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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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我院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资助名额,再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再分配。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市按比例负担。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五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综合测评突出;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学工办、院学生资助中心及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领导组成,全面负责本项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八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第九条 申请和评审流程:1.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 我院学工办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经过各系审核推荐,学工办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3.将奖学金名单,报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经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由学工办填写汇总名单,报天津市教委。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 学院在院级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奖励。第十一条 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励的学生,各级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工办。附件:1天津美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大学 学院 系 班学号曾获何种奖励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 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学习成绩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评审意见:(公章) 年 月 日学校审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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