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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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1 质量责任制 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部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素质,内部机构,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经理部各有关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2.项目经理质量责任。项目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分别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认真落实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工程工程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的,责令其返修或返工。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3.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组织实施“三标体系”贯标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中难点或问题编制专项方案和控制预防措施。组织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指导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工程队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负责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负责审查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填写的规范性和和完整性,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4.工程队(架子队)队长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质量责任有: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5.工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责,其主要质量职责有:严格按设计设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执行好班前技术、质量标准、作业要点交底制度,严格班中质量自检、互检,进行班后自评。严把工序质量关,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承担直接责任。组织全工班(组)人员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6.各级技术人员要对自己技术交底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局、公司内控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保证自己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对设计施工图要进行施工前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对技术交底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要严格跟踪检查作业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发现作业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作业人员不听从指导时,要及时向工程队(架子队)长、项目总工报告,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情况。7.作业人员质量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作业,发现技术交底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指出,作业人员要对自己完成的工序质量负责。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作业。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认真做好工序质量的自检和互检,严格把好工序质量关。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承担直接责任。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8.质量管理部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安质部门应对施工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组织安排进行策划、控制;技术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关键技术方案进行策划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和质量事故。树立“质量兴业”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负责制定项目经理部项目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负责优质工程申报,并做好优质工程现场验收准备工作。 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配合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实施与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工程队(架子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和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9.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负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审查有关保证质量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负责隐蔽工程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督促指导工程队(架子队)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质量检查人员的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发现损害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袒护者; 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10.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各自实际承担的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3.2 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1.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间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交接检:指同一工种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工程队(跨队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处理情况由工程队质量检查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纠正。2.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3.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检员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各工序完成后,应由工程队(架子队)质检员报请项目部质检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5.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6.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部主管工程负责人主持,质监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7.旁站监督检查制度:对分包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员工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8. 质量检查评定制度:项目经理部、工程队(架子队)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凡经检验合格工程,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分项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各级检验评定具体分工:分项工程由施工队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其抽查,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不予内部验收。9.验工签证制度: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10.竣工检查制度: 质量指标应符合验标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规定内容,实物尺寸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内业资料是否全部达到标准,各项质量记录内容应具有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 复查质量评定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并限期整改完成。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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