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毕业论文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80445086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64.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毕业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毕业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毕业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保合作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迅速变化,金融领域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在逐渐被打破,金融业务一体化经营的趋势在不断加强,特别是银行与保险业之间也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由原先的各自平行发展,转变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银保融通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引人瞩目的现象。目前在我国银保合作中,由于保险公司已经充分意识到传统代理人推销保险的不足与银行代理保险的优势,所以对银保合作比较谈空说有主动。而银行在银保合作中却没有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当然,这其中有一些客观的因素,也有银行自身主观的原因。在国外,由于金融业是多样化的混业经营,银行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主要方式,而我国虽然改革多年,大多还是单一的分业经营,这就使得国内的银行保险起步比较晚。从1995年银保合作开始,到1999年我国金融业现“银保合作”热,国内众多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银行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从1999年以后到现在,经过初始阶段的热闹景象后,当前我国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已经趋于平静,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状态,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一、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的制约从西方分业或融合的历史经验来看,分业经营的风险较小,管理也比较容易,易于控制,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两业融合效率较高,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比较困难,不易控制风险。从中国国情出发,目前我国的金融业正处于逐步成长发展阶段,尚处在分业经营的阶段。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对银行、保险、信托及证券业的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中国金融机构规范、稳健地经营,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为中央银行货币正策的有效执行提供有利环境。但正是由于我国金融业这种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才制约了我国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合作发展,也制约了我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轨道并轨。(一)分业经营体制的概念所谓分业经营体制就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相互分离、不得混业的金融体制。(二)分业经营体制的内容 1、分业经营体制的由来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重创了各国经济,由于当时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主要原因是银行混业经营造成的,于是美国就在1933年制定了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LGASS STREAGALL ACT),确立了现代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格局。但另一部分国家的经济学家并不认为这是银行混业经营的错,仍然采用“全能银行制度”。这样就在世界上形成了美、日、英及加拿大、比利时、瑞典等国采用的“分离型银行制度”和法、意、德及荷兰、瑞士等国采用的“全能型银行制度”两种不同的金融经营体制,即最早的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2、 分业经营体制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也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从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信托业、保险业及证券业分业管理的格局。(1) 银行业 银行可按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向金融机构投资,但不得向工商企业投资;银行可按规定买卖国债、金融债券,但不得经营其他证券业务;银行可按规定办理对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但不得面向工商业和个人办理信托、委托业务。(2)证券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信用贷款,不得通过证券回购、买空卖空等手段变相拆借资金。(3) 信托业 信托公司要坚持信托委托业务为主严禁以办理信托存款为名,变相吸收一般存款和超比例进行贷款及投资。(4) 保险业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贷款、投资业务,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及再保险要分离。3、 国外的金融混业经营的状况各国的金融业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有其现实和历史背景,并且选择分业还是混业的理论依据不同。金融混业经营能提高银行的运行效率,有利于银行的稳定与安全,也就有利于金融的稳定。德国一直实行金融混业经营,金融业运行得相当平稳就是实证。而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美、英、日等国家,在进入70年代以后,由于出现了大量银行破产倒闭现象,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已不能保证一国金融的安全与稳定。因此,为了提高本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竞争力,保证本国金融安全和稳定,这些国家也都相继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换。可见,实行何种金融经营体制,必须以金融安全为出发点,必须与该国在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信用体制、对外开放程度等国情相适应。二、 我国银保合作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银保合作的条件在金融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外资银行的加入、银行的经营体制都使商业银行陷入了困境。而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密集而庞大的银行网络成为了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重要资源。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协议,能为客户提供包括寿险和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全面的产品,弥补了银行业务品种的不足,特别有助于当前银行开办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使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兼顾风险、收益以及保障能力的理财计划。因此,银行保险作为一项可以为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带来利益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中间业务,正是银行努力发展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新渠道。(二)我国银保合作的必要性国外金融业正朝混业经营和集团化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如何争得与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同等公平的竞争地位,将是国内银行保险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政策条件下,一方面,保险公司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在传统业务市场饱和,竞争成本加大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盈利能力的问题。保险公司和银行不仅在资金方面存在互补关系,而且双方都面临着客户群的共享,通过业务、资源、信用的整合,双方的合作空间相当广阔。充分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双赢的合作优势,是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业与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户标志,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的一部分,必须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三)我国银保合作的范围近几年,我国银保合作总体上还是以销售协议为主,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资金汇划网络结算、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以建行为例:截至2001年底,其代理的保险业务如下图所示 单位:亿元项目实现收入比上年增长业务总量备注代理保险业务1.475%100其中:兼业代销保险业务量为19.6代收代付保险金业务量为81.5(四)我国银保合作对保险公司的挑战银保与保险的合作,不仅使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业竞争中找到了盈利空间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挑战,促进了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1、保险公怀与客户联系的丧失由于金融网络实力的强大,尽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的实际设计者和管理者,但投扣人往往并不知道保险产品实际设计者的真实身份,对保险公司的概念趋于淡漠。因为只有通过与投保人的直接接触才能设计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培养投保人对公司产品的忠诚度。2、 保险公司必须在技术上保持领先地位保险公司维持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其与分销网络之间保持力量均衡的关系,同时在保险技术上招招领先。保证这种平衡的关键在于保持保险行业核心的内容,即设计产品所必需的精算和风险分析技术,充分显示其在风险产品上的技术优势。3、 要与分销机构签订长期的协议分销网络带来的需要管理的合同数量巨大,需要保险公司进和大量投资,加之银保业务的利润率低,使得保险公司有必要与分销金融机构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4、 要研制开发多样而有特点的保险产品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但产品各类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和投资的寿险产品。而象国外比较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保险,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保险,目标存款保险在我国的银行代理中根本找不到。三、 我国银保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一)我国银保合作中出现的问题随着银行保险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出现,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制度下,我国的银行与保险业的合作也开始了。到目前为止,从多年的银保合作来看,当前我国银保合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银行保险业务量偏低。无论从欧美先进国家的经验来看,还是以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的地位来衡量,银行在促成保单的销售和维持中发挥的作用都是不够的。在欧洲,1999年通过银行销售的人寿保险占全部寿险业务的比例:法国55%,荷兰22%,英国10%。在美国银行的个人年金销售额约占全国全年个人年金销售总额的15%。在亚洲,2000年银行直接或间接销售的保单占25%35%。香港有6%的保险产品是通过银行出售的,且数量呈上升趋势。而我国银行保险在保费总额中的比例很小,目前通过银行代理的保费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尚不足2%。造成以上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业务融合还不够。银保合作稳步发展的关键是在既定的组织结构下银行保险业务的融合,将保险业务融合到银行原有的组织结构当中,这就需要在银保合作中充分加强发挥银行的作用。1、 客户享受到的便利有限这主要表现在:投保周期长,快速办理原是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但目前银行不能直接出单,只能接受投保,经过投保书传递、核保、保单邮寄等系列过程,整个周期往往比较长。从投保到客户收到保单有时甚至长达1个月,并不如通过代理人来得快捷。售后服务有限:对于通过代理人投保的客户,可以通过代理人享受到各种售后服务,比如:保单更改,理赔等都可以在代理人的帮助下进行。而通过银行投保的客户不能通过银行享受这样细致周到的服务。2、 销售方式单一目前银行销售保险产品,除了柜台销售外,其他的销售方式暂时还没发掘出来。另外,银行已拥有的客户数据库还有待保险公司去充分发掘。3、 保险产品类型的单一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只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和国外的银行产品相比,现有的银行产品缺乏与银行产品相结合的保险产品。4、 重手续费高低,轻分配兼业代理的手续费问题一直是银行双方讨论的焦点。银行自然希望越高越好,希望能和个人代理人持平。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规定手续费时无所适从;另一方面,若手续费太高,则产品定价就要提高,降低了产品本身对客户的吸引力。特别在目前寿险市场低利率,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保费的高低是影响客户购买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5、 银行主动性不强银保合作中,银行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很重视银保合作的,只是把它作为副业,特别是当代理销售的业务量还比较低,带来的手续费收入还不够高时。甚至,有些银行并不鼓励员工,如客户经理接受保险培训或代卖保险,理由是担心这些员工一旦保险业务做得好,就不会专心于本来的工作了。6、 技术性障碍由于银行与保险公司没有实现银保之间的联网,这就使得一些在线缴费服务,在线购买保单等业务不能完全做到为客户服务。综上所述,只有解决了这些银保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同,才能更好地发挥银行作用。(二)解决我国银保合作中面临问题的对策从我国目前的银保合作的发展现状来看,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解决银保合作中面临的问题,一是要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二是要调动银行的内部积极性。1、 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1) 开发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目前的银行保险产品销售,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因为多数银行还是封闭式的柜台,所以产品销售还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同时,由于宣传、推动的措施还不够完善,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银行保险中另一个销售方式,即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销售还未进行充分的开发。目前银行的客户经理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客户,利用他们与企业客户的良好信托关系,以及良好丰富的金融财务知识,“主动积极”发掘那些有保险需求的企业客户。但多数保险公司比较注重对银行网点资源的抢占,即兼业代理与柜台销售,而忽视了银行客户经理的保险业务培训和激励制度的建立,因为只有这样须做,才能充分调动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发挥他的自身作用。(2) 进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由于传统的保险产品更适合于直销和个人代理人销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实际效果。而且产品品种单一,缺乏应有的特点,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有效发挥银行的优势。如我们建行目前就只销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红双喜”保险产品。因此,银行要联合保险公司一起开发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样不但可以对银行业务消费者更具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进行代理的积极性。比如:银行利用自身机构网点众多的优势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费的代收和保险金的代发工作,银行信用卡附加保险功能等。(3) 实现银保之间的联网,利用电子商务加强合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交流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长期的人身险产品需要进行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保险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保险公司的电脑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设计相应的软件,使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工作全部实现电子化操作。银行同保险公司有必要实现电子商务合作。银行的电脑网络与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连接,从而使双方的客户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以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4) 立足长远,树立全方位现代化的经营观念银行合作开展初期,特别是在当前国民保险意识还不高,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双方必须立足长远,寻找突破口,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避免因短期内效益不明显而中途而废的情况,认认真真地做好代理保险工作。理念影响着行动,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需要转换经营意识,跟上时代潮流。对于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演进趋势,实施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的经营战略,把开发以代理保险为重要内容的中间业务视为影响银行发展的大事,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与投保人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来帮助发展自己的新客户,推动原有的存贷款业务,并利用代理业务产生的大量利润来帮助自己进一步深化改革。2、 调动银行的内部积极性(1)银行保险销售合作多,服务合作少目前银保合作多集中在柜台销售上,其它方面的合作比较少。银行的优势在于有着商素质的员工,良好的信誉,先进完善的网络。但是,这些优势在银保合作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保单查询,保单贷款,保单更改以及理赔申请的提交等,都可以通过银行进行,这将大大方便客户,改变目前多数代理人只重视业务,不重视售后服务,以及代理人队伍流失给客户带来的不便。(2) 银行应提高银行职员销售保险的业务技能银行保险业务的主要目标是将保险产品成功的销售给银行的原有客户,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我们银行职员要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对销售的保险产品有一定的认识、理解。虽然我国银行员工有着较好的素质,具备一定的金融、财务知识,但由于保险技术原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代理保险业务仍需要一些专门知识。因此,银行职员就要进行一系列的保险业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如所售的保险产品的特征、怎样确认和接近一个潜在的消费者、基本的保险需要、其他的销售渠道和产品及客户服务等问题。只有健全银行保险代理人队伍,才能使银行在银行保险的销售中发挥自身的作用,成为代理保险业务的主角。(3) 银行要调动银行职员销售保险的积极性在销售方面,银行所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激励银行职员销售保险产品,因此,银行为了成功的销售保险产品,必须寻找一个适当的激励系统以调动他们销售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一方面,加强银行和保险人员的沟通。通过银行和保险人员的经常沟通,增进他们的认同感,这样便于他们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将保险销售额作为评价银行分支机构业绩表现的评判指标。银行可以根据员工在促进银行和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表现来给予他们适当的物质奖励或加薪,这会使得基层银行鼓励银行职员销售保险产品,而银行职只本身也具有销售保险产品的动力。这一评价方法的实施,必须使职员的工资收入与分支机构目标销售额的实现相挂钩,否则便起不到激励的作用。(4) 银行应统一协调规划目前的银保合作谈判中,银行方多数是由分行统一出面谈判、签约;具体业务操作则交由支行进行。但由于分行和支行沟通不够,谈判时没有让支行参与,容易出现签约前后的脱节即签约时分行很积极,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和业绩;签约后,则撒手不管,由支行自行安排操作。于是分行的签署协议就容易成为一纸空文,保险公司也由原来的一对一的合作关系变成一对多的合作关系了。因此,作为银行一定要改善这种缺乏统一的协调与管理的合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支行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以便更好地协助、发展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四、 应对入世,加强我国银保合作按照关贸总协定要求,中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向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开入我国的金融服务业,中国金融业将不可避免地要融入金融全地、球化的浪潮中,那时中国金融将不再是“中国化”的,而是“国际化”的。面对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如何融通银保关系,推进业务的发展,与国际接轨,银保合作的发展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从现在银保合作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经验上看,我国未来银保合作的发展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销售方式通过签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这种共同销售保险产品的合作关系,可以更好地加强我国入世后的银保合作。首先,这种方式简便易行、成本低,一旦双方达成合作,保险公司可以立即面向银行的客户推销保险产品;通常,这样的销售方式会使保险公司出售给银行而告终。其次,银行单独销售寿险产品或与银行产品进行捆绑销售,银行收取手续费,双方没有或几乎没有分享客户资料。(二)合作方式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定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建立一家独立的保险公司,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拥有、共同控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双方建立起正式的合作关系,信息交流更为密切。同时,由于要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不但运营成本上升,保险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相应也被延长。这种合资方式被广泛采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拥有产品和客户,双方可以分享客户资料。2、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分担成本与经营风险。3、 合资的形式可以获得从事保险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银行以后单独从事保险业务培养人才、积累经验。(三)银行通过收购现有的保险公司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合并,从而进入保险领域该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从开始该集团便拥有银行业与保险业经营所必需的专业人才与经验。2、并购使得银行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保险领域。3、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运行和系统可以完全重合,能高度利用银行现有的客户和其他的服务资源;可以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双方存在产品完全融合的潜力,推行多元化战略。该方式的缺点在于:1、购并的成本太高。2、购并后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往往在企业文化、经营风格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有可能承受最终失败的风险。(四)住房按揭与保险业务合作以及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将成为未来银保合作的新亮点1、 住房按揭贷款与履约保险参照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商业保险的经营和运作,来分担按揭贷款业务的潜在风险,是全面启动楼市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不仅能够实现金融资源的匹配组合,也使房贷市场更趋成熟。2、 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不仅给银行现行小额质押贷款增加新内涵,而且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的进一步推广。以上,就是我国银保合作未来发展的新方式、新变化,在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的程度会越来越高,也促使我国的银保合作尽快与国际金融业发展接轨。主要参考文献:1、 银保合作对保险公司的挑战作者:游红君 胡三明来源:中证网 2010.92、 银保合作中如何更有效的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作者:邸娜来源:中国保险网 2010.103、 透视银保合作作者:郑宇尘来源:中国保险 2010.84、 我国商业保险资金运用与银保业务合作方式的探讨作者:李琦来源:内蒙古金融研究 2011.45、 论金融创新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作者:胡金焱来源:中国金融 2010.106、 银保合作:21世纪保险业的大趋势作者:李金辉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107、 中央银行通论作者:孔祥毅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2第 14 页 共 14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