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法律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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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法律责任界定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 张文各位领导、各位校长:大家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山东省举办的这个培训班是非常重要的,当前,大家都知道教育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也是世界上关注率最高的一项社会事业。教育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全社会的反响。在我们教育工作当中,学校伤害事故问题是我们学校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学校非常头疼的一项工作。说起来,现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国家、社会、家庭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孩子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安全的和谐的校园环境。如果我们的学校是今天死一个明天伤一个,那么这个学校就别办了,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所以说,学校的安全工作应该说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了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说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大家对校园安全事故这件事是非常头疼的,特别是在前几年,我们学校的教育经费很紧张,一发生伤害事故,如果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时候,赔偿问题是学校非常头疼的一个问题,学生受到伤害,这真是我们很难处理的一件事,也是我们工作非常费心的一件事。从去年开始,教育部、财政部、保育会、发了一个文,对学校而言就是校方责任险。那么也就是说在学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看起来赔钱问题是解决了,但是应该说,学生伤害事故,最重要的不是钱,我常说,我们中国人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意识,就是在财产上希望以小获大,很多人热衷于买彩票或者是抽奖,很希望自己付出的和得到的不成正比。就是说,我付出的少一点得到的最好多一点。买彩票的人虽然花两块钱但他很希望得到几千万的大奖。但是唯独有一样,大家买的时候,心甘情愿的喜欢白花。还有飞机保险,我们的领导们经常出差,出差的时候就要坐飞机。坐飞机的时候每个人都会自觉的给自己买个飞机保险。但是花这20快钱的时候,保险的赔付率是40万。应该说这个赔付率还是很高的,但是应该说,没有人希望在花这20块的时候得到这40万,都希望我这次是白花。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当他在赔付你40万的时候,跟本人没关系,因为这个钱是给别人的。到那时候真要陪你的时候你早摔死了。从这件事,大家都很清楚钱和人的生命、健康是没法比的。所以对我们来讲学习伤害事故不是钱的问题,现在钱的问题解决了,由保险公司去赔偿,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这件事上就可以放松。因为对我们来讲最重要的是学生的生命健康,这是不能用钱来买的。伤害事故是一项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折成钱去衡量,实在是一个无奈之举,因为没有别的办法来赔。最后需要补偿的只能折成钱,前去衡量。实际上,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没办法拿钱来赔的。所以对我们来讲,学生的安全问题仍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2002年教育部发布了一个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当时在征求基层的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校长的意见的时候,很多校长会对我说,张司长,这件事学校的压力真的是很大。希望搞一些处理办法,减轻学校的压力,能够为学校说话。当时我就说,这种观点可能是有失欠妥。就是说,我们立法的最重要的一个基点,在于公正。如果说对于学生的伤害事故来讲,应该倾向于谁,应该说是倾向于保护受伤害的学生的利益。因为在伤害事故中,受损伤最大的不是学校,是学生。有的学生致残,有的学生甚至死亡。这就是说,无论对他本人还是家庭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一个损失。所以,我们最重要的是要保护受伤害学生的权益。最重要的是降低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概率。实际上,我们所讲的意外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因为法律上的意外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没有想到。学校的老师和校长认为意外是什么?就是没想到。在法律上他不承认这是意外。在法律上的意外,它的基本概念是:不可抗逆才是意外。因为在法律上有一种责任注意义务,没尽到注意义务这就不能算是意外,就算是失职。因为在学生伤害事故当中,大量的不是意外,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意外,而是我们工作当中的疏漏。所以,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安全工作,降低出事的概率对学校来讲是最重要的。刚才我说道,每天非正常死亡的学生会有一个班。那么这一个班里学生非正常死亡,应该说绝大部分都与学校有关系。这一点可能有的责任大,有的责任小,但是和我们是有关系的。也就是说和我们学校的安全工作是有关系的。那么,这么多的学生,我们做学校安全工作应该如何去界定?哪些伤害事故与学校有关系?哪些伤害事故与学校无关?也就是说在这些非正常死亡当中有一部分和我们是无关的。比如说:这孩子跟父母去超市买东西,可能会出事,跟父母出去逛街,也可能会出事。那些跟我们完全无关。首先是时间上的概念,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时间段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和学校是有关系的。哪些时间段?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和我们都是有关系的,我们先不说哪些责任大哪些责任小,可能有些责任大有些责任小。但是只要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都和我们有关、教育教学活动不仅限于教室里,尤其是中小学大量的活动都在教室里,它包括教室里也包括课间,包括走廊上,操场上,包括我们静校之前的课外活动上,也包括我们的劳动课,这些教育教学活动当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和我们有关系的。因为教育教学活动,是我们学校组织的,你不能说在这个时段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与我们没关系。所以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和我们是有关系的。还有,有些不是教育教学活动中,而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为我们现在提倡素质教育,要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要接触社会会有很多的校外活动,比如说看电影,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等。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当中,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和学校是有关系的。你不能说发生这些伤害事故和学校无关,那不行。因为这些活动是我们组织的,我们必须对这一时间段内的学生安全负责任。所以这一时间段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和我们有关系。这些关系,可能有些事故是我们主要责任,有些事故可能是全部责任,也可能有些事故是部分责任,可能责任不大,但和我们有关。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时间段里,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另外有些时候既不是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是我们组织的活动,但是我们对他的安全也负有保护的责任。什么情况下?就是在一个空间范围内。什么空间范围?就是在学校用于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这些当中,这个范围内,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和我们是有关系的。比如说在宿舍里,既不是教育教学活动,也不是你组织的活动,但他在宿舍里发生了伤害事故,那么在这个空间范围内,我们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那么如果出事了,学校是有关系的。这个包括方方面面,可能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危房。但是随着我们教育经费的增加,教学条件的改善,危房是越来越少了,但是除了危房以外,我们很多设施是给学生用来生活和学习的,这些设施包括许多保护性的设施,比如说消防的设施,治安的设施,还包括我们的教学仪器设备。这些场地和学习生活的设施设备,如果发生事故,和我们学校都有关系。还有一块极容易被我们忽视的是什么呢?就是说你负有管理职责的地方。这点大家注意,我不知道我们这里有没有,但是我知道北京小学里有许多这种事,就是出租房。严格的来讲,学校无论是校舍也好,场地也好,是不能出租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于教育教学的是不能挪作他用的。但是现在随着城市孩子出生率的降低,有些校舍空出来了,我们经费又紧张,那么有些学校就把它租给别人了。别人给交点租金,只要你没有装在校长口袋里,用于教育教学了,这些也没人去追究。在此我提醒大家一方面千万要考虑,你租出去的这个房子存在不存在安全隐患。因出租房引起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案例已经有很多了。我记得在几年前,曾经出现过一个大案,是北京很多人都知道的,就是北京市某小学把他们学校的一部分房子租给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有业务往来,每天有人有车进出学校。一天,公司的车进入学校,司机在倒车的时候,把上体育课的孩子撞死了。这件事情肯定和这个租房子的单位有关系,和司机负有责任,但是你不能说学校没责任。这不对,因为本来这块地盘是归学校负责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叫你用来教育教学的,没让你出租。你要不租给他,他就不会进来。所以,双方都有责任。去年的时候电视还报道过东北有一个市,把放学以后的操场租给社会做停车场,校长想的是放学以后学生老师都走了。空着也是空着,赚几个小钱也是好事。但是没有想到,老师和学生有的时候在学校会有事。结果,司机把一个学生在出校门的时候撞死了。我说这租金收了不到一壶醋钱,惹了一个天大的麻烦。所以,我们的学校一定要关注我们出租出去的房子。一个高中的校长,我今天讲的例子都是真实的,这个高中的校长,是我在华中师大的时候认识的。他当时问我的是什么呢,他们学校每年要支付给一个因伤害事故的学生7到8万块钱。到他这已经是第十年了,换了三任校长了。他问我可不可以不支付。我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他说在十年前他们学校也是有一部分空房,租给一个企业。学校考虑到企业每天都要往外拉产品,就要求企业每天在八点半以后再出车,因为学校的高中生要上晚自习。一天,正好有三个学生往外走;企业的一辆装着货物的卡车,也往外走;学校门口是里面低外面高,车是要挂一下档才能冲出去的。正好这三个男孩走到门口,司机也开车到门口,不知道是这个司机操作失误,还是当时给油没给够,结果车没有上去坡就滑下来了。滑下来的同时,三个孩子正好走到门口,旁边的两个孩子躲开了,中间的孩子没跑开,结果那车就照着中间的那孩子压过去了。一下子把这个孩子给撞倒了,从脚踝那给压过去了。当时造成这个孩子粉碎性骨折。粉碎性骨折还不像摔了一跤,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把孩子送到医院,当时医生就讲粉碎性骨折的愈后效果并不好,可能会引起并发症。结果孩子住了接近半年的医院,花了好几万,大约过了三个月,这个孩子发生了骨髓炎。骨髓炎是一种血液病,然后随着全身的血液循环,病毒侵蚀了脑子,这个17岁高一的孩子成了植物人。这个校长给我说的意思是为了这个成了植物人的孩子学校每年要支付给医院7到8万块钱。我说当时这个案子是怎么判的呢。当时这个家长把学校和企业都告了,法院判的是学校承担28%,企业承担72%。我说判的应该还是公平的,我说你这个学校不可能不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把学校的房子出租出去,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因为学校的房子不是用来出租的。后来,我说这个孩子只要活着,你们每年必需支付这笔钱。这跟你们老师、校长本人没有关系,你们校长换得再多,只要这个孩子活着,你们就要支付这笔钱。即使你们这个学校关门了,因为它是公办学校,就要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支付。支付钱是一回事,人家活蹦乱跳的一个儿子,现在却只比死人多一口气!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惨痛的教训。还有一个小学的校长跟我讲,他们学校有一座房子的门是朝学校里面开的,但是大家都想为学校创收入,就把朝学校里面的门堵上了,朝街开门。朝街开门干嘛呢?开一个早点铺,也不知道是把它租给了一个校领导还是老师的一个亲戚卖早点。孩子的积极行为是非常高的,每天不在家吃早点,举着几毛钱去学校早点铺去买早点。结果,某天把炸油条的锅给挤洒了。整个一锅热油从一个孩子的胳膊上泼下去了所以我再次提醒我们的学校,除了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这些房屋、校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外,那些我们已经把它租给别人的、一定要考虑它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因为学校对那些地方依然负有管理责任。这些教育教学设备不仅限于我们用于教育教学的,还有我们的电线和消防设备,治安防范设施都包括在内。在这些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我们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所以,学校一定要重视我们所管理的这个范围,重视我们履行公务的这些时间,在这里面做好安全工作。大家经常说,出了事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怎么划分,学校对学生的人生安全事故是什么责任。人身伤害只要不是故意的它就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是犯罪,只是造成的一个损失。怎样界定这个民事责任呢?如果学校工作当中产生了过错,行为过错造成了学生伤害,那么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中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这样说的: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和在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精神病病人(因为精神病人也没有完全民事责任、他也需要别人照顾、需要别人看管)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单位有过错的,适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我们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我们对这个伤害就没有法律责任。有过错,就负法律责任,一分过错就负一分责任,两分过错负两分责任。那么大家就说了什么叫有过错,什么叫没过错。所谓过错就是失职,也就是说应该履行的职责我们没有履行,我们在工作当中有漏洞有疏忽造成这样一个伤害后果,这里面包括刚才讲到的意外。在法律上应该履行注意义务,如果你没履行注意义务也是失职,也是过错,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不是说所谓意外就是没想到;我们平常讲意外是没想到,如果在法律上,应该想到而没想到,就是过错,就是失职,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失职就是没履行职责,对于学生的安全,我们的职责范围到底有多大?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叫做失职,什么情况下叫做不失职,什么叫全部履行职责呢,到底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履行的职责有多大呢?这个职责写在哪呢?可以说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的职责写在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文件上;包括国内一些安全生产的文件当中,都有学校学生安全的规定。你说这也太多了,我们从哪去看呢,这么多我们也记不住啊。应该说凡是有关学生安全的这个职责,虽然它包括在我们所有的法律法规上,包括我们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教育部的规章。食堂的问题,卫生的问题都有。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无外乎就几方面:不管这些文件里规定的表述有什么不同,但是它规定的内容、给学校规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大家可以记一下:第一方面是设施安全。设施造成的伤害事故占学生伤害事故的绝大部分。设施安全首先要考虑设施质量问题。大到房屋,小到仪器设备,半圆仪、圆规、三角板、小试管、酒精灯、电线、消防器,变压器、仓库等等都是设施。特别是学校的房屋,学校房屋的安全质量不过关是要付出血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的。四川汶川地震,因为房屋倒塌造成学生伤亡,死去的5000多名学生,用生命代价向学校、社会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说实在的,过去有些政府对学校的房屋安全是重视不够的。学校的房子应该是最结实的房子,因为这么多的老师学生集中在一起学习生活,一旦房屋不安全,造成的损失就是群死群伤,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当然,房屋倒塌原因很多,一个是这次的地震很强烈。但另一个原因是有的房屋质量是真的不好。我们不敢否认在这里面就没有雁过拔毛的。我说有的时候,特别是在基层,学校盖房的时候,上级批下来一栋楼,结果是雁过拔毛,也不招标,然后是你包给我,我包给你,熟人包给朋友,朋友包给亲戚,最后把一个盖楼房的钱,拔成一个搭鸡窝的钱。最后拿这个搭鸡窝的钱盖上了一座楼房,这个楼房不塌才怪呢!肯定要塌!所以教育部,财政部,城乡建设保护部,联合发了一个文,要开展学校安全工程,这是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的。学校的房子要成为今后最最安全的房子。今后一旦有自然灾害,学校应该成为一个避难所。校长、老师们可能并不懂建筑,但是要关注一下给学校盖房,给学校维修的那些材料是不是达标,绝不允许搞豆腐渣工程。除了房屋还有所有采购的仪器设备、设施都应该是安全的。学校的经费是紧张,钱少需要节约,但是一定不要买不合格产品。有时候学校也是一分钱摔成八掰花,人家是五块买一个,我们是五块钱买三个。千万别干这事。你给学校用的东西,它的损害率是很高的。它使用的频率高,有些时候学生的操作,不会像大人那样仔细,它的损害率很高。所以千万要买有安全质量保证的产品。不管是什么,千万不要在这方面省钱。买的东西一定要合格。大到的房屋,小到仪器设备,每一个学校需要用的,都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北京某校的一个实验室着火,怎么引起的呢?就是因为研究人员把天线接错了,所以学校在安装仪器设备包括一些锅炉,电器的时候,凡是需要专业人员安装的一定找专业人员安装。学校什么能人都有,可能有些人会说,你要等他来安装还要等两天,我给你安装,明天就能用。千万别!因为它需要专业人员安装,它需要专业人员的技术,我们稍有疏忽就会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安装学生日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学校的特点。一个小学学校的校长跟我说,他们学校的篮球架子倒了,把一个一年级孩子的腿砸折了。我说怎么就你篮球架子折了?他说不是,学校的篮球架子,是个小学嘛,不像我们专业篮球队的那么复杂,底部是一个金属的重铁的托盘,上面一个金属的立柱,上面一个篮板。你把它放在那呢,如果打篮球呢会很稳当的。但是小学,对你校长来讲,一定要注意注意义务在哪呢?你不要简单的考虑这个东西放那里打篮球就行了。你要考虑他们小学一二年纪的孩子不会打篮球。为什么把这个篮球架子弄倒了呢?是高年级的下课去打篮球,一年级的小孩干嘛呢?围绕着这个篮球架子的立柱在那像老鹰捉小鸡那样你追我我追你围绕着那个柱子在那转。一个孩子、两个孩子可能拉不倒,但是上去了五个孩子六个孩子,绕着这个篮球架子的柱子转,一转再加上这个离心力,一下子就把那个篮球架子给拉倒了。拉倒了,有的孩子跑开了有的孩子没跑开,就把一个孩子的腿砸折了。这个校长当时问我的意思是学校有多大责任。后来我说这件事学校是有责任的。为什么呢?就是安装不合格。你没有考虑到你学校的孩子的年龄特点。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他可能不会做这种游戏;你应该考虑到这不是专业的篮球队,也不都是五六年级,专业篮球队没人做这傻事。没人不打篮球,抱着这篮球柱子去转。高年级也不会去干这种事,但是小孩,一年级的孩子,他就觉得抱着这个转很好玩,你还不好说,他这样严重违犯学校纪律。他这个年龄,他就这个特点。所以,学校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学校在安装的时候就有问题。我说,你作为校长,你应该考虑到你有低年级的学生,你应该一个把这个挖个坑,把这个篮球架子埋进去,另外一个你应该在这个金属托盘上压个石头。因为你是学校的校长,不是篮球队的队长啊,篮球队的队长不用考虑这几个问题。篮球队的队员没有干这个的。但是你是小学学校的校长,你应该考虑孩子这个年龄就应该有这个特点。所以,我说学校对低年级学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是你应该想到,可你没有想到,所以你觉得很意外,这个篮球架子怎么还就拉倒了,他就拉倒了。所以,学校要注意安装,一个是它的安全问题,一个是结合学校的特点,孩子有的时候小,他可能并不是按照正常的使用方法去用,他可能会出别的故事。所以一定要注意安装问题,一个是本身的质量,一个是注意安装。另外一定要注意这些设施的年数和折旧。没有任何一样东西用起来是没完没了的,会用一辈子的,任何东西都会损害,都需要维护,都需要更新。千万别凑合,一凑合就出大事。你比如说下雨了,一个老师说:下雨了,校长你看我们外面的电线在冒火,是不是该换了。然后校长说:咱们也快放假了,等放假再说吧。千万别!特别是夏天雷雨天气多,也许你这一疏忽引起一场火灾,所以一定要注意维护折旧更新,要对学校这些所有用着的设施设备场地房屋,进行经常的维护。还有一样我提醒大家,所有学校使用的不管大型的设施设备也好,还是小型的用具也好,注意它的规格,这几年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过去我们不好讲这个规格适合不适合,因为那时候我们没有钱。有个桌椅板凳就不错了,你不好说这个桌椅板凳是否符合标准了,是不是适合学生了,那个谈不到。在农村用几块砖头支一块木板就可以当板凳坐,现在不是了,所以学校在给学校购置物品,建造房屋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它适合不适合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我举个很典型的例子。城市里的学校,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地盘很紧张,我们有时候说要给学校扩大点面积。不是说花不起那盖房子的钱而是花不起那拆迁费。为什么呢?地皮太紧张了。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把学校建成高层呢?我们为什么不把它都摞起来呢,那样面积不就腾出来了。为什么不呢?因为按照建筑标准,楼层建到六层以上就要安装电梯。是不是买不到好电梯呢,不是,什么好电梯都有,我们有进口的,也有国产的。不是电梯不好,而是电梯不适合中小学生。不是这个东西不好,是这个东西不适合在中小学使用。各位校长想想,如果我们的教学楼是一个八层的教学楼,给你这个学校的教学楼里安了一个电梯,如果在课间10分钟的时间,想想你们的小学生们会干嘛?那就什么游戏都不做了,专门玩这电梯,大家都挤在那电梯里,一会上去一会下去,那比在楼梯上爬上爬下好玩多了。什么好电梯都经不住这么折腾,按来按去,这个电梯就失灵了。电梯一出事就是大事,因为它是用高缆拉着的,一旦出事,说实在的就是人命。所以,国内外的任何一个学校再有钱,也没有教学楼里安电梯的,因此说这个东西是不适合学校的。学校以后无论改造房屋,建新校舍,还是买东西都要首先考虑质量问题,另外还要考虑这个东西合适不合适在学校使用。深圳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我不知道我们山东的城市里有没有这种教学楼。北京这种很多,很多教学楼都是带室外走廊的,给学生增加了一个空间,里面是走廊外面是室外走廊。很多学生课间站在室外走廊聊天、说笑。结果就有一名初一的学生站在室外走廊上,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从室外走廊上折下去了,当场被摔死了。摔死,当然要分析原因,要分析责任,首先要分析这个室外走廊的高度够不够,这就是规格了,不是说这个室外走廊一靠就塌了,不是,因为走廊还是好的,是这个高度够不够,一量短了5厘米。有的校长就说了,就是再高上这5厘米也会折下去。事故没有假设,室外走廊的高度不够就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你别说它再高5厘米也会折下去,因为它现在就是短了这5厘米。这就是不符合标准的室外走廊,所以这个规格很重要。我曾经问过教育部管基建的,学校经常会出现楼梯踩踏的事情,学校的楼梯有没有专门标准。他说是有的,和一般的楼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楼梯的高度,台阶的高度,楼梯的宽度,扶手栏杆的高度,学校都有特殊标准。但是盖房子的时候有时没有考虑到这是给小学盖,也没有考虑是给中学盖就按照一般的楼梯去盖,孩子的年龄,个高矮,他的生活习惯,行动习惯,跟宾馆里的这些客人是不一样的。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规格,大家都有感触,现在城市里的商场都有滚梯,那么那个滚梯一旦停电的时候,你要踩着那个楼梯上下非常不舒服,为什么呢,因为滚梯太高。那个东西不是给人走的,是给人站的。它设计的那个高度是你站的高度,不是你爬上爬下的高度。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个规格问题。要注意质量本身安装、维护和它的规格,因为大部分的事故是由这些引起的。第二方面,就是制度要完善。学校肯定要有制度,没有制度学校没有完善的教学秩序。每个制度当中,角角落落的制度,每个时间段的制度,都一定要包括有关安全的要求。课堂里面学生按时上下课,上课的时候不要说笑,不要交头接耳,这些必要,但是里面一定要有有关安全的规定。每一个角落,走廊里,操场上,食堂,图书馆,都要有安全的规定,上课的时候,下课的时候,课外活动的时候都要有安全的规定。包括在食堂都要有安全制度,告诉学生食堂里不要乱跑,不要猛回身,不要打闹,因为有的时候学生会端着热菜热饭,一打闹就洒了,会烫着。制度要完善,包括对学生制度的要求,对老师制度的要求,还包括对学校设施设备的检查制度。每到放假前,开学前,要对学校所有的学生老师直接用到的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这也要成为一个制度。还要有安全教育的制度。还有事故的报告制度,记录制度。还有官员们一讲就说据不完全统计,我说为什么是据不完全统计呢,因为我们的部门没有完全统计,所以都是不完全统计。这就反应了我们的统计水平,管理水平,没有一个严格的报告记录制度。我们学校无论大小事故都应该有个安全报告记录制度。并不是说为了整谁也不是说追究谁的责任。主要是为了我们接受教训弥补漏洞。我曾经带过一个团去澳大利亚,其中有小学的校长和中学的校长。澳大利亚的学生是两类,一类是由宗教管理的,一类是由教育部管理的。我问他们有没有伤害事故,他们说哪都有。只要有孩子就会有伤害事故,这不是中国特色。我问他们有没有伤害事故报告制度,他们说不管是教会管的学校,还是国民教育管的学校,都有非常严格的报告制度。每个学校都要非常严格的报告制度,拿出两张报告单,一张粉的,一张蓝的,一张绿的,里面都有学校的名字,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然后是什么事故怎么处理的,由谁处理的,非常的详细。一张学校,一张家长,一张教育管理部门,大小事故都要填单子。所以每一学期多少都有记录,非常严格的一个管理的制度也反应了我们学校的管理水平。这是报告和记录制度。第三方面,教育要经常,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体现在哪?教育要经常,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一定要经常,们面临的大部分的是未成年人,一个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性的教育,一个是一般性的教育。比如说开学的时候,放假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些什么,新生入学的时候,从幼儿园到小学有一个角色的转换,有一个适应期,那么他要注意什么安全问题,一定要讲清楚。除此之外还有针对性的教育,学校每一个活动,一定要针对这个活动进行安全教育,这个活动需要注意些什么。比如我们学校组织看电影,一定要告诉学生,我们组织的这次看电影是学生自己去,还是学校集中去。还要告诉学生在路上注意些什么,过马路要注意些什么。不要和同学说笑不要打闹。注意交通安全,而且要讲,在电影院里注意什么,在电影院里如果发生事故,发生地震怎么办,一定要有针对性的教育。今天去郊游要告诉学生这个地方的特点是什么。学生去买吃的去上卫生间一定要告诉老师,学生一定不要离开老师的视野范围。要告诉学生每一个活动的特点是什么,告诉学生你如果违犯这些规律会出现哪些后果,学生不会逆向思维,因为学生就这特点。他想的很简单,有的时候他会过高的估计自己的能力。他觉得他能把握住而实际上他把握不住,所以一定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定要告诉他,你违犯这些纪律的后果是什么。比如游泳一定要注意什么,不要跳水,水里不要打闹,如果哪不舒服,如腿抽筋一定要告诉老师。还有对学生要进行自救自护教育。这个很重要,我们这次汶川地震,那些学校伤亡少的,有的学校甚至一个都没有死的,就跟学校平时的地震演习有关。这个校长最后我见到了,这个学校一个都没有死的,因为这个学校每年都举行防地震的演习。当时的家长都很有意见,特别是中学生家长,觉得这校长是不是神经病啊,这学生都挺忙的,还成天举行防地震演习,成天瞎折腾,这哪来的地震呢?实际上,有准备,演习过跟没准备大不一样。结果这个学校真的就是一个伤亡都没有,因为学生演习过,他知道防震的时候他应该怎么做,他心里不慌,有秩序就会把损害事故降到最低。结果人家这位校长成了功臣,老师们都非常感谢。所以学校有必要每学期都进行逃生演习。告诉学生地震怎么办,着火怎么办,学校遇到突发事件怎么办,当然有些时候,有些情况我们难以控制,但是这个没准备和有准备大有差距。如果没有准备,学生会慌乱,不要说孩子就是老师也会慌乱。一乱就会扩大后果。美国911以后,我有个朋友从美国回来,他告诉我这两栋楼不是同时倒的。里面那栋楼是在飞机飞过削掉了上面那个楼,下面的那个楼晃动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倒,在里面的工作的人员,就有一个中年男士组织里面的工作人员,靠着墙有秩序的爬了下来,当时很多人都逃了出来,因为什么?因为有秩序。我说美国政府有时候真的很讨厌,经常有别扭,但是在美国这个写字楼里工作的白领,他们的素质还是非常高的。我说要是发生在中国麻烦了,上个公共汽车,这还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都一窝蜂的挤,要碰到那样的事挤的大家都出不来,所以一定要有秩序。很多突发事件不是由于事故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这个事故发生的踩踏,或者因为对这个事故并不了解而造成的伤亡,一个是火灾,火灾的死亡原因并不仅仅是烧死,而是逃生的时候踩踏,或者是被烟呛死的,有的是一瞧着火了,蹬桌子上窗台,实际上那个火灾的有毒气体是往上跑的。越高越容易中毒,如果有秩序,有点常识,弯着腰,有秩序的出来,这样大家很多就会避免这场火灾的伤害。所以我们一定教育学生如何避险,如何逃生,你比如说地震了,楼都要塌了,楼板都要飞起来了,你就不要往外跑了,躲在三角支撑的地方,或者有水的地方,你可能会获救,如果你再往外跑,跑到半截,楼可能就塌下来了。第四方面,管理要到位。这个非常重要,我们的老师我们的校领导要在安全工作上以身作则,要绷紧这跟安全的弦。每一件事,每一个活动,每一个设施,都想周到,如果我们管理不到位,前面什么都没有,既没有制度也没有教育也没有设施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心没到,在有些安全管理事故中,其实有些听起来很可笑,有些事故我们大家就觉得这是意外,其实就是因为我们的责任心不强。没有想到那么细致,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个北京的大学的学生处处长跟我说,说他们学校有一天发生了个伤害事故,是什么呢?说学生的眼角膜被玻璃划破了,他问我有没有责任,我说这眼角膜,大眼睛它还能有多大啊,怎么还能把眼角膜划破了。他说,大学里上课是没有固定教室的。在这节课结束的时候他会换教室到别的教室里去上课。当时呢,北京是刮着风,这个学生呢就夹着书在这个教学楼旁边走,这一刮风,他不由自主的往上抬了一下头,由于是人的一种本能,抬头看了一下天,结果就这么巧,刮下来一块玻璃把眼睛划破了。这同学还没带眼镜,可能带眼镜就没这问题了。结果我就问这是从哪刮下来的玻璃呢?这个学生处处长就跟我说,从这窗台上,我就说你们这窗台上怎么会有玻璃呢?他说,那天学校的玻璃窗坏了,玻璃窗坏了,学校想到可能会有危险。学校呢都有基建队,就让把这玻璃给换了,基建队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有点差,他换完了这个玻璃以后,不打扫战场,换完了,腻子一抹,画一鬼脸走了。他没想到会刮风,结果呢,一刮风,把这窗台上的玻璃渣给吹下来了,吹下来就正好掉在这个学生的眼睛上,正好把这个学生眼睛划破了。后来他问:张司长,您说我们这个有责任吗?我说你们学校付百分之百责任。这要对我们来讲可能会说这是意外事故,可这一点都不意外,我说这玻璃渣刮下来把学生眼睛划破了,我们不能去找气象台,我们也不能去找老天爷,我们只能找学校。为什么呢?因为正常情况这个玻璃渣是不能留在窗台上的。它不应该留在这上面,学校在换玻璃的时候没把这个窗台打扫干净是学校的失职,是你的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位。不是设施安全造成的,没那说。还有,一个学校校长给我打电话说,我们学校有个学生把腿摔折了,我说这是干嘛呢把腿摔折了。这个校长最关心的是他们有没有责任。其实这个情况很复杂。这不是你也没看见,你也没听见,就一句话能说有没有责任的,是要根据情况的。我说怎么摔折的,跑的?他说不是。是跳高跳的?即使,我们上体育课,学校的设施再安全,老师讲的再周到,说实话,有的学生他比较笨,不管再怎么教,怎么做准备活动你也不能把他抱过去,还得自己跳。可能跳的时候窝哪了,腿也可能会折。我说在哪跳的,他才跟我讲,在草地上,我说干嘛在草地上跳高呢,是体育课还是课外活动?他说是比赛,跳高比赛在草地上比,那天啊,下了点雨。我就明白了,我说下雨,跳高比赛在草地上比,你们学校怕把沙坑踩坏了,怕把学校的垫子淋湿了,却不怕把学生的腿摔折了,就把本来应该在沙坑里垫子上应用的项目改在了草地上。他跟我打电话的时候是九月份,你别说是跳高了就是下雨了在草地上走就滑一大跟头。让学生在草地个上比跳高,你们学校给人家学生去看病,百分之百责任,设施不安全。这就反应了我们的老师们,校领导们他们考虑问题就单一,只想到那设施那垫子别损坏了,没想到那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这就是一个管理不到位,他就觉得这很意外,其实这一点都不意外。还有我们学校经常出现踩踏事故。上晚自习的时候,在楼梯上后面的学生冲上来把前面的学生给压倒了。当然了,如果我们的中小学都是平房这就解决了,但是这事不可能。我们没有那么多的地方,我去澳大利亚去的时候,发现他们的小学很有意思。小学那房子的确是没有我们很多学校的房子漂亮。跟我一起去的许多我国西部学校的校长,看到人家学校的房子给我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他们这学校的房子比我们学校的差远了。我说,我相信你说的话,我们有的学校的房子真的很漂亮,就像花园一样。但是我们安全问题可能考虑的比较少,我们如何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把美观放在第二位。澳大利亚的房屋真的很简单,它很薄,说真的就是那三层两层的楼梯塌了也砸不死人。它有的房子都有点像我们的活动房,很薄。但是它是个地多人少的地方,它这的小学很有意思,我看到的都是竖着的,一排一排的。而且我发现每一排隔两三个教室就有一个通着的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了,地震了,它的学生一下子就冲出去了。不会有人留在教室里,我们呢,没有这个条件。人家澳大利亚的地盘跟我们差不多大,人家只有六千多万人口,我们可以说是人家的20倍。怎么办?把我们学校的楼房改成平房不实际,我看到我们的很多学校管理到位,责任心到位的话,把那个楼梯,划了两道细的线,一道是红的一道是黄的,然后上下划着脚印。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这就大大减少了在楼梯上发生踩踏拥挤事故的可能性。靠右行是全世界遵行的社会公责。无论是楼梯,滚梯,扶梯,走路也好都是一种文明习惯。这个花不了多少钱,你不补啥,也不需要什么设备。这就是我们管理到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安全隐患是可以排除的。我不知道我们这里的学校有没有寄宿制的学校,我去过一个学校,我这个人有个职业病,看了他们学校的宿舍楼,上面三层到四层是女生住,下面一层到二层是男生住。尤其是中学的寄宿制老师校长很操心。中学生处于青春期,晚上熄灯后,给你惹点事怎么办呢。我们老师呢,真的很操心怕这男生呢跑到女生楼上去。怎么办?就是熄灯后从三楼那拉一大铁门锁上。这回我叫你上不去。我一看见这铁门就紧张。我说你可千万别干这事,赶快把这铁门给我打开。他说那样不安全,我说这样你就安全了、着火怎么办,地震怎么办。要着火了这铁门是打都打不开,要地震了,现找钥匙,我说你这抗日不知道哪头日。他说我们学校没着过火。我说你准备让它着几回啊。没着过火,一回就够了,一回你就吃不了兜着走。这种事千万大意不得,我们考虑问题千万不要单项思维。我看到过好多学校都这样,我就说看到你们这样我就紧张。真的要是着了火,真的要是地震,上面学生都不能出来。千万不要干这样的傻事,说实在的出一次事就了不得。还有一个大学,要说起来,他们的那个事故出的都有点可笑。但是这是真事,还是离北京不远的一所大学,这个学生处的处长和校办主任匆匆忙忙的找到我:张老师,我们学校出了一个伤害事故,我说,什么伤害事故?这个学校是个医学院。医学院是教授临床专业,临床专业是培养外科医生的。那个将来是准备给病人做手术的,因此他们临床专业经常有实验。那天实验解剖兔子,给兔子打针打到学生手上了。我说怎么么打到手上了,我说严重吗,他说当时没什么事,因为医学院离医院也近,去学校的医务室去看了一下,结果这学生的手黑了。因为是学临床专业的,这学生一看黑了,就很紧张。就去大医院看,医生说这个手指头坏死了。坏死了,这家长就不干了,将来是做外科医生,是给别人做手术的,自己手指头都是坏死的,将来怎么给别人做手术。结果家长就把学校给告了,他们就很紧张,他们就问:学校会负多大责任,我就问为什么会打在手上。他说给兔子打针,兔子一动打在手上了。我说怎么给兔子打针,他说:两人一组,这俩女同学一组,一个学生伸着这只兔子的四条腿,另外一个学生给这个兔子打针。活兔子让人伸着,给这个兔子打针,这个兔子一动,正好打手上。我说让人伸着,他说是,我们以前老那么做。我说活兔子,他说对,是活兔子,以前都没出事。我说天天出事是必然,没出事是你走运,今天出事算你倒霉。我说照我说,我没看你们的实验教材,但我说你们学校负有百分之百责任。我说给活兔子打针让人给伸着,他说他们以前也这么做。我对他说,你要到法院到法庭上证明你是对的,你才没有责任。怎么证明你是对的,首先你们的实验教材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这个教材上写着:解剖活体兔子,两个人一组,一个人伸着,另一个人给兔子打针,那么你是对的。我们是按照教材办的,如果那上面不是那么写的,我说你们学校就是违犯了那个规定,你们学校就是失职。我个人看,解剖兔子应该固定。如果教材上写着不用固定,用人伸着就行,那么你没错。那么你这个就是设施不安全。我知道以前解剖青蛙要订在木板上,可能越小越需要固定,越大越不需要固定,如果没有要求那你们没错。再就是你这针头,人家是10元钱买1个,你是10元钱买三个,你这一打就弯了。这一条一条到法院去跟法官讲,这全部都是有根据的,都是按照要求做的,那么你做的没错,你就没失职。这是一方面,另外,你实验室有没有制度,做实验的时候有么有什么要求,有没有什么规定,老师讲没讲这个实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管实验的老师在没在场,你们到法庭上对这法官一样一样讲,一样一样查,大家都上过大学,大学老师一般是课代表把实验报告交到我办公室,自己走人了。老师在场出事是一个问题,老师不在场出事又是另外一个责任、你脱岗,你不能说大学生不需要人照顾了,既然设了实验岗位,就是说这个岗位需要实验老师。老师不在场出了事就是脱岗,就是失职。所以我们的管理一定要到位。一定要考虑细节,考虑你这个学生的特点。第五方面,职责救治要及时。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因素很多,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有些和我们有直接关系,有些可能是病痛发生了,和我们没有关系。但是救治一定要及时。如果因为我们延长了救治时间,造成我们伤害后果加重,这一块的责任是学校要负的。可能这个病和学校没有关系,家长也知道这个病和你们没关系。如果是救治不及时造成伤害事故加重或死亡,学校就是有责任的。比如说:学生猝死这个现象,以前是成年人,现在是越来越低龄化,中学生甚至小学生都有的,猝死这个现象,在发病之前他自己不知道,家长不知道,学校就更不知道了。可能有的学生跑着跑着四百米突然不行了,这个不能怨学校。因为在他没发病之前,没有诊断证明的时候我们不能说不让他上体育课,那是剥夺了学生的权益,必需保护他的权益。但是猝死这个问题,发病不赖学校,但是发病以后及时救助了没有,这是家长抓住的一个关键。家长就说你是不是跟我及时救助了,及时打电话给我送医院了。你给我延长了5分钟10分钟,到那你跟我说不能救了。所以学校救助一定要及时。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以后,我们不要在那说,是先给他爸打电话,还是先给他妈打电话,然后找他爸找不着,找他妈找不着,瞧着这学生脸色不好,校长和主任一商量,不好,得赶快送医院。送到医院,医生说早来5分钟这孩子就有救,我跟你说,这时候你怎么办。这段责任我们还是要负的。所以不管什么原因也别计较那钱,也别说这病不是咱们造成的,咱们跟他垫了这钱,他们家别就不还了。先别管这个,先救孩子,先送医院,赶快救治。这样可以避免后果加重,可能让孩子尽早恢复健康,甚至能救他一条命。所以不管发生什么事故,是伤害也好,是病痛也好,也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我们看见了,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赶紧送医院。还有在及时救治这里面还要提醒大家一点,不要不懂装懂。我们不是专业医生,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医疗常识,我们最多能看到的就是脸色好不好,呼吸是不是急促,嘴唇是不是紫的。这些我们应该注意,但是很多的伤痛,我们是不了解的,不要不懂装懂。一个初中的校长跟我讲,新年的时候呢,布置教室,初一的这个女孩子是个班干部,往窗户上挂彩指环,初一的椅子并没有多高,她挂这个彩环的时候把这个椅子蹬翻了,从椅子上摔下来了,屁股坐在地上了,可能这种情况下100个孩子里能有99个是没事的。这个孩子就哎呦了一声就站起来了,老师就说你没事吧,孩子说没事,可能是吧班干部也挺要强的。老师就说你回去休息吧,找了个同学把这个同学送回家了。第二天,这个孩子没来,孩子的家长来了,说这个孩子腰疼,疼的起不来了,说这个孩子昨天从椅子上摔下来了。老师说是有这么回事,把情况给家长复述了一遍。起不来床了,老师和家长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到医院一拍片子一检查是脾脏摔破了,是内伤外面看不出来。我提醒我们的校长也好,老师也好,如果是硬伤,如果在哪摔了在哪碰了,先带孩子去检查一下,一个是给这件事情下一个结论,有伤害及时的救,伤害后果可能会减轻。二是也给这个事做个结论,省得人家过了三个月过来说人家这孩子腰疼是三个月前在你这摔的。你连证据都没有,你说都说不清楚。所以救治要及时,不要不懂装懂,有些病是看不出来的。第六方面,预案要常备。学校里面孩子多,有的是几千有的是上万,老师又上百,这么多的人集中在这么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一定要有突发时间的紧急预案。这是这些年来许多突发事件给我们的一个教训。包括传染病,包括一些自然灾害,包括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侵犯,一定要有一个预案。比如说如果发生火灾,这个班的学生跟着哪个老师从哪个楼道撤退,谁来报警谁来打消防电话。如果有社会上的不法侵犯我们怎么保护学生,我们可能不能完全制止这个伤害后果,但是这样做了,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伤害后果降到最低。所以学校一定要有充分的准备,而且一个学期最好可以搞一次演习。怎样躲避自然灾害,怎样在不法侵害的时候逃生。我们学生在集中开会的时候,比如说在一个礼堂里,或者借了一个场地,一定要了解它的通道,一定要把这个安全门敞开,包括我们老师开会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也会碰到这种情况,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也好,辅导也好,就留一个门在那堵着一个个签到的,怕老师随便退场,我说我不怕。如果老师觉得没有收益,没有收获,出去逛一圈也比坐在这要好。所以千万不要把这门给堵上,我们学生的生命宝贵,我们老师的生命也宝贵。如果把这门堵上,万一出点什么事或什么自然灾害,大家都跑不出去这很糟糕。所以我们给学生集中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疏散工作。我们老师可能都知道,当时,克拉玛依那场大火如果不是把门都锁上不会有那么惨重的损失。再加上让领导先走,把孩子都捂里头了。这些都是用生命换来的代价,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我归纳的这些方面,所有的有关安全的职责,都不外乎这六方面。不管它怎么写,怎么去规定,怎么去表述都是这六方面的职责,我们曾经就按照这六方面的职责,帮一个大学打赢了一场学校宿舍火灾的官司。一个女生呢,在学校宿舍里被烧成了重伤,家长把学校给告了。一审的时候学校败诉了,学校就觉得很窝囊,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最后却赖学校。学校是上下铺,一个下床的女生在熄灯后点蜡,把这个宿舍引着了,然后别人都跑出去了,忙着救火找消防栓,结果点蜡的这个女孩的上床的女孩,好半天大家才发现宿舍的那个谁谁怎么没看见,大家就冲进去把她拉出来,她干嘛呢?坐在上床哭呢。在大学怎么着也有18岁了,你说这素质教育,我说在着火的时候这小猫小狗也知道往外窜,你说这18岁的女同学却坐在上床上哭!我说就是从上床上滚下来也摔不死,那床没多高。拉出来的时候已经烧成重伤,一审的时候,法院就判学校败诉了。那还是好几年前呢,判学校赔偿80多万元,当时这个校长就说如果这个官司打不赢,我就辞职,我这个校长不干了。结果学校就把所有的一审判决书寄给我们,希望我们给点意见,我们就研究了,学校确实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具有保护的职责,但是我们的保护和家庭是不一样的,中小学也同样。家庭之间的水平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家吃低保,有的家有几亿十几亿的资产。有十几亿资产的家庭里的孩子就怕被绑架,吃低保的孩子的家庭就不怕被绑架。那怕被绑架怎么办呢?雇保镖,一个孩子后面跟着好几个保镖。我们的社会是还是很宽容的。只要你的保镖不是打手,不在街上惹是生非没人管。但是我们学校对学生保护不能采取这样的形势,我们不能说500个学生,我们一人看一个。也没有哪个机构是这样要求的。我们学校的保护呢,是体现教育机构本身的特点。怎么体现呢?就是我上面说的那六个责任,如果上面我说的那六个方面我们都做到了,那么我们的责任都尽到了。最终我们帮着这个学校打赢了二审。这个学校不是因为电线老化引起的,也不是消防设施不合格造成的,楼道也能用,宿舍有制度,熄灯以后不能点蜡,不能乱拉电线,不能用热得快,而且对宿舍学生定期进行教育,学校也组织定期检查。学校该做的都做了,这起火灾完全是因为下床同学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引起的。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不能违犯学校纪律把责任栽到学校身上。她赔得起赔不起是另外一回事,你不能说她赔不起,学校就负有法律责任。按照这个思路,最后二审反过来了,学校二审上诉赢了。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这个下床的点蜡的同学承担。学校能给这个学生多少帮助那是道义上的,而不是我们学校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所以我们对学生的职责就体现在这几个方面,我们学校该做的都做了,所以我们学校没有责任。有的校长老师就对我说,听你说的这几方面我就紧张就更累的,我说如果不这样做,你要出了事,你就更累了。我们吃的就是这碗饭,干的就是这个活,你就必须这么做,这样才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这就是我们的职责,我还提醒一点,我们做这六方面的工作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年龄特点。因为我们保护幼儿园和保护大学生是不一样的。保护小学生和保护中学生也是不一样的。一个幼儿园的园长跟我说,他们的幼儿园临街,一个孩子跑出去被车撞了,他问我他们负有多大责任。我说幼儿园怎么会让孩子跑出去呢,她说每天都有送奶工给这个幼儿园送牛奶,并且搁下牛奶就出去,结果这个门就没锁,当时孩子们正在院子里玩,这个孩子就看见了,顺着这个门缝儿就钻出去了,冲着马路就跑,被车把腿撞折了,我说学校肯定有责任,这司机也有责任,就要看司机来没来得及采取措施,采没采取措施,来划分责任大小。这园长却跟我说,我们天天跟学生说,别往外跑别往外跑外面有车,我说他一个三岁的小班的孩子,你说的他能听懂吗?他知道被车撞了是怎么回事吗?这全靠幼儿园把他管住,园门管好,他不知道这车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我们的大学生出门就跑撞在车上了,那么他是傻子。所以我们的保护要跟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相符合。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另外我们也要和学生家长讲清楚,这点我提醒大家,开家长会的时候别急讲学习要讲学生的成长,要讲学生的人身安全,因为即使学生在学校里安全也需要家长配合。要让他的家长知道教育学生在学校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要在他的年龄和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避免危险,避免伤害他人。这点要跟学生讲清楚。这是教育法对每个学生的要求,这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安全问题双方面共同配合才能做好。有些道理在没出事的时候跟家长讲,他觉得你讲的是对的,你让他事先打打预防针,家长该做什么,学校该做什么。如果你事先不讲,等他出了事你再跟他说,那头都大了,他什么都听不进去,所以,开家长会的时候一定要讲安全。家长不能站在圈外头,家长想的是只要这孩子一走,就全交给学校了,我们负不起这样的责任。必需我们大家共同做才行。在座的大部分都是中小学的,在这就有一个监护权的问题。现在一旦出事有些法学专家,一些家长就会说学校负有监护职责。我在这要说,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学校没有监护职责。监护权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关系和法定的行为。它不是随便说的安给谁就是谁的,也不是简单的管理和照顾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条文。这是在民法通则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它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界定。不是说照顾就是监护,不能随便乱用。跟家长也要讲清楚这个监护人在民法通则里有明确规定,谁是监护人?父母生他了就必需监护他了,监护权也不仅仅限于安全,它的内容很多包括你照顾他你养育他,你工他上学工他受教育,你花钱,这些是监护权当中的很重要的内容,还有监护权包括代他管理财产。比如说现在很多孩子家里很有钱送他一套房子、送他一辆汽车,送他一笔遗产,孩子在未成年的时候不能自己管理,这个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代他管理,但监护人不能给他挖了,然后代他管理,这也是监护权,老说我们学校的监护权,你们孩子的压岁钱是不是交老师了。监护权包括代未成年管理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他被谁欺负了,有谁侵犯他合法权利了,监护人要代他去打官司,这也是监护人的职责。还有代他去做善后处理,比如惹了祸了,把人家的玻璃砸了,把人家汽车给划坏了,监护人代他赔,给人家修,这都是监护权。人身安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监护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父母,如果父母没了,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那就是祖父母,祖父母没有是外祖父母,这些都不需要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这样就往下推吧,父母离婚你得有一方是监护人,你不能说俩人都不管了,交给谁呀,交给社会?这是遗弃罪,这都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但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没有,孩子是个孤儿,那么可能是他父母生前的单位,也有可能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单位,比如关工委之类的,也有可能是亲戚朋友,但是这一些如果要承担监护职责都要履行法律手续。前边那个直系亲属不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另一边也包括我们学校。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中,没有学校。当然,教育部的规定说除接受委托和法律另有规定之外,我们不承担法律监护职责。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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