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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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1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线作业三满分答案1. 法是谁的意志的体现?A、立法者B、公民C、国家D、人大代表法是谁的意志的体现?A、立法者B、公民C、国家D、人大代表正确答案:C2.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规定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规定在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构成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B中国只根据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承担义务C该议定书规定了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D中国与其他成员在加入谈判中作出的具体承诺,不构成该议定书的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C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加入成员按其与世界贸易组织议定的条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中国人世议定书明确规定,该议定书及其附件,包括中国人世承诺,构成了整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中国须遵守中国人世议定及其他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而中国人世议定书规定了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因而C选项正确。3. 简述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的条件。简述兄、姐对弟、妹有抚养义务的条件。兄、姐对弟、妹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3)弟、妹未成年。 4. 任择性强制管辖任择性强制管辖正确答案: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2款的规定针对:“条约之解释;国际法之任何问题;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和范围”当事国根据规约可随时作出单方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议。规约某一当事国一旦作出该款要求的声明则其与承担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之间发生以上法律性质的争端时必须接受法院的管辖。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有义务应诉否则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2款的规定,针对:“条约之解释;国际法之任何问题;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和范围”,当事国根据规约可随时作出单方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议。规约某一当事国一旦作出该款要求的声明,则其与承担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之间发生以上法律性质的争端时,必须接受法院的管辖。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有义务应诉,否则,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5. 我国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予以保护。(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6. 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王某找到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25万元汇入该账户。王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8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找到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实业公司讲,王某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承包人,王某的行为由其甲市分公司负责。据查,该分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注册资金,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问:甲市分公司是实业公司的分公司。理由:一是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是公司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而在该案中,甲市分公司事实上没有自己独立的注册资本,不是独立的法人。三是王某与实业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的实质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有关核算的安排,对外不生效力。$有效。理由是:开立账户、私刻公司财务章所用的公司介绍信由实业公司提供,物资公司的货款是打到因实业公司的行为而设立的账户上的,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实业公司负责。$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物资供应公司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 )。A.中国B.美国C.日本D.德国参考答案:B8.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之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提示 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但依法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B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第三人丙对甲恶意将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出卖的原因知情,丙有过错。故D项正确。 9. 外贸公司内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外贸公司内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C销项税=(490080010000+1800060010000+380+90)17=33014(万元)进项税=3402+811+014=34122(万元)应缴增值税=3301434122=一1108(万元)10.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A.一年B.三年C.6个月D.两年参考答案:C11.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C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权利瑕疵的合同,这种权利瑕疵,通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消除, 因此,有权利瑕疵的合同是可以追认的合同。12.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术语中关系术语的是( )。A被告B主物C赔偿责任D自然死亡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术语中关系术语的是( )。A被告B主物C赔偿责任D自然死亡正确答案:C按照法律术语所涉及的因素,可以将其分为主体术语、关系术语、客体术语和事实术语。被告属于主体术语,故不选A项。主物属于客体术语,故不选B项。赔偿责任属于关系术语,故选C项。死亡属于事实术语,故不选D项。13. 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 A由于不是法律上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A由于不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宪法惯例没有约束力B它主要是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主要是指宪法典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的有关国家权力组织等宪政内容的习惯或传统。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宪法惯例主要体现在一国的政治传统或习惯中,宪法监督机关所作的判例也会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但那是宪法判例,而不是宪法惯例。B项是有关宪法惯例的来源,该项正确。C项正确,因为既名为“宪法惯例”,肯定涉及与宪法有关的内容,所以宪法惯例一般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D项正确,宪法惯例因为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不能如宪法典的内容一样获得强制力,不能被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适用,主要是以公众舆论来保证实施的。 14. 简述国际商事调解与和解的概念及二者的异同。简述国际商事调解与和解的概念及二者的异同。商事和解,是指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法庭或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从而终结商事裁决程序的活动。商事调解,是指在商事裁决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庭或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法庭或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商事法律争议的一种活动和方式。 二者的主要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二者都没有诉讼法律性质,但又都可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二者的主要不同之处:调解程序有第三者参加,而和解程序则是由当事人双方私下单独进行。 15.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于1月20日将货交付给乙,乙于1月21日付款。但是甲并未如期交货,1月21日乙也没有付款。1月22日,乙得知甲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他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称乙并未按时付款亦为违约,因此不同意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有理,本案属于双方违约B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C甲的主张有理,但甲应承担主要责任D甲的主张无理,乙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在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乙的行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16.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 A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B受害人的过错 C第三人的过错 D战争行为环境侵权免责事由主要包括()。A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B受害人的过错C第三人的过错D战争行为ABCD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受害人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足以表明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即该损害与排污者无因果关系,则免除排污者的责任,但被告应对受害人的过错举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3款规定: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但被告亦应对第三人的过错举证。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战争行为是海洋污染造成损害的免责条件。17. 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保障法律的合宪性 B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的合宪性 C保障执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主要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保障法律的合宪性B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的合宪性C保障执政党的行为的合法性D保障宪法性文件的合法性ABC本题主要考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主要内容。1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 )。 A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转让效力 B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A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转让效力B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D不用登记,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即可BC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BC。19. 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认为是刑事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刑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D刑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BCD有时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如“刑法”,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也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当然它还意味着一种作为法的渊源的刑法。刑法也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故备选项应全选。20. 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 )。A.自然原因B.利用环境不当C.人为原因D.社会原因参考答案:A21.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对当事人提出的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 A应当公告10天 B应当公告15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对当事人提出的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A应当公告10天B应当公告15天C应当公告30天D无须公告D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无须公告。22. 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的是( )。A开皇律B永徽律C北齐律D北魏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的是( )。A开皇律B永徽律C北齐律D北魏律正确答案:C北魏拓跋氏鲜卑贵族政权入主中原后,推行封建化政策,学习中原先进的法律文化与统治经验,最后修成北魏律二十篇,取得了重要的立法成果。而首先确立十二篇结构的,是北齐律,分别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成为当时具有很高水准的封建法典。2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主体有休息的权利?( ) A劳动者 B公民 C职工 D工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主体有休息的权利?()A劳动者B公民C职工D工人ACD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4. 简述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区别。简述所有权保留与让与担保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体现为:(1)在让与担保,标的物与被担保的债权间具有紧密的牵连关系,而所有权保留则不是。(2)让与担保在设定时,标的物的经济的实质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仅是标的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而在所有权保留则相反,标的物的经济的实质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但标的物的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人则没有发生变化。25. 成就百货公司为实现扭亏为盈,决定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在店堂公告中称:凡购买本公司100元的商品,赠奖券一张,由成就百货公司为实现扭亏为盈,决定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在店堂公告中称:凡购买本公司100元的商品,赠奖券一张,由顾客在奖券盒中任取一张,当场撕开密封奖券。奖券上有6种图案,有5种图案代表不同的奖品。一等奖是一辆汽车(价值10万元),二等奖是一台冰箱(价值2000元),三等奖是一台洗衣机(价值300元),四等奖是一个皮包,五等奖是一双袜子,还有一种图案表示没有奖品。请根据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AD$附赠式有奖销售是对所有购买者一视同仁予以奖励。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对号码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部分购买者是否中奖及奖励等级。 错。理由:成就百货公司是以对图案的方法觉得是否中奖和中奖等级,带有偶然性,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错。理由:实物奖品应当折合成现金计算。该有奖销售违反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B C;B 26.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共制定颁布了三部宪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总共制定颁布了三部宪法。( )正确答案: 错误27.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录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录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AC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题干反映的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8. 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是由( )来审理。 A本国的国内法院 B国际法院 C外国的法院 D国际组织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是由()来审理。A本国的国内法院B国际法院C外国的法院D国际组织A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必须遵守的特殊程序,因此,国际民事诉讼是由本国的国内法院来审理。29.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 )。 A予以退还 B不予退还 C重审胜诉予以退还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A予以退还B不予退还C重审胜诉予以退还D重审败诉予以退还B30. 劳动者服兵役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1.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司考)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司考)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正确答案:CA、B、D项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关于C项,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C项错误。32. 海牙公约采取混合原则,规定下列哪些国家均有权对空中劫持犯罪行使管辖权?( ) A飞机登记国 B降落地国海牙公约采取混合原则,规定下列哪些国家均有权对空中劫持犯罪行使管辖权?()A飞机登记国B降落地国且降落时犯罪者仍在机上者C若该飞机是未带机组的出租飞机,承租人的营业地国D若该飞机是未带机组的出租飞机,承租人的居住地国ABCD海牙公约规定下述国家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航空器的登记国,罪行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航空器的降落地国,该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内;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所在地国;发现罪犯的国家,当被指称的罪犯在一国领土内,而该国未将此人引渡给上述任何一国时,该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犯罪进行管辖;其他国家,不排除其他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33. 下列引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价值 B汉语中“法理学”下列引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价值B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语,与法哲学没何任何关系C法理学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也是法学与其他科学相联系的纽带D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因此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C34. 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某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D本题考查的是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因此,A、C项不正确。此外,保险法第46条第1款还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即放弃了对房东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B项错误。 35. 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在于( )。 A收益率一致 B都是筹资手段 C风险一样 D具有同样权利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在于()。A收益率一致B都是筹资手段C风险一样D具有同样权利B股票和债券都是融资工具,但在性质、风险和主体享有的权利等方面是不同的。36. 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A构成非法经营罪B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ABCD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37. 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县人民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县人民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县人民政府的裁决。乙村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案件的管辖 参见本章“重点知识讲解”中关于特别地域管辖的论述。 38. 简述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付款与参加付款的区别。简述汇票的承兑与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付款与参加付款的区别。承兑与参加承兑的区别 A作用不同。承兑是确定付款人的付款责任;参加承兑是为了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B主体不同。承兑是由付款人作出;参加承兑则一般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经持票人同意的第三者承担。 C责任不同。承兑人对汇票负绝对付款的责任;参加承兑人是汇票的第二债务人,他只有在付款人不付款时才开始负付款责任。另外,参加承兑人仅对被参加承兑人的后手负清偿票据债务的义务,而承兑人则须对其他所有票据行为人负清偿票据债务的义务。 D效力不同。承兑人清偿票据债务后,票据责任归于消灭;而参加承兑人清偿票据债务后,由此取得了持票人的权利,故他可对承兑人、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2) 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区别 A目的不同。参加付款是为了阻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行使付款追索权,由参加付款人进行现实的付款;参加承兑则是为了防止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由参加承兑人允诺于汇票到期日若付款人不付款时将由其负责付款。 B参加的时间不同。参加付款是在持票人可行使付款追索权时进行;参加承兑则是在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之时进行。 C主体不同。参加付款人可以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除付款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并且不论是何人作为参加付款人,持票人均不得拒绝;参加承兑人则只能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者承担,并且,参加承兑人应是持票人所同意的人。 (3) 参加付款与付款的区别 虽然参加付款与付款这二者都是清偿票据债务的行为,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A实际付款时间不同。参加付款一般是在付款人拒绝付款之后,由参加付款人所为;付款则是在票据到期日当持票人或受款人提示付款之时,由付款人所为。 B效力不同。参加付款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对于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他可以凭由他清偿的票据和拒绝付款证书向上述三者行使票据权利;付款人依法清偿票据债务后,票据关系归于消灭,该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都由此而解除责任。 C标的限制不同。根据日内瓦票据法公约的规定,付款人就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清偿时,持票人不得拒绝;参加付款人则必须足额清偿被参加付款人应支付的票据金额,不得就被参加付款人应支付金额的一部分进行清偿。 39. 中国A服装公司与美国B贸易集团曾在一份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尔后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产中国A服装公司与美国B贸易集团曾在一份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尔后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B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作出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后,如果在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B公司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那么法院可以受理C如果仲裁委员会已确认仲裁协议有效,那么B公司再向法院提出请求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则法院依然可以受理D如果一方就合同争议申请仲裁,另一方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但仲裁机构可继续仲裁B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故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21日通过的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C、D两项错误。40. 如果在执行开始前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怎样的裁定?( ) A不予执行 B终结执行如果在执行开始前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怎样的裁定?()A不予执行B终结执行C中止执行D执行回转B符合题意的选项只能是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仅限于法定的几种情形;执行中止则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的情形;而执行回转只有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41. 自然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有一定的区别。(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2.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意义上的固体废物还包括被废弃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3. 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1)从法律制度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有关国家权力的配置和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均由该宪法予以规定;联邦制国家除有联邦宪法外,还有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宪法。 (2)从政权组织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除个别特别地方外,中央和地方均采用相同的政府体制,即一般只有一套政府体制;联邦制国家有多套政府体制,一般不要求成员国或加盟国与联邦政府体制相一致,除联邦中央政府体制外,各成员国或加盟国都还有具有自己特色的政府体制。 (3)在权力配置上,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来源于成员国或加盟国的让与,一般由联邦宪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剩余权力属成员国或加盟国。 (4)在国际关系中,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国际法主体;有些联邦国家在法律上允许成员国或加盟国作为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参与国际关系,如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便具有这种资格。 (5)单一制国家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国家公民有双重国籍,即公民既是联邦的公民,一般在国际法上使用联邦公民资格,又是成员国或加盟国的公民。 (6)单一制国家地方作为国家的行政区域单位,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独立;在有些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或加盟国在法律上拥有脱离联邦的权力。应从法律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权力配置、国际关系、国籍、独立性等六个方面进行回答 44. 试述如何对经济管理主体强调经济责任制。试述如何对经济管理主体强调经济责任制。建立一套高效廉洁的文官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社会上普遍建立并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对经济管理主体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实质在于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经济管理主体扮演着“全局”、“宏观”或“中观”的角色,但绝不能认为依法充任此角色的自然人、小团体当然就是“全局”的化身,理所当然就能代表“全局”、“宏观”或“中观”的利益。如果不强调经济责任制的话,则担当“全局”角色的自然人、小团体或小集体等自身的品格就会不时暴露出来,从而损及全局和宏观的利益及相关秩序。 然而,由于长期的人治和非制度化传统的影响,我国迄今在经济管理主体的角色设定、运作及其责任方面仍不尽如人意,经济管理中的种种问题或不和谐之音,无不与经济责任制竟告阙如有关。 强调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责任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经济管理主体的一般经济责任制,依法明确划分各个、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内部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其合理分工、配合、防止政出多门,形成相互制衡和监督。它要求合理、严肃地确定各经济主体的设置、人员定额和比例结构,对不同的部门和级别,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明确其法律上的权义及相应的利益,以便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权义和利益模糊降低到最低程度。此外,在经济管理主体的一般经济责任制方面,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性规则和形式的完善也是不可或缺的。 (2) 本着“宜特则特”的精神,需要根据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特殊经济责任制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实际,各经济管理主体按照一定形式,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内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特殊经济责任制关系,在管理的经济内容方面“能包则包”,是在现有条件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经济管理主体的一般责任制无法在短期内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实行特殊经济责任制是经济管理主体借以迅速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切实有效的手段。 (3) 要建立、健全经济管理中的岗位责任制。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内部的岗位责任制介乎于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之间,因为它需要由法的一般规定和主体根据自身情况的具体规定两方面相结合。在这方面,首先应当强调首长负责制;其次是应当对经济管理主体的每一个组成人员都赋予明确、严肃、饱满的职责,并予严格考核和奖惩。 (4) 无论是一般的抑或特殊的经济责任制,有效的考核和监督不可或缺。对经济管理机关的考核监督无非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内部考核监督属于岗位责任制的范畴;外部考核监督则包括制度化的考核监督和一般性的社会监督。 (5) 应完善责任追究和相关救济制度。凡法律上的角色和权义设置,最终都应落实为责任的承担和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因此,应当通过法律程序的精心设计,为经济管理主体的违法、不当行为之纠正和制裁,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应当将政府和国家机关扮演的各种行政和经济的角色,无例外地纳入司法监督的范畴。 45. 某市区企业本月缴纳进口关税85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本月实纳增值税40万元,实纳消费税70万元,实纳营业税8某市区企业本月缴纳进口关税85万元,进口增值税20万元,本月实纳增值税40万元,实纳消费税70万元,实纳营业税8万元,补交上月应纳增值税6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为()元。A2604B37200C43200D45804B46. 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规定保安处分一章,其处分种类共_种。南京国民政府1935年刑法规定保安处分一章,其处分种类共_种。七47.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 ) 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B某检察院检察长报复陷害案C某国有企业厂长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D职务侵占案AB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其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它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据此,可知本题A、B项正确。48. 下列可以行使自力防卫权的有:( ) A出质人 B出租人 C寄存人 D留置权人下列可以行使自力防卫权的有:()A出质人B出租人C寄存人D留置权人D此题涉及的是占有的自力救济。自力防卫权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是指占有人对于侵夺、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自力加以防御的权利。其保护重在占有的事实状态,只有直接占有人可行使。ABC均为间接占有人,只有D为直接占有人,故D应选。49.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A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B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B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C申请的范围仅限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D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E须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ABCD本题考查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所以ABC正确,D项因为是诉讼启动的必要条件所以也是正确的。50.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增值税 B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A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增值税B增值税的纳税人既可以是生产商,又可以是销售商C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应当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D增值税的纳税人只能是单位,不包括个人B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只对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额征收,对于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营收入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额征收增值税。所以A选项表述不严密。 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的特点。增值税不但可以对制造业征收,而且可以对服务业征收;不但可以在生产环节征收,而且可以延伸到进口、批发、零售诸环节,因此这些环节的经营者都可以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增值税的纳税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D选项错误。 51. 国家市场规制行为的合法性包括( )。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形式合法 D程序合法国家市场规制行为的合法性包括()。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C形式合法D程序合法ABCD合法性首先便要求主体合法,这是合法规制的前提。合法的主体行使权力的内容也必须合法,并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同时行使权力还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合法。52. 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 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 73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请问: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正确答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41条、42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53. 以下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 )。 A某甲交通肇事后,见被害人躺在路上,怕事情败露,于是以下情形属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A某甲交通肇事后,见被害人躺在路上,怕事情败露,于是将被害人移到偏僻处,然后驾车逃走,致使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B某乙交通肇事后,由于害怕受到处罚即驾车离去,致使被害人因汽车撞击无人救治而内出血死亡C某丙交通肇事后,不顾被害人在后面追赶而驾车离去,不料被害人被后面驶来的汽车压死D某丁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驾车离去,但实际上被害人只是身受重伤,不过因无人救治而死亡BDA项的行为人将被害人移至偏僻处致使其失血过多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非行为人逃逸所致,两者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54. 某建筑公司在城市市区进行建筑施工时,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周围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由下列哪个部门处理?( )A.环保部门B.建设部门C.卫生部门D.规划部门参考答案:B5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时,乙公司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时,乙公司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公司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公司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公司不领取空调,则归甲公司所有AC56. 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在下列民事案件中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 A以个人身份在接受国境内有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在下列民事案件中不享有外交豁免权()。A以个人身份在接受国境内有关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B以个人身份在接受国境内有关私有动产物权的纠纷C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的诉讼D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E主动在外国法院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而引起的与本诉直接相关的反诉ABCDE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的规定,外交代表不接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民事管辖和行政管辖,但外交代表在下列民事案件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1) 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在驻在国境内有关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2)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事件的诉讼;(3) 外交代表于驻在国境内存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该公约第32条还规定,外交代表及其他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在下列情况下,电不享受司法豁免权:(1) 明确表示放弃司法管辖豁免的诉讼。但此种自愿放弃司法豁免权,只能由派遣国作出表示,外交代表自己绝无此项权利,并且这种放弃表示必须是明示的。(2)主动在外国法院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从而引起的与本诉直接相关的反诉。57. 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下列所作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C本题考查公司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做不同的分类。以公司信用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前者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而非公司资产数额为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后者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产数额而非股东的个人条件为基础的公司(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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