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的处理厂BOT规定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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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城 市污 水 处 理 厂BOT合同书市区街道办事处二年月日目 录总如此31定义和解释511定义512解释72项目概况73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83.1甲方的权利83.2甲方的义务93.3甲方的责任103.4乙方的权利113.5乙方的义务123.6乙方的责任134特许期和特许权144.1特许期确实定144.2特许期的延长144.3特许权145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期与工期延误处理156项目设计、施工176.1项目设计176.2项目施工177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与完工验收187.1调试187.2初步验收和初步完工证书187.3试运行197.4完工验收和完工证书197.5试运行期间的约定208运行208.2紧急处理21229污水处理服务229.1原污水进水点229.3乙方不可利用本项目的设施向其他组织提供服务。239.4污水处理检测与计量的方法239.6测量仪表的检查和标定:239.7污泥处理249.8原污水超标后果2410污水处理费2510.1污水处理费单价2510.2污水处理费单价的调整原如此2510.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程序2510.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保障2611所有权移交2612赔偿责任3013不可抗力3114保险3315法律变化3316补救与通知34173518争议解决3619放弃豁免权3720其他3720.1合同转让、质押3820.2合同公证3820.3反对不正当行为的声明3820.4可分割性3820.5非弃权3920.6修订3920.7完整合同3920.8生效39总如此BOT是英文BUILT建设OPERATE营运TRANSFER移交的缩写,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即承建者对该项目进展投资建设、营运,并在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委托人。在特许期内,承建者通过对该项目的良好管理,收回投资本钱并取得合理利润。BOT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可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投资,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这种社会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和推广。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以下双方,协商一致,于200年 月日在市签订:甲方:市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特许机关法人代表: 职务:地址: : : :乙方: 法人代表: 职务:地址: : : :鉴于:(1) 为开展市区城市环境保护事业,本项目采用“硅藻精土+生化脱氮技术处理污水,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省人民政府以与下属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与运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2) 甲方确认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府复200号文,允许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式,建设日处理能力为万m3首期万m3的污水处理厂,选择具有投资能力,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的投资者。(3) 200年月日,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四统三分实施原如此,确立街道办事处为特许机关并发布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对项目进展招商邀请,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选定BOT投资者为XXXXXXX某某。(4) 乙方按照BOT运作方式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期满时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甲方;(5) 为使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工程投资额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出入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包括处理费单价在内的所有其他条款不变。1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定义的词语,用在本合同中具有被约定的含义。“项目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与其附件。甲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与批准,乙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乙方董事会批准;“项目场地是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所占场地;“批准指乙方根据法律和法规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为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授予、认可或一样或类似的文件等;“正常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以m3/日为计量单位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负荷万m3/日;“最大处理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的项目最大运行负荷,在本合同中,项目最大处理能力万m3/日;“法律和法规指适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以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中华人民某某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包括省与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颁发的标准、准如此、与规X性文件;“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指中华人民某某国政府与其下属部门,省级或地方政府与其任何下属部门,以与对乙方、本项目、本合同或其任何局部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某某国政府或省级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委托机构、包括甲方与其下属机构;“物价部门指对本项目有物价行政管辖权的政府机构与其继任人;“甲方指市区街道办事处与其继任人;“原污水指市区街道办事处管辖地区内的指标不超过附件5要求的生活污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指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展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者与其继承人;“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的日期;“工作日指中华人民某某国的法定工作日;“特许期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享有项目特许权的期限;“根本完成日指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和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的那一天;“试运行指在建设期内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进展的检验、调试与测试;“完工日指项目通过法定验收的那一天;“商业运营开始日指法定验收完成后第一天;“污水处理费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用;“非计划停运指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下,项目被迫停止运行;“移交日指特许期完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技术方案指由乙方提出、编制的,本合同附件5规定的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工艺过程。12解释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元指人民币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市区污水处理厂2.2项目建设X围: 市区所有规划中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站区围墙以内的所有设施,厂外一级提升泵站、围墙以内的所有设施与自提升泵站至厂区的压力管道,以与污水厂与提升泵站区内为本项目所使用的车辆和其他服务器材,污水厂与提升泵站厂区内道路、围墙、大门与绿化。包括满足污水最大处理能力的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设备与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厂区道路、围墙、大门与绿化等。2.3项目规模:生活污水正常处理能力万m3/日。2.4项目地址:。2.5项目投资:暂定万元,施工招标后再作调整。3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3.1甲方的权利本条例以下每一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90天内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该通知对乙方当即生效;3.2甲方的义务假如有关行政批准延误的过失,都将由甲方负责,工期应予顺延;“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与场地平整工作,并向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移交手续;万m3/日的生活污水处理;3.3甲方的责任3.4乙方的权利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给乙方的任何承诺、保证与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对项目进展建设、运营与维护超过一个月,即构成甲方不可挽回的违约事件,并且在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90天内未采取措施,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该通知对甲方当即生效。3.5乙方的义务3.6乙方的责任4特许期和特许权4.1特许期确实定特许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商业运营开始日至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日的间隔时间,共计贰拾年。但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假如项目投资总额高或低于万元,使得乙方的投资回收年限增加或缩短,如此特许期也随之相应增加或减小即:特许期=20+上述投资回收增加或缩短年限。特许期期满后,乙方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条件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政府相关部门。4.2特许期的延长特许期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必要时或由于如下原因,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延长,甲方负责办理延长的报批手续,并相应地通知乙方;4.3特许权万m3/日生活污水的权利,即在区街道办管辖X围内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将第一优先地满足乙方万m3/日的处理量。甲方的授予是特许机关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4.3.3.1甲方授予乙方以特许权是独占的,即在区街道办管辖X围内,所产生的城市市政生活污水,将独立的、第一优先地满足项目公司处理,未经项目公司认可,特许机关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局部授予第三人。除非乙方因未能履行本合同下的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万m3/日时,乙方自动拥有其BOT运作的特许经营权,除非乙方丧失其履行扩建局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能力,或自动放弃该扩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5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期与工期延误处理5.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万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乙方以现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方式交给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甲方按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5.2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_个月,该工期系指本合同签定生效日至本项目商业运营开始日的间隔时间,包括设计和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施工工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5.3工期延误处理如果由于甲方未与时完成并移交甲方应做的前期工作,或者未完成项目必要的各类审核批准等行政手续,造成工期延误,如此工期应予须延,如此建设工期每推迟壹天,给予甲方罚款叁仟元;工期延误超过45天,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当。乙方与时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防止、降低或挽回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延误或费用的增加,但这并不免除甲方的责任,包括支付费用的责任,以与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此建设期每推迟壹天,给予乙方罚款叁仟元;工期延误超过45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6项目设计、施工6.1项目设计万m3/日的最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环保要求,同时,还需满足项目今后扩建成日正常处理能力万m3时的各种要求,因此本项目设计必须对工艺接口、平面布置、公用建筑与各种设施等各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务必使其能满足今后项目扩建的需要;2003年12月由乙方和某某庆中科技某某编制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第五章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第六章辅助工程描述的内容。6.2项目施工7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与完工验收7.1调试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国家标准规X进展调试。7.2初步验收和初步完工证书7.3试运行万吨/日,但达标处理量不得少于进水量的70%按月平均计算。7.4完工验收和完工证书上述验收的标准,必须是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7.5试运行期间的约定8运行8.1乙方应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确保状况良好。在项目完工后30天内,乙方与甲方应讨论并制订为项目运营所需的安全和技术规程提交甲方,并按照此原如此不定期地修改完善,运营和维护项目。乙方应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前30天内,根据运营参数准备一份项目运营检验与维护手册,并提交甲方,该手册应包括进展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修,大修和年度维护的程序计划,以与调整和改良检验与维护安排的程序计划。8.2紧急处理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同时主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下述任一种情况即被认为紧急情况:1出现水传媒的疫情;2原污水突发性大量增加;3污水网管突然发生险情;4重大停电事故;5其他认定的紧急情况。8.3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乙方自竣工日起每年应检修一次。8.5乙方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我国国家和地方法律与法规经营项目。如果任何新的立法实施、变化导致:8.6甲方应有权任命和指派其专家机构监视乙方对项目的经营,费用由甲方承当。但这种监视不应妨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9污水处理服务9.1原污水进水点指原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第一个提升泵站污水集水池的入口,污水集水池池底标高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污水管道的标高设计;9.2乙方对原污水进展处理,假如发生原污水水量大于万m3/日时,明确污水量已突破项目的处理能力,如此乙方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对超过万m3/日以上的那局部污水进展机械直接排放,且不承当责任。9.3乙方不可利用本项目的设施向其他组织提供服务。9.4污水处理检测与计量的方法9.5乙方应定时对原污水和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进展检验、监测和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如甲方临时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随时提供检测报告;乙方应对该报告的性负责,并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9.6测量仪表的检查和标定: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测量仪表进展检查,测量仪表须处于市计量局标定的有效期内,同时应在接到甲方要求检查的书面通知随时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9.7污泥处理乙方在运营中产生的剩余污泥与其他处理后的化学物质,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并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废弃物地点单程运距不大于40公里,并承当运费。如果上述纯运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运距大于40公里产生的增加运费,应在污水处理费中调整补偿。9.8原污水超标后果如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污水水质长期超标,乙方应对此进展评估,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根据其经验认定只有通过工艺技术和/或设备的更改才能满足对原污水超标水质进展处理,如此乙方将提出技术改良方案和追加投资与增加运营费用相应的费用补偿方案,包括协商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乙方就此提出上述方案后,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方案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方案或修改方案后批准;10污水处理费10.1污水处理费单价当原污水进水点生活污水水质和在排放点乙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指标不超过本合同附件5所规定的X围时,以出水点按照本合同9.4款计量方法,双方确认的出水量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单价为0.80元/m3。10.2污水处理费单价的调整原如此生活污水处理单价从商业运营开始日起的五年内不作调整,五年以后,假如电价、贷款利率与税率发生变化,可按以下方法进展调整:以乙方提供的运行本钱测算详见附件10与BOT方式测算结果详见附件11中的电价、贷款利率与签订本合同时的税率为根底,并按照附件10与附件11中的计算方法,分析计算出由于电价、贷款利率与税率变化引起运行本钱的增减量,再对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做一个调整方案,最后由双方商定。10.3当甲方提供的原污水量,小于万m3/日时,如此甲方仍按万m3/日的处理量支付乙方当天的污水处理费。10.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程序街道地税,如果发生滞纳支付,如此按每天3%支付滞纳金;10.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保障“中华人民某某国预算法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以与省财政收支与国库支付的规定,保障支付;11所有权移交11.1在移交日,乙方应将所有权移交给甲方,不得留置,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有规定。11.2移交日1年前,甲方与乙方应讨论项目移交的必要程序,在移交日6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移交的机制。11.3在移交日之后,乙方对甲方经营项目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经营项目以与项目发生的事件等均不负管理责任。11.4在移交日,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外,乙方应清偿完毕其所有的一切债务,使应移交的资产没有任何瑕疵,包括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等有碍甲方对项目行使所有权的一切情形。乙方应将项目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组成项目的设施、器材、配件、厂房与设备,以与场地的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在同一日还应将运营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和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供给甲方,以使其能够直接接手项目的运营。11.5在移交之日前的3个月内,乙方应对项目进展一次恢复性大修,使项目的一切设施性能参数恢复至良好正常运行状态。其大修时间与安排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并在大修后,让甲方参与大修验收。恢复大修应包括:11.6在特许运营期后的最后一个,每月从乙方的营业收入中提留10%设立“恢复性大修基金,基金账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设立,假如乙方不按时进展“恢复性大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展大修,并有权单方从“恢复性大修基金中提款支付大修费用。移交后10天内返还“恢复性大修基金剩余款给乙方。11.7零配件: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12 个月项目正常运营需要的零配件。11.8保证期:在移交日,乙方应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磨损除外,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乙方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过后1个月内,修复由于设备、配件、材料、工艺或设计问题或特许期间乙方的任何操作或失职造成的项目任何局部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复缺陷,甲方有权自己或委托第三人修复上述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恢复性大修基金中支付。11.9保险的转让:在移交日,乙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在保险无偿转让甲方。11.10文件、计算机程序与技术转让:乙方应在移交日为运营与维护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通过包括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无偿移交甲方继续使用,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转赠第三人使用。11.11培训甲方的运营人员:乙方应免费安排对甲方确定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展适当的培训,直到熟练管理设备,作为移交的一局部。11.12合同的取消、转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生效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任何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其他合同,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与赔偿不负责任,也不应受到其他损害。如甲方要求,乙方也可以将上述合同转让给甲方。11.13移走乙方所有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之后15天内,自行从项目场地移走仅限于乙方人员的个人用品包括车辆以与与项目运营维护无关的物品。如果乙方没有在上述时间内移走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日的10天后,可以移走或将物品转至适当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乙方将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输与保管费用。11.14移交费用:双方各自负责移交事务的本钱与费用。11.15风险转移:从移交时刻起,项目的运营、维护以与移交后的其他民事责任与风险均由甲方承当。“特许期满后的移交条款所规定的移交X围与移交方式约定。12赔偿责任12.1乙方处理后水质排放不达标的处罚在原污水的水质、水量达到附件5的要求前提下,乙方由于自己的原因使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未满足附件5的要求,如此被视为“不达标,乙方不能获得该运营日的污水处理费,且须向甲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当天的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费单价) 30%,并承受环保部门的处罚。12.2假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削减或暂停生活污水处理,如此甲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费相应减少,但削减或停止生活污水处理持续时间不能超过五天,否如此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削减或停止的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费单价30%,乙方还应承当有关环保部门对其的处罚。如果削减或停止生活污水处理持续时间超过十五天,如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3如原污水水质超出附件5的要求,对乙方造成运营费超支或损失,甲方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水质超标的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费单价30%。甲方违约金的支付是在乙方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附件5的要求前提下进展。12.4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的合同终止,如此甲方有权获得项目的所有权利、利益与所有权,合同终止前项目的债务与民事责任由甲方承当,乙方须在终止合同的60天内向甲方支付500万元补偿金额;12.5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的终止,乙方将项目的所有权、利益与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项目转让金额应该是乙方在终止本合同时的净资产额,合同终止前的债务与民事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须在终止合同的60天内向乙方支付500万元补偿金额:12.6城市规划变更对项目的影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项目当地城市规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的性质、开展目标和开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各类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功能分区与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与远期建设规划,造成或可能造成对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维护有影响,甲方必须在上述城市规划变更时,与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步做出相应的措施、方法与方案,确保按附件5要求供给原污水给乙方处理;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13.2对乙方的例外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不得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合同作为其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13.3对甲方的例外在下述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合同作为其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13.4通知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陈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估计停止的时间,以与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附当地公证机构或其他证人的证明。13.5费用与时间表的修改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各方独自承当由于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支出,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了第17.4条规定的通知程序,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一义务的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对时间顺延。13.6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时起超过9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均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申请仲裁。13.7协商和减少损失的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包括为采取有效的措施支付一定合理的金额,双方应协商决定为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14保险以资产所有权划分保险的受益和费用,在特许期内乙方应负责项目X围内的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受益与其费用。特许期后甲方负责项目X围内的运行所要求的保险受益与其费用。15法律变化如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项目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乙方在项目的利益或乙方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16补救与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合同规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均是累计的,且一方采取的或未能采取的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并不限制或排除该方采取或放弃其他补救措施。16.2通知贷款人与其他相关第三人16.3通知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函电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或提出,通知、请求或其他函电可以专人递送、 、电子送到各方如下地址或日后不时通知其他各方的其他地址。双方中一方发出或提出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函电,在对方正常工作时间内送达而对方如拒绝承受时生效。甲方地址:_邮 编:_电 话:_传 真:_电 邮:_乙方地址:_邮 编:_电 话:_传 真:_电 邮:_任何一方均应提前15天通知另一方需要改变上述地址,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如此生效。1717.1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工艺、设备的专利或进展转让,所有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17.2甲乙双方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有某某的义务。各方保证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17.3乙方对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工艺以与采用这种工艺引起任何涉与、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争议的后果负责,即使特许期满以后,在生活污水处理生产系统正常使用期间以内乙方依然负责,直至专利期满为止。17.4某某合同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接触、查阅的所有有关资料和信息均属于该商业某某信息除非该方做出相反表述。合同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无论公开的原因,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商业某某信息。合同一方应对其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某某信息严格保守,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另一方的某某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人;本合同各方应负责使其下属人员同样遵守上述某某义务。合同一方在如下情形下披露和使用另一方的某某商业信息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某某义务:17.5某某期限本某某义务在本合同失效或提前终止后,仍有效5年18争议解决18.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代表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展和项目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根底上继续进展。18.2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18.4款。18.3如在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技术问题上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仲裁。如该专家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18.4如果双方由于本合同,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而产生的分歧、争议或索赔,或对本合同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对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的问题,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如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结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的分担由仲裁庭决定。除与提交仲裁的争议有关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19放弃豁免权19.1甲方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甲方放弃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19.2甲方或主管部门未监视、检验建设工程,不应被视为放弃其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义务。20其他20.1合同转让、质押20.2合同公证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合同公证。20.3反对不正当行为的声明省政府部门以与司法机构要求下,订立反腐倡廉的约定,规X乙方的下属人员;20.4可分割性如果任何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颁布的任何法律、法规使得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受到限制或不能强制执行,如此该项条款无效,但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还继续有效。此外,合同双方尽最大努力达成在经济效果上与无效条款一致或大致一致的条款,以替代该无效条款。20.5非弃权合同一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力,补救措施、酌情决策权、授权和其他权利,并不表示该方放弃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也不能损害该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对该权利的单一或局部行使并不剥夺其再次或日后的行使,放弃行使权利并不表示放弃在本合同下其他权利。本合同项下所有弃权或同意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20.6修订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订,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有效签署。20.7完整合同本合同与其附件是构本钱合同唯一和完整的合同,并取代双方此前可能达成的口头或书面意向、协议、承诺与声明。20.8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即生效。附件:1、根本情况2、工程X围3、工程造价4、工程进度5、6、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7、8、政府批准书9、授权证书10、运行本钱测算11、BOT方式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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