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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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三答案参考1. 甲是黄唐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甲是黄唐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市政府得知后,对甲处以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对区公安分局和市政府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均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具可诉性B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两个行为均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决定行为,皆为不可诉的内部行为BCB对,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行为的监督权,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行使。法院对此不能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干涉。 对内部行政行为判断标准为:内部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员;两者必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决定行为所影响的公务员的权利应限于公务员,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象不是公务员或者决定行为规范到了外部事务,影响到了公务员的其他权利,该决定行为就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内部行为。 综上所述,本题中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对,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 ) A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B有时按15日计算期限 C按期间开始当月的我国刑事诉讼期间中,“半月”的计算()A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B有时按15日计算期限C按期间开始当月的日数计算期限D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A本题考查的是特定期间的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3条规定:“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3.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 )A.一般客体B.直接客体C.对象D.同类客体参考答案:D4.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关系。()正确本题考核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表述正确。5.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 )。 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A两国建交,领事关系亦相应建立,不需另有协议B两国建立领事关系也就意味着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C外交关系断绝并不一定断绝领事关系D除另有声明,两国建交即意味着两国同意建立领事关系CD根据公约的规定,两国建交,除非有特别声明外,即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而两国断交,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6.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以( )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30日,书面或口头 B30日,书面 C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形式通知用人单位A30日,书面或口头B30日,书面C1个月,书面或口头D15日,口头B解析参见上一题。7. 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构成企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的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的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的参考答案:ABCD8.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 )基础上的。 A国际法院规约强制规定 B国家同意 C联合国宪章规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建立在()基础上的。A国际法院规约强制规定B国家同意C联合国宪章规定D当事国双边条约B9. 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 )参考答案10. 简述庞德关于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的思想。简述庞德关于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的思想。正确答案:庞德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主张把法理学看作一门社会工程学。他认为人们应当研究法律秩序即研究为达到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要做的事情能做到什么程度而不仅仅考虑如何去做;要考虑一种体制如何运行而不仅仅考虑它是否完美无缺、有条不紊等等。正因为如何对法律最合适的类比就是工程法律如工程那样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非一堆知识或某个固定的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就要像对工程师一样应根据他们完成工程质量的优劣来判断他的才能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形式来判断。庞德的这一观点反映了法律社会化的要求适应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需要。庞德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主张,把法理学看作一门社会工程学。他认为,人们应当研究法律秩序,即研究为达到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要做的事情能做到什么程度,而不仅仅考虑如何去做;要考虑一种体制如何运行,而不仅仅考虑它是否完美无缺、有条不紊,等等。正因为如何,对法律最合适的类比就是工程,法律如工程那样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非一堆知识或某个固定的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就要像对工程师一样,应根据他们完成工程质量的优劣来判断他的才能,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形式来判断。庞德的这一观点反映了法律社会化的要求,适应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需要。11.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 12. 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张某代理乙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B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C张某代丁请丁的朋友吃饭D张某代戊继承戊父的遗产AD民事代理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必须有三方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因素;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故选项B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而非代理,不当选。而请人吃饭属于好意行为,双方当事人不打算发生法律活动,选项C亦不当选。13. 下列犯罪的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A.伪证罪B.妨害作证罪C.信用卡诈骗罪D.盗窃罪参考答案:ABC14.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并送达甲公司时B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15. 某人将其财产分别向A、B两公司投保4万元、6万元,如损失5万元,依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分摊,两公司应分别赔付( )某人将其财产分别向A、B两公司投保4万元、6万元,如损失5万元,依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分摊,两公司应分别赔付()。A2万元、3万元B20/9万元、25/9万元C4万元、1万元D3万元、2万元A16. 自然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自然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正确答案:17. 在美国,直到18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 )在美国,直到1824年才经由立法程序把公民的范围扩大到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 )参考答案:错误18. 5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5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ABCD19. 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在没有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出入看守所的方便,帮助乙某从看守所逃走。甲某的行为构成()。A受贿罪B私放在押人员罪C脱逃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C甲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其收受赃款的行为并没有和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同谋,所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甲某同时也不是监管人员,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与乙某亲戚有同谋,其利用出入看守所的便利,帮助乙某脱逃的行为,符合脱逃罪共同犯罪的特征,所以应该构成脱逃罪。20. 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AC10机,并对A公司提供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C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套AC10机,运用“反向工程”的办法,对该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C公司使用A公司AC10机的说明书原文,印制FH88变压机产品说明书并进行推销。1998年5月,C公司与B公司签订承揽合同。1999年5月,A公司得知B公司为C公司制造与 AC10机相同产品后,以B、C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认定,C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A公司图纸中,有一部分是B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A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A公司对AC10机的专利权。2)A公司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享有的商业秘密。3)A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首先,C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与AC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其次,B公司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A公司向其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C公司明知B公司泄露A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二者均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最后,C公司原文复制A公司AC10机的产品说明书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上,侵犯了A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首先,B公司与C公司对A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B公司与C公司共同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C公司对于其侵犯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21. (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正确答案:BCD选项A,纳税人采用预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22.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依据是( )。 A国内法 B外国法 C冲突规范 D国际惯例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依据是()。A国内法B外国法C冲突规范D国际惯例C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该章的规定确定。也就是依照冲突规范确定。23. 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乙享有商标权的商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乙享有商标权的商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甲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B即便甲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提供者,也得承担赔偿责任C无论如何,甲都得承担停止销售该商品的法律责任D无论甲是否能证明该商品是由自己合法取得,甲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不负担举证义务A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责任问题 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的,都构成侵权,都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只是在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故A、C项正确,排除B、D项。 24. 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A.起因条件B.限度条件C.对象条件D.时间条件E.限制条件F.主观条件正确答案: A B C D E F25. 简述历史上主要的四种秩序观并简要评述。简述历史上主要的四种秩序观并简要评述。秩序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由于时代和阶级背景的差异,不同的人对秩序有着不同的界说。以历史阶段为线索,大致可归纳出以下四种秩序观。 第一,等级结构秩序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由于并非所有的人都具备发展其美德的能力,正如人有不同的体质,所以人天生就应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个等级结构的标准是因才定分、各得其所、和谐一致,各等级之间不得互相僭越。托马斯?阿奎那把封建等级制度看成是不可侵犯的秩序,认为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以上帝为最高主宰的严格的不可逾越的等级结构;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具有最高的统治权;直接管理社会的世俗君主政府则必须服从教会的命令;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受到理性、神法和政治权威三种秩序的支配;任何人都不得破坏这种秩序,否则便是违背上帝的旨意,要受到上帝的惩罚。中国古代思想家韩非宣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 等级结构秩序观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贵族的特权地位,控制社会流动(上层向下层流动或下层向上层流动),或把社会流动限定在统治阶级利益允许的范围内,其核心内容是维护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从而最大地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二,自由、平等的秩序观。资产阶级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和活动家所追求和强调的是一种使自由而平等的竞争和人道主义生活成为可能的秩序。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曾对这种秩序做了如下的描述:“我们希望有这样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一切卑鄙的私欲被抑制下去,而一切良好的和高尚的热情会受到法律的鼓励;在这种秩序下,功名心就是要获得荣誉和为祖国服务;在这种秩序下,差别只从平等本身产出;在这种秩序下,公民服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服从人民,而人民服从正义;在这种秩序下,祖国保证每一个人的幸福,而每一个人自豪地为祖国的繁荣和光荣而高兴;在这种秩序下,一切人都因经常充满共和感情和希望得到伟大人民的尊重而成为高尚的人;在这种秩序下,艺术成了使他们高尚的自由的装饰品,商业成了社会财富的源泉,而不仅仅是几个家族的惊人富裕。” 自由平等的秩序观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基本秩序提出要求并加以设计的,它集中地反映了当时的资产阶级保护自由平等的竞争、反对政府干预、消除封建专制势力的愿望,对于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社会本位秩序观。法国公法学家狄骥认为,社会全体成员由于需要相同和劳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即社会连带关系乃是社会的基本秩序。而基于社会连带关系的性质所生出的社会最高准则即客观法,乃是维系社会连带关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它高于并先于国家和政府而存在,对社会中所有成员普遍适用。庞德认为秩序的标志就是在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建立并保持均衡的状态。而要维持这种秩序则必须以“社会化的法律”取代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自由的法律。 “社会本位”的秩序强调“社会统合”、“社会连带”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并把它们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应有秩序的内容。资产阶级试图通过此种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来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减少人们之间的相互摩擦和无谓的牺牲,以使社会成员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享用各种资源,从而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第四,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 等级结构秩序观是与古代社会的生活条件相适应的,在现代文明中它已经完全过时。自由、平等秩序观和社会本位秩序观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其中分别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然而,它们都是以历史唯心主义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理论,没有深刻指示秩序本质。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通过以上论述揭示出了秩序的深刻本质。 26.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 A义务人必须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A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利益B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C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D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ABCD27. 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有什么作用?A、导向B、监督C、目标D、推动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有什么作用?A、导向B、监督C、目标D、推动正确答案:A28.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关系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托代理关系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破产或终止业务。29. 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由合作在合作企业章程中双方确定。()错误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30. 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甲公司拥有“金猫牌”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ACD本题考查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 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 10万元以下。” 31. 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构成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图形的构图及颜色近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D尽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整体不相似,但如果相关公众认为其有特定联系,仍构成商标近似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近似的具体情形 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该商标近似定义,A、B、C、D项构成商标近似。 32. 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源于罗马法,其基本含义是,加害人对其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所谓过错,与传统刑事罪过的概念相类似,指行为人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由于它能促使个人活动不必动辄得咎,所以有利于企业的活动和经济的活跃,这一原则被强调个人自由的资产阶级民法理论视为罗马法中最有价值的遗产继承和发扬,与“契约自由”、“无限私有权”并列,成为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对于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包括环境公害在内的各种人为侵权造成的事故和灾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因加害主体复杂、因果关系不明和过错认定极其困难,而逐渐令过失责任原则黯然失色,客观过错论和过错推定论应运而生。 客观过错论指以某种行为标准而非行为人的特殊心理活动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这种行为标准被形象地称为“良家父”或“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即为过失;所谓过错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其基本适用方法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但它仍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论据,依然不能摆脱过错责任的局限性。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法中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德国法称为危险责任,普通法国家称为严格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依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举证,也不必推定加害人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抗辩。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解决工业化社会中的一系列新型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挑战和难题而设立的新型民事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仅局限于传统自然法学公平正义标准不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明显带有社会法学的色彩。 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各国环境法所普遍采用的原因是:首先,现代工业生产的排污使生产活动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企业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消除使他人遭受污染损害的意外危险,且即使企业无过错,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他人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其次,现代工业生产及由此造成的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作为普通公众的受害人难以了解污染的原因,更难以取得充足的证据,也就难以证实排污者的故意或过失;再次,无过错原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环境侵权中的加害人多是营利者,如果因加害人无过错或不能证明其有过错,而使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无异于放纵图财害命。因此,无过错责任很快成为当代各国环境法新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分别作出规定: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如森林资源、土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乡环境等人文环境资源的保护;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各种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 33. 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无数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足以证明:宪法是在争取和维护人权和人的自由的斗争中一步一步地成长起来的。168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权利法案、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都表明,人的权利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应以人为目的,它与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戎权主义、法西斯主义都格格不入。宪法不能无视和践踏人权,不能剥夺人的财产和自由。是否以人仅和人的自由为本位,是区分真假宪法的试金石。人类进入20世纪以来,人权的观念和理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也更加广泛,既包括生命权、自由权(特别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和迁徒自由),也包括民主权利、涉及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可以说,“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现代宪法的真谛。”提示 本题考查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回答本题应当阐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并通过实际证明,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回答这类问题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理论上的分析,然后是实践中的分析,最后可以回答一下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回答这类问题仅仅熟悉教材是不够的,还需要额外掌握一些内容来充实答案,这就要求尽可能多地接触和浏览宪法学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不必有很多,但应有一些基本的了解34. 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 )。 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属于缔约国行使克减权条件的是()。A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B必须经正式宣布C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D克减措施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并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ABCD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缔约国行使克减权受如下限制:(1) 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2) 必须经正式宣布;(3) 克减的程度以危急情势所绝对必要为限;(4) 克减措施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并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5) 该公约规定的下列权利不得克减:生命权,免于酷刑、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的自由,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法律前的人格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6) 克减的条款及其理由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转告该公约其他缔约国。35. 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公司的( )决定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需分配给公司股东。A、连带性B、团体性C、自治性D、营利性正确答案:D36.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选项中的( )应具有保险利益。 A本人 B配偶、子女、父母 C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选项中的()应具有保险利益。A本人B配偶、子女、父母C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D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ABCD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37.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 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ABCD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B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辖,而A、B两个选项也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B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移送管辖; C选项也是正确的。最后,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38. 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正确答案:(1)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调整范围广数量多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rn (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n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1)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调整范围广,数量多,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39. 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为执行任务而在他国遇害,国际组织有权向该国提出外交保护。( )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为执行任务而在他国遇害,国际组织有权向该国提出外交保护。()正确40.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属于(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41.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是如何分类的?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是如何分类的?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以下几类:(1)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3)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4)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本人不亲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分子。42.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参考答案:ABD43. ( )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A.有期徒刑B.管制C.拘役D.死缓( )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方法A.有期徒刑B.管制C.拘役D.死缓正确答案: B44.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45. 下列关于票据的正确表述是( )。 A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下列关于票据的正确表述是()。A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B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C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有效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价原则A本题考查的是票据适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46. 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 ) 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B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C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D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ABC本题是对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情形的考查。我国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一般是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A、B、C三项都是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至于D项,所谓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对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而能免责,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因果关系属于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并非免责事由的情形,因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仍需要原告即受害人举证,不是由侵害人举证。关于产品质量侵权的举证责任问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了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条件:(1) 产品存在缺陷;(2)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他人财产) 损害;(3) 缺陷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具备这三个条件,生产者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属于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仍然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受害者主张并证明。该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条件。只要具备了其中一个条件,生产者就可以免责,但是,是否具备免责条件,要由生产者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明,不能有效证明具备免责条件的,则不能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这不仅是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也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立法旨意。这里法律并没有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人对产品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项不能人选。 47. 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修订法律馆48. 简述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简述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针对控方的指控的辩护权,然而这种辩护权又可具体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三种,其中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的基础上,由他人代其行使辩护权,合称辩护人辩护。虽然两者都是辩护权的具体表现,但是仍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主体不同,自行辩护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辩护人辩护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辩护人代其行使辩护权;其次,阶段不同,自行辩护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而辩护人辩护最早只能是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自诉案件可随时委托辩护人,如果是指定辩护还需等到法庭审理阶段;再次,权利不同,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范围较宽,法律并未予以明确限制,而辩护人的权利,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些情况下还予以严格限制。49.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北大2004年研)正确答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rn (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 rn (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rn (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将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rn 总之认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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