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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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撰写人:_日 期:_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公司(以下简称_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第二章汇报的形式与种类第四条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四)_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_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第五条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第七条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第三章正常工作汇报第八条例行工作汇报。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第九条专项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_公司确定的与_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第四章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第十条第一类:重大缺陷。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_台以上且达_周时)。(六)35kV(33KV)母线全停_小时不能恢复送电。(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_天以上不能投运。(八)220kV线路跳闸。(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220kV变电所正常停送电)。(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_小时以上不能送电。(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十一条第二类:严重缺陷。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_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_台风机且_天以上)。(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六)35KV(33KV)母线全停_小时不能送电。(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_小时以上不能送电。(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_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_天以上不能送电。(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十二条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_小时以后,但必须在_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一)220KV开关油泵启动频繁。(二)风厂部分光缆(_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_天。(三)单台风机_小时不能并网。(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_小时以上不能送电。(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十三条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可延至_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如:(一)风厂部分风机光缆(_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达_天以上。(二)变压器油气样指标不合格,但加强监视期间可以运行。(三)变电设备渗漏油等缺陷。(四)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五章重要工作汇报第十四条重要事项是指公司内部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事项。(一)发生以下事项需逐级汇报至_公司总经理:1、安全生产出现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发生一般性以上交通事故,出现人员受伤、车辆损坏。3、生产现场出现第一类设备缺陷。(二)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需逐级汇报至_公司副总经理。(三)发生第三类以上设备缺陷需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部。第十五条公司外部(政府、行业、政策)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发生重要事项后,公司各级人员可同时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第六章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第十六条在役风厂和施工现场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件,相关负责人除及时向本风厂单位和安监部部汇报外还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第十七条发生人身伤害或伤害未遂等事件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十八条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知情或在现场的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行为。第十九条重要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由安监部部组织,生产技术部和风厂相关人员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安监部部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分析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生下列问题风厂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一)风厂风机跳闸超过五台以上或单台风机故障一周内不能修复,以及修复后不能投入运行。(二)设备在超低温、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环境下运行,以及操作或检修不方便进行或受到限制时。(三)风机主要设备损坏或风机变损坏,如: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桨叶等。(四)单条35KV或33KV集电线路、通讯光缆发生故障,包括可延期处理的缺陷。(五)升压站内任何设备故障,包括风厂向外输送电线路发生故障。(六)全厂发生停水、停电事故,以及风厂工作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时。(七)利用低风速时对风厂内变电站和集电线路进行消缺作业。第二十条变电站准备进行倒闸操作前、集电线路或输电线路跳闸、输电线路有计划停电,需汇报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第二十一条机组投产、退役(报废)的报告是指当新机组调试完成并通过_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时间)试运,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生产单位时的报告,以及当机组超过运行年限退役或报废时的报告。第二十二条重大设备维修作业时需动用吊车、在野外或油浸设备上动火作业,相关负责人需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二十三条发生草原火警,公司办公楼及风厂生产、生活场所出现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发生任何交通肇事或险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除与安监部部沟通外,还须在三天内向安监部部提交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在役风厂或施工现场发生盗窃或盗窃未遂事件,风厂管理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险情,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时造成设备损坏,吊车等大型作业工器具出现损坏或故障,以及施工器具或安全工器具不符合要求时,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二十八条运输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交通肇事,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项目部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任何人都有权制止这种三违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发生交通肇事等其他非生产性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第七章重大事件向集团公司、_公司及地方政府汇报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突发安全事件,不论责任归属,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_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汇报。第三十二条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_人以上死亡或_人以上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_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电监会派出机构。第三十三条生产和基建现场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即_人死亡或_人重伤事故,在向集团公司、_公司上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四条发生以下设备事故,除按规定向集团公司、_公司汇报外,还必须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可能构成或演变为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如:(一)造成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如性质严重火灾事故、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事故。(三)涉及电网安全的重要事故信息。第三十五条发生以下事件只需即时上报集团公司和_公司。(一)生产和基建现场发生_人的重伤事故。(二)其他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如全厂对外停电、主变、风机发生严重损坏。(三)公务用车、通勤车等发生人身死亡和_人以上重伤事故。(四)公司多种经营系统包括系统内员工在承包外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死亡和_人以上重伤事故。第三十六条报告形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和电话报告两种方式尽快上报。情况紧急时一般先进行口头报告,稍后在补充书面报告。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初步原因和性质、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第三十八条报告时限要求对事件采取即时汇报,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小时。第三十九条上报集团公司、_公司安全突发信息要按照以下渠道同时报告。(一)向集团公司、_公司总经理值班室报告。(二)向集团公司、_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报告,如:1、有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2、有关基建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3、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向总经理工作部汇报。(三)向集团公司、_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即安全生产部汇报。第四十条需上报地方政府或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按以下要求汇报。(一)需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方式按照_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二)需同时上报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报告方式按照电监会_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_和当地电监会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_公司行政管理第一责任对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责,要严肃认真地对待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的集团公司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章奖惩规定第四十二条即时汇报须在事件发生_小时内进行汇报,未能及时汇报每次考核相关人员500_元,延时汇报导致缺陷升级或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于风厂运行设备发生可延迟至_小时(_天)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_小时(_天)向_公司安监部部和生产技术部汇报。未按规定汇报自行停运的将对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考核。变电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集团公司、_公司、赤峰地调、网调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分管部门汇报(日报除外)要及时给予评价,指出优点和不足。第四十四条此汇报制度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和安监部部负责督查,对没按此规定及时汇报的部门(单位)给予500_元处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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