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宣传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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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宣传教育讲稿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全院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使人人在思想认识上有收获和提高;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和对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度重视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防治商业贿赂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方针政策。卫生系统结合医疗实际,提出了防治商业贿赂的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卫生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上来。 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日益突出,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亚文化”,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医院与各行各业和群众有着广泛联系,随着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行为也在不断滋生,如不及时遏制,不依法查处,任其发展下去,将直接败坏行业风气,损害医院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在市场经济的各种挑战和考验中,如果我们的一些干部头脑不清醒,立场不坚定,参与到商业贿赂中去,不仅自毁前程,还将造成单位的资金损失或形成风险隐患,损害医务工作者的形象。 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医务工作者良好形象的关键工程来抓。要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要决策上来,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全面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把握政策,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过宣传教育、组织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处理整改,到初步完成集中阶段工作。要稳步推进,突出重点,把握政策界限,严肃整改处理,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一)切实抓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一是认真学习卫生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领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二是认真学习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会国家防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精神。三是认真学习上级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各种文件,领会开展治理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方法。 (二)深入排查商业贿赂案件。各行要将自查自纠和深入排查结合起来,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 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全面真实掌握有关部门和员工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表现形式、金额等情况,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线索要及时分析上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移送,并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和检察机关做好有关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突出专项治理重点。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小组,到各临床院室检查、督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全院各级部门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行风建设,与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院管理相结合,与整顿医疗秩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相结合,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扎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三、 自查自纠阶段基本要求 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医院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重点关注: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四、自查自纠阶段的整体目标 一是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扩大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二是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主动性。三是充分认识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责任感。四是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行为,既玷污了医疗这片神圣的净土,又严格损害了群众和患者的利益。在全国都向商业贿赂宣战的今天,作为医务工作者,应该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带头响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自觉维护医学圣洁。要从自身做起,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常怀仁爱之心,多从患者角度出发,同情体贴病人;树立正确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诚信为人、廉洁行医、恪守医德,拒吃请、拒红包、拒回扣,做到以收受医疗商业贿赂为耻,以拒受商业贿赂为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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