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牡丹江市环境状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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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牡丹江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国家将环境空气质量按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五级,一级为优,二级为良,三级为轻度污染,四级为中度污染,五级为重度污染,分级及适用范围详见下表。空气质量分级及适用范围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状况适用范围对健康的影响一级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可正常活动二级良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可正常活动三级轻度污染特定工业区长期接触,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体力消耗和户外活动四级中度污染一定时间接触后,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明显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中普遍出现症状五级重度污染健康人群中出现强烈症状, 除降低运动耐受力外,长期接触会出现某些疾病注:空气污染指数(API):空气污染指数就是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用PM10表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二氧化氮(NO2):人为产生的二氧化氮主要来自高温燃烧过程的释放,比如机动车、电厂废气的排放等。1、牡丹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牡丹江市区2012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处于良好状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为175天,达标率为96.1 %。轻度污染的天数为6天,中度污染天数为1天,无重度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多10天。主要空气指标可吸入颗粒物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2012年上半年牡丹江市区空气指标浓度表 空气指标可吸入颗粒物(mg/m3)二氧化硫(mg/m3)二氧化氮(mg/m3)监测值0.0690.0170.024一级标准0.040.020.04二级标准0.100.060.08三级标准0.150.100.082、牡丹江市所辖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牡丹江市所辖各县(市)中海林市用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监测,其它市(县)监测数据为手动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县(市)名称可吸入颗粒物(mg/m3)二氧化硫(mg/m3)二氧化氮(mg/m3)宁安市0.1060.0110.020海林市0.0940.0430.031穆棱市0.0940.0220.020林口县0.0860.0400.024东宁县0.0850.0210.0303、牡丹江市空气负氧离子状况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目前已成为评价空气清洁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按国内专业部门推荐的负氧离子浓度标准分为五个等级。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的等级标准离子浓度(个/cm3)等级空气清新程度2000一级非常清新15002000二级清新10001500三级较清新5001000四级一般500五级不清新牡丹江市中心区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在7801800个/cm3范围内,除文化广场为一般外,其它均为清新和较清新;各景区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在10006000个/cm3范围内,基本达到研究部门推荐的理想标准。牡丹江市区及景区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表行政区类别监测地点浓度(个/cm3)市区城区江滨公园1800人民公园1800党政中心1600北山公园1400文化广场780景区牡丹峰1700三道关停车场1200三道关石林庄园2500海林市景区小九寨水帘洞边3300莲花大坝泻洪闸外2500小九寨大门口1800双峰林场平顶山母树林1400亿龙1100虎园停车场1000双峰林场西大门1600林口县城区兴林广场1800南山广场2100宁安市城区宁安市环保局1100红城1200景区地下森林1500镜泊湖瀑布下游桥上6000注:空气负氧离子:具有杀菌、降尘、清洁空气及预防疾病的功效,被称为“空气维生素和生长素”。空气负氧离子对生命必不可少,对人体健康十分有益,其浓度水平已经成为评价空气清洁度及空气质量的参考指标之一。二、牡丹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将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五类水质,、类水质为优,类为良好,类为轻度污染,类为中度污染,通常把超过类的水质称为劣类水质,属重度污染。水质分类及适用范围详见下表。水质分类及适用范围水质类别水质状况适用范围类优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优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类良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类轻度污染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类中度污染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1、牡丹江流域水质状况牡丹江流域主要包括牡丹江干流、镜泊湖、莲花湖、海浪河和乌斯浑河。牡丹江干流、海浪河和乌斯浑河水质均为良好,镜泊湖、莲花湖水质分别为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牡丹江干流水质有所好转,镜泊湖、莲花湖、海浪河和乌斯浑河水质无明显变化。牡丹江流域各监测断面(湖库)水质状况表断面、湖库、支流名称断面类型水质类别超标因子区划标准大山咀子入境水质果树场出湖断面海浪牡丹江市区上游断面江滨大桥牡丹江市区上游断面柴河大桥牡丹江市区下游断面花脸沟牡丹江出境断面镜泊湖湖库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莲花湖湖库总磷()、总氮()海浪河海林市境内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乌斯浑河林口县境内注:高锰酸盐指数为有机污染指标;总磷、总氮、氨氮为营养指标,主要来源生活污水。2、绥芬河流域水质状况绥芬河流域主要包括大、小绥芬河及绥芬河干流,大、小绥芬河及干流均在东宁县境内。绥芬河流域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3、穆棱河流域水质状况穆棱河流域流经穆棱市境内,整体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恶化,其恶化的主要原因是穆棱河流域出现了近60年以来的最低流量,冬季河水几乎断流,城市污水得不到有效的稀释、降解,导致穆棱河流域水质有所恶化。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牡丹江市区有西水源和铁路水源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牡丹江市所辖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均达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5、跨行政区及跨国界水质状况牡丹江出、入境水质状况牡丹江入境(吉林省入牡丹江市)、出境(牡丹江市入依兰市)水质均为良好,达到跨界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入境水质有所好转,出境水质无明显变化。穆棱河出境水质状况穆棱河出境(穆棱市入鸡西市)水质为中度污染,未达到跨界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恶化。绥芬河跨国界水质状况绥芬河跨国界(东宁县入俄罗斯)水质为良好,达到跨国界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注:牡丹江市境内水系:牡丹江市境内有牡丹江、绥芬河、穆棱河三大水系。牡丹江水系:牡丹江水系包括牡丹江干流、镜泊湖、莲花湖及主要支流海浪河和乌斯浑河。绥芬河水系:绥芬河水系主要由大、小绥芬河及瑚布图河等组成,是我省的五大水系之一,流域不但横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还流经中俄两国。穆棱河水系:穆棱河为乌苏里江左岸最大支流,河道分成两路,一路注入兴凯湖;一路注入乌苏里江。三、牡丹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将环境噪声根据不同的区域分为五类功能区标准。详见下表。声功能区分类和适用范围声环境功能区级别适用范围0类指以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 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 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 影响的区域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 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1、牡丹江市区声环境质量状况上半年牡丹江市区声环境质量整体上昼间好于夜间。昼间除2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超过国家相应的标准外,其余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外;夜间各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均超出国家相应的标准,其中2、4类功能区夜间等效声级超标严重,平均超标4-7分贝。与2011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各功能区噪声均有所上升,其中2、4类功能区夜间等效声级有明显上升。各功能区等效声级上升主要是夜间大排档、道路建筑施工以及车辆保有量增加迅速,市区交通道路的发展速度跟不上机动车辆的发展速度造成的。 功能区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 单位:分贝功能区类别昼间等效声级标准值2012年上半年监测值超标分贝2011年上半年监测值超标分贝变化趋势15554.952.2上升26061.51.555.2上升36562.957.3上升47069.563.6上升功能区类别夜间等效声级标准值2012年上半年监测值超标分贝2011年上半年监测值超标分贝变化趋势14550.95.949.84.8上升25057.27.2533上升35558.53.556.11.1上升45566.511.561.86.8上升2、牡丹江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状况上半年牡丹江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3分贝,符合评价标准56.0分贝,与2011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1分贝。3、牡丹江市所辖各县(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上半年牡丹江市所辖各县(市)昼间、夜间功能区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注:分贝:分贝是形容声音大小的物理量。声学领域中,分贝的定义是声源功率与基准声功率比值的对数乘以10的数值。昼间、夜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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