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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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来体现的。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作品进行使用以及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并未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为侵权行为提供条为侵权行为提供条件件,从而对著作权造成侵害。认定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间接侵权行为,处理间接侵权的案件一般是按照“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的兜底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来追究间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出售侵权复制品” 是间接侵权吗? “出售”是行使发行权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为应当是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 即直接侵权的行为。但是“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原件或复制件的行为。”这里的“复制件”虽然没有明确表明是“合法复制件”,但是对非法标的是不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的, 即“侵权复制品”不存在“发行权”,根本就不允许发行。因此此种行为并非侵犯 “发行权”,而是为侵权行为(非法复制行为)提供条件的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的起源 间接侵权间接侵权的提法最初出现美国,在著名的SONY侵权案中,原告(电影公司)认为,SONY公司研发的便携式摄像机帮助帮助一些人进行了对电影的翻拍盗版行为,正是SONY摄像机提供的技术使得这样的侵权行为变成可能,并实际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SONY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美国法官最后做出了SONY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判决,理由是:如果一个产品具有实质性的合法用途,那么这一产品的制造者不会因为第三人使用这一产品从事侵权而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侵权属于间接侵权,即提供链接通道的服务者在知道链接指向的是侵权作品时,有义务及时停止链接通道服务,否则构成间接侵权。 这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所规定。一、擅自发表他人作品 未经作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的行为。擅自发表他人摄影作品构成侵权 2007年8月6日王耀理在西安市某擦鞋店擦鞋时,拍摄了其与同事共同擦鞋的照片。同年11月17日西安晚报刊登了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一文,文章中提到:擦皮鞋带动了物业和汽车美容项目,竟也“擦”出了大市场;与此同时,还在显著位置使用了王耀理拍摄的擦鞋照片作为配图。王耀理认为,西安晚报擅自使用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诉讼中,西安日报社称涉案照片是从网上下载。 判决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日报社在其出版的西安晚报刊登的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一文中使用的配图系王耀理创作完成,西安日报社在使用该作品时,未经王耀理许可,擅自将照片发表擅自将照片发表,也未给作者署名,同时也未向作者支付报酬,西安日报社的使用行为已侵犯了王耀理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西安日报社应停止侵害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向公众告知该图片作者,并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 。 二、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未经作者同意,以删节、修改等行为破坏作品的真实含义的行为。网络“恶搞” 这几年“恶搞”现象十分盛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春运帝国、鸟笼山剿匪记、中国队勇夺世界杯等一系列 “恶搞” 网络作品广泛流传。 “恶搞” 通过对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加工处理,以达到某种滑稽、幽默、搞笑的喜剧效果,很多网民都支持这些“恶搞”,愈演愈烈的恶搞文化使人们在娱乐的时候体验到了乐趣。但网络“恶搞”现象很可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红色经典岂能恶搞 2006年初,央视“青歌赛”组委会邀请北京主流媒体出席第12届青歌赛的策划座谈会,并在会上播放了署名“胡倒戈”的网友制作的短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随后,闪闪的红星出品方八一电影制片厂声明,称该短片恶搞红色经典,严厉谴责这种行为;同时,“青歌赛”组委会在媒体记者面前播放该片,是对这种恶搞行为的纵容。为此“胡倒戈”已在网上道歉, “青歌赛”也遭遇了人们对其“自我炒作”的怀疑。 三、侵占他人作品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予以发表的行为。四、强行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自己未参加作品的创作,为牟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华中科技大学的“霸王条款” 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6日发表了该报记者李健的新闻调查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博士生发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文中说到: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的署名排序硕士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原则上是署名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时,导师必须是署名第一作者。这种用学位委员会的名义,强行规定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必须将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是侵犯学生著作权的行为。 五、擅自使用他人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作品。单选题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得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拍摄为电视剧并予以发表。丙的行为( ) A 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B 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C 同时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六、拒付报酬 使用他人作品,而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1、违反法定义务:法定许可 2、违反约定义务:违约行为七、剽窃他人作品 将他人的作品当做自己创作的作品予以发表的行为。 剽窃的两种形式: 1、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原文挪用); 2、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他人作品的形式或内容进行剽窃(原文的套用或化用)。剽窃与模仿 模仿是指参考、借鉴他人作品后进行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作品。吉祥三宝涉嫌剽窃? 2006年央视春节晚会上,一首吉祥三宝引来喝彩,之后却爆出该歌曲涉嫌剽窃2002年法国上映的电影蝴蝶主题曲。两首歌曲在创作手法两首歌曲在创作手法上几乎一致,均是小孩子问,老人回答,歌曲的上几乎一致,均是小孩子问,老人回答,歌曲的意境、节拍比较相似。意境、节拍比较相似。歌曲创作者布仁巴雅尔曾表示:“这首歌是我在女儿3岁的时候写的,3岁大的孩子,总是喜欢问这问那,所以这首歌也就成了这样一个基调。”蝴蝶说的是8岁的莉萨与搜集各种美丽花蝴蝶的爷爷偶然相遇,因为要寻找全欧洲最稀有的一只名叫“伊莎贝拉”的蝴蝶而开启他俩“不期而遇”的旅程。一路上,小莉萨有问不完的问题,于是,两个 “爷孙”开始彼此斗嘴。但这两首歌的每一句音调都有所不同但这两首歌的每一句音调都有所不同。花儿乐队抄袭事件 2006年初,红极一时的喜唰唰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除了开头略有不同外,副歌反复吟唱的旋律几乎完全一样。而歌词方面,嘻唰唰是“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K2G奔向你翻译成中文则是“欠了我的给我补回来,偷了我的给我交出来”。受北京媒体邀请的音乐家晨琪先生鉴定证实,花儿乐队的作品喜唰唰、天下第一宠、童话生死恋、星囚歌剧四首歌曲,确实属于抄袭。百代唱片随后发表公开信,承认花儿乐队“抄袭”是事实。 电视节目的模仿 我国许多电视节目是在模仿国内外同类优秀节目:央视的幸运52模仿了英国BBC的GOBINGO,开心辞典引自英国的谁想成为百万富翁,鉴宝则模仿了东京电视台的好运、宝物大鉴定,想挑战吗则是德国打赌吗的翻版;上海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模仿了英国BBC的与星共舞。超级女声(以美国偶像为蓝本)之后,掀起了选秀风暴的兴起,包括上海东方卫视莱卡我型我秀、中央电视台的梦想中国以及云南电视台的无敌幸运星。电视节目的模仿 就拿云南本土的节目来说,云南电视台二套的都市条形码于 2004年2月6日开播后火了,随后一系列的民生节目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民生关注、街头巷尾、晚间关注。还有最近复活的电视交友节目,如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的模式也很像,但它们都各自享有著作权是没有争议的。 节目模式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世熙传媒公司制作的“中国第一台电视性节目”面罩,每个讲故事的当事人都会戴一个面罩出现在节目中,但还未播出即被禁止,后来搜狐网站推出视频直播的面罩节目,也是用面罩让嘉宾佩戴以保护其隐私,其整体框架和格局都与电视台相同,便遭到北京世熙传媒公司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节目模式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因而驳回原告起诉。电视剧的模仿 红苹果乐园的形式让人首先觉得是模仿红极一时的流星花园,无论从演员的选择、故事的样式还是走红的途径来看,都与流星花园如出一辙。 好想好想谈恋爱被称为中国版欲望都市,都揭示了现代独立女性在物欲横流的都市中思寻找自己的归宿的故事。 剽窃与利用作品的思想和观点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利用作品中的思想、观点进行新的创作,不是剽窃。“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理论理论 英美法系版权理论认为,作品由“idea(思想)”和“expression(表达)”两种成分构成,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创作者的“expression”,而非作品所表达的“idea”,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形式,而一般情况下表达方式并不是表达思想内容的唯一方式。 Berne Convention Article 9 2.Copyright protection shall extend to expressions and not to ideas, procedures, and methods of operation or mathematical concepts as such. TRIPS 第九条 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2.“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我国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字概念等。”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案例题 某中学英语老教师集数十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了一套提高英语水平的学习方法,另一名青年教师在跟班听课和向其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老教师的学习方法的材料,并作了进一步加工,写成英语学习妙法一书,署了自己一人的名字。该书出版后,那位老教师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该是自己。 请思考:该书作者应该是谁? 一个美国的案件 原告作品丧失名誉的女士的剧情是这样的:成长于纽约一个富裕家庭的女主人公凯利聪明而任性,她有一个以在夜总会跳舞为业的南美情人,这个情人就阻挠凯利与另一个体面男子的婚姻,凯利后来将其情人毒死,因而被审问,最终却被无罪释放。被告作品莱蒂林顿中的故事也发生于纽约,女主人公莱蒂出生于一个富裕但却毫无温情的家庭,她也有一位南美情人,在她与一位上流社会的男子定婚后,其情人威胁要对其未婚夫披露他们之间的关系,她准备了毒药,企图在与其情人见面时自杀,但却使其情人误服毒药而致死,最后她因有不在场证据而被释放。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影片莱蒂林顿只是使用了戏剧丧失名誉的女士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题和思想,两部作品中涉及的三个角色角色:女主人公、其情人及其未婚夫都是久已存在的文学角色,他们之间的纠纷也是这一类作品中常见的情节,情节,因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上诉法院则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其理由是两部作品在死亡一幕中,有一系列类似得几乎相同的细节刻画细节刻画:受害人服毒后的电话呼救,女主人公的辱骂、消除痕迹、在现场遗留了小物件等。剽窃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的作品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合法的行为,但也存在一个尺度和范围。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剽窃与巧合 巧合是指一部作品包含了另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成果,但能证明是独创的而非剽窃的。八、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行为。 版式设计:内文设计,包括图书开本的大小、字体字号、横排竖排、行距、标点、篇章结构等版面因素的安排。 装帧设计:外观设计,包括封面、封里、书脊、扉页等图书外观的设计。 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1、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姓名,进行出售出售; 2、临摹他人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出售售; 3、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出售售。十、侵犯邻接权 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行为。十一、其他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案例题 中国建筑科学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十余年开发出建筑结构设计的CAD软件,深受建筑行业的欢迎,为了保护该软件的知识产权,研究者设计了加密钥匙盘为软件上锁。张某对钥匙盘进行了解密分析,开发出专门用来解锁的软件,并在电脑报上刊登解密软件的销售信息。1998年3月,张某与电脑报社被起诉。 张某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吗?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Test Lily distorts and mutilates a work created by Lucy, so she infringes on the copyright of ( ) of Lucy. A.publication B.authorship C.revision D.integrity Infringe vi.侵犯,侵害(on,upon)Test If Mike plagiarizing a work created by Jack, he will infringe upon the copyright of ( ? ) of Jack. A.publication B.authorship C.revision D.integrity plagiarize vt&vi.抄袭,剽窃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他人著作权造成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2、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郭敬明侵犯著作权案 2006年5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郭敬明未经许可,在其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造成两作品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抄袭是一种既侵犯著作财产权,又侵犯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基于被告抄袭的侵权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其后果均比较严重,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中,虽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内容,但此处的“赔偿损失”并未明确并未明确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提及没有提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出台全国首个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月出台了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即侵犯著作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原告所受精神损害的,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侵权情节、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数额一般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5万元。 吴冠中诉朵云轩案 在画家吴冠中诉被告上海朵云轩、香港永城古玩拍卖公司侵害著作权案中,两被告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假冒吴冠中署名的画,最高院在答复上海市高院关于此案的请示函中表示:“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应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本案的综合情况予以确定”,最后,上海市高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7.3万元人民币。因为该案涉及原告的署名权署名权,被称为我国法院较早对侵犯著作人身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二、行政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4、罚款三、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四、执行措施 1、诉前权利保全: (1)诉前禁令(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2)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权 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务。诉前权利保全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起诉前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三节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解决著作权纠纷的途径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一、调解 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和解。二、仲裁 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三、诉讼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诉讼时效 绝大多数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持续性而非一次性的,侵权行为如果一直在持续,只要著作权仍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但著作权人只能就提起诉讼之日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而不能对两年之前的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选择题 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乙设计的独特广告语应征后被选中,获得2000元奖金。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以后,乙对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主张,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题) A广告语属于商务用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甲公司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 C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D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可以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免费使用该作品。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被告住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来说,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很多地方,著作权人就有多种选择。选择题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题) 请回答以下98100题。98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99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A诉前财产保全B诉讼财产保全C证据保全D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7条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该意见明确地将诉讼中诉讼中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归入先予执行的范畴。先予执行和诉前禁令 先予执行措施只能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过程中申请和实施,在起诉前法院无从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因此不存在起诉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问题; 诉前禁令则适用于起诉之前起诉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真实有效的文件,以及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的证据。 100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4、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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