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上传人:泽*** 文档编号:76702875 上传时间:2022-04-18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9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条文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引导我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鼓励并保障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提升律师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说明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则。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鼓励并保障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试行) 、重庆律师协会章程、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 自行或授权他人所进行的各种宣传推广行为。第三条(宣传推广原则)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推广行为, 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制定目的 :为本规则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关键词 :规范 保障 制定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广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的行为。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所进行的各种宣传推广行为。制定目的:确认本规则适用的地域范围及适用对象和行为。关键词:适用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三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范,公平和诚实竞争,推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应广内容应当真实、严谨,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推广方式应当得体、 适度,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守律师行业公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推广行为,业形象。应当维护整个律师行业形象。 鼓励并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倡导提升律师职业形象、弘扬社会正所宣传推广规则第三条气的宣传推广方式。(宣传推广原则) 律师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发表对中国共产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推广行党的领导及对宪法、法律、国家大政为,应当遵守平等、诚信方针及重大敏感案件的评论和判断,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应坚持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的原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则并保持审慎的态度,不得歪曲事实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或法律,不得采取虚拟、编造案件事竞争。实或浮夸宣传等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进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方式进行宣传。行歪曲事实或法律,或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损社会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公德、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进行宣传合理期望的宣传。推广。律师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公共场所发表代表律师整体行业行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律师为的言论或演讲。形象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进行的个人广。宣传推广行为是否符合本规则进行制定目的:监督和管理。本规则不仅是规范、监督和管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推广行为,更应起到良性引导律师及律所的宣传推广方向的作用。许多个人律师存在采用虚拟、编造案件事实或不实、浮夸宣传的手段,在个人朋友圈、微博等互联网公众平台作个人宣传,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律所可以明确约第四条(宣传推广形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下列方式宣传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一)发布律师广告;(二)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等;(三)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三)利用新闻报道或报刊、杂志文章等;(四)授课、培训或普法活动;(五)以律师或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六)经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束律师个人虚假宣传行为的权力。增加本条款既是给予律所监督管理的权力,也应是律所规范、监督和管理本所律师违反本规则行为的义务。关键词:行业形象倡导审慎管理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广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的行为。律师业务推广主要包括以下方式:(一)发布律师个人广告、律师事务所广告;(二)建立、注册和使用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领英等互联网媒介;(三)印制和使用名片、宣传册等具有业务推广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视听资料;(四)出版书籍、发表文章;(五)举办、参加、资助会议、评比、评选活动;(六)其他可传达至社会公众的业务推广方式。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第四条(宣传推广形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下列方式宣传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一)发布律师广告;(二)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等;(三)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三)利用新闻报道或报刊、杂志文章等;(四)授课、培训或普法活动;(五)以律师或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六)经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制定目的:基于行为规则采取了相对宽松的价值取向,为防止宽松所导致的业务推广乱象,行为规则规定了守法、公平、真实严谨和得体适度等业务推广行为规制的基本原则。其中严谨得体和适度原则是律师业务推第五条(宣传推广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宣传推广行为:( 一 ) 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 二 )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以下处罚, 自处罚措施执行起未满半年的 ;( 三 ) 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或恢复执业、整顿完成未满一年的 ;( 四 ) 受到广西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以下处罚, 自处罚措施执行起未满半年的 ;( 五 ) 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处罚期间, 或恢复会员权利未满一年的;广不同于一般商业推广的基本原则。严谨得体原则即律师业务推广的内容和形式不宜用夸张、含糊的方法。律师职业应当给人以含蓄、严格、守法、诚实的印象,如果业务推广方式轻佻、夸张,业务推广的内容经不住推敲,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则会破坏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的整体印象。适度原则即律师的业务推广应当衡量商业利益和客户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司法职业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应将商业利益置于首位。关键词:严谨;适度;平衡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一)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二)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停止执业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间,以及前述期间届满后未满一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四)其他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 六 ) 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 七 ) 其他不得宣传推广的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宣传推广行为:(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以下处罚,自处罚措施执行起未满半年的;(三)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或恢复执业、整顿完成未满一年的;(四)受到重庆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以下处罚,自处罚措施执行起未满半年的;(五)处于中止会员权利处罚期间,或恢复会员权利未满一年的。制定目的:是为更好规范律师和律所宣传推广规则的执行与效果,明确达到宣传推广条件的律师和律所界定范围。同时穷尽式列举不得进行宣传推广行为的条件,使律师、律师事务所在从事业务推广行为,律师协会在规范业务推广行为时,有明确的规则可依。关键词年度考核;处罚第六条(律师服务广告界定)律师服务广告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广告经营者发布的法律服务信息。公司律师、 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兼职律师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应当载明兼职律师身份。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三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公平和诚实竞争,推广内容应当真实、严谨,推广方式应当得体、适度,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行业形象。”第四条:“律师服务广告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通过广告经营者发布的法律服务信息。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兼职律师发布律师服务广告应当载明兼职律师身份。”制定目的:需对律师不当言论进行约束和引导,不是仅仅针对律师广告,这是本规则起早的重要目的。下列内容均仅仅针对律师广告,对其他与宣传推广紧密相关的行为没有规定。3. 关键词: 律师广告;主题限制第七条(律师广告合法性)律师和参考条文: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法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律师及律师事务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所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 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第六条 (律师广告合法性)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制定目的:律师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及本规则的规定。关键词:依法 遵守第八条(律师广告主体披露)律师参考条文: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所宣传推广规则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广告的,需经执第八条 (律师广告主体披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并载明执业律露)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师事务所全称及律师个人执业证号。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广告的,需经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并载明执业律师事务所全称。制定目的:个人广告更应完善发布广告的主体资格。关键词 :个人广告 载明 。第九条(律师广告可识别性)律师及参考条文: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明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律师广告的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七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条:“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律师个人广告内容)律师个人广告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 肖像、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师执业许可日期、 所任职律师事务所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务所的执业期限 ; 收费标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准、联系方法 ; 依法能够向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 执业业绩。”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 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 ; 执业业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六条:“律师个人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也可以包含律师本人的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执业年限、律师职称、荣誉称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联系方式,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 专业资格等。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业务推广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也可以包含律师事务所的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网址、公众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律师事务第十条(互联网律师广告)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方式, 如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其他门户网站、电子邮件、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直播平台、互联网自媒体及其他新兴互联网方式,发布律师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规范、 互联网管理规范及律师执业规范。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的, 不得采取购买搜索关键词和关键句等方式, 并就搜索结果参与竞价排名。所收费标准、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中包含律师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制定目的:区分、规范律师和律所宣传的内容和具体行为;同时穷尽式列举律师和律所宣传推广的广告包含的要素,使得广告更为具体、规范化。关键词 :识别度;限定内容参考条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第十二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方式,如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其他门户网站、 电子邮件、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直播平台、互联网自媒体及其他新兴互联网方式,发布律师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规范、互联网管理规范及律师执业规范。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的,不得采取购买搜索关键词和关键句等方式,并就搜索结果参与竞价排名。”制定目的:在信息时代,互联网自媒第十一条(宣传推广正面鼓励)及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发布律师广告:体被律师行业广泛用于宣传与推广。行为规则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列入律师业务推广的方式,在互联网媒介上推广律师业务也必须受到本规则的约束。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了避风港规则,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制定了 “红旗规则” ,即当错误的信息是显而易见的时候,有关的义务人负有消除错误,并防止无辜他人受到伤害的义务。虽然律师、律师事务所并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但他们开立的互联网媒介空间及在空间里发表的信息较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其内容经常被作为专业人士的言论来看待。为此,律师、律师事务所需对其互联网媒介空间里的内容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这也是其他国家对律师使用社交媒体执业规范的统一要求。关键词:互联网;规范律师 参考条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九条( 一 ) 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律师广告发布形式正面影、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发布广告 ;清单)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二 ) 印发简介、名片、以及其他具有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发布律广告宣传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视听资师广告:(一)以报刊、杂志、广料 ;( 三 ) 对客户或公众进行口头宣传 ;播、电视、电影、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发布广告;( 四 ) 经主管部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印发简介、名片、律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及其他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书面资料或视听资料;(三)对客户或公众进行口头宣传;(四)经主管部门或重庆律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制定目的:第一,正面鼓励条款中除一般对外宣传推广形式之外,增加通过互联网与自媒体等信息化传播方式,有利于律师高效利用信息化技术以及新式推广方式来宣传推广业务,令律师行业更高效的迅速发展。第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律师通过自媒体进行业务推广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层出不穷,无法通过列举形式来定义业务推广行为,不宜过于细化而仅概况大致方式来拟定规则较为科学。关键词:宣传推广;自媒体;互联网第十二条(负面内容限制)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的, 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 ) 以有悖律师使命、 有损律师形象等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陈述或宣传的, 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的 ;( 二 ) 明示或暗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有特殊密切关系的 , 支付介绍费的 ;( 三 ) 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 ;( 四 ) 提及本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胜诉或成功率的 ;( 五 ) 对诉讼结果作出胜诉承诺, 有夸大或其他虚假陈述的 ;( 六 ) 未获有权机构认定,使用“最 ”、“优秀”、“著名”等文字( 七 ) 宣称不收费 ( 法律援助情况除外 ) 或严重低于广西律师收费标准的 ;( 八 ) 在没有得到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及客户名称或客户商业事项的 ;( 九 ) 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有损律师行业形象的。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十一条 禁止以下列方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一)采用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二)在公共场所粘贴、散发业务推广信息;(三)以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业务推广;(四)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 公安机关、 监狱、仲裁委员会等场所附近以广告牌、移动广告、电子信息显示牌等形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五)其他有损律师职业形象和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的业务推广方式。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十一条(律师广告发布内容负面清单)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的,不得包含以下内容:(一)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陈述或宣传的;(二)明示或暗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关系密切的;(三)贬损或诋毁其他,第十三条(其他宣传推广负面限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发表学术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四)提及本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胜诉或成功率的;(五)对诉讼结果作出胜诉承诺的;(六)未获有权机构认定,使用“最 ” 、“优秀” 、“著名”等文字的;(七)宣称不收费 ( 法律援助情况除外 ) 或低于其他律师事务所收费的;(八)在没有得到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提及客户名称或客户商业事项的;(九)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有损律师行业形象的。制定目的:制定本条规则的主要目的仍在于维稳律师行业稳定与律师名声。告知新入律师行业的青年律师应遵守的本行业禁止性宣传推广规则之外,也防止少部分律师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宣传方式来破坏律师行业的名声与地位。关键词:禁止;不正当竞争;虚假承诺参考条文:(杭州规则) 第五条律师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参加研讨 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会,利用新闻报道或报刊、 杂志文章, 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授课、培训、普法或参加公益活动等 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 宣传推广的内 律知识等活动,宣传自己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规定。的专业领域。第十四条(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业务推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推介、其法律服务而赠送任何有价物品、券。(重庆规则) 第十三条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参加研讨会,利用新闻报道或报刊、杂志文章,授课、培训、普法或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宣传推广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制定目的:本规则条款是为限制除本规则十二条之外的律师宣传推广行为,作为兜底条款来规范律师宣传推广方式。关键词:兜底;传统推广方式) 律参考条文:(杭州规则)第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业务宣传推广。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推介、宣传其法律服务而赠送任何有价物品、 礼券。制定目的:律师和一般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区别在于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成员,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第十五条(禁止混淆误导)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专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本条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1. 有关政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2. 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名称3. 为社会公众共知、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4. 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合理的收费是律师能够提供尽职代理的基本保障。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禁止赠礼参考条文:(杭州的规则)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者非法使用社会专有名称或者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本规则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称是指:( 一 ) 有关政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 ; ( 二 ) 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名称 ;( 三 ) 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 ;( 四 ) 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制定目的:本条是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方式应遵循的原则和尺度作出的界定,任何推广方式或内容都必须以准确、明示为目的,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混淆视听。关键词:混淆;高辨认度;误导第十六条(禁止伪造、 冒用法律服务参考条文:荣誉称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伪杭州市律师业务推广和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务荣誉称号。使用宣传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已获得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法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伪服务荣誉称号的, 应当注明获得时间造或者冒用法律服务荣誉和期限。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变造称号。使用已获得的律师已获得的荣誉称号用于广告宣传。律或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师事务所已撤销的, 其原取得的荣誉荣誉称号的,应当注明获称号不得继续使用。得时间和期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变造已获得的荣誉称号用于广告宣传。律师事务所已撤销的,其原取得的荣誉称号不得继续使用。制定目的: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有些是有时间和期限的,但有些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一旦获得这个称号,便会在自己的律所宣传中一直标榜,因此,对此种行为必须严格监督和约束,律师更应当讲诚信。关键词:荣誉称号 时间 期限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歪曲办理中的案参考条文: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对本人或杭州市律师业务推广和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宣传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曲、有诱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恶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意炒作案件, 不得使用未审结和未公得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开判决结果的案例进行宣传。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恶意炒作案件,不得使用未审结和未公开判决结果的案例进行宣传。制定目的:很多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扩大影响,甚至想用媒体的力量左右法院裁判,或者将一个小案件进行蓄意炒作,达到影响较大的程度,可能会关系到案件的级别管辖,鉴于此,规则中对此类现象加以约束,防止因恶意炒作造成不公平不公正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关键词:扭曲、诱导性、 恶意炒作、第十八条(保密义务)律师在业务参考条文:推广和宣传工作中应当保守在执业杭州市律师业务推广和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宣传工作规则第二十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条 律师在业务推广和宣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传工作中应当保守在执业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制定目的和依据自媒体时代的发展,导致很多律师在自觉不自觉中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客户信息。因此,为了提醒广大律师时刻保持警惕,严守党和国家以及当事人的秘密,遵守执业道德关键词第十九条(禁止权威声明)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发表学术论文、 案例分析、专题解答,参加研讨会,利用新闻报道或报刊、杂志文章,授课、培训、普法或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 不得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第二十条(比较宣传)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泄露 秘密 保密参考条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十四条(禁止权威声明)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参加研讨会,利用新闻报道或报刊、杂志文章,授课、培训、普法或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不得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制定目的:法律博大精深,无论律师有多么深入的研究都会存在空白,因此,标榜自己是某一领域权威的证明或者暗示,有可能误导公众,也有可能损害律师形象,对此限定,目的是规范律师谦虚谨慎,谨言慎行的专业素养关键词: 公益活动 声明暗示 权威 专家参考条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十五条(比较宣传)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制定目的: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比较,等于两败俱伤,对整个律师行业声誉也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整个律师形象大打折扣。关键词: 比较宣传第二十一条(责任承担)律师及律师参考条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事务所进行宣传推广,不论是由自己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十六或授权他人进行, 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条(责任承担) 律师及律规定。师事务所进行宣传推广,当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得知以其名义不论是由自己或授权他人作出的宣传推广, 有不符合本规则的进行,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情形时, 应当在第一时间制止及纠正规定。该宣传推广行为, 并消除由此造成的当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得知不良影响。以其名义作出的宣传推广,有不符合本规则的情形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制止及纠正该宣传推广行为,并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制定目的和依据: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处理自己不做违规宣传外也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或者机构违规宣传,对于及时发现的应当纠正。任何律师不得以自己本人没有违规宣传为由逃脱处罚。关键词:授权 宣传 纠正 消除第二十二条(监管主体)广西律参考条文师协会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广行为具有监督、 调查、处分的权力。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对律师的行 ) 第十五条 律师、律业务宣传推广行为进行指引和监督,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发布并对律师违法违纪及违反行业规则业务推广信息的,由其所的行为进行调查处分。属的地方律师协会管理。第十六条律师协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信息可以采取审查、 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管理,或者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十七条(监管主体) 重庆律师协会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行为具有监督、调查、处分的权力。制定目的和依据律师的行业规则就应当由行业协会依法进行监督查处,否则该规则无法落到事处。关键词: 监督、处分、引导、调查第二十三条(依法监督)任何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和个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反本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规则的宣传推广行为,有依法进行监行 ) 第十四条 律师、律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师事务所不得帮助他人违反本规则。在为个人、单位、外地律师、外国律师提供服务或者进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违反本规则行为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告知其本规则的规定,督促其停止违规行为或者停止提供服务、业务合作。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第十八条(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宣传推广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第二十四条(惩处措施)对已经发参考条文:现的或被举报、 投诉的违反本规则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宣传推广行为, 广西律师协会应予以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立案并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可行 )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处理措施:本规则的行为,律师协会(一)对违反本规则的律师、律师事应当责令律师和律师事务务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所限期改正, 并可根据中正、消除不良影响;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二)对违反本规则的律师、律师事行为处分规则 予以查处。务所进行行业内部通报批评;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三)取消违反本规则的律师、律师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十九事务所当年行业内的各种评优、 评先条(惩处措施) 重庆律师资格;协会有权对经发现的或他(四) 针对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人投诉的违反本规则的宣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律师协会会传推广行为,予以立案并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十九条规定进行处分;可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处(五)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则进行宣传理措施:推广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一)约谈被投诉律师、师协会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责令行政处罚。改正;(二)对被投诉律师、律师事务所给予行业内部通报批评;(三)取消被投诉律师、律师事务所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四) 按照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处分;(五)提请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制定目的:用列举的方式由轻到重对违反规则的不当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和提请行政处罚,目的是为了更的好规范律师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树立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关键词: 约谈 通报处分 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非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参考条文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法宣传推广行为举报) 发现非律师、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二十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或个人,冒用律条(非律师、律师事务所师、律师事务所名义或采取足以误导违法宣传推广行为举报)公众认为其系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发现非律师、律师事务所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行为的,广西律的组织或个人, 冒用律师、师协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并跟进、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和处律师事务所名义或采取足以误导公众认为其系律师罚,及时制止行为人侵害律师行业声或律师事务所的方式,进誉的行为。行宣传推广行为的,重庆律师协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并跟进、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罚,及时制止行为人侵害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制定目的为了维护律师行业声誉,除了规范律师本身执业行为外还要对借律师名义进行不法宣传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以便营造律师良好的职业声誉关键词: 非律师 举报 处第二十七条(规则生效) 本规则自广西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条(规则解释) 本规则由广西律师协会负责解释。罚参考条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重庆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宣传推广规则 第二十一条(规则生效) 本规则自重庆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规则解释)本规则由重庆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制定目的:生效时间是一部规范文件发生效力的重要起点。具体生效时间的确定,可以按照公布的时间作为生效的时间。协会理事会通过是生效前的必经程序,不宜作为生效时间的起点。关键词: 官网 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