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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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受委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物业类型:_;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_;四至:_;占地面积:_;总建筑面积:_。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等。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1房屋外观:_;2设备运行:_;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4急修:_;5小修:_;6绿化维护:_;7环境卫生:_;8公共秩序维护:_;9停车管理:_;10消防管理:_;11电梯运行维护:_;12装饰装修管理:_;13其他:_。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露天车位:_;2车库车位:_;3。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管理用房位置: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方式使用:(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_。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7其他:_。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10。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_;服务要求为。第二十四条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2甲方负责返修;3。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二十九条 其他条款。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起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2022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合同编号: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乙方(建设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年年十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本合同文本“【_】”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_】”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_”,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乙方(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住宅】【办公】【商业】【_】。坐落位置:区(县)路(街)。规划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联系电话:_。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_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其他服务事项:第六条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第七条 经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_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第八条 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 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个月(不超过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第九条 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_日内未开始查验的;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_日内未完成交接的。第十条 发生第九条 约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 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按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十三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_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第十四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6.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7.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承担物业服务责任;2.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 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 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 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 第3款的约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 的约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九条 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委托代理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二、物业构成明细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八、移交资料清单九、违约责任约定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略)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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