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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 第十八章 银行信贷证明第十八章 银行信贷证明18.1 概 述18.1.1 定 义银行信贷证明是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18.1.2 对 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8.1.3 条 件1.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2.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3.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18.1.4 用 途支持申请人(投标人)参与项目竞标,有利于项目招标人招标成功及项目资金落实。18.1.5 期 限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截止日不超过招标书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期限。18.1.6 金 额 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承诺金额由申请人与建设银行协商确定。18.1.7 定 价 建设银行在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AAA、AA级客户按照承诺金额的0.5至1收取; 2.A级以下(含A级)和未评级客户按照承诺金额的1至2收取。18.2 操作程序和要求18.2.1 受理与调查18.2.1.1 客户申请 经办行除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3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按照信贷证明的业务特点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18-1);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3.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4.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8.2.1.2 初步审查经办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按照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4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重点审查资质等级证书等是否经年审合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规定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书等方面。18.2.1.3 调查评价经办行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一章客户信用评级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完成客户信用评级报告。18.2.2 审批 18.2.2.1 合规性审查有权审批行信贷审批部门按照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3.1的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查。 18.2.2.2 审批各级行按照信贷授权权限对信贷证明业务进行审批。18.2.3 出具信贷证明书 18.2.3.1 签定信贷证明协议经审批同意后,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与申请人签署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见附件2-18-2)一式两份,经办行与申请人各执一份。18.2.3.2 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经办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外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1.银行信贷证明申请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2.建设银行与申请人签署了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并已生效;3.申请人已按建设银行规定支付信贷证明业务手续费。经办行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行归档留存,一份交给申请人并取得出具银行信贷证明收妥确认书(见附件2-18-3),一份交会计部门登记表外科目。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原则上应采用建设银行统一的中、英文格式文本(见附件2-18-4-1、附件2-18-4-2),确需使用招标方提供的文本格式的,必须经过一级分行(含)以上的法律部门审查同意。18.2.3.3 登记台帐银行信贷证明书出具后,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登记台帐,台帐基本内容包括出具日期、申请人、申请人企业法人代码和贷款卡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承诺金额、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等。18.2.4 后期管理申请人中标后,经办行应按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的规定对客户情况及中标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进度是否符合招标书的规定、是否出现18.2.5.2所列事项等内容,形成检查报告。 18.2.5 自动失效与终止履行18.2.5.1 自动失效建设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1.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2.申请人未中标;3.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建设银行义务履行完毕。银行信贷证明书失效后,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须在失效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会计部门销记相应的表外科目。18.2.5.2 终止履行 1. 信贷证明的申请人、招标人未事先征得建设银行书面同意变更银行信贷证明书承诺项下招标项目的有关内容时,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贷款承诺。2.申请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或所建项目投资发生重大变化,经办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贷款义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招标人:(1)重大人事调整; (2)重大法律纠纷; (3)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4)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5)重大自然灾害、事故;(6)其他重大事项。18.2.6 贷款发放18.2.6.1 申 请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贷款需求发生时,申请人应在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内提前15个工作日,按照建设银行对申请信贷品种的有关规定,向经办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人与项目有关方发生业务往来出现资金短缺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18.2.6.2 审核与发放经办行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1.贷款方式必须经此项信贷证明业务经营主责任人所在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审核后报主管行领导批准同意(按规定可免除担保的除外),如采用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担保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2.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生不利于建设银行债权利益的重大变化; 3.申请人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经办行根据银行信贷证明书对申请人累计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承诺金额。18.2.7 档案管理 经办行应按照建设银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信贷证明业务档案。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1.客户提交的材料(包括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书); 2.客户信用评级报告; 3.银行信贷证明书; 4.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 5.担保合同; 6.历次信贷证明业务检查报告; 7.如发放贷款,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的所有资料; 8.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附件2-182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编号: 年 号甲 方(申请人):地 址:电 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乙 方:中国建设银行 地 址: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 甲方因 ,向乙方申请出具金额为 (币种、大写) 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书。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此项证明。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币种、大写) 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书,供甲方在 项目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发生正常、合理贷款需求时申请使用。第二条 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之前,按照承诺金额的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大写) 元。甲方支付费用的方式为:转帐支付 现金支付。 第四条 项目开标后,如甲方未中标,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如甲方中标,甲方应在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建设银行义务履行完毕后及时退还乙方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书。甲方不得将银行信贷证明书挪作他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正常经营需要申请贷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甲方与项目有关方发生业务往来出现资金短缺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第六条 乙方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一、贷款方式必须经此项信贷证明业务经营主责任人所在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审核后报主管行长批准同意(按规定可免除担保的除外),如采用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二、甲方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生不利于乙方利益的重大变化; 三、甲方已履行其他约定。 第七条 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随时进行检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人事、诉讼、投资等)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 甲方与招标人签署中标合同时,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相符,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贷款承诺。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或所建项目投资发生重大变化,并已危及乙方债权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发放贷款的义务: 一、重大人事调整。 二、重大法律纠纷。 三、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四、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五、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招标人向乙方索赔或直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183银行信贷证明书收妥确认书致:中国建设银行 贵行(大写) 年 月 日向 (招标人) 出具的编号为 的银行信贷证明书已收到,该证明的出具完全符合我方要求。特此予以确认。 申请人签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184-1银行信贷证明书年 第 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地 址: (招标人) : 根据 (申请人) 的申请及编号为 的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现出具最高限额为 (币种、大写) 万元(含)的信贷证明,供 (申请人) 在 (投标项目) 中标后,该项目施工需要时申请使用。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行以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承诺:在上述有效期内,我行将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信贷规章的前提下,对(申请人)在上述限额内提出的信贷申请予以满足,且保证:该银行信贷未包括在我行对其现有信贷余额当中。本银行信贷证明书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建设银行义务履行完毕。 本银行信贷证明书由签开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发并加盖签开行公章后生效。 签 开 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 发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2- 184-2THE LETTER OF BANK CREDITN0.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ddress: To: At the request of (hereinafter called the Applicant)and the Agreement No. , our bank issues the Letter of Bank Credit and promises to provide the amount up to to the Applicant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when and if necessary. The term of the Letter is from to . Our Bank undertakes to fulfil the commitments in the condition that the commitments do not violate the Commercial Bank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eneral Lending Rules ,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our Banks intern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credit management . Our Bank guarantees that the loan under the Letter is not included in our Bank loan exposure to the applicant.The Letter will be invalid automatically under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 when the applicant loses the bid; (2) when the Letter has expired; and (3) after our bank fulfills the commitments.The Letter comes into effect with the signature of the authorized person and the Banks common seal.Signature of president of the Bank (authorized agent): (Seal of the Bank) Dat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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