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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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沁阳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围绕“十八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广泛动员干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评议主体的监督作用,全面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赶超进位、经济崛起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全面评议、综合测评,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二、工作目标通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推动医院的各项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纳入民主评议内容。三、评议内容(1)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态度生硬、不关心爱护患者、训斥指责患者家属、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多收、滥收医疗费用问题。(3)在合理用药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收入比例超过有关规定、违反等效低价阶梯式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4)在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问题。(5)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7)在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制定有关纠风工作制度,是否存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行现象。四、评议方法和程序今年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从8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一)动员部署(8月10-8月20日)。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动员会,进行统一部署,公开评议内容和方法,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设纠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各2名。(二)查找问题(8月21日-8月31日)。医院民评领导小组人员深入各科室,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科室被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归纳、分类、整理,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先期主动查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公开评议(9月1日-15日)。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公开评议,针对重点评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全面解释,并现场提出整改办法或做出处理意见。(四)整改落实(9月16日-30日)。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民评办。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按照局民评办提出整改建议,一一落实。(五)民主测评(10月1日-20日)。民主测评分问卷测评和电话测评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由县民评办统一组织实施,并进行现场监督。问卷测评和电话测评两项合计取平均值,均为民主测评所得分值。(六)综合评定(10月21日-30日)。根据民主测评、公开评议、问题整改、组织实施等情况,按总分100分的标准测算出最终评定结果,其中,民主测评占70分,公开评议占10分,问题整改占10分,组织实施占10分。公开评议、问题整改、组织实施由局民评办负责实施,局民评办根据群众举报、明查暗访等掌握的情况对被评单位予以扣分或加分,报县民评办审定,得出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最终评定结果。向全县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综合评定结果和排名情况。局民评办根据全县综合评定得分情况,评选出群众最满意的医院前三名,以及全县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评议工作要求(一)引起重视,认真对待。医院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要组织好科内的行风工作,抓好科内服务质量。全院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二)严肃纪律,严格处罚。县民评办的评定结果将作为考核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并作为局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严肃纪律,特对我院存在的六个重大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脱岗(遇特殊事情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未经报告或批准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20元;当月累积2次以上(含2次)扣当月考勤奖,通报全院;屡教不改,加倍处罚。2、因服务态度差或沟通不到位,与病人发生争执或被病人投诉,一经查实,视情况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经济处罚200元,通报全院的处理;如遇上级部门明查暗访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加重处罚;发生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待岗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安排在保卫科上班,只发生活费,如聘用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直接解聘。3、无发票收费或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医保资金或现金、私自出售、代售药品、私自收费做检查,一经查实,按涉及金额的10倍给予处罚,处罚金额少于500元的按500元处罚,通报全院;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待岗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安排在保卫科上班,只发生活费,如聘用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直接解聘。4、索拿卡要、收受红包、收受“回扣”,一经查实,退回所收金额,按所收金额的双倍处罚,当事人当年不得晋升职称、聘任职务,并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的处理规定上报县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通报全院,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发生第二次加重处罚;第三次给予待岗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安排在保卫科上班,只发生活费,如聘用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直接解聘。5、不遵守医院转院的有关规定,随意转诊病人到民营医院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罚1000元,当年不得晋升职称、聘任职务,通报全院,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给予待岗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安排在保卫科上班,只发生活费,如聘用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直接解聘。6、介绍病人到本县范围内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含自开诊所)取药、做检查、治疗,私拿本院医疗器械在家行医或未经批准外出行医,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罚1000元,当年不得晋升职称、聘任职务,通报全院;第二次给予待岗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安排在保卫科上班,只发生活费,如聘用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直接解聘。对当事人的处罚,记入其医德医风档案,当事人不得参与当年度的评先评优;对所在的科室按照综合目标管理考评扣科室绩效考评分;当事人所在科室不得参与年终的评先进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不得参与当年度的优秀科主任或护士长等的评比。以上内容如与医院原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沁阳市妇幼保健院 201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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