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作业指导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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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作业指导 第一章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1.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1.2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1.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方准操作。1.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或隔离设施,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拦杆,挡板或安全网。1.5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1.6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1.7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1.8 建筑材料和构件堆放要整齐稳妥,不要过高,离周边距离应大于2m。1.9 不准坐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1.10 拆下的脚手架、模板、轧头、支撑等物件要及时整理,分类堆放。1.11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工具用好后要及时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伤人。1.12 井架吊篮内作业,要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人出吊篮后随手关好安全门。1.13 井架吊篮提升后,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之下,不准到吊篮下面去清理砂浆、垃圾等杂物;吊篮不准久停在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置地面,并切断电源。1.14 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砂等要及时清理,雨后待干后方可上高作业。1.15 脚手板的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升降架要用抛撑固定稳当。1.16 使用的脚手板其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少于20cm,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两人同时操作,升降架的支搁点长度不得过大,一般不大于2m。1.17 脚手架上的荷载,砌筑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标准砖的堆放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1.18 在平台、沿口等高处作业时,用力不要过猛,拆模板撬棒要朝里,防止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而坠落。1.19 遇有暴雨、浓雾 和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露天登高作业。1.20 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之前,必须经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清洗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1.21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1.22 使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横挡间距以30cm为宜,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与搁置部件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1.23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之下,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子的挑梁、梁底板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第二章 高处作业2.1 高处作业的含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2 高处作业的级别2.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2.3.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2.3.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3.3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3.4 遇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3.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2.3.6 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拆过程中应设置警界处,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搭。2.3.7 高空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并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三章 临边作业及安全防护3.1 临边作业:3.1.1临边作业的含义: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由于工序的搭接,出现临边作业常见的有以下五个方面:a)基坑周边b)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c)雨篷与挑檐边d)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e)水箱与水塔周边3.2 临边作业的防护要求3.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的周边,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3.2.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除安装防护拦杆外,同时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2.3分层施工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3.3.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要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3.3.5各种垂直运输平台,除两侧边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该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3.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杆件,规格及连接要求3.3.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中间必须增设栏杆柱。3.3.2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部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5cm高的踢脚板。3.3.3 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时其规格不小于483.5mm的钢管,用扣件或电焊固定。3.3.4 采用钢筋作防护拦杆时其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用电焊固定。3.3.5 没街马路居民密集区,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3.3.6 基坑四周的固定,可采取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围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3.3.7 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3.3.8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也可采用混凝土预制块,然后用10mm螺栓与栏杆件固定。3.3.9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以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3.3.10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密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5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板与档脚笆如有空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3.3.11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笆。3.3.12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封闭处理。第四章 洞口作业及洞口防护4.1 洞口作业的含义: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均称为洞口。4.2 洞口的防护4.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4.2.2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大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4.2.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糟,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4.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糟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4.3 根据洞口具体情况采取的防护设施要求。4.3.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的措施。4.3.2 楼板面等处边长的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3.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用钢管扣接成网格,上面铺设竹笆和脚手板,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挡。4.3.4 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根据4.3.3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面增设安全平网。4.3.5 电梯井的防护,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80cm,安装时下边离楼层面的高度不大于2cm,上下必须固定牢固,门栅的格栅间距不应大于15m,门下部50cm处用网眼不大于2.5cm的钢网片,固定在门栅上。4.3.6 墙面等处竖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另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要求根据4.3.5条,也可采用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4.3.7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包括80cm)的窗台等竖向的洞口,如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4.3.8 除按以上各防护设施设置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或暂完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设施。第五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及安全防护5.1 攀登作业的含义: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5.2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5.2.1 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5.2.2 攀登的用具,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档)其使用荷载应大于1100N。5.2.3 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5.2.4 使用梯子进行攀登作业时,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为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的现象。5.2.5 梯子如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5.2.6 折梯使用时上部的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下部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7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是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工具等器物。5.3 悬空作业的含义:在四周面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悬空作业。5.4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5.4.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5.4.2 悬空作业时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或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5.4.3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5.4.4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成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5.4.5 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在连接件的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5.4.6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以及具有防止倾翻的措施,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时可使用马登操作。5.4.7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及时加以覆盖与防护。5.4.8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5.4.9 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5.4.10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用方木料、钢模板穿入钢箍内作立人板。5.4.11 混凝土浇筑时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操作。5.4.1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及防人员坠落。5.4.13 悬空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5.4.14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5.4.15 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填充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5.4.16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5.4.17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5.4.18 各项悬空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第六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6.1 操作平台的含义: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物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6.2 操作平台的形式:固定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等。6.2.1 固定式操作平台:固定式操作平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用于临时的物料装卸,为施工人员进行支模、钢筋绑扎、砖砌等提供可靠立足点。宜采用483.5mm钢管搭设,用于室外随建设物升高而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按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应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于相邻的防护设施及脚手架连接。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6.2.2.1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柱的长细比。6.2.2.2 移动式操作平台可用48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平台次梁的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用3cm厚的木板满铺并固定。平台面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应设置底部面积大于上部操作台平面的撑脚形平台。6.2.2.3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撑脚立柱的结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移动时操作平台上面不得有人,移动完毕应把轮子用垫木塞紧固定,应有防止滑动的措施。6.2.3 悬挑式钢平台6.2.3.1 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更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6.2.3.2 应分别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不得使用吊购直接挂钩吊环,斜拉杆和钢丝绳宜在两边前后各设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6.2.3.3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的外口要略高于里口。6.2.3.4 钢平台的两侧必须安装固定栏杆,外口加装活动式栏杆,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业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钢丝绳锈蚀损坏、焊缝脱焊要及时修复。6.2.3.5 操作平台应显著标明其容载值,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容许荷载量,同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6.3 交叉作业6.3.1 交叉作业的含义: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如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6.3.2 交叉作业的防护6.3.2.1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方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方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6.3.2.2 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模板拆除的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2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6.3.2.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设双层防护。6.3.2.4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应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时间位置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方可施工。第七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7.1 用电管理:7.1.1 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在5台和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7.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7.1.2.1 现场勘探,目的是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貌环境,是否受外电线路的影响,了解供电源的位置,便于下步工作的安排。7.1.2.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目的是为了解对今后的临时用电创造一个良好的便利条件,有合理的布置,不影响今后的施工,对电源供用电进行合理的分配。7.1.2.3 进行负荷计算,目的是经过用电量的计算来确定配变及供电源的供电量,选择输电线路的截面和配电箱用电设备的容量。7.1.2.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根据总用电量确定变压器,供电量的容量。(一般变压器功率因素按0.8计算),根据设备容量选择,总输电线路,分支线路的导线截面目的是为了满足设备供电量,防止导线因过截而受热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还要避免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不必要的能源和经济损失。7.1.2.5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目的是了为了便于管理和维修。7.1.2.6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目的是为了强化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的同时有一个合理的对策。7.2 配备专业人员7.2.1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有专业人员完成;电工的技术水平,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的复杂性相适应。安装、维修、拆除、移动必须在停电情况下进行,必要时有专人监护,同时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7.2.2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设备的性能,正确使用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开机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妥善处理。7.2.3 下班后或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以防止他人玩弄。7.3 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7.3.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目的是为了防止雷电、杆塔倒塌、断线时造成的伤害。7.3.2 建筑物、外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是为了防止材料、构件的碰撞,造成触电事故以及电弧的伤害和电磁场的感应而造成触电事故,建筑物、脚手架外侧与外电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7.3.3 超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7.4 外电的防护7.4.1 对于达不到7.3.2、7.3.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拆牵移位,无条件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加设防护设施时,要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7.4.2 在无法加设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7.4.3 在线路附近开挖沟槽,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加因的措施。7.4.4 在有静电的施工场地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7.5 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7.5.1 架空线路的电杆安装7.5.1.1 架空线路架设的杆件一般宜采用水泥混凝土电杆,但不得有露筋和环向裂纹出现,否则不得使用,若使用木杆,材质必须坚硬,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现象,木杆总长不小于8m,梢径不小于140mm。7.5.1.2 杆件的埋深深长不得小于杆总长的六分之一,不得有倾斜,并应防止杆基础积水的现象,回填时每0.5m夯实一次,并要高出地面0.3m。7.5.1.3 拉线坑的深度应不小于1.2m,拉线杆应用1416镀锌园钢,拉线石用505010钢混凝土预制板,拉线用不小于8钢绞线,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终端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相对应,防风拉线应于线路垂直。7.5.2 架空线的导线选择7.5.2.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其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根据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未端电压的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7.5.2.2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铅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7.5.2.3 导线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保护零线在同一横面上时的相序排列为L1、N、L2、L3、PE。7.5.2.4 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 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7.5.2.5 架空导线的固定应采用绝缘子,严禁直接固定在横旦上,绑扎应采用单股绝缘线,严禁用铁丝绑扎。7.6 电缆线路7.6.1 电缆线应采用埋地和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要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7.6.2 电缆线在室外直接埋地时其深度不小于0.6m,上下铺设50mm厚的细沙,然后再覆盖砖及硬质物保护。穿越建筑物,道路及引出地面2m高度,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进行保护,进入配电箱,应用橡胶防护卷,不得与电箱直接接触。7.6.3 地埋电缆需要接头,应设在地面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远离易燃物和腐蚀场所,严禁将电缆接头处埋入地下。7.6.4 电缆架空敷设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点距离应能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是2.5m。7.6.5 输入建筑高层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要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第八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8.1 总配电箱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8.1.2 总配电箱应靠近电源处,并根据实际负荷分配情况分路设置。8.1.3 室内配电屏、板安装高度,下边不小于1.3m,也不大于1.5m;上边离顶棚不小于0.5m,配电房的高度不低于4m;地面铺绝缘地板,应有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门向外开,并配备防火器材,绝缘工程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和防坠措施。8.2 分配电箱8.2.1 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相应负荷集中处,应搭设防雨栅,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8.2.2 所有电箱内的电器、开关、插座必须标明其用途和设备名称,箱内的开关、电器,包括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有歪斜和松动。8.2.3 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金属箱体、金属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8.3 开关箱8.3.1 开关箱分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应设置在坚固的支架上。8.3.2 固定式开关箱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3m,也不得大于1.5m,移动式开关箱底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8.3.3 固定式开关箱和用电设备的距离应在3m之内,但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漏、一开关”的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包括插座。8.4 电器装置的选择8.4.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总分配电箱应装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天保护器。8.4.2 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8.4.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即一台设备、一只电箱,电箱内设一只开关、一只漏电保护器,不得有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包括插座。8.4.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8.4.5 所有用电设备应实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即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作相应配合。用电设备的用电应在三级配电箱上(开关箱)引出,引出不得在分配电箱上直接插用,否则就起不到二级漏电保护的作用。使用二级漏电保护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漏电保护器的失灵,因此必须实行分级分段的保护。8.4.6 手动开关只允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8.4.7 点动式按钮开关(如井架、卷扬机、弯曲机等具有倒顺操作的设备)应有防止按钮卡死的措施,倒顺按钮前端应装设一个总停止按钮。8.4.8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路箱内布线排列应整洁美观,固定式配电箱底部宜采用木板围封,并油漆。8.4.9 所有总、分配电箱必须进行重复接地。8.5 使用与维护8.5.1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不得堆放另配件工具和任何杂物。8.5.2 所有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开关、插座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8.5.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检查和维修。8.5.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同时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必须进行带电操作时应派专人监护。8.5.5 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顺序:送电时,先总配电箱,后分配电箱,再开关箱与设备随机开关。停电操作顺序应与送电相反(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性情况除外)。8.5.6 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更不得用其他金属充当熔体使用。8.5.7 当自动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发生跳闸停电时,且不能恢复,应查明原因,严禁以增大自动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的容量进行强迫送电。第九章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及防护9.1 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9.1.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9.1.2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9.1.3 设备不带电部分的金属体,外壳应做好相应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在做好接零或接地的同时,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地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9.1.4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架等在安装避雷装置的同时,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应保证安装连接。9.1.5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的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之下只能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严禁作相线使用。9.1.6 大型设备应单独设置线路及配电箱,如塔吊、施工电梯等,为保证线路的电压与电流的稳定与平衡。对单箱与两箱用电的设备,用电相位应作相应的搭配如电焊机、对焊机、照明用电。9.2 手持电动工具9.2.1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如采用I类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或接地。9.2.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必须选用II类工具,并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电动工具。9.2.3 在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应选用带隔离变电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如采用II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开关。9.2.4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方可使用。第十章 机械的安装使用及防护10.1 木工机械木工机械种类很多,施工现场一般常用的是园盘锯和平刨机,这两种机械也是木工机械中发生事故较多的机械。10.1.1 园盘锯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求: (1) 园盘锯应安装在木工间内,并按规定进行接零或接地保护。配备专用的开关箱。(2) 设备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并组织验收,设备应有操作牌,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合闸使用,必须做到专人使用。(3) 园盘锯本身应装随机开关控制(但不得装倒顺开关和把手开关,防止碰撞误开机),开关箱与设备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m,以便设备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4) 锯片必须平整牢固,锯齿应有适当的锯路(否则易发生夹锯),锯片不得有连续缺齿两齿,不得使用有裂纹的锯片,裂纹长度如在1cm之内,可在裂纹终端钻一小空后方可使用。(5) 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完整,分料刀的厚薄适度,位置合适,锯长料时不产生夹锯,锯盘护罩的位置应固定在锯盘上方,不得在使用中随意转动,操作人的位置与锯片之间应装设挡板,防止锯料时遇节疤和铁钉时弹回伤人,挡板应有防止木料铁钉弹回的刚度,同时不能遮挡操作人员的视线。(6) 木料接近锯到尾端时,要由下手拉料,不要用手直接推送,推送时使用短木料顶料,应防止推空锯手。(7) 木料较长时,两人配合操作。操作中,下手必须待木料超过锯片20cm以外时,方可接料,接料后不要猛拉,应与送料配合,回料时待木料完全离开锯片以后再送回,操作时不能过早、过快,防止木料碰锯片后反弹。(8) 截断木料和锯短料时,应用推棍,不准用手直接进料,进料速度不能过快,下手接料必须用刨钩,木料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厚度超过入锯深度的木料,禁止上锯。旧木料上锯前,应先清除料面砂浆,拨掉钉子后再上锯。(9) 需要换锯片和检查维修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摘下转动带再进行工作。(10) 下料后的木料应堆放整齐,台面上以及工作范围的木屑,应用扫帚清除,不要用手直接擦未台面,木屑和废料须及时清理。10.1.2 平刨机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求 (1) 平刨机应固定安装在木工间内,并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配备专用开关箱。 (2) 平刨机安装后应进行调试并组织验收,应明确规定,除专业木工专人操作外,其他工种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应有操作牌,规定使用机械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合闸使用。 (3) 使用前应检查刨刀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刨刀片紧固程度,刨刀的角度。刀口出台面高度等。刀片的厚度,重量应均匀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不少于10mm。 (4) 应装随机开关,随机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及把手开关,防止误开机。开关箱与设备距离最大不得超过3m,便于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 (5) 使用前,应空转运行,转速正常无故障时,才可进行操作,刨料时,应双手持料,按料时应该使用工具,不要用手直接按料,防止木料移动,手按空而发生事故。(6) 刨木料小面时,手按在木料的上半部,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防止木料歪倒时手按刨口上伤手。(7) 短于20cm的木料不得使用机械,长度超过2m的木料,应由两人配合操作。刨料前要仔细检查木料、铁钉、灰浆等物要先清除,遇木节、逆茬时要适当减慢推进速度。刨料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超过2mm。(8) 需要调整刨口和检查维修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待完全停止转动后进行。(9) 台面上的刨花,不要用手直接擦抹,周围刨花应及时清除。10.2 钢筋加工机械施工过程中一般使用的钢筋机械有弯曲机、切断机、钢筋调直切断机、对焊机、冷拉钢筋卷扬机,在施工操作当中也是发生事故较多的机械。10.2.1 钢筋切断机 (1) 切断机的安装应在坚实平稳的地基上,并有防止留动的措施,安装调试后应组织验收,专人负责使用。 (2) 按规定作接零或接地保护,装设随机开关和专用开关箱,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3)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应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4)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锣栓坚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好切刀间隙。 (5)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转动部分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6)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刀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 (7)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铬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8) 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铬牌规定。 (9)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0)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11) 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12)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剧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10.2.2 钢筋弯曲机 (1) 安装弯曲机的地基应平整,并有防止位移的措施。安装调试后要组织验收,专人负责使用。 (2) 按规定作接零或接地,装设随机开关和专用开关箱,规定使用机械操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 (3)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4) 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 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5) 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6) 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 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但转向不得开错。 (8) 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洗加油。 (9) 对超过机械铬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10) 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铬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11)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2) 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3) 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10.2.3 钢筋调直切断机 (1) 料架、料糟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 使用前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转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 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转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转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调试合格后,方可送料。 (4) 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 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 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铜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 经过调直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 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10.2.4 钢筋冷拉机 (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少于5m。 (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和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作业,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丝绳。 (4) 夜间作业时照明设施,应装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导线严禁采用裸线。 (5)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10.2.5 电焊与对焊机械 焊接工接触电的机会最多,经常要带电作业,如接触焊件、焊枪、焊钳、调节电流和更换焊条等经常性的带电作业,有时还要站在焊件上操作,可以说电就在焊工的手上、脚下及周围。电气装置有毛病,一次电源绝缘损坏,防护用品有缺陷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都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尤其是在容器、管道、锅炉内或钢构架上操作时,触电的危险性更大,同时易发生电气火灾、爆炸和灼烫伤事故。电焊高处作业较多,除直接从高处坠落的危险外,还可能发生因触电失控,从高处坠落的二次事故。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移动式电焊机应装置二次降压漏电防护装置。 (2) 现场使用的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焊接作业前应提前办理动火审请手续,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 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4) 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5) 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6)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动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7) 电焊导线长度二次侧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m,导线截面根据焊机容量。 (8)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9)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0)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1)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3)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4)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15) 闪光区应设挡火板以防火花外飞发生火灾,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10.3 砼、砂浆搅拌机械10.3.1 砂浆搅拌机 (1) 固定式搅拌机应有牢靠的基础;移动式搅拌机应采用方木或撑架固定,并保持水平。行走轮要离开地面,机座要高于地面,便于出料。 (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转动机构,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牢固可靠,三角胶带松紧度适当,搅拌叶片和筒壁间隙在35mm之间,搅拌轴两端密封良好。 (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待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加料加水,进行搅拌作业。加入的砂子应过筛,要边加料,边加水。不能加足料后再启动,投料不可超过规定容量。 (4) 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运转中严禁用工具、木棒或手伸进搅拌筒内,或在出口清理砂浆,清除杂物时,必须停机进行。 (5) 作业中,当发生故障,不能继续搅拌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查找原因,不得用工具撬动等危险动作,强行机械运转。当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 进料口处必须设置安全铁栅,使用时,不能随意拆掉,拆除清理后需及时安装好。出料时严禁用开倒车的方法帮助出料,出料把手应采用圆形,不得采用杠杆式出料把手。 (7) 作业后,应清除机械内外砂浆和积料,用水将搅拌机清洗干净,清理时,不得使电机和闸具爱潮。砂浆机周围应有拦栅和当水措施,做到二级沉淀后排放废水。10.3.2 混凝土搅拌机 (1) 固定式的搅拌机要有可靠的基础,操作台面牢固,便于操作,操作人员应能看到各工作部位的情况。移动式的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支架牢靠。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使用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三个月的),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 (2) 使用前,要空运转,检查各机构的离合器及制动装置情况,不得在运转中进行注油、保养等工作。 (3) 作业中严禁将头或手伸进料斗内,也不得贴近机架察看。运转中严禁用工具或手进入搅拌筒内扒料。 (4) 运转中途不准停机也不得在满载时启动搅拌机。 (5) 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筒内的混凝土清理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电源处应设专人监护(或挂牌),并把料斗上下离合器手柄进行保险,以防误动手柄,使料斗上下动作,发生挤伤事故。 (6) 作业后,要进行全面冲洗,筒内料出净,料斗降落到最低处坑内。如需升起放置时,必须用链条将料斗扣牢。料斗升起挂牢后,坑内才准下人。 (7) 应经常检查料斗卷扬钢丝绳的润滑和断丝情况。断丝丝数达到规定数量后,必须立即更换。 (8) 搅拌机应搭设防护棚,除进出料口外,沿防护栅周边应用1.8m高的钢丝网片围栏。排放的废水应做好二级沉淀处理,并做好当水坝,沉淀池上面应设置活动的牢固可靠的盖板。10.3.3 混凝土振动机 (1) 混振动机的使用均在潮湿和带水的砼面层上,多数发生的事故为触电和坠落。 (2) 使用前应先检查供电源电线是否完好,开机试验确认其转动方向,随机电缆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3) 使用的电源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其漏电保护器的漏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 使用时电源线应有专人看管,严禁在钢筋面上硬拉乱拖。 (5) 操作人员在接近边岸作业时,人应靠里站,特别是在振捣独立柱、挑檐、阳台时应防止坠落。 第十一章 垂直运输机械11.2 龙门架、井字架垂直升降机11.2.1 垂直升降机的构造垂直升降机的构造有:立柱、吊篮、导轨、底盘、滑轮、卷扬机、摇臂把杆;其安全防护装置有:楼层停靠装置、断绳保险装置、吊篮自落门、卸料层口防护栏杆、进料口防护棚、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装置、超载限位器、通迅装置、楼层料台防护门等。11.2.2 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要求11.2.2.1 基础:根据升降机的类型及土质情况确定基础作法,一般对于架设高度在30m以下的升降机,可在原土夯实后,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厚度一般不少于30cm,砼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同时应避免发生不均匀的沉陷,基础与底盘必须紧密连接。高架升降机的基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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