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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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接待原则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接待范围(一)对口接待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三、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四、操作程序(一)对口接待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2、接待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领取烟、酒,相关费用纳入接待部门接待经费。(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出具接待审批单,党政办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三)工作日中午用餐工作日中午就餐实行“定点就餐,按月充值”,党政办统一安排。五、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1、实行一餐一票制,接待酒店财务人员将每餐正式发票和原始菜单需经原接待人员签字确认。2、接待酒店凭“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结算,分别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人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经局结算,每月10号、20号、30号各结算一次。3、财经局财会人员如发现接待内容与接待审批单存在较大误差,不给予报销。4、如“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手续不齐全,财经局财务人员不得报销。5、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每月公布通报一次。6、接待经费按部门人数、职责、任务定额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余额结转下年,并按结余额的40%奖励到部门人头;超额不予解决。定额包干费用由财经局另行测算。五、其他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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