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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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 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 厂及防洪等工程。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 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 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 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第四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 施 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 建立和健全技术资 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技术资料。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总 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 关施工技术资料。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 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准确、真实。第八条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保 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九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 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第十条 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体制纳入企业的奖 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 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 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 行。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四、施工试验报告五、施工记录六、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九、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十一、竣工图十二、竣工验收单十三、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 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 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 进行编制。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 (监理单 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 和有施工措施圈套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期要求,施工部署, 摄影师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2、施工平面布置图。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计划表。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 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5、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6、施工节约技术措施。7、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 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 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 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8环保措施。第十四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 记录。二、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第十五条原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 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权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 人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品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水泥1、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内容 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3、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 应加试凝结时间等。4、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 28天强度为准。5、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 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 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人或复验单上的内 容一致。钢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招待单,并按有关标准的 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 验报告。3、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 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4、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 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5、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三、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2、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 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新材料、新工艺品试验鉴定资料; 发运构件清单。四、焊条1、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2、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十四、厂、站工程成套设备,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 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发必要时要求解体检 查,并作详细记录。十五、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试试验记 录,其种类、规格、性能诮符合设计规定。十六、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1、应有预应力锚头、夹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入硬度试验记录。2、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 检验记录。3、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对张拉设备一一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十七、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 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 明修改部位; 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构件质量评定资料。2、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 验收填写验收记录。3、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侧石)、方砖、栏杆、地梁、 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 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第十六条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一、压实度试验资料1、填土压实度资料 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佳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 验)报告; 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 验记录。 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 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有 7天、28天无 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2、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 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 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采用轻型实标准); 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有沥表厂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面层蜡封法,大黑碎可用灌砂法)。二、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1、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 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 试验资料。2、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应有规范规定组数的28 一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试块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季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 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摸、张拉、施加临时荷载、 检验抗菌素冻能力等的依据; 、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 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和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 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 报告资料。3、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4、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 28天的试块抗压强度 作为评定混凝土的依据(抗折、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 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三、砂浆试块强度试验1、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2、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3、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4、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块,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 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5、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四、钢筋焊接试验资料1、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 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瑾、规格、焊接方法、 焊条类型、规格,并对抗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2、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抗弯、拉试验结果 有明确结论。五、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1、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规格,焊条类 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抗拉、弯试验结果,并有明确结论。2、焊缝按有关规范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3、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 X射线探伤检查。第十七条施工记录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 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处理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一、 桩基记录1、打桩记录表。2、钻孔桩记录汇总表。3、钻孔桩(包括挖孔桩)钻进记录。4、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5、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6、各种桩基记录都应附有标明桩位的平面图三、结构吊装施工记录1、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 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2、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四、现场加预应力记录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表。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3、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 P-T曲线。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五、沉井下沉观测记录下沉沉井时第一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刃脚 标高、土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 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六、混凝土浇注记录凡现场浇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 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 土配合比及试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 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量方法以及混凝土浇筑负 责人等。七、箱涵顶进记录顶进每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 位置偏差(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 题处理方法等。八、厂、站设备安装记录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 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九、沉降观察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察记录十、冬期施工测温记录对水泥混凝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沥青混凝土等的冬期施工 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十一、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1、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2、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将事故的性 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 备查。第十八条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 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一、构筑物(桥梁、道路、排水管道、水池等)位置线、现场 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 核原 始记录。二、尺寸线包括轴线、断面尺寸、轴线、标高、预理件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三、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理件预留 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四、桥梁下部结构的轴线及高程,上部结构安装前对支座位置、 高程、规格等均应做预检记录。五、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 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第十九条隐检记录隐检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报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 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一、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础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基底密实度。二、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 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三、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 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等的情况。四、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 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5-83)第3、4、11条规定, 管道焊接按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四章。五、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层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 位置、尺寸。六、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置情况。七、钢官官道内上绝缘防腐。八、 1200mm以上钢管管道椭圆度。九、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带及附属构筑物隐蔽部位。十、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防水变形缝等。第二十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 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二、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 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三、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吊施工主 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 临监督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第二一条使及功能试验记录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行的实际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 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 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一、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合格标准按现行行业标准市政排 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二、水池满水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排 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三、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合格标准和试验方法按现行国标给 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HJ141-90)四、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做使 用功能试验。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和修改的齐心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一、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两主代表签证。二、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存 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三、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 续。四、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第二十三条竣工图一、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 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2、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 制竣工底图,并将原设计图附上。二、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进行。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正式签署的竣工交验 文件,要求书写规整、清晰、签字齐全。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工程竣工交验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竣工等级核定,质量监督部门通过检查技术资料,现场实测实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核查确定质量等级, 签 发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第四章组卷方法和要求第二十六条竣工技术资料要进行科学组卷,综合性大型工程应 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每单位工程做为一卷,如文件材料多时可以分 成若干册。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 分。一、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单位负责人、技术主管、技术负责人、卷、册编号。、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以下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文件2、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3、施工组织设计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5、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6、施工试验报告7、施工记录8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1、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3、竣工图第二十八条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一、案卷规格:案卷采用统一的装具和规格尺寸,可采用硬壳卷 皮和卷盒,其尺寸为310 (高)*220 (宽)毫米;案卷内软卷皮尺寸 为297 (高)*210 (宽)毫米。二、图纸折叠方式应按:“手风琴风箱式”,并注意图标,竣工图章落 在外面右下角。三、装订:文字材料和竣工图须装订成册。1、文字材料或图纸采用硬壳卷夹时应加软封面和封底。2、有卷盒时,文字材料和图纸应用棉线装订成册订结打在背面。第五章 验收和移交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工程设施管理单 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不符合 要求,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第三十条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议规定的时 间,移交给建设单位,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一条 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并由双方 单位负责人签章。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要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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