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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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特征论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特征摘要:本文是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特征,分别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局部来讨论。关键词:不作为犯罪、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条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条件在写这篇论文之前,我先表达一个案例:被告人李*,1991年6月经人介绍与本厂青年女工*谈恋爱,后又与一女青年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间,李与陆订婚,并将陆带回家同居数月,致陆怀孕。在此期间,李*感到陆*与自己性格不合,便逐渐萌发与*重归于好的念头。李几次劝陆*人工流产,意图陆*流产后与陆断绝恋爱关系,陆坚决不从。陆*担忧李*抛弃自己,遂催促李*与她于1992年元旦办理了婚姻登记。1992年1月20日,被告人李*又找到昔日的女友*,表示不愿和陆*这样生活下去,并要*想方法。*便问李:“你敢给她下手(意指毒杀陆*)吗?李胆小慎重,表示“使不得。*便斥责李说“弄种!有时机我帮你把她毒了,给你省了这份心,你良心上也好过些。1992年3月的一天下午,*借口看望怀孕的陆*携带一些礼物来到李*家。在晚餐时,*趁李*、陆*二人到厨房取菜之际,往陆*盛饮料的酒杯里偷偷放入一小包由剧毒氯丙嗦和安眠药混合而成的粉末。陆*吃完晚饭后即感身体不适、腹痛,李认为是妊娠反响,即扶陆上床休息,*借机离开。当晚9时左右,李发现陆*开场流鼻血,陆呼吸逐渐困难,便想起以前*所说的“帮你把她毒了.的话,疑心*对陆下了毒。但李*转而又想到,反正不是自己下的毒,*要是果真对陆下了毒,陆死后自己倒是解脱。于是李*有意不将陆*送往医院抢救,陆于次日凌晨6时中毒死亡。我认为李*所犯的就是不作为,李*作为被害人陆*的丈夫,在知道陆*中毒面临死亡危险的情况下,不将陆*送往医院救治,是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具有不作为的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李*明知自己的不作为必然导致陆*死亡结果的发生,却有意放任甚至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是想从自己认为“不幸福的婚姻中解脱出来。所谓不作为,一般认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业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犯罪具有以下根本特征:第一,行为人系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的人,即特定的法律义务的存在是不作为成立的前提条件。第二,行为人具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第三,行为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犯罪构成分为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在本案中陆*就是一犯罪客体的身份出现的。对于犯罪客体的理解,要注意一下三点:第一,犯罪客体之所以应当作犯罪构成的要件,是因为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合法权益,就意味着不危害社会,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犯罪客体提醒了犯罪的危害性质以及危害程度,有其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独立存在的意义。作为受害人的陆*,其生命权受到了侵害。第二,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围十分广泛,但并非所有的合法权益都属于犯罪客体只有那些受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才会成为犯罪客体,生命权是人最根本的权力,所以必然要受到刑法的保护。第三,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的规定采取了多种方式。例如,危害国家平安罪的章罪名提醒该章所规定的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平安,危害公共平安罪的章罪名提醒该章所规定的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平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的章罪名提醒该章所规定的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等等。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客体外在事实特征,在本案中李*明知*对陆*下了毒,但他因不满与陆*的婚姻,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制止陆*生命权受侵犯,从而导致陆*死亡,也可以说李*的不作为导致了陆*的死亡。犯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五个特征:一客观性。犯罪行为作为人的一种活动,是由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表现于外的各种事实特征组成的。二法益侵害性。犯罪的形形色色决定了犯罪行为客观表现形式的多种多样,但只有从客观上说明行为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三多样性。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内容复杂、多样,具体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等。四法定性。犯罪客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这是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在犯罪客体方面的具体表现。五必备性。犯罪客观方面是一切犯罪成立而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要件。如果不具备犯罪客体方面,就说明根本不会存在具体法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客观事实,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三犯罪主体我国刑法理论普遍认为,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在此案中,李*作为不作为犯罪的犯罪主体。据此,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必须以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为限。李*正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主体。因而单位犯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只有自然人才是我国刑法中最根本、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所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我国刑法中,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以下两个共同要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自然生命的人类之独立个体。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自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在本案中,李*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他认为不是自己下的毒,*要是果真对陆下了毒,陆死后自己倒是解脱,这样一来李*就有“充分的理由去进展不作为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这是犯罪主体要件的表现形式。第二,犯罪主观方面以一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为内容,这是犯罪主观要件的法律含义。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成心、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等因素。犯罪的成心或过失是一切犯罪构*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因此被称为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因此又称之为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至于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犯罪,只影响量刑,但在情节犯中,犯罪动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定罪,从而成为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不作为犯罪需要具备以下的特定条件:1行为人负有*种特定的义务。义务来源通常包括四方面:法律上的;职务、业务上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先前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在我国像李*这样不作为犯罪的案例有很多。预防和减少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可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人们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对法律的不理解,我们要加大不作为犯罪宣传的力度。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加强执法部门的介入时间和力度。针对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加快有关不作为犯罪的立法工作。有分别的加大对不作为犯罪的惩罚力度。我想这些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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