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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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正式)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臬.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举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箒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目由编辑.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3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干克,每种不得超过1干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4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5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6当加热、蒸懶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7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8易燃物质有:醇类,迷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b9做蒸f留提纯或蒸懾试验z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懶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诸1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Pleaseenterthenameofthecompanyororganization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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