地预缴 4. PPP项目公司收到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否需要缴纳税费。 比较复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