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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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18号)通知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综合核定原则。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法定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含大春、小春、杂粮)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因农资价格波动、世界金融动荡、去年秋季以来持续旱灾等因素对粮食生产影响,积极响应国家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激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粮食安全。 (二)一次性直补粮农原则。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任何中间环节。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进行张榜公布到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接受群众监督。补贴价格确定后,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四)简便易行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依据,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继续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53号)规定执行,其中: 补贴粮食播种面积是以县统计局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数据测算;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核定我县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 三、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内容。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确定我县综合补贴范围为大春粮食作物、小春粮食作物(含豆类、薯类、早稻、冬玉米等)。其中: 大春粮食作物面积304861亩,小春粮食作物面积101193亩,总面积合计406054亩;补贴资金总额为1284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具体确定办法为: 以我县“一折通”种粮农民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我县境内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的农民为补贴对象。对在承包耕地上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资金核定与拨付 (一)补贴资金及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县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以全县统计法定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测算补贴标准。即: 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84万元,我县统计面积406054亩,补贴标准为3 1.62元亩。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入财政农民补贴专户以“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补贴资金按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测算补贴标准,对超过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而产生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自行解决。补贴工作结束后,如有发现重户或因死亡无继承人的应及时销户并收回补贴资金,存入财政局粮食补贴资金专户。 五、资金兑付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督由县人民政府种粮农民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兑付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补贴对象。各乡(镇)以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确定补贴面积到户,并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乡(镇)落实到农户实际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折通”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兑付工作于4月下旬全面启动,5月底前全面结束,具体按照四个阶段分步推进。第一阶段: 基础信息核实(4月26日至5月10日)。由各乡(镇)负责落实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对所有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全面核定后,通过农民补贴网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其中: 补贴面积确定要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到户,即: 将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分配到各乡所有行政村,各乡按要求核定到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按照各农户的粮食种植情况确定到户,严禁在村与村之间调整。各村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情况上报乡经乡主要领导审核后,将各村的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各财政所完成),并上报县补贴办审定。第二阶段: 张榜公示(5月10日至17日)。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公布每户农户情况,并将公示内容及结果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要通过张榜公示或会议公布,对存在问题组内现场消化解决,确保问题不出村、组,不出乡(镇)。第三阶段: 补贴资金发放(5月18日至5月24日)。由page财政部门与信用社对接数据,将资金存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5月25日至5月31日)。做好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并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和总结完善工作。 (四)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种粮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由县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并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对弄虚作假、套骗补贴资金、隐瞒存在问题或上报不及时、解决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经费保障要求。由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二)组织保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原有的工作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切实做好本乡(镇)的补贴发放落实工作。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清国家对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因气候因素而采取的补贴政策,知道因农用物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的预期影响,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千方百计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三)程序保障要求。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要以各村委会为单位,认真分析和分解以统计播种面积为依据的补贴面积,在“一折通”农户播种面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落实或调整,把面积落实到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并由各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宣布落实或调整情况。经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会通过的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报村委会逐级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有关网络数据录入工作。二是要通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农民补贴网上每个种粮农民的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张榜公示,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会议公布,做到公开、公示不遗漏一户农户。通过张榜公示和召开会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统筹兼顾要求。结合此次中央财政种粮综合补贴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要提前做好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到户工作,为下步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迅速组织兑付打好基础。县统计局公布的良种种植面积为: 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所统计的早稻、晚稻、玉米、冬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 (四)档案规范要求。县乡有关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特别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资料严格管理,对补贴的电子名册要进行打印装订整理,妥善保管。 (五)总结上报要求。各乡启动补贴工作后,要根据工作进度收集补贴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补贴办反馈工作进度;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必须于6月5日前,向县补贴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好云南省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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