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工作人员非法统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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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发201261号关于严格禁止工作人员非法“统方”的规定 各科室、班组:因商业目的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是药品购销、高值耗材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非法统方行为。为充分发挥“制度+科技”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镇纠办发201123号和镇卫发2011289号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有效防止和杜绝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药品、高值耗材“回扣”行为,严格禁止医院任何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并接受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的“回扣”,特制定规定如下:一、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医药营销人员和医生之间牵线搭桥,更不得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院中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的“统方”活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与药品、高值耗材“回扣”相关的信息,干扰医生正常的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给医院管理带来严重问题。二、严禁利用院内医疗信息管理系统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使用情况等医疗信息。医院要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等规定,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医院已安装“防统方”软件,采取对有关部门计算机网络共享信息严格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获取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三、严禁对外泄露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公示信息。医院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执行医生用药动态监测管理制度时,超出公示范围,泄露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四、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对能了解用药和高值耗材用量情况的岗位及因工作需要的查询要报纪委监察室备案,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建立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和教育,可由纪委监察部进行不定时约谈和定期地廉政谈话。五、严肃重申禁收“回扣”的禁令。严格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等规定。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受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的各种名义和形式的“回扣”,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 六、严肃查处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的行为。院纪委监察部、医务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深入到临床科室、门诊诊室、药剂科、计算机房进行查访。对非法“统方”的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情节轻微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医生处方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科室负责人因教育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医生用药信息泄露,并为医药营销人员“回扣”提供方便的,予以免职处理。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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