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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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 驻财采购【2018】1158号项 目 名 称: 驻马店市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采 购 人: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 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五 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合同授予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驻马店市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编号:驻财采购【2018】1158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格式)序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标准预算金额(元) 1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完成外业、内业所有任务并提交成果 1030000注:本项目不分标包。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3.4近3年内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业绩。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不接受借用及挂靠资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领取(发售)4.1发售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至2018年 6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4.3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另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4.4 联系电话:0396- 8114080。4.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到账。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帐 号:258539926134行 号: 104511049079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18年 6 月 22 日 15: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7.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6 月 22 日 15:30 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8.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从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日不计入。)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13016地址:文明路与金雀路交叉口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0396- 8114080 地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置地华庭C座五单元二楼东户。驻马店市正诚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1.2 项目地点: 驻马店市城区1.3 质量要求: 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2、招标项目范围及任务要求2.1 招标项目范围:驻马店市城区2.2 招标项目任务(1)根据驻马店市城区范围社会经济自然概况和土地市场情况,分用途评定和调整基准地价更新范围的土地级别;(2)分级别评测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特殊用地七种类型的基准地价;(3)建立城镇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特殊用地七种类型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4)制作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主要商业街道的路线图;(5)完成驻马店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6)编制驻马店市基准地价平衡报告,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城区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7)完成驻马店市城区基准地价备案系统。3、投标费用及投标补偿金3.1 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响应文件准备,编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3.2 本次招标无投标补偿金。4、招标原则和方式本项目招已经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5、项目依据5.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5.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18508-2014);5.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07)。6、项目总体要求完成外业、内业所有任务并提交成果。二、商务要求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无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1.1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城区2018年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1.2 采购人名称: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1.3 项目内容: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1.4 项目编号:驻财采购【2018】1158号2合格投标人:具备招标公告第3项规定的条件。3投标报价及费用:3.1 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3.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废标处理。3.3 本项目服务费按中标价的 1.5 %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4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投标人根据需要可以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5样品要求:无。6投标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 4 份。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8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价法。10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11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所有服务费并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1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无14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二项商务要求。16中标供应商可以选择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融资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17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8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要求,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谈判、询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被拒绝。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19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服务。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服务方。2.4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 “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本次采购预算为 1030000 元。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有效的副本复印件)4.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复印件)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4.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 若要求投标人自行查询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以截图不清或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格式不对为由而拒绝其投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上网核实。只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才能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原件)4.8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全国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资质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函。(复印件)4.9近3年内具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业绩.(复印件)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关联企业投标6.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6.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7.转包与分包7.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7.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8.特别说明:8.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3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9.质疑和投诉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0.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二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2.1 招标公告12.2 招标需求12.3 投标人须知12.4 评标办法及标准12.5 合同主要条款12.6 投标文件格式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递交样品截止时间等可以相应延长)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13.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14.2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不得增减或修改内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15.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6.1 投标书16.2 开标一览表16.3 技术响应表16.4 商务响应表1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6.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7 证明文件16.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16.9 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文件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报价18.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8.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18.3 投标人投报多标包的,应对每标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18.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18.6 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19.投标保证金19.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9.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19.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3.1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9.3.2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9.3.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唱标后私自退出的。19.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9.3.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19.3.6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19.3.7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19.3.8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19.3.9 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19.3.10 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20.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不能出现活页),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20.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20.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0.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20.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20.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21.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密封递交; 21.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应另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没有单独递交的,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21.3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21.3.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1.3.2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号和“在二一八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3.3 在密封包装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1.3.4 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2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核查投标保证金。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标 24.开标、唱标24.1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4.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开标一览表,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24.4 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4.5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5.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5.3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5.4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4.5.5 一个投标人不只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六 评标25.组建评标委员会2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5人(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采购人可委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组长)。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合理的建议。25.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26.3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3.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3.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3.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3.4 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26.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3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在检查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26.4.2 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4.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免费维修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缺少1项必要功能,或缺少辅助功能3项(含)以上的。(5)任何1项主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或次要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 3 项(含)以上的。(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7)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列、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6.4.4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现场告知其理由。26.5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差价小于2%】,明显缺乏竞争的)。26.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5.7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的。 26.5.8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7.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8.比较与评价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9.1 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评标异议登记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出的异议进行逐项登记。 七 定标31.定标原则31.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31.2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31.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低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对有效投标的投标货物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进行报价调整,调整后的评标总价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评标价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评标价、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31.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3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33.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服务费。33.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非不可抗力放弃中标资格的。发生上述情况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4.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八 合同授予35.合同签订35.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不超过30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3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35.4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标价法一、总则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标价法。按投标人须知第31项的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二、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评标价格要素价格折扣幅度节能产品3%环保产品3%中小微企业投标,且投标产品出自小型或微型企业6%投标人信用评估报告A级1%、AA级1.5%、AAA级2%注:1、投标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以当期的目录为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价格优惠。2、河南省供应商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按规定享受其他政策支持、扶持的,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每项按0.5%折扣。4、同一包内有多个投标产品,部分产品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只对符合政策功能要求的产品依据投标报价明细表按上述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折扣,并按折扣后的价格即单项评标价计入总价进行评标。单项评标价=投标人单项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评标价=单项评标价+不进行价格调整产品单项报价评审内容分值价格分(20分)本项目招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0-20分技术部分得分(21分)实施方案格式、内容是否正确、完整0-3分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岗位职责是否合理0-3分项目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0-3分项目实施技术路线是否合理0-3分确保质量、工期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合理0-3分合理化建议及后续服务与承诺是否合理0-3分实施方案总体综合评价0-3分商务得分(59 分)在最近三年(2014-2016)年度报告评审中,被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评为优秀或一等报告,评定1次得2分;评定2次得5分;评定3次得10分。0-10分项目组成人员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每有一个计0.5分,最多计3分;(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函为准)。0-3分项目组成人员中的土地估价师拥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0-5分项目组成人员中有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得2分(以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或文件为准)。0-2分项目组成人员中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青年专家的,每有一个计5分,最多得10分;(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聘书为准)。0-10分获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2017年土地评估报告电子化备案优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5分。(以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0-5分近三年来,从事过县级或以上基准地价评估业务的,每有一个得基本分3分,最高得分9分。(注:合同均以签订日期为准,开标时须携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附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0-9分近三年来,从事过驻马店市本级出让评估业务的,每有一个计2.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注:以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页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0-15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甲方:乙方:1. 定义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1.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中标方或供应商。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4.合同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6.索赔6.1乙方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6.1.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服务的价款。6.1.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7.不可抗力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7.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8.争议的解决8.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8.2 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8.3 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8.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5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8.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9.合同终止9.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9.2 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9.2.1发生不可抗力时。9.2.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10.合同修改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11.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2.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2.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合同生效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甲 方: 乙 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目 录 附件1外层包装封面(格式)附件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3 投标书(格式)附件4 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5技术响应表(格式)附件6 商务响应表(格式)附件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9 证明文件附件10 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格式)附件11投标保证金(格式) 附件1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附件1.1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 包 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递交至: (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点)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O一八年 月 日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 包 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递交至: (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点)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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