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2春《刑法》总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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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2春刑法总论离线作业二及答案参考1. 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票据追索权制度实质上是票据上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票据兑付请求权的实现,增强票据的信用力。但是,根据各国的票据法制度,票据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票据追索权实际上须在完全具备了此类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行使。这就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我国票据法对于汇票迫索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其中某些条件规则与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尽统一。简要地说,我国法律中对于汇票迫索权规定了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 汇票在提示期间经合法提示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迫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对于汇票追索权规定的行使条件是十分严苛的,这与多数国家的票据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依上述规定,我国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承兑的,不仅将使其付款请求权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况,而且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其付款请求权虽可经说明程序仍保持有效,但也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付款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不仅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而且将丧失对“代理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也就是票据法上的付款人,而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实际上是一申请退款程序。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对于汇票上权利的限制是有损于票据制度基本功能的,在我国目前采取短期提示规则的法制条件下,在我国目前汇票上兑付请求权并不具有确定性效力的条件下,对汇票上追索权附加过于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利于有效发挥汇票的作用和功能。显然不利于保护汇票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显然不利于助长汇票流通与交易之安全,并且此种旨在削弱第二债务人责任的做法并无实际意义。 (2) 汇票上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不能实现 从票据法理论上说。迫索权作为票据上第二请求权仅是一附条件的权利,票据上第二债务人所负担的担保责任也仅为一附条件的债务:只有在汇票持票人经合法汇票提示而被第一债务人拒绝兑付,或者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持票人无法行使兑付请求权时,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方可实现其效力,持票人的追索权方可依法行使。依此,汇票上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不能实现,是追索权行使的实质条件。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汇票权利人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依法“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 汇票在到期日的经合法付款提示而被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票据权利人可行使追索权。此为期后追索权,其权利人可为初次迫索权人,也可为再追索权人。 2) 汇票在付款到期日前经合法承兑提示而被拒绝承兑的,票据权利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此为期前追索,它仅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无法发生,追索权已变得至关重要。 3) 在汇票兑付提示期届满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逃匿的,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此可以为期前追索,也可以为期后追索。它包括在汇票承兑前发生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也包括在汇票承兑后发生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 4) 在汇票兑付提示期届满前,承兑人或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权利人也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此可为期前追索,也可为期后追索,其情况与前项大体相同。 5) 在初次追索权人依据上述任一条件实现了其追索权后,清偿了追索债务的被迫索人可以依法对其前手的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进行再追索。此为再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它不仅须符合前述任一条件,而且须符合再追索权人履行完毕其被迫索债务之条件。 (3) 票据权利人依法取得拒绝证明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取得并出示拒绝证书或拒绝证明文件是证明汇票权利人的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不能实现的形式要件,也是汇票权利人行使追索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规将持票人取得拒绝兑付证书或拒绝证明文件作为其行使追索权的必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并且实际上将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和被拒绝付款作为追索权发生的起点和时效起算点,这就使得拒绝证书或拒绝证明的做成规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根据票据法第62条、第63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也应当“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持票人在“未按规定期限”取得和提供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时,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在此情况下,“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4) 追索权的行使未超过时效期间 追索权的行使除须具备前述三项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规则。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汇票权利人应当在下述时效期间内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超越该期间未行使权利的,将导致其追索权消灭。 1) 汇票持票人对其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行使;该拒绝兑付的日期应当在拒绝证明文件中载明。 2) 持票人对远期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自汇票付款到期日起的2年内行使;对即期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自汇票出票日起的2年内行使。这一规定实际上使汇票出票人负担了较之其他第二债务人更重的担保责任。 3) 再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其履行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3个月内行使。根据这一规定,履行了被追索债务的再追索权人如果因诉讼程序期间拖延而超过了3个月期限,也将丧失再追索权而无法得到票据法的保护。 值得说明的是,我国目前的民事基本法原则上仅承认诉讼时效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制度,此类旨在保障权利人诉讼时效利益的制度是否也应适用于票据实体权利之消灭时效,显然须通过法律解释手段来解决。 2. 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海洋倾倒区是( )。 A一类倾倒区 B二类倾倒区 C试验倾倒区 D临时倾倒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海洋倾倒区是()。A一类倾倒区B二类倾倒区C试验倾倒区D临时倾倒区A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选划海洋倾倒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海洋倾废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海洋倾倒区是一类倾倒区。3.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如何理解马克思这句话?( ) A法是“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如何理解马克思这句话?()A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的。B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D法不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BC本题考的是法的深层次本质。 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任何统治阶级都不能不顾一定经济条件的要求肆意制定法律。法就其阶级本质而言,是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从而也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法。 4. 甲系某国派往A国的外交官,因与A国乙公民发生纠纷,甲在A国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乙在诉讼过程中对甲的主诉直甲系某国派往A国的外交官,因与A国乙公民发生纠纷,甲在A国法院对乙提起民事诉讼,乙在诉讼过程中对甲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A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由甲赔偿乙的经济损失。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具有民事豁免权,A国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B甲具有民事豁免权,A国法院不应受理乙对甲的反诉C甲具有民事豁免权,但其到A国法院起诉后,就意味着其放弃了豁免权,因此A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D甲具有民事豁免权,但甲主动提起诉讼后,乙提出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甲不享有豁免,因此A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ABCD外交代表若主动提起诉讼,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外交代表不享有豁免。外交代表对管辖豁免权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的豁免也放弃,对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也必须由派遣国明示作出。5.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而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强奸。强奸完毕,丙某还以借用为由,将乙某的手机拿走。对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甲某和丙某构成强奸共犯B.丙某具有轮奸情节C.丙某构成诈骗罪和强奸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丙某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参考答案:ABC6. “利益衡量”体现的特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奉法律为教条B、使规范体系柔性化C、重视规范“利益衡量”体现的特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奉法律为教条B、使规范体系柔性化C、重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关系D、承认对一个问题存在复数的正确答案参考答案:A7. 某厂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C.单位犯罪D.自然人犯罪参考答案:AC8. 下列不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有( )A.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B.尚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C.危险不具有现实性D.来自自然界的危险参考答案:BC9.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835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835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5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错误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对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的赔偿限额为666.67个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千克2个特别提款权,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延迟交货的,相当于延迟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倍;运输合同或提单中规定的限额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合同或提单的规定为准。10.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 )A.编造引用资金、项目,骗取贷款B.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C.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参考答案:ABCD11. 如何正确地理解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 ) A执法与守法的主体、客体(对象)相同 B执法的主体应守法,守如何正确地理解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A执法与守法的主体、客体(对象)相同B执法的主体应守法,守法的主体也执法C执法与守法都包含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两方面D执法与守法均属于法的实施活动CD本题考查的是执法与守法的概念 执法与守法的主体是不同的,前者的主体是国家执法机关,后者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社会成员。执法的客体或者说对象是自然人和组织,守法只有守法的内容一说。A项错误。执法的主体应当守法,但是守法的主体却不一定能执法,B项错误。执法与守法都包含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两方面。执法与守法均属于法的实施活动。C、D项正确。 12. 陆某与赵某有仇,欲伺机杀赵某。某日陆某驾驶一辆货车,见前面一行人极像赵某,便驾车将该人撞死。后发现该人不是赵某,陆某驾车逃跑。陆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交通肇事罪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A13. 结合实际谈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之间的主要联系与区别。结合实际谈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之间的主要联系与区别。(1)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首先,主体不同。国际法主要是规定国家行为的法律,除此之外还有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管理和支配之下的个人和法人。其次,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国内法则是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制定的。最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是通过国家单独或者集体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而国内法的实施则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法院等来保障的。 (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的原则是国内法应当尊重国际法。因为,国家既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参加制定国际法,法律是政策的体现,国内法体现了国家的对内政策,国际法体现了国家的对外政策。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家参加制定国际法律制度当然考虑国内法的立场,通过制定国内法履行国际义务,不应当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法律。由此可见,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实质是国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周鲠生在其国际法一书中对此作了精辟论述,他说:“可以断言,国际法与国内法按其实质来看,不应当由谁属优先的问题,也不能说是彼此对立。作为一个实际问题看,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归根到底,是国家如何在国内执行国际法的问题,也就是国家履行依国际法承担义务的问题。” (3)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还表现在两个法律体系的客观联系互相影响和相互补充方面。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源于国内法的实践,例如,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最初规定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中。从国内法看,国家为了履行其国际义务,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国内法,使得国内法增加新的部门或者新的内容,如国际海洋法规定了无害通过制度,沿海国在其国内的海洋立法中就应当作出关于外国船舶无害通过的规定。 14. 下列关于合同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债权是绝对权 B合同债权是支配权 C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D下列关于合同债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债权是绝对权B合同债权是支配权C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D合同的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等效力同时存在C合同债权是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因此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即不具有对世性,因此,合同债权为相对权。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的效力,具备这些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但是,不是所有债权均具有这些效力,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称为不完全债权。因此,本题中A、B、D项都是错误的。15. 为什么诚信问题,在现代社会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什么诚信问题,在现代社会显得越来越重要。参考答案:在古代,诚信的问题显得还不太突出。因为当时人们的流动性小,一般人终其一生所接触的都是身边的熟人,很少跟陌生人交往。而且当时是自然经济为主,很少跟外界发生经济关系,所以不容易也没必要骗人。但在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大大扩展,人们经常面临跟陌生人打交道的问题,而且有很多是经济上的问题,此时,诚信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正如齐美尔所说:“现代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对他人的诚实的信任之上。”16. 作者死亡后下列哪些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 A署名权 B修改权 C发表权 D保护作品作者死亡后下列哪些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ABD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17. 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枝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某甲的行为:( )A.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B.构成走私管制刀具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C.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D.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参考答案:D18.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 )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3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BC19.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B甲国可以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两国语言文本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A20.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 )。 A享有所有权 B只享有经营权 C依法可转让 D依法可被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A享有所有权B只享有经营权C依法可转让D依法可被继承E不享有支配权ACD21. 甲将乙胸一刀刺破心脏。然后又将乙拖出房屋外,乙倒地。甲等人见状未予理会,径自离去。(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甲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参考答案:B22. 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哪一些是不正确的?( ) 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构建为前提条件 B法学体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哪一些是不正确的?()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构建为前提条件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BD本题考查对法学的性质的理解 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因此,法学的兴衰注定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法制兴则法学繁荣;法制衰则法学不振。A项表述正确。法学体系不等同于法学理论体系,但又与一定的法学理论体系(法律学说体系)相联系。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体系。在此意义上,它与一个国家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体系)是有区别的,一个国家的法学分科体系大致统一,但却可以并存多个不同的法学理论体系(如不同法学派别的理论学说)。B项表述不正确。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法学也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的行业语言,因此,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C项表述正确。由于法学自己独特的性质,法学有自身的发展的规律,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并不相同,D项表述错误。 23. 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的( )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参考答案:B24. 张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货物运输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1年,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张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货物运输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1年,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张某为李某出具了欠条。张某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到期不能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无法清偿欠款。问题:(本案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试从违法构成的角度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民事违法。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客体、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客体指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本案中,表现为李某的债权;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本案中表现为张某不能如期还款的违约行为;违法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本案中张某为成年的精神健康的自然人,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违法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本案中张某经李某多次催要依然不还款,存在过错。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25. 世界银行集团包括( )等三个金融机构。 A世界银行 B纽约银行 C国际开发协会 D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集团包括()等三个金融机构。A世界银行B纽约银行C国际开发协会D国际金融公司ACD26. 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在量刑时应当实行( )A.吸收原则B.相加原则C.先减后加原则D.先加后减原则参考答案:C27. 与物权相比,债权有哪些特征?与物权相比,债权有哪些特征?与物权相比,债权有如下特征: (1)债权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2)债权的主体、客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具有相对性,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3)债权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4)债权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如侵权行为)。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 (5)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28. 作为法律事实组成部分的行为,具有如下( )特点。 A是人们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 B是有自觉意识或意志的行作为法律事实组成部分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A是人们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行为B是有自觉意识或意志的行为C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D是有计划实行的行为E 是无意识的行为ABC作为法律事实组成部分的行为,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发展的人的有意志的行为。29. 防卫过当的要件是( )A.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B.防卫行为造成重大损害C.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D.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参考答案:D30.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原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下不属于这些变化的是:()A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B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C建立违宪审查制度。D确定过错责任原则。D本题主要考察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相对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如下: (1) 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 福利国家政策。 (3) 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4) 社会立法的出现。 (5) 授权立法、行政立法作用日益增大。 (6) 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7) 严格责任的确立。 (8) 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31.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甲公司发现重要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甲公司发现重要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何处理?()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该判决的裁定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解书上注明该判决撤销C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此判决自动失效D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此判决自动失效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1条规定,再审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故选D。32. 甲欲对楼层中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墙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甲的甲欲对楼层中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墙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项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权利不得滥用原则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理解 甲在承重墙上打洞的行为将危害到整个楼房的安全,虽然是在自己的房屋墙上,但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33. 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 )。A.助学金B.贷学金C.奖学金D.特殊教育制度。参考答案:ABCD34.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参考答案:BCD35.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参考答案:ABCD36. 犯罪构成回答的问题是( )A.什么是犯罪B.成立犯罪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C.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D.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参考答案:BD37.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必须以( )为根据,否则,不可能形成任何法律关系。 A法律行为 B合同 C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必须以()为根据,否则,不可能形成任何法律关系。A法律行为B合同C法律事实D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C38. 甲参加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未来得及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前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B.实行犯C.帮助犯D.未遂犯参考答案:B39.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答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1)该意思表示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该意思表示须完整地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内容;(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识别。 n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1)合同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3)要式行为:采用特别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40. 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 ) A诉讼依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何种期间?()A诉讼时效期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BD本题考查除斥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人的实体权利消灭,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而且,连带责任的法定保证期间也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很明显,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而不是可变期间。41. 张三因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 10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张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0年有张三因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执行 10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张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对张三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则对张三的下列量刑幅度正确的是()A应当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B应当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C应当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D应当决定执行无期徒刑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假释撤销后的数罪并罚原则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此可知,对张三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张三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尽管假释考验期是10年,但撤销假释后其没有执行的刑期仍为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后应当决定执行无期徒刑。D项正确,A、B、C项不正确。 42. 对于我国的上市交易证券的登记结算,正确的说法是( )。 A实行一级结算规则 B实行二级结算规则 C证券登对于我国的上市交易证券的登记结算,正确的说法是()。A实行一级结算规则B实行二级结算规则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结算事务D证券公司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结算事务BCD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实务中采用分级结算体系,也称“二级结算”规则,即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结算事务,证券公司负责办理与投资者之间的结算事务。一级结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事务。因此应选B、C、D项。4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予以同意B王华诉刘天违约一案,赵镇人民法庭开庭一次审理完毕C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D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简易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理程序,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都不得适用ABC参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3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0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可适用简易程序,D错。44. 必须发生一定的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的有( )A.放火罪B.盗窃罪C.故意杀人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ABCD45.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 )A.实质概念B.形式概念C.法律特征概念D.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参考答案:D46. 税法对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税法对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为了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照顾营业额小、获利甚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7. ( )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中的“已着手”。A.盗窃犯将手伸进乘客的口袋B.将毒药放入饮用水中C.提刀在电影院里寻找仇人D.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参考答案:AB48.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A.遵守监规监纪B.积极参加劳动并有科技发明创造C.没有故意犯罪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参考答案:C49. 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可以说是以下( )的延伸。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D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可以说是以下()的延伸。A意思自治原则B最密切联系原则C物之所在地法原则D行为地法原则B50. 商标权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消灭?商标权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消灭?商标权基于:(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届满。(2)商标权人申请注销。(3)被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撤销等原因而归于消灭。51. 第二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A、后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B、自然环境破坏和生态环境破坏C、自然环境第二环境问题可以分为( )A、后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B、自然环境破坏和生态环境破坏C、自然环境工环破坏和人境破坏D、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正确答案:D52.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对犯罪未遂分类,其种类有( )。 A实施终了的未遂 B未实施终了的未遂 C能犯在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对犯罪未遂分类,其种类有()。A实施终了的未遂B未实施终了的未遂C能犯未遂D不能犯未遂ABCD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完成,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根据犯罪是否可能得逞,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53. 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权利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B提示 本题综合考查了邻接权中表演者权、录音者权利和播放者的权利以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A项涉及到表演者权,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即通过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的活动享有的各项权利。所谓表演者一般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所谓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所以严格来讲,表演是一种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行为,是一种传播作品的行为。本题中A队与B队两只足球队的世界杯足球比赛不是对某一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不能被认为是表演行为,所以A足球队和B足球队此时不属于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因此乙电视台就不可能侵犯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故排除A项。 B、C项涉及到广播电视台者权利。所谓播放者权是指广播组织包括广播台和电视台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播放权、转播权和录制复制权。所谓广播电视节目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传播的节目。这些节目既包括对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播放,又包括对不构成作品的客观事实的报道,如现场直播的体育比赛、演唱会等。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本题中,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对该场足球赛进行直播,享有播放者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侵犯了甲的播放者权利,所以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因此,B项正确。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者权利,所以,C项错误。 D项考查的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平衡公众对知识的需求与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本题中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复制权,因此,D项错误。 54. 我国成立证券公司采取( )。 A登记制 B核准制 C特许制 D许可制我国成立证券公司采取()。A登记制B核准制C特许制D许可制C证券法第122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已在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错误56.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正在使用的电缆剪断卖掉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B.结合犯C.想象竞合犯D.结果加重犯参考答案:C57. 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 )。 A历史传统 B民族组成 C文化传统 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宪法的内容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A历史传统B民族组成C文化传统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58. 紧急避险构成条件中的时间条件是指( ) 。A、不法侵害正在进行B、不法侵害已经结束C、避险行为产生于紧急避险构成条件中的时间条件是指( ) 。A、不法侵害正在进行B、不法侵害已经结束C、避险行为产生于不法侵害结束之后D、避险行为产生于不法侵害之前正确答案: A59. 抢劫罪客观方面说法正确的是( )A.方法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B.当场攫取他人财物C.潜在的胁迫不成立抢劫罪D.强行抢劫他人非法财产也构成抢劫罪参考答案:ABD60. 35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35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贾某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贾某有权要求销售者种子站因出售假良种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进行追偿,因此选项B不正确。依据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因此,贾某有权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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