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2答案第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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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2-001答案1. 20世纪30年代,英国商人威尔斯蓄意敲诈,到香港茂隆皮箱行订购3000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合同规定20世纪30年代,英国商人威尔斯蓄意敲诈,到香港茂隆皮箱行订购3000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合同规定1个月取货,港商按期交货。威尔斯却说:皮箱中有木料就不是皮箱;而合同上写的是皮箱。因此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嚣张。这时港商的辩护律师站起来,从口袋里取出金怀表,高声问法官:“请问,这是什么表?”法官答:、“这是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律师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有关系。这是金表,没有人怀疑了吧?但是请问,这块金表除表面是镀金的之外,内部的机件都是金制的吗?”旁听者同声议论:“当然不是。”律师继续说:“那么,人们为什么又叫它金表呢?”稍作停顿后又高声说:“由此可见,茂隆行的皮箱案,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原告理屈词穷。法庭以威尔斯犯诬告罪,罚款5000元结案。正确答案:首先英国商人威尔斯的论证是错误的。其论题是“这些不是皮箱”。其论证可以看作一个推理:凡皮箱都是仅仅是用皮子做的;这些箱子不是仅仅用皮子做的所以这些箱子不是皮箱。这个论证的论据(凡皮箱都仅仅是用皮子做的)是虚假的是违背人们的常识的。违反了“论据必须是已确认为真的命题”的规则犯了“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其次辩护律师的论证是正确的和有力的。律师的论题是“皮箱中有木料仍然是皮箱。”辩护律师用的论证方式是类比推理。其推理过程是:金表里面是有非金子的成分的但它仍然称为是金表。皮箱中是有非皮子的成分的但仍然称为皮箱。律师巧妙的运用类比方法论证了自己的命题揭穿了对方的诡辩。注:皮箱和金表都是日常用品而且是大家所熟悉的这两者有许多同一性和相似性所以用类比推理较合适首先,英国商人威尔斯的论证是错误的。其论题是“这些不是皮箱”。其论证可以看作一个推理:凡皮箱都是仅仅是用皮子做的;这些箱子不是仅仅用皮子做的,所以这些箱子不是皮箱。这个论证的论据(凡皮箱都仅仅是用皮子做的)是虚假的,是违背人们的常识的。违反了“论据必须是已确认为真的命题”的规则,犯了“虚假理由”的逻辑错误。其次,辩护律师的论证是正确的和有力的。律师的论题是“皮箱中有木料仍然是皮箱。”辩护律师用的论证方式是类比推理。其推理过程是:金表里面是有非金子的成分的,但它仍然称为是金表。皮箱中是有非皮子的成分的,但仍然称为皮箱。律师巧妙的运用类比方法,论证了自己的命题,揭穿了对方的诡辩。注:皮箱和金表都是日常用品,而且是大家所熟悉的,这两者有许多同一性和相似性,所以用类比推理较合适2. 由于商业发达,明代重视以法征税。明代的商税主要有( )。 A关税 B市税 C舶税 D茶税 E酒税由于商业发达,明代重视以法征税。明代的商税主要有()。A关税B市税C舶税D茶税E酒税ABC3. 合同无效后,即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合同无效后,即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错误4. 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职责是( )。A.监护人应该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有限责任B.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C.监护人应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D.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参考答案:BC5. 下列文字图形不得用于商标的有( )。 A以五星红旗图案为商标 B某商标图案为一年轻妇女手持酒壶与酒杯并下列文字图形不得用于商标的有()。A以五星红旗图案为商标B某商标图案为一年轻妇女手持酒壶与酒杯并配有“二房”二字C某商标图案为五颗星星映照下的天安门城楼D某民族地区的商品商标为“归化”二字ABCD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7. 违约金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承担方式不能同时适用。(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8.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 )。A.事件B.行为C.义务D.责任参考答案:AB9.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标的物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有()。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签订地D标的物所在地ABCD10.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经营者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和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犯人身权利的民事责任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侵犯财产权利的民事责任包括: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2)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合理费用。 (3)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增加的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 11. 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表述正确的有( )。 A自有国家以后,法律在调节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中,就下列关于法的局限性,表述正确的有()。A自有国家以后,法律在调节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中,就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B在法冶社会中,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C法具有保守性,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D由于利益冲突,法并不能在所有个别问题上都能体现正义CD立法基于以往的经验,不能完全适应新出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物。并且由于法律体现了一定的利益,所以不能在所有问题上都能体现正义。12.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因意外事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因意外事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A甲当然退伙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甲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C如果乙、丙同意,甲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将甲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丁受让后即成为合伙人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ACD13.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4.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有( )。 A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有()。A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B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C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职工的奖惩办法D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ABD15. 判断:我国已加入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1924年海牙规则)。判断:我国已加入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1924年海牙规则)。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并未参加海牙规则但我国航运公司的提单条款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似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大量参照了该公约。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并未参加海牙规则,但我国航运公司的提单条款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似,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大量参照了该公约。16. 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进行代位继承。(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7.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8. 论审判公开原则。(西南政法2009年研)论审判公开原则。(西南政法2009年研)正确答案:(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rn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必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透明审判的诉讼原则。公开审判只是审判公开的一个方面一个形式意义的方面。公开审判是相对于不公开审判而言的主要指庭审方面。rn(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rn(3)审判公开的程序rn审判公开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日期也应先期公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了解案情到庭陈述、作证、辩护以及行使其他诉讼权利。rn(4)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rn审判公开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的关键措施。rn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rn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地适用刑法。rn审判公开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审判公开对社会危险分子也会产生震撼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预防犯罪发生。(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必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透明审判的诉讼原则。公开审判只是审判公开的一个方面,一个形式意义的方面。公开审判是相对于不公开审判而言的,主要指庭审方面。(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3)审判公开的程序审判公开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日期也应先期公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了解案情,到庭陈述、作证、辩护以及行使其他诉讼权利。(4)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审判公开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的关键措施。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地适用刑法。审判公开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审判公开对社会危险分子也会产生震撼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预防犯罪发生。19. 根据博弈论,如果两人因逃税而被捕, 只考虑口供的情况下,当两人同时认罪会受怎样的处罚?( )A、 减根据博弈论,如果两人因逃税而被捕, 只考虑口供的情况下,当两人同时认罪会受怎样的处罚?( )A、 减轻处罚并得到报酬B、 减轻处罚但不能得到报酬C、 得到报酬并获释D、 全部获释正确答案:B20. 物权的核心是支配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1.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内部防治行为 D. 国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 具体行政行为B. 抽象行政行为C. 内部防治行为D. 国防、外交行为参考答案A22. 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1) 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反行政法行为客观存在;(2) 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3) 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4) 时效条件,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须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追究时效为二年。23. 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必须( )。 A取得债权人同意 B承担民事责任 C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期限,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必须()。A取得债权人同意B承担民事责任C事前通知债权人D证明提前履行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D24.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参考答案:A25. 某县电力公司在对该公司范围内的农村电网改造中,建议农民更换电表,并指定换新表的用户到该县五金商店购买A某县电力公司在对该公司范围内的农村电网改造中,建议农民更换电表,并指定换新表的用户到该县五金商店购买A牌电表,农民凭五金商店出具的电表发票申请用电。五金商店向农民出售的A牌电表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商店的售价,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在于()。A要求农民更换电表B对电网进行改造C指定农民购买五金商店销售的A牌电表D出售的A牌电表价格明显高于同一品牌电表的市场价格D26.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参考答案:BCD27.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的保护期从( )计算。 A完成发明创造之日 B专利申请之日 C专利核准之日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的保护期从()计算。A完成发明创造之日B专利申请之日C专利核准之日D专利公告之日B专利权保护期的计算和商标权的保护期的计算不同。后者是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8.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之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义务。29. 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被注销,乙公司继续存在。甲公司原有债务应当( )。A.由甲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B.由乙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C.由甲、乙公司的股东共同承担责任D.由乙公司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30.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 )。 A50万元 B30万元 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应为()。A50万元B30万元C合营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D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C31. 下列哪项不属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观点( )A.无产阶级成员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B.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C. 工厂规模的扩张使工人向大型工作场所聚集, 机器大工业使工人的积极差异性更加明显,这是阶级之间的两极分化的原因之一D.资本主义制度必然会导致经济危机参考答案:C32.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只有根本违约,而且有确切证据,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B当事人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只有根本违约,而且有确切证据,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B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及时通知对方D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恢复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B33. 法律产生的原因包括( )。 A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出现C阶级的产生 D正义的需要法律产生的原因包括()。A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出现C阶级的产生D正义的需要BC34.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C.发包人与承包人(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C35.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首都师范2011年研)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首都师范2011年研)正确答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r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涉嫌犯罪者在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即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时面对刑事追究的危险也应有权获得辩护。因此我们称该原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rn(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具体内容rn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行辩护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rn(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rn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rn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未成年人公检法机关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派律师为其辩护。rn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rn阅卷权规则的完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阅卷时间和范围都得到拓展。rn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范。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删除了模糊不定的“证人改变证言”;规定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该法条所规范的对象不再仅限于辩护人而是包括所有诉讼参与者。rn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被扩大。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侦查终结前、审查公诉中、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等活动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作出裁判后也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辩护人。rn(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尤其是获得辩护人的辩护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rn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对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并最终影响法院的司法裁判;rn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避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rn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涉嫌犯罪者在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即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时,面对刑事追究的危险,也应有权获得辩护。因此,我们称该原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具体内容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行辩护,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未成年人,公检法机关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派律师为其辩护。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阅卷权规则的完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阅卷时间和范围都得到拓展。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范。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删除了模糊不定的“证人改变证言”;规定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该法条所规范的对象不再仅限于辩护人,而是包括所有诉讼参与者。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被扩大。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侦查终结前、审查公诉中、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等活动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作出裁判后也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辩护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尤其是获得辩护人的辩护,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对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并最终影响法院的司法裁判;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避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36. 由于抵押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的物,因此,正在建造中的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7. 下列受法律保护的占有类型有( )。A.所有人占有其所有物B.善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C.恶意取得人对物的占有D.侵占人对物的占有参考答案:AB38. 下列情形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落B.谈判C.赠与D.学习参考答案:C39. 开证行能否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而拒绝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买方的损失应如何得到补偿?开证行能否以货物全部灭失为由而拒绝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买方的损失应如何得到补偿?正确答案: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UCP500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义务。rn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去索赔。40. 什么是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参考答案: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41. 我国现行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 )。 A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 B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 C1996年我国现行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A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B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C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D2002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B42. 简述以下判决的法律依据。 甲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有一独生子。甲死在法国,简述以下判决的法律依据。 甲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有一独生子。甲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法院按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判决此案。正确答案:转致是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本案中原告在英国法院起诉按照英国的冲突法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瑞士法。根据转致原则该案中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判决此案。43. 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刑讯逼供罪 B构成暴力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A构成刑讯逼供罪B构成暴力取证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从重处罚C44.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5. 试论国际私法的性质。试论国际私法的性质。正确答案:国际私法的性质实质上就是要回答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rn(1)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学说 rn根据其对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看法国际私法学者分为三大学派:rn“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rn这一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其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巴尔、弗兰根斯坦法国的魏斯、毕叶意大利的孟西尼等。他们主张国际私法具有国际法性质的主要理由有:rna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rnb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rnc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rnd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为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rn由上可见以往主张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学者所讲的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即国际公法因而他们实际上是把国际私法当作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没有把国际公法同国际私法严格区别开来。rn“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rn这一学派主张国际私法为国内法。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巴丹、尼波埃、巴迪福德国的康恩、努斯鲍姆、沃尔夫英国的戴赛、戚希尔、诺斯、莫里斯美国的比尔、库克、艾伦茨威格、里斯苏联的隆茨等。其主要理由如下:rna从调整对象和主体来看国际法是以各主权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则是以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rnb从法律渊源来看尽管国际私法的渊源一部分为国际条约但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为国内法。rnc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范围来看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协议的产物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国际私法主要是由单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rnd从争议的解决方法来看国际公法上的争议一般通过国家之间的谈判、斡旋、国际调查委员会、国际仲裁以及国际法院来解决。而国际私法上的争议属于民商事法律争议其案件大都由有关国家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 rn基于上述理由这些学者认为从现实情况出发不存在统一的或公认的国际私法只存在中国国际私法、英国国际私法、美国国际私法或法国国际私法等。从他们的观点来看他们所讲的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似乎除了国际公法就不存在其他国际法了。rn“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rn“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齐特尔曼和捷克的贝斯里斯基等。“二元论”者认为rn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rnb国际私法本身既涉及一国国内的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rnc国际私法的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rn因此他们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或是国内法可以说国际私法既有国际法性质又有国内法性质。rn(2)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rn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传统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的概念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都不能容纳已有巨大发展的国际法律本身。国际法律的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国际上出现了大量的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传统的一般国际民事关系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关系和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人们还可以看到一些直接规定法人或自然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其中既有国际公约的规定如关于惩治国际犯罪的公约;也有双边条约的规定如不少领事条约直接对缔约国的国民或法人赋予在对方国家的权利。而且许多国际组织还建立了自己的行政法规及保障其施行的行政法庭。由此可见国际法律本身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国际公法作为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的范围。 rn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国际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超越国界的一切国际社会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法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一个部门法。在国际法体系内大致包括以下法律部门: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国际行政法等。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从国际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它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从渊源上讲“国际的国际私法也已大量存在。因此国际私法不同于我们所说的国际法即广义的国际法它是国际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或分支。当然它和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系的国际公法是有区别的。在国际法学中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样是整个国际法学体系中独立的二级学科。国际私法的性质,实质上就是要回答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部门。(1)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学说根据其对国际私法性质的不同看法,国际私法学者分为三大学派:“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这一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其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巴尔、弗兰根斯坦,法国的魏斯、毕叶,意大利的孟西尼等。他们主张国际私法具有国际法性质的主要理由有:a国际私法产生于国际社会。b国际私法所调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c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d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为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由上可见,以往主张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学者所讲的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即国际公法,因而他们实际上是把国际私法当作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没有把国际公法同国际私法严格区别开来。“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这一学派主张国际私法为国内法。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巴丹、尼波埃、巴迪福,德国的康恩、努斯鲍姆、沃尔夫,英国的戴赛、戚希尔、诺斯、莫里斯,美国的比尔、库克、艾伦茨威格、里斯,苏联的隆茨等。其主要理由如下:a从调整对象和主体来看,国际法是以各主权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则是以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b从法律渊源来看,尽管国际私法的渊源一部分为国际条约,但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为国内法。c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适用范围来看,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协议的产物,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国际私法主要是由单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d从争议的解决方法来看,国际公法上的争议,一般通过国家之间的谈判、斡旋、国际调查委员会、国际仲裁以及国际法院来解决。而国际私法上的争议属于民商事法律争议,其案件大都由有关国家的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基于上述理由,这些学者认为,从现实情况出发,不存在统一的或公认的国际私法,只存在中国国际私法、英国国际私法、美国国际私法或法国国际私法等。从他们的观点来看,他们所讲的国际法仅指国际公法,似乎除了国际公法就不存在其他国际法了。“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齐特尔曼和捷克的贝斯里斯基等。“二元论”者认为,a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b国际私法本身既涉及一国国内的利益,又涉及他国的利益;c国际私法的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他们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或是国内法,可以说国际私法既有国际法性质又有国内法性质。(2)国际私法的国际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传统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的概念,无论是其内涵还是外延,都不能容纳已有巨大发展的国际法律本身。国际法律的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国际上出现了大量的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传统的一般国际民事关系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关系和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法律。在国际社会中,人们还可以看到一些直接规定法人或自然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其中既有国际公约的规定,如关于惩治国际犯罪的公约;也有双边条约的规定,如不少领事条约直接对缔约国的国民或法人赋予在对方国家的权利。而且,许多国际组织还建立了自己的行政法规及保障其施行的行政法庭。由此可见,国际法律本身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国际公法作为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的范围。国际法已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国际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超越国界的一切国际社会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法是一个体系,而不是一个部门法。在国际法体系内大致包括以下法律部门: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国际行政法等。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从国际生活中产生出来的,它的适用范围跨越了国界;从渊源上讲,“国际的国际私法也已大量存在。因此,国际私法不同于我们所说的国际法,即广义的国际法,它是国际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或分支。当然,它和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系的国际公法是有区别的。在国际法学中,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样,是整个国际法学体系中独立的二级学科。46.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西南政法2009年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西南政法2009年研)正确答案: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rn(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rn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rn(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被害人有相应证据证明被控诉人有罪且属于轻微刑事案件。rn这类案件包含: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n(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之所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被害人有相应证据证明被控诉人有罪,且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包含: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之所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47.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正确答案: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主要是冲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rn(1)自1893年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召开到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为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性质上说还不能称之为国际组织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国际会议。rn(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的通过标志着它已演变成一个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已于1987年7月3日正式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国。rn(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已从1951年的17国发展到目前将近50个国家。并且已由少数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参加的会议发展成为现在由来自五大洲不同法系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rn(4)百余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举行了18届例会和两次特别会议通过了40多部关于国际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继承、扶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国际公约。由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公约起草组成员多由各国政府代表和国际私法专家组成公约在通过前还要征求各国政府的意见。因此公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代表着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这种说法是正确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主要是冲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1)自1893年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召开到1951年第七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为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性质上说还不能称之为国际组织,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国际会议。(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的通过,标志着它已演变成一个常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已于1987年7月3日正式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国。(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已从1951年的17国发展到目前将近50个国家。并且已由少数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参加的会议发展成为现在由来自五大洲不同法系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4)百余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举行了18届例会和两次特别会议,通过了40多部关于国际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继承、扶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国际公约。由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公约起草组成员多由各国政府代表和国际私法专家组成,公约在通过前还要征求各国政府的意见。因此,公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代表着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48. 一个住所在法国、不满21岁的法国男子,在英格兰与在英格兰有住所的英格兰女子结婚,未像法国法要求一个住所在法国、不满21岁的法国男子,在英格兰与在英格兰有住所的英格兰女子结婚,未像法国法要求的那样取得其父母同意。英格兰和法国的冲突规则都规定,婚姻的形式由举行地法支配,而且也赞成丈夫依其属人法(法国法)必须有结婚能力。但它们不同的是,依英国法“父母同意”之要件是形式问题,而依法国法则是能力问题。 问:如按发生地法说进行识别,案件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正确答案:如果适用发生地英格兰法进行识别该男子婚姻的“父母同意”之要件是形式问题。根据英格兰法的冲突规则婚姻的形式由举行地英格兰法支配婚姻不要求取得父母同意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49. 如何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和法人成立时的宗旨、章程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业务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法人只能在其业务范围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50. 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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